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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PVA薄膜研发中心项目环评报告表(全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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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津滨政函[2010]26 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召集审查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复函”(津滨环函[2020]89 号) 1、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利用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安裕路 26 号现有 厂区内二车间一层西侧,对照《关于对滨海新区北片区、核心区、 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津滨政函[2010]26 号),大港经济 开发区属于南片区的大港城区分区 DGa 规划范围内。 本项目主要进行 PVA 薄膜研发,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本项目建设目的是为企业后续转产做准备,转产后产品为 PVA 流延膜、PVA 吹塑膜,属于塑料薄膜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且 符合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二区)主导产业定位(轻工、 机械、金属制品等产业),对照“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工业园 规划及规划环 土地细分导图”,项目所在位置规划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企业不 境影响评价符 动产权证书(津(2016)滨海新区大港不动产权第 1006789 号), 合性分析 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工业园土地 布局要求。本项目在园区位置见附图 3-2。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 根据《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复 函(津滨环函[2020]89号),本项目需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见下 表。 表1-1 与报告书及复函符合性分析 报告书及复函中的要求 本项目建设情况 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经三区 本项目利用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 规划 域整合后,规划用地面积达 (安达园区)安裕路 26 号现有厂 范围 755 公顷,其中:起步区(一 区内二车间一层西侧约 1000m2 区)用地面积 200 公顷,四 的闲置区域进行建设,属于天津 — 2 — 符合 性 符 合 规划 产业 定位 企业 环境 准入 条件 至范围为东至港塘公路(原 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二区) 大上路)东 200m、南至六局 一公司构件北围墙、西至津 岐公路、北至五七路;安达 园区(二区)用地面积 400 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津港 公路,南至八米河,西至中 港公路,北至万安路以北 500m;扎一及周边地块(三 区)用地面积 155 公顷,四 至范围为东至海景四路、南 至港景道、西至海景九支路、 北至万景南道 本项目主要进行PVA薄膜研发, 属 于工 程和 技 术研 究 和试 验发 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的主导 展。本项目建设目的是为企业后 产业定位为:电子机电、轻 续转产做准备。本项目于2021年8 工、机械、金属制品、压延 月10日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中 加工,其中安达园区(二区) 塘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关于项目 主导产业定位为轻工、机械、 的备案证明(备案文号:津滨中 金属制品等产业 塘投准[2021]51号,项目代码: 2108-120116-89-05-226488) ①对入园企业,履行正规环 ①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并 评手续,在环保设施完善且 严格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 稳定运行的基础上生产,严 ②本项目主要进行 PVA 薄膜研 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发,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②不符合本次规划产业定位 发展,本项目建设目的是为企业 和 限 制 进 入 的 产 业 禁 止 进 后续转产做准备; 入; ③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③严格控制限制类工艺和产 (2019 年版)》(中华人民共和 品项目,不得新上、转移、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 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 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 27 号), 工艺和产品。禁止建设不符 本项目属于其中“三、制造业(十 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 三)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84.生物 革、印染、染料、炼焦、炼 可降解塑料及其制品的开发、生 硫、炼砷、炼汞、炼油、电 产与应用”类项目,属于鼓励类。 镀、农药、石棉、水泥、玻 同时,本项目不涉及《市场准入 璃、钢铁等项目、“新五小” 负面清单(2020 年版)》禁止事 项目以及国家明令淘汰和禁 项,不属于禁止进入园的高能耗、 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 高物耗、环境污染严重的项目; 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 ④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主要进行 和 市 场 准 入 条 件 的 建 设 项 PVA 薄膜的试验研发,为建设单 目; 位后续转产准备,不涉及新增产 ④对于现有园区企业的改扩 能。本次评价严格按照现行环保 建项目,必须按照现行环保 要求开展工作,同时对现有工程 要求,严格执行“以新带老、 的环保措施与现行环保政策进行 增产不增污”的原则 对照 符 合 符 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复函(津滨环函[2020]89号)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相符。 1、与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以及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的分析 ●与永久性生态保护区域位置关系的分析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 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9〕23 号)、《关于严格执行<天津市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划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决 定>的通知》(津环评估[2014]2 号)及《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的决议> 的通知》(津人发[2017]37 号),经对照《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 划定方案》(2014 年),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为 其东南侧的“交通干线沿线城市防护绿带”中的“李港铁路防护绿带红 线区”,最近距离约 465m;另外,本项目距离其东北侧的“小站-葛沽 郊野公园”生态红线区约 625m。本项目不在上述永久性生态保护区 其他符合性分 析 域范围内(详见附图 4-1 至附图 4-2)。 ●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的分析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津政发[2018]21 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为项 目南侧约 5.39km 的独流减河(一级河道)、北大港水库(北大港湿 地自然保护区)。本项目不在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本项目 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关系见附图 4-3。 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和生态保护红线规 划要求。 2、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安裕路26号,根 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津政规[2020]9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津滨政发[2021]21号), — 4 — 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总体生态环境管控 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详见附图7。 表 1-2 环境管 控单元 类型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总体生态环境 管控要求 符 合 性 本项目情况 天津市:重点管控单元(区)以 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环境污染治理 ①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 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 发区(安达园区)安裕路 26 号, 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 利用厂区既有二车间一层西侧 用效率。深入推进中心城区、城 闲置区域(共计 1000m2 )进行 符 镇开发区域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及 本项目建设,不新增永久占地; 合 生活、交通等领域污染减排,严 ②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格管控城镇面源污染;优化工业 (2019 年版)》(中华人民共 园区空间布局,强化污染治理, 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加强沿 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 27 海区域境风险防范 号),本项目属于其中“三、制 滨海新区:重点管控单元以产业 造业 (十三)橡胶和塑料制品 高质量发展、环境污染治理为主,业 84.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制 重点管 认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 品的开发、生产与应用”类项目, 控单元 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 属于鼓励类。且本项目不属于 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 效率。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 版)》(发改体改规[2020]1880 主要包括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和 号)中的禁止准入类; 部分街镇单元;严格产业准入要 ③本项目废气经治理措施处理 符 求,优化居住和工业空间布局, 后达标排放,废水为烧杯第三次 合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 清洗废水,可达标排放,噪声经 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通过 各类减振、隔声措施后可达标排 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建设提升 放,固体废物可妥善处置; 低碳发展水平,加强土壤污染风 ④在严格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 险防控,完善园区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 应急预案,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及 境风险可得到有效控制 应急处置能力 综上,本项目符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津政规[2020]9 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的通知》 (津滨政发[2021]21 号)相关要求。 3、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版)符合性分析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环境 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产业集聚区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项目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 — 5 — 准入清单(2021版)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3 本项目与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 版)符合性分析 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类型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本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各 符合 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项环保法律、条例执行 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 进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 条例》、《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 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 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 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 理规定》、《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湿地公 园管理办法》、《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 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自然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自然 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天 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 总体 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湿地保 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公 符合 要求 护条例》、《天津市市管水库管理和保 园、湿地、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 护范围规定》、《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 态区域管理规定》、《天津市公园条例》、 《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规划控 制线管理规定》、《天津市盐业管理条 例》、《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 管理若干规定》、《天津市蓄滞洪区管 理条例》、《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天津市北大 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 对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目录(2019 年版)》(中 年本)》、《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 (2018 年本)》、《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 (2020 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 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 27 目录(2019 年)》、《天津市人民政府 号),本项目属于其中 符合 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石化产业调结构促 “三、制造业 (十三) 转型增效益实施方 案的通知》(津政办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84. 函〔2017〕129 号)、《石化产业规划布 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制 局方案(修订)》等。 品的开发、生产与应用” 类项目,属于鼓励类。且 — 6 — 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2020 年版)》 (发改体改规 [2020]1880 号)中的禁止 准入类 本项目主要进行 PVA 薄 膜研发,属于《鼓励外商 投资产业目录(2019 年 版)》(中华人民共和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度,禁止新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符合 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 令 第 27 号)中鼓励类项 目 属于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且为非高污染的工业项 目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淘汰严重污染生态环 本项目不涉及严重污染 境的产品、工艺、设备的规定,推动落 符合 生态环境的工艺、设备 空间 后产能退出。 布局 新建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本项目为试验研发项目, 约束 应当按照有利于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和 不属于工业项目,但本项 符合 集中治理的原则,集中安排在工业园区 目选址位于天津大港经 建设。 济开发区(安达园区) 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 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 本项目主要进行 PVA 薄 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 符合 膜研发,非“两高”项目 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 染的措施。 推进园区外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原则 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 上不再审批工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 符合 济开发区(安达园区)内 建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严守生态红线,在红线区域内严格实施 本项目选址不涉及占压 符合 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 生态红线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严格 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 执行污染物排放倍量替 等量或倍量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 代,排放标准严格执行国 符合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要求 污染 物排 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严 放管 严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格执行废气、废水、噪声、 符合 控 等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等国家、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新增污水排放污 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新建、改 染物总磷、总氮实行倍量 符合 建、扩建项目氮磷总量指标减量替代。 替代 — 7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落实 SO2、NOx 和 VOCs 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倍量替代要 本项目新增的 VOCs 排 求。用于建设项目的“可替代总量指标” 符合 放实行总量倍量替代 原则上来源于国家或天津市认定的减排 项目。 报告中已要求一般工业 环境 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建成防扬散、防 固废贮存场所须设有防 风险 符合 流失、防渗漏设施。 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 防控 施 严格执行《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天 本项目严格按照天津市 津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 相关用水文件执行,加强 符合 行办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 用水管控 和国水法〉办法》,加强用水管控。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新建、改建、 扩建项目禁止使用煤和重油、渣油、石 资源 油焦等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本项目试验用蒸汽依托 利用 内已建的燃煤电厂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 现状 3 台(2 用 1 备)2t/h 符合 效率 他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燃气蒸汽锅炉提供,不涉 窑炉,应当按照市或者区人民政府规定 及燃气量新增 的期限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网或 者拆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严格执行《天津市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 体规划》的空间布局、建设用地约束管 本项目在现有工业厂房 符合 控要求、坚守建设用地规模底线、落实 内扩建,不新增永久用地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 空间 新建项目应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和空间布 本项目建设符合园区发 布局 符合 局要求。 展规划和空间布局要求 约束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可达 标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工 业固体废物:PVA 混合 料、PVA 改性树脂颗粒、 PVA 流延膜、PVA 吹塑 污染 强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监管,确保 膜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定 物排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加强园区 期由物资部门回收综合 符合 放管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危险废物处理 利用,本项目危险废物: 控 处置管理。 原料废包装桶、滤渣、试 验废液(第一、二道清洗 废水和清洗废液)、水吸 收塔年度排水均依托现 状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 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新建一处一般工 环境 建立并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 业固废贮存场所,须设有 风险 防控方案,完善防扬撒、防流失、防渗 符合 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 防控 漏等设施。 措施;本项目新增危险废 — 8 — 物依托既有危废间暂存, 依托现状危险废物暂存 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 位处置,现状危废间建设 符合相关要求 4、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进行 PVA 流延膜和 PVA 吹塑膜研发,经对照《关于 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 [2019]53 号),本项目不属于“石化行业、化工行业、工业涂装、包 装印刷行业、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印发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 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 防治攻坚战 2021 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1]2 号)、 《关于印发<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 知》(环大气[2021]104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本评价对项目建设情 况进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分析结果见下表。 