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津发改价综〔2020〕103号.doc

印象║ Vicious2 页 272.5 KB下载文档
津发改价综〔2020〕103号.doc津发改价综〔2020〕103号.doc
当前文档共2页 2.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津发改价综〔2020〕103号.doc

特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津发改价综〔2020〕103 号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 价格政策落实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天津水务集团等供水企业,各有关 单位: 按照《天津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保 持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期间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非居民)的通知》 (津发改价综〔2020〕91 号)。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经商 市水务局,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降低非居民水价事项, 可登陆市水务局官方网站,查询《污水处理费免征和基本水价 (非居民)降价明白卡》,依此办理缴费手续。各供水企业应按 -1- 照有关规定,制定精细的实施方案,及时受理用户申请,确保惠 企措施落实落细。 二、水务集团及各供水企业应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进一步拓 宽办理渠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提高办理效率,最大 限度减化办事程序。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应确保中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需用水不停供。 三、各级发展改革、水务部门应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加 强对区域内供水企业的指导,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在政策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推动价格政策落实落地。 四、降低非居民基本水价 10%,执行期限全市统一为 2020 年 2 月 1 日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再顺延 3 个月。请各区遵照执 行,已印发文件的可不再另行发文。 2020 年 3 月 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 2020 年 3 月 25 日印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