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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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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征求意见稿).doc

红桥区 2022 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征求意见稿) 2022 年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 持“四个最严”原则,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 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现代化 治理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 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落实党政同责。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年内至少召开 1 次区 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区委区政府主 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研究解决群众关心的食 品安全问题。区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听取 1 次食 品安全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召开食品安 全工作分析会,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年底前,区委区政府主要 负责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的重要内 容。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 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对“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进行自查自评。压紧压实各级各部 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 -1-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 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部门责任。强化各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 能作用,街道负责同志要兼任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各街道负 责) 3.强化工作履责评议。推动各相关部门按季度向区食品安全 委员会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加 强对落实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办。对本计划工作任务 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机制。严格责任追究,依照 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区食品安全委 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将食品安全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区委巡察办负责) 二、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4.全力保障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守底线、 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网络餐饮、连锁经营企业、保 健食品、学校食堂及集体供餐、单位食堂等,全面排查处置风险 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重要节假日期间巡查力度,开 展节日热销食品专项抽检,及时核查处置不合格食品。(区食品 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进口食品“人物同防”。强化生产经营环节进口冷链 食品疫情联防联控,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三专、三证、 -2- 五不准”要求,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溯源管理,加强进口冷 链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做好涉疫食品排查管控和疑似阳性事件调 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公安 红桥分局、区城管委、区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持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落实“餐饮服务规范年” 工作任务,重点加大对连锁餐饮单位及其总部的监督检查力度, 推动中型以上社会餐饮服务经营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 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建筑工地、 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旅游景点、交通运输、车站等领域的食品 安全行业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西站站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7.持续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开展校园食堂和集中供 餐单位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 制,校外供餐单位建立 HACCP 或 ISO22000 管理体系比例达到 100%。 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 动三年工作总结。(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 委、区城市管理委、公安红桥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特殊食品企业监管。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成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 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红 桥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 -3- 负责) 9.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 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投保。(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室、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及其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企业品牌提质,鼓励企业增强品牌影 响力,鼓励企业进行产品认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商务局 配合)持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区发展改革委 牵头,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科学的监管体系 10.强化全链条监管。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 残 促提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动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市场准入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政 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将镉列入 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强化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每万吨粮食 产量不少于 1 个监测样品。(区发改委负责)严格食品生产经营 日常监管。落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要求,配合 做好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工作,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加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落实市级民心工程要求, 新建 30 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1.完善抽检监测机制。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904 批 次,达到 6 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数达到 3 批次/ 千人。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结果验证,组织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 -4- 和验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制定落实红桥区食品安全风 险监测实施方案,强化风险监测结果的研判、运用。(区卫生健 康委牵头,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重点 食物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区 卫生健康委牵头,各街道配合) 12.推动智能监管。鼓励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电子追 溯系统。(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快推进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消费者通过食品工 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追溯信息次数比 2021 年提高 50%以上。(区 商务局负责)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学校食堂和校外供 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100%。(区教育局、区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实施信用监管。将食品抽检结果、核查处置信息等有序 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工 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组织行业协会、食品工业企业 开展诚信体系培训。(区发改委负责)严格落实《粮食企业信用 监管办法(试行)》,对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企业开展信 用评价。(区发改委负责) 14.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依托在线培训平台,对我区食品 安全监管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考核。(区食品安全委员 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充 -5- 分发挥食品安全智库专家在食品安全重大决策、行政执法、风险 研判、行刑衔接等方面的作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科技支撑。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的科技创新,引导高 校、企业等将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区科技局负责) 四、完善执法办案体系 16.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集中查办一批非法添加、 食用油掺杂掺假、“无底线营销”等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 综合运用权威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 步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7.开展“昆仑 2022”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 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宣 传等犯罪活动,强化跨区域协同打击,全环节铲除犯罪利益链条。 (公安红桥分局负责) 18.做好天津海关移交地方罚没走私冻品的归口处置。(区 市场监管局牵头,天津海关、区城市管理委、区生态环境局、区 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19.健全法规制度。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违法 犯罪信息共享、责任落实、犯罪侦办提前介入、风险监测和风险 评估等制度机制。(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 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 -6- 20.强化标准实施。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 训、解释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运用标准,对食品 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构建社会共治共享格局 21.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区创城办 牵头,区创城办各成员单位负责) 22.鼓励社会监督。加强对涉食品安全新闻内容和导向管理, 加强负面线索排查和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清理食品安全谣言。 (区委网信办负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 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委、区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区政协的社 会监督。组织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 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持续开展“随机查 餐厅-餐饮红黑榜”“你送我检”等社会监督活动。(区市场监管 局负责) 23.强化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利 用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区食品安全委员 会办公室牵头,区科协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配合)利用 “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基层科普联合行动,进一步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区科协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配合) 24.加强社会协管力量。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一人标准配备 -7- 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强化队伍管理。(各区 人民政府负责)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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