表 1-4 序 号 本项目与现行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项目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本项目使用的 PVA 颗粒、 VOCs 物 PE 颗粒均为固体物料,储 料储存 VOCs 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 存于包装袋中,使用的三种 符合 1 无组织 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 改性剂均为液态原料,储存 排放控 仓中 在原料桶内,上述物料均暂 制要求 存于二车间原料区内 ①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 ①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废 与 生 产 工 艺 设 备 同 步 运 行 。 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设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 备同步运行; 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 ②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工序 VOCs 无 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 主要包括:①PVA 流延膜 组织排 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 研发试验:搅拌、脱泡(前 放废气 2 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 2 小时)工序、烘干工序; 符合 收集处 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 ②PVA 吹塑膜研发试验: 理系统 处 理 设 施 或 采 取 其 他 替 代 措 第一步试验中混料、出料工 要求 施; 序,烘干工序;第二步试验 ②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因 中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第 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 三步试验中加热挤出和风 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 冷工序;第二步和第三步熔 — 9 — 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 融指数检验工序;第四步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膜成型工序。上述工序挥发 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均经 管道集中至新建的一套“填 料式水吸收塔”净化处理 后,通过新建的 1 根 18m 高 P7 排气筒排放 《关于印发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 序 符合 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项目情况 号 性 项目 要求 ①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 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包 放速率为 0.0288kg/h,依托 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 的 风 机 额 定 风 量 为 安装条件 大 于 5kg/h 或 排 气 量 大 于 5000m3/h,因此,不需要 1 及监控项 60000m3/h 的排气筒,安装非甲 安装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 符合 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系统; 目 ②全部涉气产污设施和治污设 ②本项目根据当地管理要 施须安装工况用电监控系统 求适时安装工况用电监控 系统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 序 坚战 2021 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 符合 本项目情况 防攻坚指[2021]2 号) 号 性 项目 要求 严把新增高能耗产能及项目准 本项目为非禁止入园的高 严格项目 入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 耗能、高污染项目;本项目 1 符合 准入 落实SO2、NOx和VOCs等污染物排 为扩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 放总量倍量替代要求 实行倍量削减替代 本项目主要采用集气罩和 开展VOCs废气收集系统对标改 密闭管道连接的方式对试 深化VOCs 造,改造原则上优先采取密闭收 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 2 符合 污染防治 集方式,对确需采取局部收集方 机废气进行收集,单个集气 式的,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 罩风量均按控制风速不低 于0.3m/s进行设计 《关于印发<2021-2022 年秋冬季大气污 序 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气 符合 本项目情况 [2021]104 号) 号 性 项目 要求 坚决遏制 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产能置换、 “两高”项 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减量替代 本项目非高能耗、高污染的 1 符合 目盲目发 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 “两高”项目 展 目要坚决整改。 扎实推进 本项目 VOCs 治理主要采用 VOCs 治 提高 VOCs 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 “填料式水吸收塔”,根据报 2 理突出问 符合 有效性 告后续章节分析,属于可行 题排查整 技术 治 完善监测 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 本项目现有工程严格按照 3 符合 监控体系 测数据质量 了排污许可的自行监测方 — 10 — 案进行了自行监测,本项目 建成后将继续执行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关于印发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 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2021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津污防攻坚指[2021]2号)、《关于印 发<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环大 气[2021]104号)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要求。 4、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 滨海新区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城镇 村建设用地区、城镇村建设扩展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一 般农地区和其他用地区八类用途区。规划实施中,需严格依据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 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未经批 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安裕路26号,根 据《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本项目 占地为建设用地(见附图3-1),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规定的土地 用途要求。 5、选址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安裕路26号(厂 址中心坐标:东经117.422118°,北纬38.857185°),利用现有厂房进 行扩建,不新增占地,根据企业不动产权证书(津(2016)滨海新 区大港不动产权第1006789号),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相关土地利 用要求;另外,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配套设施(给水、排 水、雨水、电力、燃气、供热、通讯等)已完善,满足本项目建设 要求,综上,本项目选址合理。 — 11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项目背景 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德玛公司”)在天津大港经 济开发区(安达园区)共设有两个厂区,即老厂区和新厂区:(1)老厂区位 于顺达街106#,年产水溶性分散剂及助剂2000t;(2)新厂区位于安裕路26 号,年产悬浮剂聚乙烯醇(十目左右固体颗粒)2000t、副产物醋酸钠2028t。 上述工程内容均已履行相关环保手续。 现有工程行业代码是C2653,根据《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及其复函(津滨环函[2020]89号),园区定位是电子机电、轻 工、机械、金属制品、压延加工,因此辛德玛公司老厂区和新厂区现有工程 与园区产业定位均不符合,对其采取的措施为限制产能。 辛德玛新厂区现状主要进行PVA颗粒生产,其作为一种可降解材料可用 于研制可降解塑料薄膜。由于目前市场对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需求日益增大, 建设 内容 为更好的适应市场需求,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在此背景下,辛德玛公司拟投 资100万元利用新厂区既有二车间一层西侧闲置区域(共计1000m2)建设PVA 薄膜研发中心项目,本项目以现有工程生产的PVA颗粒为基础原料,用于研 制可降解PVA塑料薄膜,主要包括PVA流延膜、PVA吹塑膜两种产品的研发 试验以及效果试验,并对试验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和对比,作为洗衣凝珠用 薄膜及种子保鲜用薄膜推广和生产的基础数据,为企业后期转产做准备。 2、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2.1 建设地址及周边环境 本项目选址于辛德玛公司新厂区,该厂区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 达园区)安裕路 26 号,厂址中心坐标:东经 117.422118°,北纬 38.857185°。 厂区东北侧隔顺达街为天津天任车料有限公司,东南侧邻安裕路,西南测邻 天津市真如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市贝斯特防爆电器有限公司,西北侧 邻天津明远盛达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地理位置详见附图 1、周边环境情况见 附图 2。 — 12 — 本项目利用辛德玛公司新厂区既有二车间一层西侧闲置区域(共计 1000m2)进行建设,本项目在二车间中的位置详见附图 5。 2.2 主要建设内容 辛德玛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利用新厂区既有二车间一层西侧闲置区域(共 计1000m2)建设PVA薄膜研发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购置研发用双螺杆 挤出造粒机、单螺杆吹膜机、流延法制膜机、拉力测试机,厚度仪等实验设 备,主要从事PVA流延膜、PVA吹塑膜的研发试验以及效果试验,并对试验 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和对比,作为洗衣凝珠用薄膜及种子保鲜用薄膜推广和 生产的基础数据,为后期企业转产做准备。根据各试验工序用时以及试验室 全年运行时间,预计每年最大可完成研发测试PVA流延膜、PVA吹塑膜各300 批次,其中PVA流延膜、PVA吹塑膜研发厚度区间均为20~100um。 由于本项目利用新厂区既有二车间进行建设,与老厂无关系,因此本次 仅介绍新厂区构筑物情况。本项目所在新厂区建筑以及依托构筑物情况见表 2-1,主要工程内容见表2-2。 表 2-1 新厂区构筑物情况 幢号 建筑名称 建筑面 积(m2) 层数 高度 (m) 结构 功能 备注 门卫 原料和成品暂 存放 原料存放 闲置,本项目 利用一层西侧 约 1000m2 闲置 区域进行建设 / 1 值班室 36.62 1 4.3 钢混 2 1#库房 713.00 1 6.3 钢混 3 冷库 50.67 1 4.2 钢 4 二车间 8092.32 4 15.5 钢混 5 办公楼 2041.82 3 13.25 钢混 办公 / 6 维修间 346.75 1 6.9 钢混 维修用具存放 / 7 一车间 3256.02 主体 3 层 局部 1 层 18.3 钢混 聚乙烯醇生产 / 8 电控楼 568.00 2 10.2 钢混 DCS 控制 / 9 公共楼 225.11 1 6.9 钢混 内设制氮机、 空压机、冷冻 机等设备 / / / 本项目依托 — 13 — 10 11 175.50 1 锅炉房 330.47 主体 1 层 局部 2 层 合计 15836.28 / 消防泵房 5.9 钢混 消防水 / 8.8 钢混 内设 3 台(2 用 1 备)2t/h 燃气 蒸汽锅炉 本项目依托 / / / / 表 2-2 项目组成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主体工程 二车间 辅助工 程 锅炉房 办公楼 供水工程 排水工程 建设内容 备注 购置双螺杆挤出造粒机、单螺杆吹膜机、流延法 建筑物依托 制膜机、拉力测试机,厚度仪等实验设备,项目 现有,设备均 建成后,预计每年最大可完成研发测试PVA流延 为新增 膜、PVA吹塑膜各300批次 现状设有3台(2用1备)2t/h燃气蒸汽锅炉,为本 依托现有 项目搅拌工序、流延烘干工序提供蒸汽间接加热 用于员工办公生活 依托现有 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 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园区雨水管网排入八米河; 污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安达污水处理厂 公用工程 环保工程 — 14 — 供电工程 市政供电系统接入 供暖和制冷 二车间无需供热制冷 ①PVA 流延膜研发试验:搅拌、脱泡(前 2 小时)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TRVOC)经溶解罐上方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有 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卧式流延机组 用烘道尾端出料口集气管道收集; ②PVA 吹塑膜研发试验:第一步试验中混 料、出料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 烃、TRVOC)经混料机上方集气罩收集,烘干工 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 经与恒温箱顶部排气口密闭连接的管道收集;第 二步试验中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挥发性有机废 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双螺杆挤出造粒机 机(实验室级别)上方共用的 1 个集气罩收集; 第三步试验中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挥发性有机 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同向双螺杆挤出 造粒机组(小试级别)上方共用的 1 个集气罩收 集;第二步和第三步熔融指数检验工序挥发性有 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熔指测定仪上 方集气罩收集;第四步吹膜成型工序产生的挥发 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单螺杆挤 出机上方集气罩收集。 上述挥发性有机废气均经管道集中至一套 “填料式水吸收塔”(配套风机风量为 5000m3/h) 净化处理后,通过 1 根 18m 高 P7 排气筒排放 废气 依托现有 依托现有 依托厂区内 电控楼内配 电设施 依托现有 新增 废水 噪声 固体废物 ①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烧杯第三次清洗废 水,与现有工程废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安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 理; ②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本项目试验设备均设置于二车间一层西侧,采取 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安装隔声 罩、距离衰减等减振降噪声措施 ①一般固体废物:PVA 混合料、PVA 改性树脂颗 粒、PVA 流延膜、PVA 吹塑膜不合格品,原料的 废包装袋,上述废物均暂存于二车间一层西侧新 建的一处 5m2 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由物 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原料废包装桶、滤渣、试验废液(第 一、二道清洗废水和清洗废液)、填料式水吸收 塔年度排水、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上述 危险废物均依托现状危险废物暂存间(25m2)暂 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原辅材料 储存 储运工程 成品储存 依托现有 依托现有 一般固废 暂存间新 建,危险废 物暂存间 依托现有 本项目原辅材料暂存于二车间内原料区 新增分区 本项目试验样品储存于二车间样品存放区 新增分区 2、研发内容及方案 本项目共研发两大类PVA薄膜,分别为PVA流延膜和PVA吹塑膜。具体 研发内容及方案分别为: (1)PVA流延膜 本项目PVA流延膜主要包括两步,具体方案为:第一步,混合液配制, 即利用溶解罐,选取改性剂(共3种:PEG、四聚甘油、三甘醇)中的任意两 种与现有工程生产的PVA颗粒充分搅拌、脱泡后备用,记录原料配比;第二 步,利用卧式流延机组试验研究流延速度、烘箱温度及烘干时间等对PVA流 延膜厚度、拉伸强度的影响,记录相应工艺参数,作为企业后期推广和生产 的基础数据,若不满足客户要求,试验人员则从原料配比开始进行试验数据 调整,依次按实验步骤进行。 (2)PVA吹塑膜 本项目PVA吹塑膜试验共分为四步,具体方案为:第一步,PVA混合料 制备,即利用混料机,选取改性剂(PEG、四聚甘油、三甘醇)中的任意两 种与现有工程生产的PVA颗粒充分混匀后,烘干制成PVA混合料,装袋备用, — 15 — 记录原料配比;第二步利用双螺杆挤出造粒机进行挤出造粒(实验室级别), 记录工艺温度和时间,试验过程随时观察PVA改性颗粒的透明度、表面光滑 度,获得透明度和光滑度满足试验要求时对应的工艺温度和时间作为第三步 试验的基础,根据第二步的实验数据,若不满足试验需求,则返回第一步试 验;第三步,受第二步双螺杆挤出造粒机(实验室级别)温控条件限制,利 用同向双螺杆挤出造粒机组(小试级别),对第二步记录的加热温度±5℃范 围区间进行细化试验,记录工艺温度,试验过程中随时观察PVA改性颗粒的 透明度、表面光滑度,并利用熔指测定仪测定PVA改性颗粒的熔融指数,将 透明度、表面光滑度、熔融指数满足试验要求时对应的工艺温度作为第四步 试验的基础;第四步,利用单螺杆挤出机(实验室级别)进行吹膜,根据PVA 薄膜的厚度、拉伸强度等判断PVA薄膜是否可以满足试验需求,若满足要求, 则将最终的原料配比、工艺温度和时间作为推广和生产的基础数据,若不满 足,则从第一步开始进行实验数据调整,依次按实验步骤进行。 由于试验的成功是随机的,且客户的需求不同,因此除第一步和第二部 试验均每天进行一次,第三步和第四步试验根据试验情况可能几天进行一次, 但是本报告按最不利情况进行考虑,即各试验步骤均每天进行一次,即每年 研发300批次。 综上,本项目具体试验频次见下表。 表 2-3 本项目研发试验数量 序 号 研发产品名称 第一步:混合 液配制 1 2 — 16 — PVA 流 延膜 PVA 吹 塑膜 第二部:PVA 流延膜* 第一步:PVA 混合料制备 ** 第二部:PVA 改性颗粒(实 验)*** 研发试 验次数 ≤300 批 次/年 年出料量 备注 72~156kg 记录原料配比比例 ≤300 批 次/年 72~156kg 记录工艺参数(流延速度、烘 箱温度及烘干时间等),作为 洗衣凝珠用薄膜推广和生产的 基础数据,试验过程中将 PVA 薄膜最终的厚度和拉伸强度作 为控制指标 ≤300 批 次/年 约 1800kg 记录原料配比比例 ≤300 批 次/年 约 150kg 记录工艺温度和时间,试验过 程中将改性颗粒的透明度、表 面光滑度等作为初步检验指标 第三步:PVA 改性颗粒(小 试)**** 记录工艺温度,试验过程中将 改性颗粒的透明度、表面光滑 度、熔融指数作为检验指标 试验过程中主要是将 PVA 吹 塑膜的厚度、拉伸强度等作为 第四步:PVA ≤300 批 控制指标,若满足种子保鲜用 ≤300kg 次/年 薄膜的要求,则将原料配比、 吹塑膜* 工艺温度和时间作为推广和生 产的基础数据 注*:合格品均作为样品,部分放置于厂区内进行展示,部分发给客户进行观测、检测、 评估,已确定后期合作意向,不作为生产用原料;不合格品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物 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余料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全部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合格的 PVA 改性树脂颗粒余料作为样品贮存在样品存放区内;不合格的 PVA 改性树脂颗粒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300 批 次/年 ≤1500kg* 3、原辅材料消耗 由于本次评价最大试验批次所用的原辅材料最多,在最大试验批次的情 况下产污最大,因此本评价报告按照最大试验批次统计能源及原辅材料的消 耗,即PVA流延膜、PVA吹塑膜各300批次/年。由于本项目两种产品均需要对 原料配比比例进行试验,每批次研发的PVA流延膜和PVA吹塑膜重量几乎不 变,因此每批次的原料总用量不变。试验过程中选择3种改性剂(PEG、四聚 甘油、三甘醇)中的任意两种对PVA颗粒进行改性,对各原料百分比进行细 微的调配,其中每批次PVA流延膜试验中PVA颗粒、第一种改性剂、第二种 改性剂、水的总用量合计约2kg,试验配比比例区间为10~20%、1~3%、1~3%、 74~88%;每批次PVA吹塑膜试验中PVA颗粒、第一种改性剂、第二种改性剂 的总用量合计约6kg,试验配比比例区间为60~80%、10~20%:10~20%;PVA 吹塑膜吹膜成型试验(第四步试验)每批次预热用PE颗粒约1kg。因此,本 项目原料用量均为一个范围,具体用量见下表。 表 2-4 原辅材料年用量一览表 年用量(kg) 序 号 名称 1 PVA 颗粒 2 PEG 性状 包装规格 PVA 流延 PVA 吹塑 膜 膜 总量 贮 日常最 存 大存储 地 量(kg) 点 晶粒 20 公斤/ 袋(铝箔 袋) 60~120 1080~14 1140~1560 40 100 液体 2 公斤/桶 6~18 180~360 50 186~378 备注 原 现有工程 生产 料 区 外购,改性 — 17 — 四聚 甘油 液体 10kg/桶 6~18 180~360 186~378 50 4 三甘醇 液体 10kg/桶 6~18 180~360 186~378 50 PE 树脂 颗粒 20kg/袋 / 300 6 铝箔袋 / 10kg/袋 / 300 个 3 5 7 机油 液体 5kg/桶 / / 8 试验用 自来水 / / / / 9 电 / / 剂 外购,用于 吹膜设备 预热升温 外购,PVA 混合料、改 300 个 300 个 性颗粒包 装用 外购,设备 5 5 维护 市政给水 18.428m3/a / / 管网 300 100 10 万 kWh / / 市政电网 注:当天试验结束后,根据第二天试验方案,若涉及更换改性剂种类,则需要用第二 天进行试验的改性剂对试验设备(主要为溶解罐、混料机)及液态料输送管道清洗一 次,不涉及水洗,预计 3 种改性剂(PEG、四聚甘油、三甘醇)最多用量共计约 0.2t/a, 均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由于改性剂种类及配比的不确定性,因此未在上表中做出 各改性剂用量统计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见下表。 表 2-5 项目主要原、辅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 18 — 名称 理化性质 10目左右淡黄色晶体颗粒,特殊气味,无腐蚀性,不易燃,溶于水, 不溶于汽油、煤油、植物油、苯、甲苯、二氯乙烷、丙酮等有机溶 PVA颗粒 剂。相对密度(25℃/4℃)1.27~1.31(固体),pH 5.0~7.0,熔点 180~230℃,引燃温度:410℃(粉末),热分解温度大于360℃, 生物降解性:82.7% 分子式HO(C2H4O)nH,无色透明液体,可燃,易溶于水及有机溶剂, PEG 具有优良的润滑性、保湿性、分散性、粘接剂、抗静电剂及柔软剂 (聚乙二醇) 等。相对密度(水以1计)1.1,pH 5~7,闪点≥180℃ 分子式(C3H8O3)n,浅黄色至黄色粘稠液体,无毒、遇明火高热可 四聚甘油 燃、可生物降解,溶于水,相对密度(水以1计)1.28、闪点≥190℃ 分子式C6H14O4,无色无臭有吸湿性粘稠液体,有醇醚的性质,能 与水、乙醇、苯、甲苯混溶,难溶于醚类,不溶于石油醚。相对密 三甘醇 度(15℃)1.13,pH 5.0~7.0,熔点-4℃,沸点289.4℃(101.3kPa), 闪点177℃(闭杯)/196℃(开杯) 聚乙烯树脂是乙烯经聚合制得的一种热塑性树脂。无臭,无毒,手 感似蜡,具有优良的耐低温性能(最低使用温度可达-100~-70°C), PE树脂 化学稳定性好,能耐大多数酸碱的侵蚀(不耐具有氧化性质的酸)。 常温下不溶于一般溶剂,吸水性小电绝缘性优良。密度 0.94~0.96g/cm3,熔点142℃,分解温度300℃,使用温度180~230℃ 油状液体,淡黄色至褐色,不溶于水,遇明火、高热可燃,引燃温 机油 度:248℃,设备维护使用 4、试验设备 本项目主要试验设备、检测设备及依托设备见下表。 表 2-6 主要试验、检测、依托设备一览表 序号 类别 名称 规格 1 物料称量 电子秤 / 溶解罐 2 3 过滤器 PVA流延 卧式流延机组(包 膜 括流延机、恒温烘 箱、收卷机) 4 数量 (台/ 位置 套) 功能 备注 1 物料称量 新建 最大装10kg 1 溶解、脱泡 新建 / 1 过滤 新建 1~2kg 1 流延、加热、收卷 新建 5 真空泵 / 2 液体输送 新建 6 混料机 10kg 1 PVA与改性剂混 合 新建 7 恒温箱 / 1 干燥 新建 造粒 新建 造粒 新建 8 双螺杆挤出造粒机 PVA 吹塑 机(实验室级别) 膜 同向双螺杆挤出 0.5kg 1 9 5kg 1 10 造粒机组(小试级 别) 单螺杆挤出机(吹 膜) 1kg 1 吹膜 新建 11 万能试验机 / 1 测试薄膜拉伸强 度 新建 薄膜测厚仪 / 1 测试薄膜厚度 新建 熔指测定仪 / 1 测定熔融指数 新建 14 水分测定仪 / 1 吹膜前 PVA 改性 新建 颗粒水分测定 15 辅助设备 空气压缩泵 / 1 给吹膜提供动力 16 燃气蒸汽锅炉 2t/h 软水制备系统 60m3/h 填料式水吸收塔 引风机风量 5000m3/h 12 检测设备 13 试验供热 17 废气治理 设备 18 二车 间内 西侧 3(2 用 供热 1 备) 锅炉 房 1 提供锅炉用软水 1 二车 间外 废气治理 新建 依托 依托 新建 除上述主要试验设备外,项目需要使用烧杯,烧杯使用过程中易破损, 属于耗材,因此下表中数量为试验室内常备数量,根据需要及时补充。 