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红桥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修改版).docx
天津市红桥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整合社会资源,规范应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建立健全 统一高效、科学合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全 面提升本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预防 和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 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 施条例》、《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天津市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红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 定本预案。 (三)事故分级 根据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重大道路交 通事故分为 4 级: Ⅰ级: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其他 对道路交通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Ⅱ级: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重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 故。 Ⅲ级:造成 5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2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Ⅳ级:造成 3 人以上、5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20 人以下重伤;其他对道路交通造成一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 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 案所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 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参 照《天津市红桥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发生伤亡人数较多的路外交通事故时,参照本预案开展有 关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道路交 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 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严 格落实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项措施。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 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 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等为载体,建 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 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 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各有关部门在 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 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成立天津市红桥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 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 置工作。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 担任,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第 一副总指挥,交警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 (二)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红桥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 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支队。 办公室主任由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所有 工作。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事故接报、上报,协调有关部 门参与指挥、救援,组织开展事故调查;组织修订本区道路交 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负责专 家组的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交管、治安等部门和有关街道进行 现场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禁止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警戒区域, 为应急人员及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和 网上舆情监控,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恶意传播有害信息、故意 制造混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安全警戒、交通管制。 区教育局:针对学生特殊群体,负责协助处理好道路交通 事故中伤亡学生的救助、心理辅导和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导致 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给予救助,协助市级 殡葬部门做好死亡遗体处置工作。 区司法局:负责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事故当事人提供必 要的法律援助,组织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 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落实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置 所需的经费,并纳入区财政年度应急专项经费预算,为应急处 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区城管委: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组织协调事故现场道路及受损燃气、供热设施的抢险抢修;及 时修复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配合交警支队开辟快捷通道; 事故涉及的道路桥梁抢修及保通工作及时整改道路危险点段。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污染环境 事件的环境监测,提供污染监测数据;按照专家组意见配合做 好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 区卫健委:负责组织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 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确保“生命通道”畅通无阻。 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参与 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 处置。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事故信息,及时引导 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加强网络舆情监控,会同 公安红桥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 理。 区委政法委:负责督促公安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 置等工作;协调平安建设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和交 通应急事故处置、救援等工作,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 核内容。 交警支队:负责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开展事故现场 勘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事故现场及周边交通管制、 疏导,保障应急通道畅通以及对应急救援车辆实施引导工作; 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经营业主进行整顿,在驾驶员 培训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承担救 援应急处置工作。 各街道:事故发生地的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 相应的应急处置小组,以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单 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区指挥部办公 室下达的各项任务,全力协助做好事故的现场处理、伤员抢救、 排险、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其他部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时涉及的其他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区指挥部的要求,各负其责,充分做 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一接受区指挥部的指挥和调度,完成 相关任务。 (四)现场工作机构 1.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通常由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区街 道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应急力量实施应急 处置。根据事件等级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区应急指 挥中心报告有关事项。 发生Ⅰ级、Ⅱ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区指挥部总指挥、第一 副总指挥、副总指挥(交警支队支队长)赶赴现场,并由总指 挥兼任现场总指挥。 发生Ⅲ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区指挥部第一副总指挥、副 总指挥(交警支队支队长)赶赴现场,并由第一副总指挥(区 公安分局局长)兼任现场总指挥。 发生Ⅳ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未达到Ⅳ级的道路交通事 故,区指挥部副总指挥(交警支队支队长)赶赴现场,并兼任 现场总指挥,并组织开展现场处置。 2.现场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牵头, 成立现场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组:负责控险、救援、灭火、破拆、清障、 切断污染源等任务。区公安分局牵头,成员由区消防救援部门、 区环保部门、清障公司、事发地街道相关部门组成。 (2)伤员抢救组: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并转送至 医院进一步治疗。区卫健委牵头,成员由相关急救机构及接诊 医院组成。 (3)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取证等工作。区 公安分局牵头,成员由公安交管、安全监管部门和事发地街道 相关部门组成。 (4)安全警戒组:负责现场及周边交通管制、疏导,布 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并在现场及 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区公安分局牵头,成员由公安交管、 公安治安部门和事发地街道相关部门组成。 (5)综合保障组:负责现场群众疏散,车辆、物资转移 等工作,并为救援抢险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转移群众 和实施灾害生活救助。事发地街道牵头,民政、公安等相关部 门组成。 三、预防和预警 (一)事故预防 区公安交管部门全面强化本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 全大检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交通秩序整治等工作, 确保本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各成员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内部交 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等预防工作。 (二)预警行动 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完善细化本部门应急预案,及 时按照区指挥部要求,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做好应急准 备工作;加强值班工作,保证相关责任人及值班电话 24 小时 通讯畅通,根据响应级别及时启动预案,组织人员全力以赴投 入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根据事故分级,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响应等级划分为 3 级。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启动本预 案。区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 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立即成立现场工作组,及时赶 赴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密切配合,共同实施 应急处置。 Ⅱ级应急响应:发生Ⅱ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启动本预 案。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视情成立事故调查、抢险 救援、伤员抢救、安全警戒等现场工作组,统一实施应急处置。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Ⅲ、Ⅳ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区公 安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其他造 成一定影响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区公安交警部门启动相应应急 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发生涉外、涉疆、涉藏、涉回、涉学、涉 警等敏感道路交通事故,可视情提升应急响应级别。 (二)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公安机关在及时上报事故信息 的同时,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失、危害 后果扩大。 (三)指挥协调 区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统一组织、协调、指 挥Ⅱ级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指导、协调事发地街道、有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 实施应急处置; (2)协调、调动区级专业应急力量,调配应急物资;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和衍生事故或灾害, 派遣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 (4)协调事发地相邻街道配合、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等 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四)应急结束 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指挥部确 认,报区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指挥部同 时自行撤销。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区指挥部及时组织调查、统计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评估、核实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 损失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2)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事发 地街道及民政等部门做好丧葬抚恤工作。 (3)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 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 补偿。 (4)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 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 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总结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处置工作的记录、方案、 文件等资料。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参战部 门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 估,分析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六、应急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的应对工作,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的人力、 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 急处置顺利开展。 (一)应急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各街道结合职责分工,建立处置重大道路交 通事故的应急队伍,应急队伍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区指挥 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二)物资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各街道结合职责分工,储备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应急处置物资装备。区指挥部办公室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 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 位使用的应急物资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 善相应保障措施。 (三)交通运输保障 事发地街道及公安交管部门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 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赢得应急救援时间。事 发地街道及区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 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四)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 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财政和各街道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 障。 (五)医疗卫生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应急 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落实好对伤员的现场急救、转运 和院内救治等工作。 (六)治安维护保障 由公安机关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 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 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 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七、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 (一)宣传培训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结合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 展常规培训或专业培训,将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的课程 列为干部培训内容,增强领导干部的应急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和应急指挥与处置能力。同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 (二)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各成员单位,采取桌面推演、专 项演练、综合演练等方式,开展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 练,对每次演练成果,组织评估、总结,不断完善、强化和提 高各项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各成员单位也应结合职责分工, 开展应急演练,并做好评估总结工作。 八、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1.出现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情况,致使国家利益和 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 应责任。 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拒不履行本预案规 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严重延误事故信息 传送或应急处置行动,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各相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工,对事故责任单位、个人及道 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并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在参加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 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 参与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二)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 解释。 2.各成员单位、各街道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 预案或行动计划,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现场工作组各牵头 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现场工作预案,进一步细化现场工作措施, 明确各自责任分工。 3.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 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 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