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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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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区教体 局、区公安局) (一)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本市范围内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的毕业 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支持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通过投靠方式落户。 (二)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承诺无异地社保记录);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不含首页); 4、学校在学证明或毕业证; 5、学历认证(涉及毕业生);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 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 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 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 业生,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 场办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 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 二、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区教体局、区 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 开发区管委会) (一)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 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同期外省市 1 年无社会保险 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 户,其中,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 中及以下学籍),超过 35 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 所。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 1、附件 2);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 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 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7、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 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 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所在企业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按规定注册并 填报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附件 3)后,网上提交申请人相 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滨海新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 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滨海新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在该 企业就业及近 1 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 费情况进行审核; 5、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 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6、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签注、亲属关 系情况进行审核; 7、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市规资局 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 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三、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区商促 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申请条件 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 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 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 户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投靠方式在滨海新区 落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 2);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在外地总部上社会保险的提供 异地社会保险凭证); 5、直接落户在滨海新区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 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所在企业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按规定注册并 填报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附件 3)后,网上提交申请人相 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滨海新区商促局或各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与区政府 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框架协议进行审核; 3、滨海新区人社局、各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就业认定 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核; 4、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签注情况进行 审核; 5、经区商促局、区人社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相关 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四、鼓励在“滨城”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落户(区教 体局、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 管委会) (一)申请条件 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 3 年(近 1 年在津正常连续缴 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 1 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 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 1);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本市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 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 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上按规定实名注册并网 上提交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滨海新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 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滨海新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对申请人 近 1 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保缴费情况进行 审核; 4、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区产权登记部门对不动 产权证进行审核; 5、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签注、亲属关 系情况进行审核; 6、经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 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 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五、鼓励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户 (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市规资 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一)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 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 1 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 计缴纳个人所得税 5 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 5 名以上就业 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 1 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 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或人 才市场集体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 1); 2、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及 5 名就业人 员《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5、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6、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及该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 纳凭证; 7、落户在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交不动产权证 (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8、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 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所在企业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按规定注册并 填报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附件 3)后,网上提交申请人相 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滨海新区教体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教育部门 进行高中及以下学籍审核; 3、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对企业当前存续状态、企业基本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4、滨海新区人社局、各开发区相关人社部门进行员工 在该企业就业及近 1 年社保缴费情况审核,并对同期异地社 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 5、滨海新区税务局、各开发区相关税务部门对个人所 得税缴纳情况进行审核; 6、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各开发区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对 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7、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签注、亲属关 系情况进行审核; 8、经区教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公安局、各开发区和泰达街相关部门 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六、鼓励为“ 滨城” 贡献者落户(区工会、区团委、 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区妇联、区公安局) (一)申请条件 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滨海新区区 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 旗手、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 所、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落户承诺书(附件 1); 2、《居民身份证》; 3、《天津市居住证》; 4、荣誉证书; 5、落户在滨海新区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 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证(本人或配偶、父母、 子女名下)及亲属关系证明; 6、落户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交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单 位同意落户证明材料; 7、在滨海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在滨海新区 人才市场集体户,无需提供落户地点材料。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在公安民生服务平台上按规定实名注册并网 上提交相关材料及邮寄信息; 2、滨海新区总工会、团委、人社局、妇联、公安局对 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分别进行审核; 3、市规资局滨海分局对不动产权证进行审核; 4、滨海新区公安局对犯罪记录、居住证签注、亲属关 系情况进行审核; 5、经区总工会、区团委、区人社局、市规资局滨海分 局、区妇联、区公安局等部门联审批准后,由公安机关打印 并邮寄《准予迁入证明》。 其他事项: 1、对弄虚作假骗取落户资格的人员注销户口并纳入“黑 名单”;落户申请人不能有犯罪记录,对故意隐瞒犯罪记录 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的相关企业取消申 报资格。 2、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对本细则享 有最终解释权。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后期视运行情况优化调整 完善。 附件:1.申请落户承诺书(个人) 2.申请落户承诺书(单位) 3.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 附件 1: 申请落户承诺书 (个人) 联审部门: 本人于 年 月 日向贵部门申请在滨海新 区办理落户相关手续,并按照要求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现 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了 解了落户的有关要求,按照贵单位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标 准,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 2、本人在滨海新区落户关联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 记录。 3、本人承诺在滨海新区工作,且无异地社保。 4、本人承诺非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的在校生,且承诺 办理“滨城”落户相关手续后,不再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 5、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 有效。 6、本人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7、本人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与办理单位无关,愿 意承担注销天津户口等后果。 8、本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如有弄虚作假,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 诺 人(签字): 承诺时间: 附件 2: 年 身份证号码: 月 日 申请落户承诺书 (单位) 联审部门: 本单位于 年 新区办理职工 月 日向贵部门申请在滨海 落户相关手续,并按照要求递交了 相关申请材料,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单位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了解了落户的有关要求,按照贵单位公布的申请材料要求和 标准,提交了全部申请材料。 2、本单位承诺是实体企业,有真实合法的注册及经营 地址。 3、本单位承诺申请落户的员工无犯罪记录。 4、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 法、有效。 5、本单位承诺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6、本单位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注销天津 户口等后果。 7、本单位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 表示。如有弄虚作假,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时间: 附件 3: 年 月 日 企业正常运营保证书 我单位自 年 月 日起在滨海新区注册并 正常运营至今,依法纳税,无异常经营情况,严格遵守各项 管理规定。 特此保证 单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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