表2-7 项目主要耗材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材质 1 烧杯 500L 5个 玻璃 — 19 — 5、公用工程 本项目办公设施、供电设备、供热制冷设施、消防设施等公用设施均利 用厂区现有条件,不发生公用工程变化。 5.1 给、排水 5.1.1 给水 本项目员工均从现有职工调配,无新增,无新增生活用水;试验结束后 各种试验设备及管道采用改性剂进行清洗试验设备,不涉及水洗。 本项目 PVA 流延膜试验过程依托即有 3 台(2 用 1 备)2t/h 燃气蒸汽锅 炉为搅拌工序、流延烘干工序提供蒸汽进行间接加热。根据新厂区现有工程 环评,锅炉按照 100%的运行负荷和年运行 7200h 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用水 核算、废水污染物总量申请,根据企业多年锅炉运行数据,现有工程使用的 燃气蒸汽锅炉最大运行负荷为 85%,本项目蒸汽用量约占锅炉运行负荷的 1%,本项目建成后,锅炉运行最大负荷 86%,因此本项目依托的燃气蒸汽锅 炉满足本项目试验需求,本项目不涉及新增锅炉用水和软水制备系统再生用 水核算。 本项目新增用水主要为原料配比用水、烧杯清洗用水、喷淋用水,均由 市政自来水提供。具体用水情况如下: (1)原料配比用水 本项目 PVA 流延膜试验中 PVA 颗粒、第一种改性剂、第二种改性剂、 水,合计约 2kg,年进行 300 批次实验,试验配比比例区间分别为 10~20%: 1~3%、1~3%、74~88%;由于实验的不确定性,本次评价原料配套比用水量 按最大配比比例计算,则原料配比用水=2×88%×300×10-3=0.528m3/a。 (2)烧杯清洗用水 本项目涉及的液态类物料均溶于水,因此试验过程中使用的烧杯在试验 各工序结束后均仅使用自来水进行清洗即可满足试验要求,一般冲洗三次。 第一次和第二次清洗用水量合计为 0.002m3/d(0.6m3/a);第三次清洗用水用 水量为 0.001m3/d(0.3m3/a),则三次清洗用水共计 0.003m3/d(0.9m3/a)。 (3)喷淋用水 — 20 — 本项目各原料在试验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挥发,且具有一定的水溶性, 因此设置 1 套自来水填料式水吸收塔装置,用于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治理,喷 淋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喷淋净化装置循环水量约 1m³/d,损耗量约为 循环水量的 5%,损耗补充量为 0.05m³/d(15m³/a)。喷淋液每 6 个月进行 1 次更换,更换量为 1m³/次,更换水量为 0.007m³/d(2m³/a),计算得总用水 量为 17m³/a,即 0.057m³/d。 综上,本项目自来水最大用量为 0.06176m3/d(18.428m3/a)。 5.1.2 排水 本项目原料配比用水全部挥发损耗,无外排废水产生。本项目排水主要 为烧杯清洗废水,排放情况如下: 第一次和第二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 理;第三次清洗废水中几乎不含有试验过程中用到的试验试剂,可直接作为 废水排放,清洗废水排放量为 0.001m3/d(0.3m3/a)。 本项目填料式水吸收塔循环水每 6 个月进行 1 次更换,更换量为 1m³/次, 更换水量为 0.007m³/d(2m³/a),经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 综上,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为 0.001m3/d(0.3m3/a)。 表 2-8 用水类型 自来水 合计 本项目用水排水情况一览表 用水项目 用水量 (m3/d) 排水系数 排水量 (m3/d) 备注 原料配比用水 0.00176 0 0 全部挥发损耗,不 外排 烧杯清洗用水(第一 次和第二次) 烧杯清洗用水(第三 次) 0.002 1 0.002*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0.001 1 0.001 排至污水处理厂 填料式水吸收塔用水 0.057 损耗量 0.05m³/d 0.007*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0.06176 -- 0.001 -- 注*: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不纳入废水排放量计算 本项目水平衡见下图。 — 21 — 图 2-1 本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d)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水平衡见下图: 图 2-2 全厂水平衡图(单位:m3/d) — 22 — 5.2 动力工程 本项目拟设置1台空气压缩泵,主要为本项目试验设备提供动力,可以满 足项目需要。 5.3 依托工程 本项目 PVA 流延膜试验过程依托即有 3 台(2 用 1 备)2t/h 燃气蒸汽锅 炉为搅拌工序、流延烘干工序提供蒸汽进行间接加热。根据新厂区现有工程 环评,锅炉按照 100%的运行负荷和年运行 7200h 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用水 核算、废水污染物总量申请,根据企业多年锅炉运行数据,现有工程使用的 燃气蒸汽锅炉最大运行负荷为 85%,本项目蒸汽用量约占锅炉运行负荷的 1%,本项目建成后,锅炉运行最大负荷 86%,因此现状锅炉运行负荷满足本 项目使用要求。 另外,根据《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悬浮剂增资扩产项 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港环验字[2015]第 0402 号),现状 3 台(2 用 1 备) 2t/h 燃 气 蒸 汽 锅 炉 中 1# 燃 气 锅 炉 燃 气 废 气 中 烟 尘 折 算 浓 度 最 大 值 为 3.6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 14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 为 17mg/m3,2#燃气锅炉燃气废气中烟尘折算浓度最大值为 3.3mg/m3、二氧 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 13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 17mg/m3,排 放浓度均满足现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20)中相 应限值要求,可稳定达标排放。 综上,本项目依托即有 3 台(2 用 1 备)2t/h 燃气蒸汽锅炉可行。 6、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新厂区现有职工 70 人,公司不提供食宿,其中生产车间生产人员及维修 人员等按四班三运转设置,管理部门按常白班设置,每班工作时间 8h,全年 生产天数 300 天,年操作时间 7200 小时。 本项目定员 4 人,均从现有实验人员中调配,建成后全厂职工无新增, 仍为 70 人,本项目工作人员按常白班设置,每班工作时间 8h,全年工作 300 天。 本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工作时间见下表。 — 23 — 表 2-9 本项目试验各工序产废气年时基数一览表 工序 1 个批次所用时间 序号 1 全年共计试验 全年工作时间 批次 搅拌工序 3h 脱泡工序 前 2h 烘干工序 10~20min 50~100h 4 第一步出料工序 5min 25h 5 第一步烘干工序 2.5h 750h 6 第二步加热挤出和风 冷工序 1.5~2h 450~600h 第二步检验工序 10min 8 第三步加热挤出和风 冷工序 1.5~2h 450~600h 9 第三步检验工序 10min 50h 10 第四步吹膜成型工序 2h 600h PVA 流延 膜 2 3 PVA 吹塑 膜 7 900h 300 批次 600h 300 批次 50h 7、建设周期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3月,计划投产日期2022年4月。 8、厂区平面布置 本项目利用辛德玛新厂区既有二车间一层西侧约 1000m2 的闲置区域进 行建设。本项目所在二车间一层西侧内部根据研发试验需要划分为试验区、 原料区、样品存放区等,本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见附图 6。 1、施工期 本项目利用厂区内二车间一层闲置区域进行建设,仅对该区域进行简单 的装修改造、并安装试验设备和配套设施,不进行土建,设备设施安装调试 均在室内进行,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期结束,影响将随之消失。 工艺 流程 和产 排污 环节 2、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从事 PVA 流延膜、PVA 吹塑膜的研发试验以及效果试 验,并对试验过程、结果进行记录和对比,为规模化批量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 PVA 颗粒和改性剂之间为物理混合过程,不会发生化学反 应。 2.1 PVA 流延膜 — 24 — 图 2-3 PVA 流延膜研发试验过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试验方案:试验PVA颗粒与改性剂之间的配比比例、流延速度、烘箱温 度及烘干时间等对PVA流延膜厚度、拉伸强度的影响,记录相关原料配比、 工艺参数,作为企业后期推广和生产的基础数据,若不满足客户要求,则从 原料配比开始进行试验数据调整,依次按实验步骤进行。 工艺流程说明: (1)称量、上料 实验室人员根据设计的实验方案使用勺子将PVA颗粒原料取出后放入电 子秤上的烧杯中进行称量,然后选择改性剂(PEG、四聚甘油、三甘醇)中 的任意两种进行称量,将上述称量后的原料直接倒入溶解罐中,PVA颗粒、 改性剂、水重量合计约2kg,试验配比比例区间为10~20%:2~6%、74~88%。 本项目PVA颗粒为晶体颗粒,无粉尘产生,常温条件下本项目用改性剂(PEG、 四聚甘油、三甘醇)蒸气压均很低,且称量、上料时间很短,称量、上料过 程中基本不会有挥发性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 (2)搅拌、脱泡 本项目溶解罐为夹套罐,通过向夹套供应源源不断的蒸汽,实现搅拌过 程中物料的间接恒温加热,加热时间约2h、加热温度为80℃。溶解罐内设有 搅拌桨,搅拌时间约3小时即可实现物料的充分溶解和混合,搅拌结束后,关 闭搅拌桨溶解液在溶解罐中静置脱泡至第二天早上上班。静置脱泡过程,约2 小时混合液自然降温至室温,本项目混合液为PVA颗粒与选用的改性剂的物 理混合物,常温条件下单组分蒸气压都很低,因此仅脱泡工序混合液降至室 温后基本不会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 本项目溶解罐上设普通封盖,无密封胶圈,整个搅拌和脱泡过程罐内为 常压状态,搅拌过程以及脱泡阶段的前2小时会有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 烃、TRVOC)和设备噪声产生。 — 25 — (3)过滤:将完成脱泡的常温溶解液通过真空泵输送至过滤器之中,溶 液经过过滤器中间的多个滤芯过滤出溶液中的颗粒物杂质,该工序基本无挥 发性有机废气产生。 (4)卧式流延机组 本项目卧式流延机组为流延机、恒温烘箱、收卷机一体机。 ①挤出流延 将完成过滤的混合液通过真空泵输送至卧式流延机组中的流延机,经其 衣架式模头流延至恒温烘箱的钢带上,流延膜宽度为10cm。另外,过滤器与 流延机之间设有流量计,控制进料速度,进而实现PVA流延膜厚度的控制。 本项目混合液为PVA晶粒与改性剂(PEG、四聚甘油、三甘醇)的物理混合 物,常温条件下单组分蒸气压都很低,挤出流延均在常温条件下进行,因此 挤出流延过程中该混合液基本不会有挥发性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 产生。 ②烘干 烘干过程在恒温烘箱内完成,烘干方式为通过向盘管内通蒸汽给恒温烘 箱间接加热,恒温烘箱内试验温度范围80~110℃、钢带速度1~2m/min、钢带 长度10m、烘干时间10~20min。该工序会有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TRVOC)和设备噪声产生。 ③卷绕:烘干后的薄膜在收卷机的作用进行收卷收卷。 (5)检验 试验人员分别利用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和薄膜测厚仪对PVA流延膜 的拉伸强度、薄膜厚度进行直接测定。该过程中会产生不合格的废PVA流延 膜。 搅拌、脱泡(前2小时)工序经溶解罐上方集气罩收集;本项目卧式流延 机组为流延机、恒温烘箱等一体机,挤出流延过程和烘干过程紧密连接,恒 温烘箱整体密闭,仅在烘道尾端出料口设置集气管道,用于烘干有机废气(非 甲烷总烃、TRVOC)的收集;上述废气均通过管道引至一套“填料式水吸收 塔”净化设备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P7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通 — 26 — 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2.2 PVA 吹塑膜 图 2-4 PVA 吹塑膜研发试验过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本项目PVA吹塑膜试验共分为四步,前一步是后一步试验的基础。具体 工艺流程说明如下: 第一步:PVA混合料制备 (1)称量、上料 称量、上料过程基本同PVA流延膜研发试验过程,仅PVA颗粒原料和改 性剂配备比例不同,PVA颗粒、第一种改性剂、第二种改性剂合计约6kg,配 比比例为60~80%:10~20%:10~20%。根据PVA流延膜“称量、上料”工艺 流程,称量、上料过程中无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 产生。 (2)混料 上料完毕后,关闭混料机上盖,开启搅拌开始混料。PVA颗粒表面有许 多微孔具有一定的吸附性,通过混料工序可使PVA颗粒和改性剂充分的混合、 进而促进PVA颗粒对改性剂的吸收,混合完成后物料的状态为湿沙状。本项 目混合过程为物理混合(此过程无化学反应及分子断裂现象),此过程在常温 下进行,无需进行加热,每批次混合搅拌时间共计约1小时,搅拌过程中由于 — 27 — 原料在搅拌机内进行高速搅拌,搅拌过程中原料之间以及原料与罐体之间快 速摩擦,造成原料温度升高,最高温度在50℃,由于温度升高,因此混料过 程中会有少量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TRVOC、非甲烷总烃表征)产生,本项 目混料机密闭、封盖设有胶圈,混料过程封盖始终关闭,且无需中途加料, 因此混料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TRVOC、非甲烷总烃表征)在后续 出料过程中全部外排。 (3)出料 人工打开混料机盖,直接搬起混料机将混合料倒入铁托盘内,共倒3盘, 每盘约2kg,同时将托盘内的物料铺平,时间共计约5min,然后人工将托盘转 运至恒温箱内,分层放入,出料工序和托盘转运过程中会有挥发性有机废气 (以TRVOC、非甲烷总烃表征)产生。由于本项目每次仅转运2kg的混合料, 且转运时间很短,因此本次评价不再对托盘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 气进行定量计算。 (4)烘干 本项目恒温箱为前开门式,将盛放有混合液的3个铁托盘一起放置于恒温 箱内后,关闭恒温箱,采用电加热对物料进行加热,加热过程中恒温箱门关 闭,物料在80℃恒温条件下加热至固体晶粒,加热时间2.5h。该工序会有挥 发性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 (5)装袋 人工将铁托盘内烘干后的固体颗粒倒入铝箔袋内密封保存,铝箔袋可以 起到防潮的作用。 第二步、第三步:改性颗粒试验、小试 PVA改性颗粒试验过程相同,第二步为第三步的基础、第三步为第二步 加热温度的细化,区别在于第二步为实验室级别、第二步为小试级别,PVA 混合料用量分别为0.5kg/次、5kg/次。具体工艺为: (1)上料 人工将PVA混合料倒入挤出造粒机自带料斗。由于本项目PVA混合料为 晶体颗粒(外观类似于食盐)因此无粉尘产生。 — 28 — (2)加热挤出、风冷 原料在挤出造粒机中加热至熔融状态(电加热,试验温度范围区间为 150~220℃),熔融原料由螺杆挤出至模头模口,挤压成细条,经风冷冷却成 型。挤出过程为连续作业,PVA 混合料加热挤出过程会有有机废气(TRVOC、 非甲烷总烃)产生,通过模口排放与风冷工序有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 烃)一起经膜口和风冷段共用集气罩收集。 (3)切割造粒 每套挤出造粒机各配套 1 台切割机,对风冷后细条状挤出料进行牵引和 切割造粒,切割机选用环形切割机,采用旋转刀片切割,切割时刀片与挤出 料同步运行。本项目切割机为箱式,两端设有进出通道,管道进入切割机后, 两侧端口卡死,切割过程无粉尘产生。 (4)检验 试验过程中随时观察 PVA 改性颗粒的透明度、表面光滑度,并利用熔指 测定仪测定 PVA 改性颗粒的熔融指数。该工序检验的不合格品作为废 PVA 改性颗粒。 熔指测定仪测定方法:先将 5g 的 PVA 改性颗粒在一定时间和温度 (200℃)下,融化成塑料流体,然后通过一直径圆管所流出的克(g)数判 定 PVA 改性颗粒的流动性,其值越大,表示 PVA 改性颗粒的加工流动性越 佳,反之则越差。测试过程用时约 10 分钟,该过程中会有少量的挥发性有 机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产生。 第四步:吹膜成型 (1)检验 基于 PVA 改性颗粒自身的性质,放置在空气中会受潮,因此吹膜前需要 使用卤素灯水分测定仪对 PVA 改性颗粒进行测定,若含水率在 1%以上,需 要使用恒温烘箱对 PVA 改性颗粒进行预烘,烘干温度 60℃左右、时间 2h, 烘干过程会有水蒸气产生,由于温度较低,无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 PE 颗粒不吸水,因此使用前无需进行检验和烘干。 卤素灯水分测定仪测定方法:采用直接干燥法,也叫烘箱法,是基于一 — 29 — 种称重和加热相结合的高科技检测设备。设定加热温度为 105℃、恒重时间 2min,然后将 10g PVA 改性颗粒放置于卤素灯水分测定仪测内,进行恒温加 热,测试完毕后,显示屏中即显示水分含量数字,卤素灯水分测定仪加热过 程中挥发出的主要是水蒸汽,基本无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 (2)上料(第一次上料、第二次上料) 第四步上料分为两步,首先人工将 1kg 的 PE 颗粒倒入单螺杆挤出机自 带料斗,打开设备进行预测,达到吹膜温度后,进行第二次上料,即人工将 PVA 改性颗粒(0.5kg/次)倒入单螺杆挤出机。PE 颗粒和 PVA 改性颗粒粒径 较大(直径为 0.2~0.6cm),故上料过程中无粉尘产生。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 主要为上料系统运行噪声及废包装材料。 (3)设备预热、吹膜成型 为防止 PVA 改性颗粒长时间加热过程中会脱水醚化、失去溶解性,本 项目采用 PE 颗粒对单螺杆挤出机进行预热(预热温度为第三步确定的温度 ≤220℃、时间 0.5h)至满足吹塑条件后,进行 PVA 改性颗粒上料,然后 进行吹膜成型,具体工作过程为:熔融原料由螺杆挤出至模头模口,鼓入 空气吹成膜,通过设备自带风机从周围抽取空气吹向模口,对模泡进行降 温,将膜泡温度降温至大约 70℃。该过程通过控制原料挤出量及机器上端 牵引辊的速度快慢来调整薄膜的厚度。 根据 PE 和 PVA 改性颗粒的物化性质,PE 和 PVA 的分解温度分别为 300℃、360℃左右,本项目加热温度最高为 220℃,未达到 PE 和 PVA 的分 解温度,在此温度下,PE 和 PVA 仅为物理形态的变化,在加热过程中仅有 少量的单体会挥发出来,从而形成有机废气,以 TRVOC 和非甲烷总烃计。 (3)卷材 膜泡被牵引至吹膜机顶端后,空气压缩泵对上端碾棍提供动力,使之压 成双层膜,不进行分切;在牵引过程中自然冷却;最终收卷成型,得到成品 塑料膜。卷材均为自动化设备,此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收卷机噪声。 (4)检验 试验人员分别利用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和薄膜测厚仪对PVA吹塑膜 — 30 — 的拉伸强度、薄膜厚度进行测定。该过程中会产生不合格的废PVA吹塑膜。 本项目第一步混料、出料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TRVOC)经混料机上方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 烷总烃、TRVOC)经与恒温箱顶部排气口密闭连接的管道收集;第二步试验 中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共用的1 个集气罩收集;第三步试验中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 总烃、TRVOC)经共用的1个集气罩收集;第四步吹膜成型工序产生的挥发 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单螺杆挤出机上方集气罩收集。上述 挥发性有机废气均经管道集中至一套“填料式水吸收塔”净化装置与PVA流 延膜试验废气一起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P7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 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2.3 清洗工序 试验设备及管道清洗:每批次试验结束后,根据下一批次试验方案,若 涉及更换改性剂种类,则需要用下一批次的改性剂对试验设备(主要为溶解 罐、混料机)及液态料输送管道清洗一次,不涉及水洗。由于改性剂常温状 态下基本不挥发,因此该过程中会有试验废液产生。 烧杯清洗:试验人员使用自来水清洗烧杯,清洗三遍即可满足试验要求, 由于产生的第一道清洗废水和第二道清洗废水含有试验过程中的物质,第一 道和第二道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第三次清 洗废水几乎不含有试验中的各种化学成分,可直接作为废水通过天津辛德玛 悬浮剂有限公司新厂废水总排口排入安达污水处理厂。 表2-10 PVA流延膜废气污染物产生环节 产污工序 PVA流延 膜研发 装置 污染物 搅拌、脱泡(前2小时) 溶解罐 非甲烷总烃、TRVOC 烘干工序 卧式流延机组 非甲烷总烃、TRVOC 混料机 非甲烷总烃、TRVOC 第一步 混料、出料工序 烘干工序 恒温箱 非甲烷总烃、TRVOC 双螺杆挤出造粒机机 PVA吹塑 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 非甲烷总烃、TRVOC (实验室级别) 第二步 膜研发 熔融指数检验工序 熔指测定仪 非甲烷总烃、TRVOC 同向双螺杆挤出造粒机 第三步 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 非甲烷总烃、TRVOC 组(小试级别) — 31 — 熔融指数检验工序 第四步 吹膜成型工序 熔指测定仪 非甲烷总烃、TRVOC 单螺杆挤出机(吹膜) 非甲烷总烃、TRVOC 1、现有工程概况及环保、排污许可手续履行情况 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辛德玛公司”)在天津大港经 济开发区(安达园区)共设有两个厂区,即老厂区和新厂区,其中,老厂区 位于顺达街106#,现状水溶性分散剂及助剂产能为2000t/a;新厂区位于安裕 路26号,现状悬浮剂聚乙烯醇(十目左右固体颗粒)、副产物醋酸钠产能分 别为2000t/a、2028t/a。上述工程内容均已履行相关环保手续。老厂区自2021 年6月开始处于停产状态,新厂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辛德玛公司建成至今共建设2个项目(其中老厂1个、新厂1个),各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手续履行情况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①2005年,辛德玛公司(老厂)选址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 与项 目有 关的 原有 环境 污染 问题 顺达街106#,委托天津市环境保护事务代理中心编制了《天津辛德玛悬浮剂 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水溶性分散剂及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评价 建设内容:新建厂房、办公楼等,以醋酸乙烯酯、甲醇和氢氧化钠为原辅料, 年生产水溶性分散剂及助剂2000吨。该项目已于2005年5月16日取得天津市大 港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水溶性分散剂 及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津港环保字[2005]第79号),并于2011 年10月11日通过天津市大港区环境保护局验收(无文号)。 ②2012年,辛德玛公司(新厂)选址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 安裕路26号建设悬浮剂生产项目,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编制了《天 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悬浮剂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要评价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1座,设聚乙烯醇(PVA)生产线1条、醋酸钠 生产线1条,年产悬浮剂聚乙烯醇(十目左右固体颗粒)2000t、副产醋酸钠 2028t,辅助工程新建仓库2座、罐区1处、办公楼1幢、化验室1幢;公用工程 新建锅炉房1间(3台2t/h燃气锅炉,2用1备)、消防及循环水池1处;环保工程 新建废气收集及处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事故消防水池等设施。该项 — 32 — 目已于2012年11月13日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天 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悬浮剂增资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津滨环容环保许可函[2012]57号),并于2016年1月20日通过天津市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验收(津滨审批环准[2016]36号)。 表2-10 项目名称 现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文件履行情况 环评批复 文号 环评批复建设内容 验收批复 文号 天津辛德玛 悬浮剂有限 津港环保 新建厂房、办公楼等,以醋酸乙烯酯、 公司年产 字[2005] 甲醇和氢氧化钠为原辅料,年生产水 / 2000吨水溶 第79号 溶性分散剂及助剂2000吨 性分散剂及 助剂项目 新建生产车间1座,设聚乙烯醇(PVA) 生产线1条、醋酸钠生产线1条,年产 天津辛德玛 悬浮剂聚乙烯醇(十目左右固体颗粒) 津滨环容 悬浮剂有限 2000t、副产醋酸钠2028t,辅助工程新 津滨审批 环保许可 公司年产 建仓库2座、罐区1处、办公楼1幢、化 环准 函 2000吨悬浮 验室1幢;公用工程新建锅炉房1间(3 [2016]36 [2012]57 号 剂增资扩产 台2t/h燃气锅炉,2用1备)、消防及循环 号 项目 水池1处;环保工程新建废气收集及处 理装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事故消 防水池等设施 验收建设 内容 与环评阶 段一致 与环评阶 段一致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81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环评[2016]95号),建设单位应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制度与排污许可制有机衔接相关工作。 (1)老厂 现有工程进行水溶性分散剂及助剂的生产,行业类别为C2653合成纤维 单(聚合)体制造制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 (部令 第11号),现有工程应实施重点管理。企业已于2020年8月28日取得 了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 911201167706374110001V)。 辛德玛老厂现有工程废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废水中的CODcr、氨 — 33 — 氮、总氮、总磷同时许可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现有工程生产废气排放口DA002 (对应现有工程P2排气筒)为主要排放口,废气中的VOCs同时许可排放量和 排放浓度;现有工程燃气蒸汽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1(对应现有工程P1排气 筒)为一般排放口,仅许可排放浓度。 