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区级机关工作委员会职责事项信息_3.2.pdf (发展党员工作)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参加培训 教育。 法定依据 区委相关文件 实施机构 区级机关工委 职责边界 机关工委各直属党委、直属党支部和直属党总支及 其所属党支部 运行流程 汇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名单-参 加培训教育 运行要件 发展对象、新党员培训班报名表 责任事项 1. 汇总各单位报送名单。 2. 组织参加培训。 监督方式 工委电话:65309822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