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暂行).pdf
西青区文化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西青区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信用 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增强文化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提高事中事后 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 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 《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天津市 社会信用条例》 《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 《西 青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 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西青区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信用 监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主体包括本区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 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 第二章 信用信息记录归集 第三条 归集文化市场信用信息,建立完善文化市场主体及 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档案。根据文化市场特点和行业 信用综合监管评价需要,归集监督检查、执法监管、投诉举报、 - 1 - 安全质量事故等与监管相关的信用信息。建立文化市场信用信息 归集共享机制,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常态化、标准化。西 青区文化和旅游局定期归集全区文化市场主体相关公共信用信 息,并在西青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示。 第四条 文化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使用,应当 遵循合法、客观、准确、必要和安全的原则,依法保护文化市场 主体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 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章 文化市场信用评价 第五条 统一评价分级标准。 文化市场信用监管评价原则上按 总分 1000 分设计评价模型,评价结果划分为 A(优秀) 、B(良好) 、 C(中等) 、D(较差) 、E(差)五档,为实现协同监管、形成监管 合力创造条件。西青区文化市场信用评价从基础信用、政务信用 和行业领域信用三个维度编制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评价标 准,确定评价方法,实施信用评价。信用评价指标及权重实行动 态管理。 第六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市 场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评价结果等级实施 相应的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比例和频 次,对 B 级及以上的文化市场主体,实施降低检查频次等监管措 施;对 C 级市场主体施行正常监管频次;对 D 级及以下的市场主 - 2 - 体,实施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增加检查事项等监管措 施。 第七条 对于信用评价为 A 级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 区文化和 旅游局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可以分别采取以下激励性措 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在信用便民惠企应用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在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或大型展览展示、 组织保障等活动中,优先予以推荐; (三)引导金融、商业等市场服务机构给予优惠和便利。 第八条 强化评价结果共享应用。根据《西青区加快推进诚信 建设行动方案》 (西青诚信建设领导小组〔2020〕2 号)文件要求, 文化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共享至西青区公共信用信息平 台。区文化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将行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和 等级信息用于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等行政监管活动中,在政府采 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 资质审核、专项资金安排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和 信用等级信息,将其作为重要参考或依据。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 机构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鼓励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 第九条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文化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定 期举办文化市场诚信经营专项培训和专题活动,加强诚信宣传教 育工作,倡导企业恪守诚信经营,从业人员遵守职业规范,引导 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流程。发挥 - 3 - 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新闻 媒体等对文化市场信用建设的监督作用,拓展公众通过多种便捷 化方式获取文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渠道。强化监督力量,扩展 监督范围,建立行业信用公众参与、公众监督反馈机制。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 年 6 月 21 日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