各排放口许可排放量见下表: 表2-11 各排放口许可排放量 类别 污染物名称 许可排放量(单位:t/a) 废气 VOCs 1.42659(有组织0.64t/a、无组织0.78659t/a) CODcr 5.200 氨氮 0.468 总氮 0.728 总磷 0.0832 废水 建设单位自2020年开始进行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以 及2021年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的填报,由于2021年第三季度开始由于厂 区停车未做检测。根据2020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2021 年排污许可证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执行报告内容,现有工程正常生产期间,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气监测因子、频次符合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 各污染源可达标排放,废气及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均满足排污许可 中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料用量、产品产能、污 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源监测情况等台账记录 完整,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 息共享平台等处完成了信息公开工作。 (2)新厂 现有工程进行悬浮剂聚乙烯醇(十目左右固体颗粒)、副产醋酸钠的生 产,行业类别为C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制造,根据《固定污染源 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部令 第11号),现有工程应实施重点 管理。企业已于2020年8月28日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排污 许可证(证书编号:911201167706374110002V),并于2021年11月8日完成 排污许可变更。 辛德玛新厂现有工程废水总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废水中的CODcr、氨 — 34 — 氮、总氮、总磷同时许可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现有工程生产废气排放口DA001 (对应现有工程P4排气筒)、DA002(对应现有工程P6排气筒)和DA003(对 应现有工程P5排气筒)均为主要排放口,废气中的VOCs和颗粒物同时许可排 放量和排放浓度;现有工程燃气蒸汽锅炉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仅许 可排放浓度。 各排放口许可排放量见下表: 表2-12 类别 废气 废水 各排放口许可排放量 污染物名称 许可排放量(单位:t/a) VOCs 4.608 颗粒物 8.64 CODcr 11.070 氨氮 0.140 总氮 1.708 总磷 0.1952 建设单位自2020年开始进行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以 及2021年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的填报。根据2020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 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2021年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内容,项目废气治理 设施运行正常,废气监测因子、频次符合排污许可自行监测要求,各污染源 可达标排放,废气及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均满足排污许可中许可排 放浓度和排放量。生产设施运行情况、原辅料用量、产品产能、污染物治理 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源监测情况等台账记录完整,并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 台等处完成了信息公开工作。 3、现有工程产污环节及治理措施情况 现有工程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措施见下表。 表 2-13 类别 废气(有 组织) 老厂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 产污环节 主要污染物 治理措施及排放情况 聚乙烯醇生产聚 合、水解工序 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 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 机物(TRVOC)、臭气 通 过 1 根 23m 高 的 排 气 筒 浓度、甲醇 (P2)外排 锅炉(2t/h) NOx、SO2、颗粒物、 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 烟气黑度 根15m高P1排气筒排放 — 35 — 废气(无 组织) 厂界 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 生产废水 固体废物 循环冷却排水 喷淋系统排水 由城管委清运 软水制备 废离子交换树脂 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 聚乙烯醇生产 聚合、水解产生的釜残 自行利用 新厂现有工程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 产污环节 聚乙烯醇生产包 装工序 聚乙烯醇生产精 馏工序 3台(2用1备)锅 炉(2t/h) 废气(无 组织) 厂界 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 循环冷却排水 生产废水 pH、SS、氨氮、CODcr、 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 BOD5、总氮、总磷、色 放标准》(DB12/356-2018) 度、色度、总有机碳、 (三级),外排至安达污水 石油类 处理厂 生活垃圾 聚乙烯醇生产精 馏、干燥工序 废气(有 组织) / 员工生活 表 2-14 类别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 度、甲醇 喷淋系统排水 实验室洗涤废水 真空泵排水 主要污染物 治理措施及排放情况 非甲烷总烃、挥发性 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 有机物(TRVOC)、 过1根24m高的排气筒(P4)外 臭气浓度、甲醇 排 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 颗粒物 过1根24m高的排气筒(P5)外 排 非甲烷总烃、挥发性 经1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 有机物(TRVOC)、 过1根24m高的排气筒(P6)外 臭气浓度、甲醇 排 NOx、SO2、颗粒物、 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各自 烟气黑度 的P1、P2排气筒排放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 度、甲醇、颗粒物 / pH、SS、氨氮、 CODcr、BOD5、总 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 氮、总磷、色度、色 标准》(DB12/356-2018)(三 度、总有机碳、石油 级),外排至安达污水处理厂 类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由城管委清运 软水制备 废离子交换树脂 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 集尘器粉尘 回收利用 釜残废水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实验室废碱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机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含油抹布手套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聚乙烯醇生产 固体废物 实验室 设备维护 4、现有工程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辛德玛公司老厂自 2021 年 6 月开始停产,但厂区一直有工作人员进行办 公,因此锅炉(工作人员需要用热水)一直运行,且生活污水、锅炉排水和 — 36 — 软水制备系统再生用水仍排放,因此锅炉废气、废水总排口、厂界噪声一直 按排污许可证中要求进行监测。但为了说明正常生产期间的生产废气和厂区 废水、噪声的达标情况,本次生产废气、废水监测结果同时引自 2021 年 6 月前的例行监测报告。 辛德玛公司新厂正常运行,废气、废水、噪声监测结果均引自现有例行 监测报告。其中 3 台(2 用 1 备)2t/h 燃气锅炉达标排放情况同时引用验收监 测期间数据。 4.1 老厂各污染物排放情况 4.1.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表 2-15 监测时间 单位 P1 P2 标准值 排放浓度 mg/m3 未检出 / 10 排放速率 kg/h 0.0015*** / / 排放浓度 mg/m3 未检出 / 20 排放速率 kg/h 0.0046*** / / 排放浓度 mg/m3 44 / 50 排放速率 kg/h 0.11 / / 林格曼级 <1 / ≤1 排放浓度 mg/m 34 / 50 排放速率 kg/h 0.048 / / 排放浓度 mg/m3 / 10.1 80 排放速率 kg/h / 0.0015 6.5 排放浓度 mg/m3 / 7 190 排放速率 kg/h / 0.001 14.72 / 234 1000 监测项目 颗粒物 2021.3.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SO2 NOx 烟气黑度 2021.10.25** NOx VOCs 2021.3.1* 甲醇 臭气浓度(无量纲) 3 注*:老厂区正常运行期间监测结果; **:老厂区停产后,由于厂区尚有工作人员需要用热水,因此锅炉一直运行; ***:按检出限的一半进行核算 由上表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现有工程 P1 排气筒颗粒物、SO2、 NOx、烟气黑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20)中 相应限值要求;P2 排气筒 VOCs 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 — 37 — 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臭气浓度满足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甲醇排放浓度和 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无组织废气 现有工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甲醇。现有工程 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具体见下表。 表 2-16 监测 时间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单位: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 污染物 上风向 W1 下风向 W2 下风向 W3 下风向 标准 W4 值 非甲烷 总烃 0.38 1.28 1.37 1.33 4.0 甲醇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2 未检出 《恶臭污染物排放 20 标准》 (DB12/059-2018) 2021.5.12 臭气浓 度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执行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例行监测期间,现有工程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 甲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值,臭气 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表 2 相关 限值要求。 表 2-17 监测时间 单位:mg/m3 无组织废气(厂房外)监测结果 西侧车间外 东侧车间外 1m 污染物 1m(1h 平均浓 (1h 平均浓度 标准值 度值) 值) 非甲烷总 2021.5.12 烃 1.20 0.90 2 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例行监测期间,厂房外 1m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中表 2 相应限值要求。 4.1.2 废水 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喷淋系统排 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同其他废水一起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 — 38 — 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达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废水监测结果具体见 下表。 监测时间 2021.5.12* 2021.10.25 ** 表 2-18 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结果 标准值 pH 值 7.60 6~9 CODcr 315 500 BOD5 125 300 氨氮 25.7 45 总磷 1.03 8.0 SS 20 400 色度 32 64 总氮 30.3 70 石油类 4.02 15 总有机碳 31.2 150 pH 值 7.1 6~9 CODcr 23 500 BOD5 9.8 300 氨氮 1.26 45 总磷 1.41 8.0 SS 28 400 总氮 9.86 70 石油类 0.70 15 总有机碳 6.1 150 废水总排口 废水总排口 单位:mg/L,pH 值为无量纲,色度为倍 执行标准 《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DB12/356-2 018)三级 《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DB12/356-2 018)三级 注*:老厂区正常运行期间监测结果; **:老厂区停产后,由于厂区尚有工作人员且锅炉一直运行,因此一直排放污水 根据上表监测结果可见,例行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处水质中各污染物 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4.1.3 噪声 现有工程的噪声主要为厂区内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运转噪声,降噪措 施为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现有工程噪 声监测结果具体见下表。 表 2-19 监测点位 监测日期 噪声监测结果 检测结果(Leq[dB(A)]) 执行标准 — 39 — 东厂界 南厂界 2021.5.12 西厂界 北厂界 昼间 夜间 56 / 57 / 55 / 56 / GB3096-2008 3 类 (昼间 65dB(A)) 现有工程正常生产期间,夜间不运行。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知,例行监 测期间厂区厂界各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 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4.1.4 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聚合、水解产生的釜残回收利用,固体废物仅包括员工生活垃 圾、一般固体废物,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详见下表。 表 2-20 现有工程固废产生情况 产污环节 固废名称 产生量(t/a) 性质 处理处置措施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由城管委清运 软水制备 废离子交换树脂 6 现状软化水系 统单次产生量 约 0.6t 一般工业 固废 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 根据以上分析,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 不利影响。 4.2 新厂各污染物排放情况 4.2.1 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表 2-21 监测 时间 监测项目 单位 P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P2 排放 mg/m3 / / 颗粒 浓度 2021.6.22 物 排放 kg/h / / 速率 排放 SO2 mg/m3 未检出 未检出 浓度 颗粒 排放 mg/m3 未检出 未检出 2021.6.22 物 浓度 排放 NOx mg/m3 45 47 浓度 烟气黑度 (林格 — 40 — <1 <1 P3 P4 P5 P6 标准 值 / / 未检出 / 120 / / 0.0005* / 12.74 / / / / 20 / / / / 10 / / / / 50 / / / ≤11 曼,级) 排放 mg/m3 浓度 排放 mg/m3 TRV 浓度 2021.10.19 OC 排放 kg/h 速率 排放 mg/m3 浓度 甲醇 排放 2021.7.13 kg/h 速率 2021.10.25 NOx 臭气浓度(无量纲) 排放 mg/m3 非甲 浓度 2021.9.15 烷总 排放 烃 kg/h 速率 / 42 42 / / / 50 / / / 34.7 / 3.08 60 / / / 0.0014 / 0.00046 7.4 / / / 2.7 / 3.1 190 / / / 0.00022 1 / / / / 234 / 234 1000 / / / 43.4 / 13.5 50 / / / 0.00030 4 / 0.000243 7.4 0.000539 16.76 注*:按检出限的一半进行核算 由上表监测结果可知,例行监测期间,P1、P2、P3 排气筒各污染因子均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现 有工程 P4、P6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TRVOC 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均满足《工 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2/524-2014)中相应限值要求,排放臭 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应限值要求,甲醇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现有工程 P5 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 16297-1996)。 根据《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悬浮剂增资扩产项目验收 监测报告表》(港环验字[2015]第 0402 号),现状 3 台(2 用 1 备)2t/h 燃 气蒸汽锅炉中 1#燃气锅炉燃气废气中烟尘折算浓度最大值为 3.6mg/m3、二氧 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 14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 17mg/m3,2# 燃气锅炉燃气废气中烟尘折算浓度最大值为 3.3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 大值为 13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 17mg/m3,排放浓度均满足现 行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20)中相应限值要求,可 稳定达标排放。 (2)无组织废气 — 41 — 现有工程无组织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甲醇、颗粒物。 现有工程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结果具体见下表。 表 2-22 单位:mg/m3(臭气浓度:无量纲)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时间 污染物 上风向 W1 下风向 W2 下风向 W3 下风向 W4 标准 值 非甲烷 总烃 0.77 1.01 1.04 1.07 4.0 甲醇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12 2021.11.3 颗粒物 0.110 0.177 0.200 0.192 1.0 臭气浓 度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0 执行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12/059-2018)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例行监测期间,现有工程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 甲醇、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限 值,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 表 2 相关限值要求。 监测时间 表 2-23 无组织废气(厂房外)监测结果 污染物 西侧车间南侧门 东侧车间南侧 外 1m(1h 平均 门外 1m(1h 平 标准值 浓度值) 均浓度值) 非甲烷总 2021.11.3 烃 1.06 1.10 单位:mg/m3 2 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例行监测期间,厂房外 1m 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 12/524-2020) 中表 2 相应限值要求。 4.2.2 废水 现有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喷淋系统排水、 实验室洗涤废水、真空泵排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同其他废水 一起通过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达污水处理厂。现 有工程废水监测结果具体见下表。 监测时间 — 42 — 表 2-24 废水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单位:mg/L,pH 值为无量纲,色度为倍 监测结果 标准值 执行标准 2021.7.13 2021.10.25 废水总排口 废水总排口 色度 8 64 pH 值 7.3 6~9 CODcr 72 500 BOD5 30.5 300 氨氮 2.32 45 总磷 0.76 8.0 SS 27 400 总氮 11.7 70 石油类 0.11 15 总有机碳 12.1 150 《污水综合排 放标准》 (DB12/356-2 018)三级 根据上表监测结果可见,例行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处废水中各污 染物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 要求。 4.2.3 噪声 现有工程的噪声主要为厂区内的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运转噪声,降噪措 施为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等。现有工程噪 声监测结果具体见下表。 表 2-25 监测点位 检测结果(Leq[dB(A)]) 监测日期 东厂界 南厂界 西厂界 噪声监测结果 2021.12.7 北厂界 昼间 夜间 56 45 55 45 57 46 54 44 执行标准 GB3096-2008 3 类 (昼间 65dB(A)、 夜间 55dB(A))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可知,例行监测期间厂区厂界各点昼、夜间噪声监测 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环境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的限值要求。 4.2.4 固体废物 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仅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现 有工程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详见下表。 表 2-26 产污环节 固废名称 现有工程固废产生情况 产生量(t/a) 性质 处理处置措施 — 43 — 4.8 生活垃圾 现状软化水系统单 废离子交换树脂 次产生量约 1t 软水制备系统 一般工业 废海绵铁 0.5t/2a 固废 集尘器粉尘 1.1 聚乙烯醇生产 釜残废水 400 员工生活 实验室 设备维护 生活垃圾 实验室废碱 0.1 废机油 0.4 含油抹布手套 0.1 危险废物 由城管委清运 由设备厂家回收利用 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回收利用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以上分析,现有工程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 不利影响。 5.5排污口规范化建设 根据现场踏勘,厂区废气排放口、废水排放口均已按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2007]57号 《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落实 了排污口规范化工作,粘贴了相应的环保标牌。现有工程已按照《关于印发 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时对全部涉气 产污设施和治污设施安装了工况用电监控系统。 锅炉排气筒 P1 及标识牌 — 44 — 排气筒 P2 及标识牌 用电监控 图2-9 污水标识牌及采样口 老厂现有工程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锅炉排气筒 P1 采样平台、采样口及标识牌 锅炉排气筒 P2 采样平台、采样口及标识牌 — 45 — 锅炉排气筒 P3 采样平台、采样口及标识牌 排气筒 P4 采样平台、采样口及标识牌 排气筒 P5 采样口 — 46 — 排气筒 P5 采样口 排气筒 P5 标识牌 排气筒 P6 采样平台、采样口及标识牌 用电监控 污水标识牌及采样口 危废暂存间内部 危废暂存间外部 图2-5 新厂现有工程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6、污染物排放量 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情况见下表。 — 47 — 表2-27 项目 污染因子 单位:t/a 批复总量 实际排放量 ① ③ SO2 0.44 0.001 ④ 燃气锅炉 NOX / 0.22 废气(有组 ① ③ 烟尘 0.22 2.48×10-3 织) ② ④ VOCs 0.640 0.003 生产 老厂 甲醇 / 0.002④ CODcr 5.200② 3.75③ ② ③ 氨氮 0.468 0.037 废水 ② ⑤ (10397.6m3/a) 总氮 0.728 0.315 ② ⑤ 总磷 0.0832 0.011 ① ⑥ SO2 0.86 0.79 ⑥ 燃气锅炉 NOX / 1.01 ① ⑥ 烟尘 0.43 0.12 废气(有组 ② ⑦ VOCs 4.608 0.013 织) ⑦ 非甲烷总烃 / 0.004 生产 ② ⑥ 新厂 颗粒物 8.64 0.0089 甲醇 / 0.00024⑥ CODcr 11.070② 5.30⑥ 氨氮 0.140② 0.079⑥ 废水 ② ⑧ (24408m3/a) 总氮 1.708 0.286 ② ⑥ 总磷 0.1952 0.012 注①:引自《关于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悬浮剂增资扩产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滨环容环保许可函[2012]57 号); ②:引自企业排污许可证,其中老厂排污许可证编号:911201167706374110002V, 新厂排污许可证编号:911201167706374110002V; ③:引自《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水溶性分散剂及助剂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港环验字[2011]第 0604 号)及其批复,其中 SO2 为未检 出,按照检出限的一半进行排放量核算; ④:根据 2021.3.1 NOx、VOCs、甲醇例行监测数据,NOx、VOCs、甲醇排放速率 分别为 0.11kg/h、0.0015kg/h、0.001kg/h,锅炉和生产设施年运行 2000h,则 NOx、 VOCs、甲醇排放量分别为 0.22t/a、0.003t/a、0.002t/a; ⑤:根据 2021.5.12 总磷、总氮例行监测数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分别为 1.03mg/L、 30.3mg/L,厂区废水排放量为 10397.6m3/a,则总磷、总氮排放量分别为 0.011t/a、 0.315t/a; ⑥:引自《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悬浮剂增资扩产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港环验字[2015]第 0402 号)及其批复(津滨审批环准[2016]36 号),其中总磷日均值监测结果为 0.477~0.483mg/L,本次取 0.483mg/L 进行总磷排 放量核算,则总排放量=0.483mg/L×24408m3/h×10-6=0.012t/a; ⑦:根据 2021.10.19 TRVOC 例行监测数据,P4、P6 排气筒 TRVOC 排放速率分别 为 0.0014kg/h、0.00046kg/h,生产设施年运行 7200h,则 TRVOC 排放总量为 0.013t/a; 根据 2021.9.15 非甲烷总烃例行监测数据,P4、P6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分别 为 0.000304kg/h、0.000243kg/h,生产设施年运行 7200h,则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 0.004t/a; ⑧:根据 2021.10.25 总氮例行监测数据,总氮排放浓度为 11.7mg/L,厂区废水排放 量为 24408m3/a,则总氮排放量为 0.286t/a — 48 — 类别 全厂原批复污染物排放总量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老厂、新厂现有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8年12月18日在天津市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为120116-2018-180-L。 8、环境管理和自行监测情况 企业设有2名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环保管理工作。对照企业排污许可证 中污染源监测频次要求,明确实际监测频次是否满足要求,具体见下表。 表2-28 类别 排放源 P1 老厂污染源排放监测情况 监测项目 NOx 颗粒物、二氧化 硫、林格曼黑度 TRVOC 非甲烷总烃 废气 P2 臭气浓度、甲醇 厂界无组 织 厂房外 1m 废水 噪声 废水总排 口 四周厂界外 1m 排放源 1 次/年 1 次/年 企业于 2021 年 6 月开始停产,停产 前要求的监测因 子为 VOCs、臭气 浓度、甲醇,要求 的监测频次为半 年一次 1 次/季 1 次/月 是 1 次/半年 停产前按 要求进行 了监测, 符合要求 非甲烷总烃、臭 气浓度、甲醇 非甲烷总烃 1 次/季 1 次/季 是 1 次/季 1 次/季 是 氨氮、CODcr pH、SS、总氮、 总磷、石油类 BOD5、总有机碳 1 次/周 1 次/周 1 次/月 1 次/月 1 次/季度 1 次/季度 色度 1 次/半年 等效连续 A 声级 仅昼间进行了监测, (昼、夜) 夜间未开展 表2-29 类别 监测实施情况 要求监测频 是否符合要 实际监测频次 次 求 1 次/月 1 次/月 是 是 1 次/半年 1 次/季度 否 新厂污染源排放监测情况 监测项目 P1、P2、P3 NOx (每次仅两 台锅炉运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林 废气 因此仅检测 格曼黑度 两根排气筒) P4、P6 TRVOC 监测实施情况 要求监测频 是否符合要 实际监测频次 次 求 1 次/月 1 次/月 是 1 次/年 1 次/年 是 1 次/季 1 次/季 是 — 49 — P5 非甲烷总烃 1 次/月 1 次/月 是 臭气浓度、甲醇 1 次/半年 1 次/半年 是 颗粒物 1 次/半年 1 次/半年 是 1 次/季 1 次/季 是 1 次/季 1 次/季 是 1 次/季 1 次/季 是 非甲烷总烃 厂界无组 臭气浓度、甲醇、颗粒 织 物 厂房外 1m 非甲烷总烃 氨氮、CODcr 1 次/周 pH、SS、总氮、总磷、 1 次/月 废水总排 石油类 废水 口 BOD5、总有机碳 1 次/季度 色度 1 次/半年 四周厂界外 等效连续 A 声级(昼、仅昼间进行了监 噪声 1m 夜) 测,夜间未开展 1 次/周 1 次/月 是 1 次/季度 1 次/半年 1 次/季度 否 由上表可知,现有工程废气、废水、噪声监测频次均符合要求。 9、与本项目有关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根据现有工程分析,现有工程废气、废水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噪声可 实现厂界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和暂存,总量排放满足控制要 求,环境管理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均满足相应的环保要求。已制定了自行监 测方案。但现有工程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老厂、新厂现有工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8年12月18日在天津市 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备案,截止目前已满3年,尚未进行修订。 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 发[2015]4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 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的要求,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 限公司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修订。 — 50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1)基本污染物 本项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引用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0 年天 津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 2020 年滨海新区环境空气基本污染物监测统计结 果,详见下表。 表 3-1 2020 年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评价 41 CO 95per 1.7 O3-8h 90per 183 40 4 160 项目 PM2.5 PM10 SO2 NO2 年均值 49 66 9 平均标准(二级) 35 70 60 140 94 15 102.5 42.5 114 达标情况 超标 达标 达标 超标 达标 超标 注:PM2.5、PM10、SO2、NO2 4 项污染物为浓度均值,CO 为 24 小时平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O3 为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第 90 百分位数,除 CO 单位为 mg/m3 外,其 他污染物单位均为μg/m3。 年均占标率(%)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城市环 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 SO2、NO2、PM10、PM2.5、CO 和 O3,六项 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由上表可知,2020 年滨海新区 基本污染物中 PM2.5、NO2 年均值、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第 90 百分位数 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公告[2018] 第 29 号)限值,故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随着天津市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的逐步推进,本项目选址区域空气质量将逐渐好转。 (2)特征污染物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中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 用“大港经济开发区园区规划环评项目”中 1#监测点位(安达工业园区)的氨、 硫化氢、臭气浓度和非甲烷总烃的现状监测数据(监测报告见附件),监测 时间 2019 年 9 月 17 日至 9 月 23 日,监测点位位于本项目厂界西北侧 200 米。 本次引用的数据为本项目周边 5km 范围内近 3 年的现有监测数据,可满 足《建设项目环境影评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相关要求, — 51 — 引用点位合理。具体监测点位见下图。 图 3-1 特征污染物监测点位示意图 监测点位信息见下表。 表 3-2 监测点 名称 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 监测点坐标 E 监测因子 N 监测时段 相对 厂址 方位 1#监测点 39.65529 非甲烷总 2019.9.17~2019.9.23, 117.358314° NW 3° 位 烃 连续 7 天、每天 4 次 相对厂 界距离 /m 200 具体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 3-3 监测频次 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mg/m3) 9 月 17 日 9 月 18 日 9 月 19 日 9 月 20 日 9 月 21 日 9 月 22 日 9 月 23 日 非甲烷总烃 1 0.44 0.16 ND 0.41 0.48 0.14 0.40 2 0.52 0.28 0.09 0.84 0.35 0.50 0.46 3 0.72 0.80 0.38 0.25 0.13 0.87 0.51 4 0.60 0.09 0.56 0.47 0.24 0.66 0.35 监测结果统计见下表。 表 3-4 监测点位 污染物 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结果统计 平均时 评价标准 监测浓度范 最大浓度占 超标率 达标情 间 /(μg/m3) 围/(mg/m3) 标率/% /% 况 1#监测点位 非甲烷总烃 一小时 — 52 — 2000 未检出~0.87 43.5 0 达标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详解》相关限值。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调整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的函》(津环保 固函[2015]590 号),本项目选址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标准适用区。 由于本项目厂界外周边 50m 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再进 行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本项目原料存储于二车间内西侧;试验过程产生的 第三次清洗废水依托现状废水收集管道输送排入安达污水处理厂,目前,二 车间内地面均为硬化地面,不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因此本次可 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本项目厂址不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部令 第 16 号)明确的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评价区内也无重点保护文物、 古迹等。 大气环境:本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 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不涉及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 保护 目标 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 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保护目标。 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 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等保护目标。 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现有厂房内, 不新增占地,占地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53 — 1、污染物排放标准 1.1 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根据行业特征以 TRVOC 和 非甲烷总烃作为表征因子。本项目为试验室项目,根据项目行业类别,本项 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RVOC 的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参考《工业企业挥发性 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 1 中“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 有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排放限值 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中表 2 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中表 2 厂界浓度限值,厂界异味执行天津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 表 3-5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限值 有组织排放 序号 1 污染物 非甲烷总 烃 无组织排放 最高允许排 排气筒高 排放速率 监控点 放浓度 mg/m3 度 m kg/h 50 18 10.2* 浓度限值 mg/m3 标准来源 2 (1h 均值) 厂房外 DB12/524-2020 4 (一次值)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 TRVOC 60 18 12.26* / 3 臭气浓度 / ≥15 1000(无 量纲) 周界 4.0 GB16297-1996 / DB12/524-2020 20(无量纲) DB12/059-2018 注*:项目排气筒高度 18m,介于 15m 与 20m 之间,排放速率采用内插法计算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排放废水执行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 级标准。 表 3-6 — 54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pH 无量纲 序号 污染物种类 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 浓度限值 1 2 pH 值 CODcr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 356-2018)三级 6~9 500 3 4 5 6 7 8 9 10 BOD5 氨氮 总磷 SS 色度 总氮 石油类 总有机碳 300 45 8.0 400 64 70 15 150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见下表。 表3-7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dB(A)) 夜间(dB(A)) 70 55 本项目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具体限值见下表。 表3-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3类 单位:dB(A) 时段 昼间 夜间 65 55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 项目营运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 36 号)要求、《危险废物 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日常管理 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 号)中相关规定。 — 55 — 总量控制指标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以环境质量目标为基本依据,对区域内各污染源的污 染物排放总量实施控制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国发〔2016〕65 号)《“十 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为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重点地区重点行 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地区总氮、重点地区总磷。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并结合天津市及该工程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涉及的总量控制 污染物主要为废水中的 CODcr、氨氮、总磷、总氮及废气中的 VOCs(以 TRVOC 计)。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烧杯第三次清洗废水,废水排放量为 0.3m3/a,废水中 CODcr 为 300mg/L,与现有工程废水一起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 总量 控制 指标 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其中 CODcr 为 500mg/L,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达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中 B 标准(CODcr≤40mg/)。 本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总量计算过程如下: (1)该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预测排放浓度×年排水量,其中: CODcr总量=300mg/L×0.3m3/a×10-6=0.00009t/a。 (2)依标准核算污染物排放量=该项目排放标准×年排水量,其中: CODcr 总量=500mg/L×0.3m3/a×10-6 =0.0002t/a。 (3)最终进入环境的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年排水量,其中: CODcr 总量=40mg/L×1364m3/a×10-6 =0.00001t/a。 2、废气 ①按预测计算的废气排放量 (1)PVA 流延膜研发:搅拌、脱泡(前 2 小时)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产 生量 0.78kg/a)经溶解罐上方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产生量 2.34kg/a) 经卧式流延机组用烘道尾端出料口集气管道收集;(2)PVA 吹塑膜研发:本 项目第一步试验中混料、出料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 0.75kg/a) — 56 — 经混料机上方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 1.5kg/a) 经与恒温箱顶部排气口密闭连接的管道收集;第二步试验中加热挤出和风冷 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 0.225kg/a)经双螺杆挤出造粒机机(实验室级 别)上方共用的 1 个集气罩收集;第三步试验中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挥发性 有机废气(产生量 2.25kg/a)经同向双螺杆挤出造粒机组(小试级别)上方共 用的 1 个集气罩收集;第二步和第三步熔融指数检验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产 生量 0.0045kg/a)经熔指测定仪上方集气罩收集;第四步吹膜成型工序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量 1.125kg/a)经单螺杆挤出机上方集气罩收集;上述 挥发性有机废气均经管道集中至一套“填料式水吸收塔”(配套风机风量为 5000m3/h)净化处理后,通过 1 根 18m 高 P7 排气筒排放。 烘道尾端出料口集气罩收集效率为 85%,恒温箱顶部排气口废气收集效 率为 100%,其他集气罩收集效率为 80%,“填料式水吸收塔”净化效率为 60%。 经计算,本项目废气预测排放量如下: VOCs 预测排放量=收集部分×(1-净化效率) =[ ( 0.78kg/a+0.75kg/a+0.225kg/a+2.25kg/a+0.0045kg/a+1.125kg/a) × 80%+2.34kg/a×85%+1.5kg/a×100%]×(1-60%)×10-3=0.003t/a。 ②按标准计算的废气排放量 本项目“填料式水吸收塔”废气净化装置配套风机风量为 5000m3/h,年运 行 2400 小时,排气筒 P7TRVOC 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控 制 标 准 》 ( DB 12/524-2020 ) 表 1 中 “ 其 他 行 业 ” 相 应 限 值 要 求 (TRVOC≤60mg/m3)。按照标准限值计算各污染物总量如下: VOCs 核算排放量=5000m3/h×2400h/a×60mg/m3×10-9=0.72t/a。 经核算,该项目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如下表所示: 表 3-9 污染物名称 水污染物 CODcr (0.3m3/a) 大气污染 VOCs 物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单位:t/a 项目预测产排量(t/a) 预测产生量 标准核算 预测削减量 预测排放量 排放量 排入外环 境的量 0.00009 0 0.00009 0.0002 0.00001 0.0089745 0.0059745 0.003 0.72 0.003 本项目建成后辛德玛(新厂)全厂总量情况见下表。 — 57 — 表 3-10 本项目扩建前后全厂(新厂)总量控制指标变化情况(t/a) 本项目建 污染 现有工程 以新带老 设完成后 排放增减量 预测 标准 因子 批复量① 削减量④ 全厂排放 ⑥ 排放量② 核算量③ 量⑤ CODcr 11.070 0.00009 0.0002 0 11.0702 +0.0002 本项目 类别 废水污染 物 氨氮 0.140 / / 0 0.140 0 总氮 1.708 / / 0 1.708 0 总磷 0.1952 / / 0 0.1952 0 0.003 0.72 0 5.328 +0.72 大气污染 VOCs 4.608 物 注:⑤=①-④+③,⑥=⑤-①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 号)、《市环保局关于实施区域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倍量替代问题的复函》(津环保气函[2018]185 号), CODcr、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均需进行 2 倍削减替代。 — 58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施工期影响分析 1.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其污染因子主要为 pH、 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等,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废水总 排口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达污水处理厂处理。 1.2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影响来自室内装修及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施工机械 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施工过程主要在室内进行,施工中,合理布置强噪声设备,施工 机械应经常加强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可减少噪声的产生。在施 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工机械数量,尽可能减轻声源叠加影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 减轻施工噪声对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的噪声影响。 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夜间(当日 22:00 时至次日 6:00 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保证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到环保主管部门办理夜间 施工许可证,并公告附近居民,取得群众谅解后方可施工。采取以上措施, 可以减轻对居民的干扰。在采取相应措施并严格执行本评价要求的施工条件 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可大大降低,并且随着施工 的结束而消失。 