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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临港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原文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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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港保税区 临港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经 2023 年第 5 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正式印发《天津港 保税区临港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3 年 4 月 1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 1 — 天津港保税区临港新材料产业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天津港保税区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安全管理,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高质量 发展。根据国家及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发展和化工园区建设的有 关文件精神,明确部门管理职责,规范投资项目准入与退出,结 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第二条 园区设立和四至范围 临港新材料产业园依托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片区化 工企业集中区现状,由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设立,并作为化工园 区上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认定。 第三条 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四至范围为东至渤海十六北路, 西至渤海十路,南至长江道,北至辽河道。 第三章 第四条 管理职责 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 临港新材料产业园的管理机构,授权其内设部门管理临港新材料 产业园各项事务,内设部门无决策权的按程序上报管委会审议。 第五条 天津港保税区氢能产业发展办公室作为日常管理 机构,牵头负责园区产业规划、产业研究、招商引资、项目准入 和退出、信息化平台建设、自评复核、公众参与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 — 2 — 天津港保税区应急管理和城市环境主管部门依据 各自职能,成立专职科室并与消防救援支队紧密联系,重点在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应急救援等方面对临港新材料产业园做好相 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天津港保税区发展改革、政务服务、规划建设等相 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应权限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临港新材料 产业园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章 第八条 项目准入和退出 项目申请:入园项目投资方应先向氢能产业发展办 公室提交项目入园申请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必要文件。 第九条 项目审查:氢能产业发展办公室受理入园项目申请 后,应根据项目情况,牵头组织政务服务、规划建设、发展改革、 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针对项目准入问题出 具书面意见,该书面意见是项目办理后续项目程序的必要要件。 氢能产业发展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成立园区企业退出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园区企业退出工作。 第五章 第十条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临港新材料产业园成立之日起施行,试 行期 1 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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