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doc
延 安 市 教 育 局 延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延 安 市 财 政 局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市教人〔2018〕31 号 关于做好 2018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 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 年) 》 (国办发〔2015〕43 号) ,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 补充新机制,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农村 教育质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 师厅〔2018〕5 号)和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 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8 年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18〕 109 号)精神,现就做好 2018 年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 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一)实施范围:各县区乡镇以下学校和村小、教学点。 (二)招聘规模:拟从高校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中 公开招聘 1015 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生、研究生、 师范教育类专科生(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要占一定比例)。 其他非师范教育类专科学历、成人教育学历、党校学历和各种学 习证明书不在本次招聘范围之内。 (二)招聘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或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 分,无不良就业记录,志愿服务农村基层教育。各类基层服务期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未满或服务期内有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 能报考。 2.资格与岗位条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教育 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且应在 2018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拟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3.身份与年龄条件。年龄在 30 周岁以内(1988 年 5 月 1 日后出生)、未就业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 -2- 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 4.身心条件。心理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省教育厅、省卫生 计生委《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 师〔2016〕4 号)规定要求,能适应设岗地区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5.优先条件。总成绩并列优先顺序为: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师范教育类本科生优先、本地生源 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学校 任教,可根据当地农村教育需求在县域内乡镇以下学校流动。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农村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 市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1) 各县区应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教育工作的县级领导担任组 长,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 成员,在教育科技体育局设立特岗计划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本 县区特岗计划的岗位设置标准和公开招聘办法,按省市要求组织 招聘及岗前培训,落实特岗教师教学岗位、编制和待遇,加强对 特岗教师的服务管理与调配交流。 五、招聘形式及程序 (一)公布需求。5 月 28 日前,各县区分别向市教育局、 市编办和市人社局报送 2018 年特设岗位招聘办法和岗位需求 -3- (附件 4 );省教育厅将于 6 月 1 日通过门户网站 http://www.snedu.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网上报名。特岗计划采用“陕西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 系统”(网址:tgjs.sneducloud.com,以下简称“陕西特岗系统”) 进行特岗教师报名、招聘、录用、管理和信息动态更新。考生应 通过系统进行注册登录报名,原则上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特岗 教师岗位。具体时间为 6 月 4 日 9:00 至 6 月 7 日 18:00。 (三)网络初审。6 月 4 日 9:00 至 6 月 8 日 18:00,各县区 特岗办按照公告条件,对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申报志愿情况进 行统筹和网络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 能更改。 (四)笔试。笔试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 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命题,市教育局承担考试考务及相关工作。 对紧缺、薄弱学科,各县区可综合考虑,根据紧缺程度,适当降 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最低分数线。全省打印准考证 时间为 6 月 25 日 8:00 至 29 日 24:00,笔试时间为 6 月 30 日(星 期六)。 (五)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及体检。面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的 领导和监督下开展,由各县区特岗办制定资格复审和面试规则, 上报面试工作实施方案,经市特岗办审核同意后,才能具体组织 实施。具体面试时间由县特岗办另行通知公告。根据笔试成绩从 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 3 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未达到最低分数线或单科成绩为零分的除外);对达不到 3 倍 -4- 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 员。笔试、面试按照 6:4 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 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笔试 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 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结束后,按规定组织 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确保 7 月底前 全部完成。 (六)补录及签订合同。2018 届特岗教师应于 8 月 10 日前 赴特岗计划县区市报到。未经请假等相关手续逾期未报到者,视 为自动放弃(各地应在与考生签订考试诚信书中明确标注)。各 县区严格按照空缺岗位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补录工作应 于 8 月 20 日前完成。各县区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依据考生的 考试成绩逐名按序征求考生志愿,对不足岗位进行调剂,确保如 期完成招聘计划。8 月 20 日前,各县区政府与特岗教师签订《陕 西省 2018 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以下 简称《合同书》,一式 4 份);8 月 25 日前,各特岗县区应在 《合同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连同聘用人员名单(含建 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名单)、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 证复印件,工作总结一并上报市特岗办。 (七)集中培训。8 月份,各县区特岗办应集中安排组织新 教师岗前培训,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和教学培训工作,培训安 排不少于 10 天。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 教师资格。各县区市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 -5- 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八)上岗任教。8 月下旬,特岗教师赴相关学校上岗任教。 六、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服务)期间,由县区教育局(特岗办) 代县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日常管理,服务期内计算工龄、 教龄。县区特岗办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陕人发〔2006〕20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 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 号) 精神,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入档留存,作为办 理特岗服务证书的有效依据),市特岗办每年抽查一次。 对违反服务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依法依规及 时处理。