1.3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工人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 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城管委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 等,这类固体废物一般是无害的,但影响市容,妨碍交通运输,同时可能加 — 59 — 重工地扬尘污染。施工中要加强对此类固体废物的管理,从生产、运输、堆 放等各环节采取措施,减少撒落,及时打扫,及时清运,避免污染环境,减 少扬尘的污染。 1.4 施工管理 施工期环境影响是阶段性的伴随着工程的结束而消失,但是应采取有效 措施,将影响控制在最小水平。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天津市环境噪声防治 管理办法》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施工方 案中制定措施,建设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有防止遗洒、泄漏、减少噪声的措 施。施工队要严格遵守,做到文明施工。 1、营运期废气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1.1 废气源强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1)PVA流延膜研发:搅拌、脱泡(前2小时) 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溶解罐上方集气罩收集,烘 干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卧式流延机组用烘道尾端出料口 集气管道收集。(2)PVA吹塑膜研发:本项目第一步试验中混料、出料工 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混料机上方集气罩收集,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与恒温箱顶部排 措施 的1个集气罩收集;第三步试验中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 气口密闭连接的管道收集;第二步试验中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挥发性有机废 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双螺杆挤出造粒机机(实验室级别)上方共用 甲烷总烃、TRVOC)经同向双螺杆挤出造粒机组(小试级别)上方共用的1 个集气罩收集;第二步和第三步熔融指数检验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 总烃、TRVOC)经熔指测定仪上方集气罩收集;第四步吹膜成型工序产生的 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单螺杆挤出机上方集气罩收集。 上述挥发性有机废气均经管道集中至一套“填料式水吸收塔”净化处理后,通 过1根18m高P7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 PVA 流延膜研发用溶解罐、PVA 吹塑膜研发用混料机、双螺杆 — 60 — 挤出造粒机机(实验室级别)、同向双螺杆挤出造粒机组(小试级别)、熔 指测定仪、单螺杆挤出机(吹膜)设备上方的配套集气罩收集效率取 80%, PVA 流延膜研发用卧式流延机组用烘道尾端出料口集气管道收集效率取 85%,PVA 吹塑膜研发用恒温箱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 烃、TRVOC)经与恒温箱顶部排气口密闭连接的管道 100%收集。“填料式水 吸收塔”装置对非甲烷总烃、TRVOC 的去除效率均为 60%,配套风机风量为 5000m3/h。本项目各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 4-1 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收 污 是否 工序/ 生 污染 集 效 装置 染 为可 产生量/ 产生速率 产线 物 效 工艺 率 源 t/a /kg/h 行技 排放量/ /% 率 t/a 术 /% 搅拌、 TRVO 7.8× 2.496× P 0.0005 -4 脱泡 C 10 10-4 V 溶解 2 (前 80 A 罐 非甲烷 7.8× 2.496× 0.0005 流 小时) 10-4 10-4 总烃 工序 延 TRVO 2.34× 7.956× 膜 0.0468 卧式 -3 C 10 10-4 烘干 研 流延 85 非甲烷 2.34× 7.956× 发 工序 机组 0.0468 10-3 10-4 总烃 第一 TRVO 7.5× 2.4× 0.03 步试 C 10-4 10-4 验中 混料 80 填 混料、 机 非甲烷 7.5× 2.4× 料 出料 0.03 P7 总烃 10-4 10-4 式 工序 排 水 60 是 6× 第一 气 TRVO 1.5× 0.002 吸 10-3 10-4 P 步烘 恒温 筒 C 100 收 V 干工 箱 非甲烷 1.5× 6× 0.002 -3 A 序 塔 10 10-4 总烃 吹 双螺 塑 第二 杆挤 TRVO 2.25× 7.2× 膜 步试 0.0005 -4 出造 C 10 10-5 研 验中 粒机 发 加热 机 80 挤出 (实 和风 非甲烷 2.25× 7.2× 验室 0.0005 冷工 10-4 10-5 总烃 级 序 别) 第三 同向 步试 双螺 TRVO 2.25× C 10-3 0.005 80 7.2× 10-4 有组织 无组织 排放 排放速 排放速率/ 排放量 浓度/ 率/ kg/h /t/a mg/m3 kg/h 0.032 0.00016 1.56× 10-4 0.0001 0.032 0.00016 1.56× 10-4 0.0001 3.18 0.0159 3.18 0.0159 1.92 0.0096 1.5× 10-4 0.006 1.92 0.0096 1.5× 10-4 0.006 0.16 0.0008 / / 0.16 0.0008 / / 0.032 0.00016 4.5× 10-5 0.0001 0.032 0.00016 4.5× 10-5 0.0001 0.32 0.0016 4.5× 10-4 0.001 3.51× 10-4 3.51× 10-4 0.007 0.007 — 61 — 验中 杆挤 加热 出造 挤出 粒机 和风 组 冷工 (小 序 试级 别) 第二 步和 第三 熔指 步熔 测定 融指 仪 数检 验工 序 单螺 四步 杆挤 吹膜 出机 成型 (吹 工序 膜) 非甲烷 2.25× 10-3 总烃 0.005 7.2× 10-4 TRVO C 4.5× 10-6 0.000045 1.44× 9× 0.00288 0.0000144 0.000009 10-6 10-7 非甲烷 总烃 4.5× 10-6 0.32 0.0016 4.5× 10-4 0.001 80 1.44× 9× 0.00288 0.0000144 0.000009 10-6 10-7 0.000045 TRVO 1.125× 0.0019 C 10-3 非甲烷 1.125× 0.0019 10-3 总烃 80 3.6× 10-4 0.1216 0.000608 2.25× 0.00038 10-4 3.6× 10-4 0.1216 0.000608 2.25× 0.00038 10-4 ●源强核算过程 (1)PVA 流延膜-搅拌、脱泡(前 2 小时)、烘干工序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烘干后混合液中的水分 100%挥发,PVA 和改 性剂挥发损失率约 2%(其中搅拌和脱泡工序与烘干工序各占约 1%)。本项 目目前仅处于试验阶段,每次 PVA 和改性剂的使用量不确定,且烘干时间 也不确定。本次按 PVA 和改性剂最大使用量、最短产污时间进行最大源强 核算及后续达标分析。 PVA、改性剂和水单次试验总用量不变,为 2kg/次(600kg/a),其中水 的 质 量 比 为 74~88% , 因 此 PVA 和 改 性 剂 总 用 量 为 0.24~0.52kg/ 次 (72~156kg/a),则单次试验 PVA 和改性剂最大用量为 0.52kg/次(156kg/a)。 搅拌时间(3 小时)和脱泡(前 2 小时)固定不变(合计 1500h/a),烘 干时间为 10~20min/次(50~100h/a),本次烘干工序时间取 10min/次(50h/a) 。 ①搅拌、脱泡(前 2 小时)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 搅拌和脱泡工序 PVA 和改性剂挥发损失率约 0.5%,则挥发性有机废气 (非甲烷总烃、TRVOC)产生量为 156kg/a×0.5%=0.78kg/a,搅拌工序(3 小时)和脱泡(前 2 小时)工序年工作时间为 1500h/a,则搅拌、脱泡(前 2 小时)工序废气产生速率为 0.0005kg/h。 — 62 — ②烘干工序 烘干工序 PVA 和改性剂挥发损失率约 1.5%,则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 烷总烃、TRVOC)产生量为 156kg/a×1.5%=2.34kg/a,烘干时间为 50h/a,则 烘干工序废气产生速率为 0.0468kg/h。 (2)PVA 吹塑膜研发废气 ①第一步混料、出料、烘干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混料、出料、烘干工序 PVA 和改性剂挥发损 失率约 1.5%(其中混料和出料工序约占 0.5%、烘干工序约占 1%)。本项目 每次 PVA 和改性剂总用量不变,仅对改性剂和原料配比比例进行调整。 PVA 和改性剂单次试验总用量为 0.5kg/次(150kg/a),则混料和出料工 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产生量为 150kg/a×0.5%=0.75kg/a, 出料工序年工作时间为 25h/a,则出料工序废气产生速率为 0.03kg/h。 烘 干 工 序 挥 发 性 有 机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TRVOC ) 产 生 量 为 150kg/a×1%=1.5kg/a,烘干工序年工作时间为 750h/a,则烘干工序废气产生 速率为 0.002kg/h。 ②第二步、第三步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检验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 甲烷总烃、TRVOC) A.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 第二步、第三步均利用 PVA 混合料进行加热挤出成细条,经风冷成型 后进行切割造粒,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TRVOC)产生源强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表“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系数表”塑料 板、管、型材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 1.50 千克/吨-产品,本项目保守按 1.50 千克/吨-原料进行挥发性有机废气核算。 第二步试验 PVA 混合料用量 0.5 千克/次(150kg/a),则挥发性有机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TRVOC ) 产 生 量 为 150kg/a×10-3×1.50 千 克 / 吨 - 原 料 =0.225kg/a。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时间合计约 1.5~2h/次(450~600h/a),本 — 63 — 次取最短加热时间,进行最大废气源强核算,即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时间为 450h/a 。 则 本 步 挥 发 性 有 机 废 气 ( 非 甲 烷 总 烃 、 TRVOC ) 产 生 速 率 为 0.0005kg/h。 第三步试验 PVA 混合料用量 5 千克/次(1500kg/a),则挥发性有机废 气 (非 甲 烷 总 烃、 TRVOC ) 产生 量 为 1500kg/a×10-3×1.50 千 克 / 吨 - 原 料 =2.25kg/a。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时间合计约 1.5~2h/次(450~600h/a),本次 取最短加热时间,进行最大废气源强核算,即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时间为 450h/a。则本步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产生速率为 0.005kg/h。 B.检验工序 第二步和第三步熔指测定仪测定 PVA 改性颗粒的熔融指数过程会有挥 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产生,单次测定 PVA 树脂颗粒用量 为 5g,每天最多进行 2 次检测,则每天 PVA 树脂颗粒最大用量为 10g,则 PVA 树脂颗粒年最大用量为 3kg。检验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TRVOC)产生源强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表“2922 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系数表”塑料 板、管、型材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 1.50 千克/吨-产品,本项目保守按 1.50 千克/吨-原料进行挥发性有机废气核算,则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TRVOC)产生量为 3kg/a×10-3×1.50 千克/吨-原料=0.0045kg/a,检验工序年工 作时间为 100h,则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产生速率为 0.000045kg/h。 ③第四步吹膜成型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 吹膜成型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产生源强参考 《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 册”中表“2921 塑料薄膜制造行业系数表”塑料薄膜挥发性有机物产污系数 2.50 千克/吨-产品,本项目保守按 2.50 千克/吨-原料进行挥发性有机废气核 算。 该步 PE 和 PVA 改性颗粒总用量为 1.5kg/次(450kg/a),则挥发性有机 — 64 — 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产生量为 450kg/a×10-3×2.50 千克/吨-原料 =1.125kg/a,吹膜成型工序时间约 2h/次(600h/a),则本步挥发性有机废气 (非甲烷总烃、TRVOC)产生速率为 0.0019kg/h。 ●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1)PVA流延膜研发:搅拌、脱泡(前2小时)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 甲烷总烃、TRVOC)经溶解罐上方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非甲烷 总烃、TRVOC)经卧式流延机组用烘道尾端出料口集气管道收集。(2)PVA 吹塑膜研发:本项目第一步试验中混料、出料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 甲烷总烃、TRVOC)经混料机上方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 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与恒温箱顶部排气口密闭连接的管道收集; 第二步试验中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 经双螺杆挤出造粒机机(实验室级别)上方共用的1个集气罩收集;第三步 试验中加热挤出和风冷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同向 双螺杆挤出造粒机组(小试级别)上方共用的1个集气罩收集;第二步和第 三步熔融指数检验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熔指测定 仪上方集气罩收集;第四步吹膜成型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 烃、TRVOC)经单螺杆挤出机上方集气罩收集。上述挥发性有机废气均经管 道集中至一套“填料式水吸收塔”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8m高P7排气筒排放。 ①风机风量合理性分析 风机风量计算: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中对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要求,采用外部集气罩的,在距排风 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 0.3m/s,根据 《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控制规范》(AQ/T4274-2016),本项 目设备出口设置的废气收集方式可视为外部上吸式集气罩,控制风速(有毒 气体)不应低于 1.0m/s。集气罩风量计算公式:Q=Fv(Q--排风罩排风量, m3/s;F--排风罩罩口面积,m2;v--排风罩罩口平均风速,m/s)。根据集气 罩风量计算公式计算可知,本项目集气罩配套轴流风机风量理论值共计= — 65 — ( 0.3m×0.3m+0.1m×0.5m+0.3m×0.3m+0.3m×0.5m+0.4m×0.8m+0.3m×0.3m+0 .3m×0.5m)×1.0m/s×3600s=3384m3/h。另外本项目 PVA 吹塑膜研发烘干工序 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经与恒温箱顶部排气口密闭 连接的管道收集,仅为其设计 400m3/h 的微负压风量。综上,理论风量为 3784m3/h,另外,考虑到收集效率及管道压力损失,填料式水吸收塔后配套 引风机风量为 5000m3/h。 表 4-2 项目 安装位置 本项目各产气工序集气罩风量设计情况见下表 尺寸 溶解罐上方 0.3m×0.3m 烘道尾端出料 0.1m×0.5m, 口 两侧封闭 混料机上方 0.3m×0.3m 双螺杆挤出造 粒机机(实验室 0.3m×0.5m 级别)模头模口 和风冷段上方 集气 同向双螺杆挤 罩 出造粒机组(小 试级别)模头模 0.4m×0.8m 口和风冷段上 方 熔指测定仪上 0.3m×0.3m 方 单螺杆挤出机 (吹膜)模头模 0.3m×0.5m 口和风冷段上 方 恒温箱顶部排气 管道直径 5cm 口 合计 理论风量 设计风量 收集效 (m3/h) (m3/h) 率(%) 324 450 80 引风机风 量 备注 180 250 85 324 450 80 / 两侧 封闭 / 540 750 80 / 填料式水 吸收塔配 套引风机 风机风量 为 5000m3/h, 大于理论 风量 1152 1500 80 / 324 450 80 540 750 80 / 400 400 100 3784 5000 / 密闭 连接 / / ②废气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有机废气治理采用的 1 套“填料式水吸收塔”,净为 PP 洗涤塔, 它是在可浮动填料层工业废气净化器的基础上改进而产生的,广泛应用于工 业废气处理、除尘等方面的前处理。PP 洗涤塔本身包含有本体、填充层、 除雾层、循环洒水管路,及循环水槽等。收集的挥发性有机气体在排风机作 用下,经过管道输送进入填料式水吸收塔装置,填料式水吸收塔的底部为循 — 66 — 环水槽,水槽上方有一进气口,在塔顶有一洗涤液的入口接着喷嘴,塔内放 置 PP 填料的填料。含有废气的气体,由填充物段侧方进口向内流动,经由 填料的空隙与喷淋液密切的接触,在此接触的过程中液相与气相之间发生物 理溶解过程,从而去除废气中的有害成份。经处理后的气体由除雾器离开洗 涤塔,进入排气管道有组织排放,塔中向下流动液体将含有废气的溶质流入 塔底的循环水槽。由于本项目用原料均为水溶性的,整个试验过程中未发生 化学反应,仅为物理混合,因此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也为水溶 性气体,本次评价填料式水吸收塔挥发性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取 60%。 综上,本项目选用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1.2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表 4-3 编号 本项目排放口基本信息一览表 排气筒底部中心坐标(经 排气筒高 排气筒出 烟气流速 烟气温度 纬度) 度/m 口内径/m /m/s /℃ 经度 经度 DA007 117.421848° 38.857005° 18 0.35 14.4 20 类型 一般排放 口 1.3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表 4-4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值 速率限值 名称 (mg/m3) (kg/h) 非甲烷总烃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50 10.2 物排放控制标准》 P7 排气 TRVOC 60 12.26 (DB12/524-2020) DA007 筒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臭气浓度 1000(无量纲) 准》(DB12/059-2018) 2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 (1h 均值) / 厂房外 非甲烷总烃 物排放控制标准》 4 / (DB12/524-2020) (一次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非甲烷总烃 / 4.0 / 标准》(GB16297-1996) 厂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臭气浓度 20(无量纲) / 准》(DB12/059-2018) 排放口 排放口 序号 污染物种类 编号 名称 1 2 3 4 1.4 废气监测要求 为了检验环保设施的治理效果、考察污染物的排放情况,需要定期对环 — 67 — 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通过监测发现环保设施运行 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改进措施。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本次评价建议项目营运期日常监测计划如下。 类别 表 4-5 日常监测计划建议方案 监控因子 最低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非甲烷总烃、 TRVOC 1 次/年 臭气浓度 1 次/年 厂房外 非甲烷总烃 1 次/年 厂界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 度 1 次/年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控制标准》(DB 12/524 -20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控制标准》(DB 12/524 -202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监测位置 P7 排气筒 废气 注:本表格所列监测频次为最低监测频次,当地管理部门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规定 1.5 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1.5.1 有组织废气 各工序同时进行时源强最大,最大源强情况下若能达标,则其他情况也 能达标。各工序同时进行时有组织排放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如下: 表 4-6 排气 筒 P7 有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源及达标排放情况 排气筒 m 污染物 非甲烷 总烃 TRVOC 本项目排放情况 废气量 3 高度 内径 m /h 18 0.35 5000 标准限值 排放速率 排放浓度 排放速率 排放浓度 kg/h mg/m3 kg/h mg/m3 0.0288 5.768 10.2 50 0.0288 5.768 12.26 60 是 否 达 标 是 根据上表可知,P7 排气筒 TRVOC 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 1 中“其 他行业”相应限值要求。 ●等效达标排放分析 根据《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规 定“4.3 企业内部有多根排放含 VOCs 废气的排气筒时,若两根排气筒距离小 于其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 且均排放 VOCs 废气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第四根排气 — 68 — 筒取得等效值”。本项目 P7 排气筒与现有工程 P4、P6 排气筒均排放非甲烷 总烃和 TRVOC,本项目排气筒高度 18m,P4、P6 排气筒高度均为 24m,本 项目 P7 排气筒与 P4、P6 排气筒距离均大于 47m,因此本项目排气筒无需与 现有工程等效。 1.5.2 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考虑试验过程中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 根据分析,最不利情况下(各产污工序同时进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速 率为 0.012369kg/h。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采用估算模式对本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进行厂界达标分析。本项目研发试 验均在二车间内进行,故评价以二车间作为面源进行预测,预测参数及结果 如下。 表 4-7 无组织废气排放参数一览表 面源起点坐标 (经纬度) 面源 名称 x y 二车 117.421628° 38.856851° 间 表 4-8 长度 m 宽度 m 非甲烷总烃 15.5 73.62m 27.48m 0.014589 无组织面源距厂界监控点的最近距离一览表 东厂界 西厂界 南厂界 北厂界 80 57 19 65 二车间 表 4-9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废气物质排放达标情况 单位:mg/m3 本项目计算结果 污染因子 非甲烷总 烃 表 4-10 非甲烷总烃 有效排放 高度 m 与厂界监控点最近距离/m 污染源 污染因子 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 面源尺寸 东厂界 西厂界 南厂界 北厂界 浓度最高值 3.70×10-3 4.46×10-3 3.87×10-3 4.20×10-3 4.81×10-3 本项目建成后各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标分析 单位:mg/m3 本项目最大落地点浓 厂界现状值(例 叠加值 排放限值 度叠加值 行监测最大值) 达标情况 1.07 达标 4.81×10-3 1.07481 4.0 由上表可知,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 69 — 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所在二车间占地面积为 2023.08m2,总高 15.5m,本项目所在二 车间设有换风扇,整体自然换风次数为 2~3 次/h,本次评价取最不利,即每 小时自然换风次数为 2 次,则本项目二车间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速率为 0.014589kg/h,由此计算,车间外 1m 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 0.23mg/m3,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2 相应 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1.5.3 异味 本项目试验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异味(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对照《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本项排放的废气因子不涉及该标 准所列的恶臭物质,只有复合臭气,且本项目对产气点采用集气罩或者密闭 管道进行收集后引至 1 套“填料式水吸收塔”治理措施进行废气治理,试验过 程中产生的异味气体做到了应收尽收,减少了无组织排放,经收集的挥发性 有机废气也采用了填料式水吸收塔装置进行处理,根据有组织废气预测结 果,P7 排气筒 TRVOC 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企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 1 中“其他行业”相应限 值要求,因此预计本项目 P7 排气筒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另外,辛德玛新厂例行监测报告,现有工程厂界臭气浓度<10(无量纲) 。 