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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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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阶段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建设项目若干措 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 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十五部门《关于投资项目在线审 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深化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制定《工程建 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实施细则(试行)》。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在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创新务实的前提 下,合理确定前置和并联办理的职能部门和审批内容,依法履行 相关手续。 (二)快速高效。建立规范有序的协调联动机制,实行统一 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通过实行前置审批并联 办理方式,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提高审批效率。 (三)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 — 1 — 限、服务承诺等,对审批类和核准类项目的受理、承办、办结和 告知等环节及备案项目信息进行公开。 二、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保密 项目除外,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其它工程建设项目两个类别实施流程再造。抢险救灾、应 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 从其规定。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 线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或审批可行性研究 报告前,资源规划、海洋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发展改革)部门 涉及的规划、用地、用海、节能评估审查(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 目)等事项及市政府确定的相关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工 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通过在线平台进行备案时因不涉及其他部 门作为前置条件,不需要相关部门并联办理。 三、办理方式 (一)超前服务。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指导项目单位准备 和完善申报材料。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上报,争取尽 快办理;需下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协调办理;中介机构参 与评估评审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完成。 (二)统一受理。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获得项目代码后, 将申报材料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工程建设 — 2 — 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 成的项目代码接收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在规定时限内,由 有关职能部门在平台上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齐、补正,材料符 合条件的正式受理。 (三)并联办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选址意见书、 用地(用海)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需要在批复可行性研究 报告或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前置办理的事项,由资源规划、海洋、 行政审批等主管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和承诺时限在平台上进行并 联办理,并将批准文件上传在线平台,推送至项目审批部门(行 政审批、发改、工信部门),作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 准项目申请报告的依据。 四、审批流程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10 个工作日,不含中介机构评 估审查) 1.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单位将项目建议书等申报材料通过 在线平台进行报送,行政审批(发展改革)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 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上传在线平台,送达项目单 位,抄告相关部门。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单位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 材料通过在线平台进行报送,资源规划、海洋、行政审批等主管 部门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并联审批,在 3 个工作日内出 — 3 — 具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用地(用海)预审意见(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用海预 审的情形除外)、节能审查意见,并上传在线平台,推送至行政 审批(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开展可 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工作,依据评估结果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批(含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并将批复文件上传在线平台,送 达项目单位,抄告相关部门。 3.初步设计审批 。项目单位将初步设计(或概算文件)等 申报材料通过在线平台进行报送,资源规划、行政审批(发展改 革)部门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实行并联审批。资源 规划部门在 3 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上传在线 平台,推送至行政审批(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发展改革) 部门组织开展初步设计(或概算文件)审查,依据审查结果完成 初步设计(或概算文件)审批,并将批复文件(或投资计划)上 传在线平台,送达项目单位,抄告相关部门。国家、省、市对初 步设计审批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9 个工作日,不含中介机构评估 审查) 项目单位将项目申请报告等申报材料通过在线平台进行报 送,资源规划、海洋等主管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在 3 个工作日内 出具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 4 — 用地(用海)预审意见(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用海预 审的情形除外),并上传在线平台,推送至行政审批(发展改革、 工信)部门。行政审批(发展改革、工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开 展项目申请报告评估(专家评议)工作,依据评估(评议)结果 完成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含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并将批复文件 上传在线平台,送达项目单位,抄告相关部门。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7 个工作日,不含中介机构评估 审查)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信息及相关材料通过在线平 台告知行政审批(发展改革、工信)部门,行政审批(发展改革、 工信)部门在收到全部信息后即为备案。项目单位需要备案证明 的,可以要求行政审批(发展改革、工信)部门出具或者通过在 线平台自行打印。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按上级文件要求及时修改、调整并公布 本部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材 料及中介服务事项,保证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效果。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并联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监 督,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保留的并联办理审批事项,要根据 有关规定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优化内部办理流程,提 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 5 — (三)各有关部门要将审批事项,纳入在线平台进行办理, 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严格遵循 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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