对在报考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面试环节后,无正当 理由放弃岗位资格的;或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 到严重影响、情况恶劣的,一经查实,取消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 资格,纳入全省教育和人社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 七、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特岗教师,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 号) 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 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 号)要求,对特岗教师服务期 满且愿意留任的,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入编 -6- 入岗。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留任特岗教师,由其自 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县区的, 办理改派手续;未转到本县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八、政策保障和有关要求 特岗教师在三年聘任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 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 中央补助水平(3.46 万元/年)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 收入水平高于 3.46 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区政府承担。参加 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起 3 年内参加全国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县区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 情况下“有编不补”,逐步解决有编难补、缺人难进问题。市级相 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负责做好特岗计划的组织实施, 具体开展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按时报送岗位、编制及所需学科等 有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 统筹资金,加强管理,及时掌握各县区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情况, 每个季度以报表形式将本季度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 省教育厅备案;督促县区积极做好特岗教师工资发放、住房安排 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 各县区要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设岗位教师的地方性补贴、 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 -7- 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商业保险除外)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 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和招聘相关工作等费用;落实好特岗 教师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保障工作,妥善解决特岗 教师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 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政策,要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让国家政策惠及 每一位特岗教师,使他们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中西部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一项 重要举措。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特岗计划积极、稳步地进行。 联 系 人:刘俊伟 联系电话:0911-2160802 电子邮箱:424688321@qq.com 延安市教育局 延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 年 5 月 24 日 -8- 附件 1 延安市 2018 年中央特岗计划拟聘岗位名额 拟设岗县 2018 年拟招聘数 乡镇 序号 名 称 村 合计 初中 小学 1 宝塔区 90 15 75 2 安塞区 90 20 55 3 延长县 40 10 30 4 延川县 65 3 49 5 子长县 70 12 53 6 志丹县 110 10 100 7 吴起县 95 20 75 8 甘泉县 50 16 34 9 富 县 90 16 74 10 洛川县 85 9 76 11 宜川县 60 25 35 12 黄龙县 60 16 44 13 黄陵县 110 20 90 计 1015 192 790 共 备 -9- 小学 教学点 15 9 4 5 24 9 注 附件 2 延安市农村特设岗位计划实施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兰爱平 副组长:朱晓冬 市教育局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霍向玉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公务员局副局长 王志团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根科 市教育局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副 书记王根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 任:王根科 (兼) 副主任:冯冠杰 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 刘德生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李 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副局长 宇 薛宇强 市财政局教科文科科长 市特岗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俊伟(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0911-2160802 电子邮箱:424688321@qq.com - 10 - 附件 3 延安市 2018 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实施工作各县区教育局(特岗办)联系方式 设岗县 招聘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安塞区 90 雷喜红 0911-6212933 964395825@qq.com 宝塔区 90 王继伟 0911-2125530 229598810@qq.com 富 县 90 李 林 0911-3219483 1196086550@qq.com 甘泉县 50 宋 翼 0911-4222776 173196579@qq.com 黄陵县 110 张小岗 0911-5212116 877197605@qq.com 黄龙县 60 程卫东 0911-3317072 995302600@qq.com 洛川县 85 李王宏 0911-3939522 771731147@qq.com 吴起县 95 李 东 0911-8390899 657728614@qq.com 延长县 40 张雪芳 0911-8617366 313469119@qq.com 延川县 65 辛东孝 0911-8111190 876497235@qq.com 宜川县 60 米宏斌 0911- 624960 251088603@qq.com 志丹县 110 陈郑伟 0911-6621631 714557699@qq.com 子长县 70 高红旗 0911-7113409 2652150262@qq.com - 11 - 附件 4 2018 年中央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岗位设置标准计划表(样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序 号 设岗 县区 设岗乡镇 及学校 1 ××县 ××镇九年 制学校 ××县 ××乡中心 小学 2 招聘 总 人数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 学段 类别 招聘 学科 招聘 人数 学历 学位 初中 政治 2 本科及 以上 学士及 以上 3 专科及 以上 本科及 以上要 求学士 及以上 小学 数学 专业名称 备注 联系 方式 国贫县 ×× 年龄 30 周岁以下 (1988 年 5 月 1 省贫县 日及以后出生), 本地生源优先。 ×× 教师资格 本科:思想政治教育 初中及以上 研究生:政治学理论、思想 相应学科 政治教育、学科教学(思政) 专科:数学教育 本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信 小学及以上 息与计算科学 相应学科 研究生:应用数学、基础数 学、学科教学(数学) 其他条件 年龄 30 周岁以下 (1988 年 5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3 4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填报时间: 注:1.请在备注中标明设岗县(区),如连片特困地区、国贫县、原“两基”攻坚县、边境县、少小民族县、省贫县等。 2.录取的 2018 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纳入本年特岗计划管理,占用 2018 年特岗需求计划指标。 3.九年义务制学校按照初中统计,幼儿教育按照小学(学前班方向)统计。 4.学历必须是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学历,专科学历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5.专业名称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进行设置。 