辛德玛新厂现状进行聚乙烯醇(十目左右固体颗粒)和醋酸钠生产,产能分 别为 2000t/a、2028t/a。本项目主要进行 PVA 薄膜研发,主要原料为聚乙烯 醇,年用量最大为 1.56t/a,因此本项目相对于现有工程产生的异味基本可忽 略不计,因此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厂界臭气浓度<20(无量纲),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排放限值要求,可以达标排放。 1.6 非正常工况废气分析 项目废气发生非正常排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填料式水吸收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接排入大气 — 70 — 环境中。 ②管理操作人员的疏忽和失职,导致设备故障废气直排。 本着最不利影响原则,将环保设备故障出现事故工况,研发试验废气不 经任何处理的排放量定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源的源强,具体见下表。 污染 源 非正常排放 原因 P7 “填料式水吸 收塔”治理措 施发生故障 表 4-11 污染源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污染物 非正常排 放浓度 (mg/m3) 非正常排 放速率 (kg/h) 非甲烷总 烃 14.4272 0.072136 TRVOC 14.4272 0.072136 单次持 续时间 /min 年发 生频 次/次 应对 措施 60 1 停止 试验 事故工况下,P7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TRVOC 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 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 2 相应 限值。但为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须加强废气处理设备的管理, 定期检修,确保环保装置正常运行,在环保装置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 生废气的各工序应立即停止试验。 项目应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①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构,对环保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 训,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环境检测单位对排放的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定期检 测; ②加强全场各废气处理装置的巡检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产生的隐 患,保持设备净化能力,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③在各废气处理装置异常或停止运行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必须相应停 止试验; ④安排专人负责环保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每隔固定时间检查、汇报 情况。为尽量减少非正常排放工况产生,企业应严格环保管理,建立净化装 置运行台账,避免废气净化装置失效情况的发生。 1.7 废气影响分析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可知,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厂界 — 71 — 外周边 500m 范围内无环保目标,项目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 甲烷总烃和 TRVOC)经可行的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建成 后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营运期废水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2.1 废水源强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第三次清洗废水,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排入污水 管网,最终排入安达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排放废水相关参数见下表。 表 4-12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产生 污 核 是否 核 排放 工 废水 效 染 污染物 算 产生浓度/ 产生量/ 工 为可 算 废水 排放浓度/ 排放量/ 序 量/ 率 源 方 (mg/L) (t/a) 艺 行技 方 量/ (mg/L) (t/a) (t/a /% 法 术 法 (t/a) ) 第 CODcr 300 0.00009 三 烧 200 次 BOD5 类 0.00006 杯 比 0.3 清 / 清 SS 法 200 0.00006 洗 洗 废 6.5~9.0 pH / 水 (无量纲) / / / 0.3 300 0.00009 200 0.00006 200 0.00006 6.5~9.0(无 量纲) / ●源强核算过程 试验过程中各种试验之间烧杯可以共用,每天仅实验结束时,使用自来 水清洗,第一次和第二次清洗废液收集后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 处理;第三次清洗废水中几乎不含有试验过程中用到的试验试剂,可直接作 为废水排放,清洗废水排放量为 0.0005m3/d(0.15m3/a),参考《实验室废 水综合处理技术研究》(硕士学位论文,秦承华)(本论文阐述的实验室为 化学及生物实验室,所用到的试剂、玻璃器皿及设备种类涵盖本项目所用的 试剂、玻璃器皿及设备种类)中污染物数据,本项目第三次清洗废水水质情 况为 pH6.5~9.0、CODcr300mg/L、BOD5200mg/L、SS 200mg/L。 2.2 排放口基本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烧杯第三次清洗废水,废水排放量为 0.001m3/d,与 — 72 — 现有工程废水一起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口编号:DW001)排入市政污 水管网,最终进入安达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信息详见下表。 表 4-13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污染防治设施 排 排 污染 放 排放 序 废水 污染物 污染 污染防 污染 是否 防治 排放 放 排放规 排放口 口 口类 号 类别 种类 防治 治设施 防治 为可 设施 去向 方 律 编号 名 型 设施 设施 行技 式 名称 其他 称 编号 工艺 术 信息 pH 值、 第三次 SS、 1 清洗废 CODcr、 水 BOD5 / / / / / 间断排 放,排放 安达 期间流量 污水 间歇 不稳定且 DW001 处理 排放 无规律, 厂 但不属于 冲击型排 放 污 主要 水 排放 总 口-总 排 排口 口 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表 4-14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 序 口编 号 码 经度 纬度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收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国家或地 废水排 排放 排放 间歇排放时 方污染物 放量(万 污染物 去向 规律 段 名称 排放标准 t/a) 种类 浓度限值 (mg/L) pH 值 6~9 SS 5 CODcr 40 BOD5 10 NH3-N 2.0(3.5) 1 DW0 117°25′22. 38°51′25. 3×10-5 01 94″ 99″ 总磷 安达 安达 污水 间歇 污水 总氮 8:00~24:00 处理 排放 处理 动植物 油 厂 厂 石油类 0.4 色度 20 15 1.0 1 氟化物 1.5 粪大肠 1000 个/L 菌群 LAS 0.3 2.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 73 — 表 4-15 序 号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 名称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种 类 名称 浓度限值 pH 值 1 BOD5 300 氨氮 总磷 废水总 排口 DW001 CODcr 6~9 500 45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 356-2018)三 级 SS 色度 8.0 400 总氮 64 70 石油类 15 总有机碳 150 2.4 废水监测要求 本项目为 PVA 薄膜研发项目,无对应的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废 水监测频次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由 于本项目废水依托现状厂区废水总排口排放,现状废水总排口类型为主要排 放口,要求的废水监测频次严于总纲,因此厂区废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日常 监测计划从现有工程,具体如下。 表 4-16 类别 废水 监测位置 废水总排 口 废水日常监测计划建议方案 监控因子 最低监测频次 氨氮、CODcr 1 次/周 pH、SS、总氮、总磷、石 油类 1 次/月 BOD5、总有机碳 1 次/季度 色度 1 次/半年 执行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DB12/356-2018) 三级标准 2.5 废水达标排放分析 本项目试验过程废水排放量为 0.3m3/a(0.001m3/d),现有工程废水排 放量 24408m3/a,厂区废水总排口处废水水质达标情况见下表。 表 4-17 废水总排口处废水水质达标情况一览表 (单位:mg/L,pH 除外) 总有 机碳 因子 水量 m3/a pH 值 SS CODcr BOD5 氨氮 本项目 0.3 6.5~9.0 200 300 200 / / / / / 现有工程 24408 7.3 27 72 30.5 2.32 11.7 0.76 0.11 12.1 — 74 — 总氮 总磷 石油类 全厂 24408.3 混合水质 6~9 27 72 30.5 2.32 11.7 0.76 0.11 12.1 标准值 -- 6~9 400 500 300 45 70 8 15 150 是否达标 --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 / / / / 本项目排 0.3 放量(t/a) 全厂排放 24408.3 量(t/a) -- 0.00006 0.00009 0.00006 -- 0.659 1.757 0.745 0.057 0.286 0.019 0.003 0.295 从上表可知,本项目废水排放量相对于现有工程废水排放量极小,基本 不对现状废水总排口水质造成影响,废水总排口处排放废水水质能达到《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 最终进入安达污水处理厂。 2.3 排水去向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区设有安达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处理 厂位于天津大港经济开发区安元路与康达街交口(中心坐标:经度 117.425422°,纬度 38.851426°),现状收水范围为安达园区企业产生的工业 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及现有工程废水在其收水范围内。建设规模为 3000m3/d,服务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安达工业园区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和 生活污水,二是中塘示范镇还迁房龙跃花园生活小区的生活污水,服务面积 约 2.2km2,处理采用“格栅+调节池+气浮+AAO/AO+二沉池+磁絮凝+生物焦 吸附再生+次氯酸钠消毒量”工艺,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 标准。 根据“天津市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网址: http://zxjc.sthj.tj.gov.cn:8888/PollutionMonitor-tj/publishEnterpriseInfo.do?ID=C B50EFF3BA394106A1A6E1D9E23B10CD)中公布的安达污水处理厂出口“自 动监测数据”和“手工监测数据”统计结果(近一个月),安达污水处理厂出水 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 标准, 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安达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 0.001m3/d,外排的废水水质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 — 75 — 三级标准,满足安达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同时本项目废水量为 0.001m3/d, 占污水处理厂的份额较小,不会对安达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造成冲击。综 上,本项目废水依托安达污水处理厂处理具备环境可行性。 3、噪声 3.1 噪声源强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配套物料称量用电子秤及检验设备(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 薄膜测厚仪、熔指测定仪、水分测定仪)设备噪声小,且位于室内,基本没 有噪声影响。因此本次评价主要考虑溶解罐、混料机、真空泵、空气压缩泵、 环保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约为 65-80dB(A),噪声 源及治理情况见下表。 表 4-18 主要噪声源强情况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台 /套) 单台设备噪声 源强 dB(A) 1 溶解罐 1 70 2 过滤器 1 70 3 卧式流延机组(包括 流延机、恒温烘箱、 收卷机) 1 70 4 真空泵 2 80 5 混料机 1 75 6 恒温箱 1 65 7 1 70 1 70 9 双螺杆挤出造粒机机 (实验室级别) 同向双螺杆挤出造 粒机组(小试级别) 单螺杆挤出机(吹 膜) 1 70 10 空气压缩泵 1 80 8 11 “水吸收塔”配套风机 1 80 位置 治理措施 位于构筑物内,选用低 二车间 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 内 振、柔性连接措施(预 计削减量 15dB(A))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 二车间 基础减振、柔性连接措 外北侧 施、并安装隔声罩,(预 计削减量 10dB(A)) 3.2 厂界噪声达标分析 3.2.1 噪声预测模式 根据建设项目声源的噪声排放特点,并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 — 76 — 环境》(HJ 2.4-2009)的要求,选择点声源预测模式,来预测这些声源排放 噪声承受距离的衰减变化规律。具体预测模式如下: ①点声源噪声距离衰减模式: Lr=Lr0 –20lg(r/r0)-R 式中:Lr— 受声点(即被影响点)所接受的声压级,dB (A); Lr0—距噪声源 r0 处的声压级,dB (A); r—噪声源至受声点的距离,m; r0—参考位置的距离,m,取 r0=1m; R—噪声隔声量,dB (A)。 ②噪声叠加模式: n L  10 lg 100.1Li i 1 式 中:L——总声 压强度 L i ——第 i 个 参与合成 的声压 级强度[dB(A)]。 3.2.2 噪声预测结果 由于本项目仅昼间进行,因此本次评价仅对昼间厂界噪声进行预测。利 用上述预测模式,本次评价至厂区东、南、西、北厂界外 1m,厂界噪声值 达标情况见下表。 表 4-19 厂 界 东 项目厂界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dB(A) 声源 源强 溶解罐 70 贡献 贡献 背景 影响叠 达标 距离 隔声减 衰减值 (m) 振量 值 叠加值 值* 加值 情况 121 15 42 13 过滤器 70 123 15 42 13 卧式流延机组 70 119 15 42 13 真空泵 80 115 15 41 24 真空泵 80 115 15 41 24 混料机 75 145 15 43 17 恒温箱 双螺杆挤出造粒 机机 同向双螺杆挤出 造粒机组 65 147 15 43 7 70 115 15 41 14 70 113 15 41 14 32 56 56 达 标 — 77 — 南 西 北 — 78 — 单螺杆挤出机 70 113 15 41 14 空气压缩泵 水吸收塔配套风 机 溶解罐 80 145 15 43 22 80 115 10 41 29 70 22 15 27 28 过滤器 70 22 15 27 28 卧式流延机组 70 22 15 27 28 真空泵 70 22 15 27 28 真空泵 70 22 15 27 28 混料机 75 35 15 31 29 恒温箱 双螺杆挤出造粒 机机 同向双螺杆挤出 造粒机组 单螺杆挤出机 65 26 15 28 22 70 36 15 31 24 70 36 15 31 24 70 39 15 32 23 空气压缩泵 水吸收塔配套风 机 溶解罐 80 36 15 31 34 80 47 10 33 37 70 89 15 39 16 过滤器 70 87 15 39 16 卧式流延机组 70 81 15 38 17 真空泵 70 83 15 38 17 真空泵 70 83 15 38 17 混料机 75 65 15 36 24 恒温箱 双螺杆挤出造粒 机机 同向双螺杆挤出 造粒机组 单螺杆挤出机 65 64 15 36 14 70 59 15 35 20 70 82 15 38 17 70 86 15 39 16 空气压缩泵 水吸收塔配套风 机 溶解罐 80 66 15 36 29 80 92 10 39 31 70 89 15 39 16 过滤器 70 89 15 39 16 卧式流延机组 70 89 15 39 16 真空泵 70 89 15 39 16 真空泵 70 89 15 39 16 混料机 75 76 15 38 22 恒温箱 65 85 15 39 11 41 55 55 达 标 34 57 57 达 标 35 54 54 达 标 双螺杆挤出造粒 机机 同向双螺杆挤出 造粒机组 单螺杆挤出机 70 76 15 38 17 70 76 15 38 17 70 73 15 37 18 空气压缩泵 水吸收塔配套风 机 注*:例行监测结果 80 75 15 38 27 80 64 10 36 34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昼间限值要求,可以做到厂界 达标。 3.3 噪声监测要求 表 4-20 噪声日常监测计划建议方案 类别 监测位置 监控因子 最低监测频次 噪声 厂界外 1m 等效连续 A 声级 执行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每季度 1 次 准》(GB12348-2008)3 类(昼 间 65dB(A)、夜间 55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 PVA 混合料、PVA 改性树脂颗粒、PVA 流延膜、PVA 吹 塑膜不合格品,以及废包装袋;危险废物包括原料废包装桶、滤渣、试验废 液(第一、二道清洗废水和清洗废液)、水吸收塔年度排水、废机油、废油 桶、含油抹布),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详见下表。 序 号 1 2 产生环节 表 4-21 固体废物排放信息表 名称 产生量 (t/a) PVA 混合料、PVA PVA 流延膜和 改性树脂颗粒、PVA 1.5 PVA 吹塑膜试验 流延膜、PVA 吹塑 膜不合格品 原料使用 废包装袋 0.005 3 改性剂使用 原料废包装桶 0.04 4 过滤器过滤 滤渣 0.000 1 5 烧杯清洗 第一、二道清洗废 0.6 废物代码 治理措施 732-01-99 暂存于一般固体废 物暂存间,定期交由 物资回收部门处理 732-01-99 HW49 900-047-49 HW49 900-047-49 HW49 900-047-49 依托现状危废暂存 间暂存,定期交由有 资质单位处置 — 79 — 水 6 设备清洗 清洗废液 0.2 7 废气治理 水吸收塔废水 2 废机油 0.002 废油桶 0.001 含油抹布 0.005 8 9 设备维护 10 HW49 900-047-49 HW49 900-047-49 HW08 900-214-08 HW08 900-249-0 HW49 900-041-49 4.1 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 PVA 混合料、PVA 改性树脂颗粒、PVA 流延膜、PVA 吹 塑膜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均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于本项目所在二车间一层 西侧的一处 5m2 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 物环境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①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②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 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 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 可追溯、可查询。 ③根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 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等文件要求对一般固废暂存 区域采取防风防雨等措施,并设置规范化标志牌。 4.2 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桶、滤渣、第一、二道清洗废水、清洗 废液、水吸收塔年度排水,危险废物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表 4-22 名称 危废 类别 危废代码 产生工序 原料废包 HW49 900-047-49 装桶 改性剂 使用 — 80 — 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主要成 有害成 产废 危废 产生量 形态 防治措施 t/a 分 分 周期 特性 有机废 0.04 固态 塑料 每天 T/C/I/R 分类收集, 液 有机废 有机废 依托现状 半年 T/C/I/R 液 液 危险废物 暂存间暂 第一、二 有机废 0.6 液体 道清洗废 HW49 900-047-49 烧杯清洗 水 每天 T/C/I/R 存,定期交 液 由有资质 水 有机废 有机废 T/C/I/ 单位进行 清洗废液 HW49 900-047-49 设备清洗 0.2 液态 每天 处置 R 液 液 立产立清, 水吸收塔 T/C/I/ HW49 900-047-49 废气治理 2 固态 水 有机物 1 年 不在危废 R 废水 间暂存 分类收集, 废机油 HW08 900-214-08 设备机维护 0.002 液态 机油 机油 1年 T,I 依托现状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设备维修 0.001 固态 铁 机油 1年 T/In 危险废物 暂存间暂 存,定期交 含油抹 含油抹 由有资质 1年 HW49 900-041-49 设备维修 0.005 固态 机油 T/In 布 布 单位进行 处置 滤渣 HW49 900-047-49 过滤器 过滤 0.0001 固态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清运应建 立转移联单登记制度,记录危险废物数量、废物属性、转移时间、去向等, 保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危险废物影响分析 (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依托可行性分析 厂区内现有 1 间 25m2 的危废暂存间(位置见附图 5),用于存放现有工 程危废。该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 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危废间单独设置、地面放置铁托盘,可 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且危废暂存间实行规范化 管 理 , 已 按 照 国 家 标 准 《 环 境 保 护 图 形 标 志 》 (GB15562.1-1995 和 GB45562.2-1995)中的规定,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另外, 企业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危废间的管理,并定期针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内 容至少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危险废物包装和标识、运输要求等。现 有危废间建设情况如下: — 81 — 危废间内部 图 4-1 危废暂存间外部 现状危废间建设情况 目前该危废间尚有一定的空间(约 10m2),水吸收塔废水立产立清,不 在危废间暂存,本项目危废产生量不大,剩余空间满足本项目危废暂存,因 此本项目危险废物可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 表 4-23 序号 1 贮存场 危险废 危险废物 占地面 贮存 贮存 危险废物名称 形态 贮存周期 所名称 物类别 代码 积 方式 能力 原料废包装桶 HW49 900-047-49 固态 带盖铁桶 0.5t 1 个月 2 滤渣 3 4 5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一览表 危险废 物暂存 间 固态 带盖铁桶 0.005 1 个月 第一、二道清 HW49 900-047-49 洗废水 液体 带盖铁桶 0.2 1 个月 清洗废液 HW49 900-047-49 液态 带盖铁桶 0.2 1 个月 废机油 HW08 900-214-08 共计 液态 带盖铁桶 0.01 25m2( 带盖塑料 HW08 900-249-08 剩余 固态 0.01 桶 10m2) 带盖塑料 固态 HW49 900-041-49 0.01 桶 1 个月 6 废油桶 7 含油抹布 8 HW49 900-047-49 水喷淋 塔配套 水吸收塔废水 HW49 900-047-49 循环水 槽内 固态 / / 1 个月 1 个月 每年委托 有资质单 位清理一 次,不在危 废间暂存 (2)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后均使用专用容器 — 82 — (铁桶)收纳,及时转移至危废暂存间。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的单位进行处置,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专用车辆运走,运输路线由管理部门 指定,不会对运输沿线环境敏感点产生环境影响。 