附件 5 - 12 - 陕西省 2018 年农村特岗计划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 填报单位:(市级特岗办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18 年 月 日 姓名 性 民 出生年月 别 族 马云 男 汉 199605 政治 面貌 中共 党员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 专业 最高 学历 最高 学位 拟任职 学校 拟任职 学科 联系 电话 是否 师范 ×××××××××× ×××××× ×××××× ×××× ×× ×× ×× ×××× ×× ×× ×× 说明:(1)此表请用 EXCEL 格式制作,按 A3 纸横向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2)家庭住址填写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 /地区/州/盟)××(县/区/市/旗)××(乡镇/街道办/社区)××(村/组/队)××号;(3)毕业时间格式为满年满月,如 201807;学历为:专科/本 科/研究生 - 13 - 附件 6 陕西省 2018 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样本)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陕西省 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 单位住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证书任教 学段学科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年 月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做好 2018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陕教〔2018〕109 号)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 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3 年,自 2018 年 月 日至 2021 年 月 日 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距合同期限届满 2 个月前,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农村工作的聘用人员,由 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县(区、市)的,办理改派 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区、市)的,办理派遣手续。对服务期满且愿意 留任的特岗教师,经教育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 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确保全部入编入岗。 第二条 乙方承诺符合《关于做好 2018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招聘条件,同意被甲方聘用,担任该县(区、市) 乡镇 学校 学科教师,并保证胜任该学科教学工作。 甲方应当将乙方安排在农村学校(含村小和教学点)任教,并可根据乙方的工作 - 14 - 能力以及农村学校的需要,对前款规定的乙方的任教学校和任教学科做出适当调整。 第三条 聘用期内,乙方的户口、档案关系原则上应转入甲方所在地户籍、人事 管理部门,接受当地有关部门的管理。聘用期满,乙方未能与甲方就续聘事宜达成协 议,其户口、档案关系已转入甲方所在地,需要办理改派手续的,甲方应当协助。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受聘期间,甲方享有对乙方的人事管理权;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环境、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和工作实绩,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乙方进行学期 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对乙方奖惩、职务晋升以及有关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四)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 3.46 万元/年的标准由 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于 3.46 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乙方服务地的县(区、市)级 政府承担,甲方应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五)三年服务期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以及为乙方提供 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教师〔2009〕1 号和教师厅〔2018〕5 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 制度,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 (二)乙方保证聘期内全职在甲方所聘岗位上工作,服从甲方和任教学校的工作 安排,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和教学任务; (三)乙方享受本合同规定的工资、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及乡镇工作补贴),享受甲方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寒暑假等假期; (五)乙方有权享受《关于做好 2018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 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关于做好 2018 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 知》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义务时,有权向同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第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相关 内容应当相应变更。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 - 15 -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有关内容可以相应变更。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伪造学历、教师资格证书、健康证明及利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聘用的; (二)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影响恶劣的; (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任教学校规章制度的; (四)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 第八条 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又不同意甲方调整 工作岗位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所聘学科教学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 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十条 甲方未按聘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经向有关部门 申诉仍未得到解决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对乙方不具有支付经济 补偿金的义务。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乙方受聘后在任教学 校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乙方在任教学校工作每满一年,甲方应发给乙方一个月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乙方在任教学校工作不足半年的,不予补偿;超过半年而不足 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半数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 合同期未满,不符合合同解除条件而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的,应由解除合 同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聘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与月工资的乘积。 本款所称聘用合同尚未履行的期限是指聘用合同按月计算的总有效期减去解除合同 一方解除合同时按月计算的已经履行的期限的差,在计算已经履行的期限时,不足半 个月的,该月不计;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 16 -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擅自解除聘用合同的,除按本合同第十二条 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返还聘用期间由甲方或任教学校出资进修、培训所 支付的进修费、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因 实施本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如《关于做好 2018 年农村义务教 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已做出规定的,该规定优先适用;未 做出规定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陕西省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有关市特设岗位办公室以及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实行社会公示制度,本合同聘用人员公示期应不少于 5 天。公示情况需 报市特设岗位办公室,经审查后无异议的,报经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批,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2018 年 月 日 市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查意见 月 日 月 日 省特设岗位办公室审批意见 (盖章) 2018 年 2018 年 (盖章) 月 日 - 17 - 2018 年 抄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延安市教育局 2018 年 5 月 24 日印发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