5、环境风险 5.1 风险调查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根据本项目 使用的原辅材料、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的理化性质,确定本项目主要的危险物 质为机油、废机油。PEG、四聚甘油、三甘醇为液体原料,第一、二道清洗 废水和清洗废液为液态危废,均作为风险物质进行管控,但不参与临界量计 算,本项目建成后相关危险物质最大暂存量、与临界量比值(Q 值)见下表。 表 4-24 本项目及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危险物质情况一览表 名称 危险特性 最大暂存量 临界量 Q值 机油 可燃、有毒 0.005 2500* 0.000002 废机油 可燃、有毒 0.002 2500* 0.0000008 PEG / / 可燃 0.05 / / 四聚甘油 可燃 0.05 / / 三甘醇 可燃 0.05 / / / 第一、二道清洗废水 0.06 / / 清洗废液 可燃 0.017 合计 0.0000028 注*:机油、废机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 中”油类物质”的临界量 序号 1 2 3 4 5 6 7 根据上表,本项目 Q<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 南》(污染影响类)表 1,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 过临界量,故不开展专项评价。 5.2 环境风险识别 (1)主要危险物质及其分布情况 本项目及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涉及的危险物质及其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 4-25 环境风险识别 序号 风险单元 主要危险物质 环境风险类型 1 机油、PEG、四聚甘油、 三甘醇 泄漏 二车间原料区 火灾、爆炸 环境影响途径 地表水、地下水体及土 壤环境 大气环境 — 83 — 2 危废暂存间 废机油、第一、二道 清洗废水和清洗废液 泄漏 地表水、地下水体及土 壤环境 (2)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 试验过程使用的 PEG、四聚甘油、三甘醇,第一、二道清洗废水和清洗 废液,设备维护过程中使用的机油,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的废机油均属 于风险物质,常温条件下 PEG、四聚甘油、三甘醇、机油和废机油的挥发性 极低,泄漏后不存在进入大气的可能;因此泄漏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为:操 作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少量 PEG、四聚甘油、三甘醇、机油、第一、二道清 洗废水和清洗废液,废机油在存储区(室内)或者转移过程(室外)泄漏, 围堵不慎进入地表水、地下水体及土壤。 但当 PEG、四聚甘油、三甘醇、清洗废液、机油和废机油发生火灾,火 灾事故次生烟气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5.3 环境风险影响途径 5.3.1 泄漏事故对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的影响 (1)原辅料泄漏 PEG、四聚甘油、三甘醇、机油为液态,均为桶装,且放置于室内铁托 盘上,一旦发生泄漏,能够及时发现并收集,确保 PEG、四聚甘油、三甘醇、 机油不流出二车间。本项目二车间内配有吸油棉、消防沙,一旦发生原辅料 泄漏,迅速采用吸油棉或者消防沙吸附围堵泄漏出来的 PEG、四聚甘油、三 甘醇、机油,沾染泄漏物质的吸附材料存放于密闭收集桶内,作为危险废物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所在二车间地面均已硬化,泄漏的原料在及时有 效收集的情况下,不会进入地表水、地下水体及土壤。 PEG、四聚甘油、三甘醇、机油在车间外转移过程,围堵不慎,可能会 有少量原辅料进入雨水管网,随雨水一起排入八米河,由于本项目厂区 PEG、 四聚甘油、三甘醇、机油暂存量较小,且本项目影响是短暂的,因此本项目 PEG、四聚甘油、三甘醇、机油的泄漏对八米河的影响非常轻微。 (2)危险废物泄漏 危废间中危险废物密封桶发生泄漏时,考虑单桶危险废物全部泄漏,使 — 84 — 用吸附棉和废液桶进行吸附处理,进行废液的收集。危废废液吸附至废液桶 后,吸附后的吸附棉及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处理,并且现状危废暂存间已按照 要求做好“四防”,一旦发生泄漏,危废暂存间地面硬化,内部放置了可容纳 最大危险物质泄漏的铁托盘,危险废物不会泄漏至危废间外,不会通过地面 渗入土壤或地下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本项目废机油、第一、二道清洗废水和清洗废液均为桶装,车间外搬运 或装卸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可能导致包装容器的损坏,继而发生泄漏,围堵不 慎,可能会有少量的废机油、第一、二道清洗废水和清洗废液进入雨水管网, 随雨水一起排入八米河,由于本项目单次机油、第一、二道清洗废水和清洗 废液产生量较小,且本项目影响是短暂的,因此本项目废机油、第一、二道 清洗废水和清洗废液的泄漏对八米河的影响非常轻微。 5.3.2 火灾次生/伴生环境影响分析 (1)对大气环境的次生/伴生影响分析 本项目PEG、四聚甘油、三甘醇、机油、危废泄漏遇明火,引发的火灾 事故可能短时间产生大量烟气,燃烧反应产生有害气体主要为CO,对大气 环境、人体健康会造成短时间影响,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的明显影响。 试验区配备灭火器,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立即采取灭火器灭火,同时可根据 火势采用干沙土进行吸附、围堵或导流,防止泄漏物料四处流散,灭火过程 产生的废物存放于备用废液桶内,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当发 生企业不可控火灾时,立即上报园区、生态环境局,园区、生态环境局应急 指挥人员到后移交指挥权,由政府统筹安排。 5.4 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要求 5.4.1 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①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技能培训和环保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 意识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②车间地面已进行地面硬化,一旦发生物质泄漏,可及时发现并处理, 避免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85 — ③各类危险物质应储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 直射。 ④现状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和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要求,做到了防渗防漏、防扩散、防雨淋、防流失的措施。 定期检查贮存设施及贮存容器是否完好,转运过程应严格把控,做好密封, 严防泄漏。危险废物要分类收集,采用专桶储存。在危废间应设立警示标牌 危险废物定期转运。 ⑤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管理人员。 ⑥辛德玛新厂区现状已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网集中至厂 区雨水总排口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排入八米河。厂区雨水总排口现状设 有截断阀。 5.4.2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泄漏事故 一旦风险物质泄漏后应切断泄漏源,更换容器,并设置严禁靠近标识, 抢险人员需穿戴防护衣具进入泄漏区域,泄漏后及时采用吸附棉或沙土等物 质进行封堵,并用吸附棉将地面和容器上沾附的残留废液吸附干净,沾染泄 漏物质的吸附材料存放于密闭收集桶内,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2)火灾事故 风险物质泄漏并导致火灾事故后,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救火人员应占领 上风口或侧风向为救火阵地,立即利用各类移动灭火设备(干粉灭火器、消 防沙、灭火毯等)对火灾进行扑救,同时可根据火势采用干沙土进行吸附、 围堵或导流,防止泄漏物四处流散。灭火过程产生的废物存放于备用废液桶 内,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若火势较大,应关闭厂区雨水总排口截断阀,启动消火栓进行灭火,对 于厂区雨水管道无法容纳的消防事故废水采用应急桶收集,事故结束后,对 事故废水进行检测,主要捡测因子为pH、CODcr、BOD5、SS等。同时与安 达污水处理厂进行沟通,若事故废水能够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则 — 86 — 将事故废水送至安达污水处理厂处理;若污水处理厂无法处置,则将事故废 水作为危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企业应加强事故废水应急收集措施和处理 措施,严控严防受污染事故废水进入市政雨水污水管网。 采取上述处理措施能够满足事故状态下的及时处理和处置需要,避免火 灾事故对环境产生影响。当发生企业不可控火灾时,立即上报园区、生态环 境局,园区、生态环境局应急指挥人员到后移交指挥权,由政府统筹安排。 5.4.3 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已编制完成《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突 发 环 境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 , 并 于 2018 年 12 月 完 成 备 案 ( 备 案 编 号 : 120116-2018-180-L)。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津环保应[2015]40号)的要求, 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 应有记录并归档,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 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6、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 12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 12.00%,具体环保投资见下表。 表 4-26 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治理项目 环保措施内容 环保投资 (万元) 1 废气 集气罩+集气管路+1 套填料式水吸收塔 8 2 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座、隔声罩、厂房隔声 3 固体废物暂存 危险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新增贮存容器、铁托盘 设施 等;新增一处一处 5m2 的一般固废暂存间 新增废气采样口、采样平台,废气、一般固体废物 排污口规范化 暂存间环保标牌 环境风险防范 消防应急沙/棉等应急物资 措施 0.2 3 4 5 合计 0.5 0.3 12 — 87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 号、名称)/污 染源 污染物项目 TRVOC、非 甲烷总烃 P7 排气筒 (DA007) 大气环境 臭气浓度 非甲烷总烃 厂界 臭气浓度 厂房外 — 88 — 非甲烷总烃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①PVA 流延膜研发试验:搅拌、脱泡 (前 2 小时)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 甲烷总烃、TRVOC)经溶解罐上方集 气罩收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非甲 烷总烃、TRVOC)经卧式流延机组用 烘道尾端出料口集气管道收集; 《工业企业 ②PVA 吹塑膜研发试验:本项目第一 挥 发 性 有 机 步试验中混料、出料工序产生的挥发 物 排 放 控 制 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TRVOC) 标准》(DB1 经混料机上方集气罩收集,烘干工序 2/524-2020) 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TRVOC)经与恒温箱顶部排气口密闭 连接的管道收集;第二步试验中加热 挤出和风冷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 甲烷总烃、TRVOC)经双螺杆挤出造 粒机机(实验室级别)上方共用的 1 个集气罩收集;第三步试验中加热挤 出和风冷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 烷总烃、TRVOC)经同向双螺杆挤出 造粒机组(小试级别)上方共用的 1 个集气罩收集;第二步和第三步熔融 指数检验工序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 《 恶 臭 污 染 烷总烃、TRVOC)经熔指测定仪上方 物排放标准》 集气罩收集;第四步吹膜成型工序产 (DB12/059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 2018) TRVOC)经单螺杆挤出机上方集气罩 收集。 上述挥发性有机废气均经管道集中至 一套“填料式水吸收塔”(配套风机风 量为 5000m3/h)净化处理后,通过 1 根 18m 高 P7 排气筒排放 《工业企业 挥发性有机 -物排放控制 标准》(DB1 2/524-2020) 《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 -(DB12/0592018) 《大气污染 -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 6297-1996) 地表水环 境 废水总排口 (DW001) 声环境 试验设备、真 空泵、环保风 机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烧杯第三次 清洗废水,与现有工程废水一起经厂 《污水综合 区废水总排口排放,废水总排口处混 pH、CODcr、 排放标准》 (D 合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BOD5、SS B12/356-201 (DB12/356-2018)三级标准,经市政 8)三级 污水管网排入安达污水处理厂进行处 理 厂界噪声执 行《工业企业 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厂房 厂界环境噪 噪声 隔声、安装隔声罩、距离衰减等减振 声排放标准》 降噪声措施 (GB12348-2 008)3 类 电磁辐射 无 一般固体废物:PVA 混合料、PVA 改性树脂颗粒、PVA 流延膜、PVA 吹塑膜不合 格品、废包装袋均暂存于二车间一层西侧新建的一处 5m2 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 固体废物 定期由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原料废包装桶、滤渣、试验废液(第一、二道清洗废水和清洗废液)、 水吸收塔年度排水均依托现状危险废物暂存间(25m2)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 置 土壤及地 下水 污染防治 措施 无 生态保护 措施 无 ①配备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加强技能培训和环保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 ②车间地面已进行地面硬化,一旦发生物质泄漏,可及时发现并处理,避免造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③各类危险物质应储于阴凉、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④现状危废暂存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和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 求,做到了防渗防漏、防扩散、防雨淋、防流失的措施。定期检查贮存设施及贮存 容器是否完好,转运过程应严格把控,做好密封,严防泄漏。危险废物要分类收集, — 89 — 采用专桶储存。在危废间应设立警示标牌危险废物定期转运。 ⑤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管理人员。 1、排污口规范化 根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 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 化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排污单位必须在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排 放口,并作为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和项目验收内容之一。由于 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排放口,危险废物暂存依托现有设施,且现有工程废水总排 口、危险废物暂存间均已按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进行了设置,并设有环保标志牌, 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口、危险废物暂存间污口规范化内容。本项目新增 1 个 废气排放口(P7 排气筒)、并新建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因此本次对废气、噪声、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排污口规范化提出要求。 1.1 废气排放口 本项目新建 1 个废气排放口(P7 排气筒),该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应遵循便于采 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应设置编号铭牌,并注明 排放的污染物。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便于采样监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测。 ①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当采样平台设置在 离地面高度≥5m 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 Z 字梯/旋梯/升降梯。有净化设施的, 应在其进出口分别设置采样口。 ②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 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③当采样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时,其位置应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 ④根据《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中提出的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速率(包括等效排气筒等效排放速率)大于 2.5kg/h 或排气量大 于 60000m3/h 的排气筒,安装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本项目 P7 排气筒挥发性 有 机 物 最 大 排 放 速 率 小 于 2.5kg/h , 并 且 排 气 筒 最 大 排 气 量 为 5000m3/h 小 于 60000m3/h,因此本项目无需安装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另外,本项目根据当 地管理要求适时安装工况用电监控系统。 1.2 噪声 ①根据《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须按《工业 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的规定,设置环境噪声监测点,并在该处附 — 90 — 近醒目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②对于高噪声设备,应放置在室内或设置单独的隔声间。产噪设备还应定期检 查保养,防止设备异常运行产生较高噪声,造成厂界噪声超标。 项目设备需合理布局,经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较小,三同时验收监测厂界声环境。 1.3 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设置,并设置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 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同时固体废物 暂存场所须具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2、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部令 第 11 号)中 “五十、其他行业-108”的有关规定,本项目不涉及通用工序,因此属于未作规定的 排污单位,后期若纳入需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行业,企业应 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辛德马新厂现有工程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取得了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201167706374110002V),并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完成排污许可变更。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 736 号):“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需要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在本项目 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落实 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和排放 量等达到许可要求,不断提高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规 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235 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布)、《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 年第 9 号,2018 年 5 月 16 日印发)等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 告,同时向社会进行公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需要 — 91 — 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应当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 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 证排污。 4、环境管理 ①做好环保设施管理和维修监督工作,建立并管理好环保设施的档案,保证环 保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运行,杜绝擅自拆除和闲置不用环保设施的现象发生; ②确保全厂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落实好污染源日常监测计划。按照《关 于印发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根据当地管 理部门要求进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 — 92 —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 其所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一定程度和范 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 93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废气 废水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现有工程 在建工程 本项目 本项目建成后 以新带老削减量 排放量(固体废物 许可排放量 排放量(固体废物 排放量(固体废物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 (新建项目不填)⑤ ② 产生量)① 产生量)③ 产生量)④ 物产生量)⑥ TRVOC 0.013 4.608 / 0.003 0 0.016 0.003 非甲烷总烃 0.004 / / 0.003 0 0.007 0.003 CODcr 5.30 11.070 / 0.00009 0 5.30009 0.00009 氨氮 0.079 0.140 / / 0 0.079 0 总氮 0.286 1.708 / / 0 0.286 0 总磷 0.012 0.1952 / / 0 0.012 0 / / 0 0 状软化水系统单 次产生量约 1t 0 废离子交换树 现状软化水系统单 脂 次产生量约 1t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 94 — 变化量 ⑦ 废海绵铁 0.5t/2a / / 0 0 0.5t/2a 0 PVA 混合料、 PVA 改性树脂 颗粒、PVA 流 延膜、PVA 吹 塑膜不合格品 0 / / 1.5 0 1.5 +1.5 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 废包装袋 0 / / 0.005 0 0.005 +0.005 集尘器粉尘 1.1 / / 0 0 1.1 0 釜残废水 400 / / 0 0 400 0 实验室废碱 0.1 / / 0 0 0.1 0 废机油 0.4 / / 0.002 0 0.402 +0.002 含油抹布 0.1 / / 0.005 0 0.105 +0.005 废油桶 0 0.001 +0.001 原料废包装桶 0 / / 0.04 0 0.04 +0.04 滤渣 0 / / 0.0001 0 0.0001 +0.0001 第一、二道清 洗废水 0 / / 0.6 0 0.6 +0.6 清洗废液 0 / / 0.2 0 0.2 +0.2 水吸收塔废水 0 / / 2 0 2 +2 生活垃圾 4.8 / / 0 0 4.8 0 0.001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 95 — 本项目 10km 附图 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例: :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本项目厂界) :本项目 :环境空气监测点位 :噪声监测点位 :本项目废水总排口 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及环境空气、噪声质量现状监测点位图 本项目 附图 3-1 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规划图 本项目 附图 3-2 本项目在天津滨海新区大港经济开发区安达园位置图 本项目 李港铁路防护林带红线区 图例: :天津辛德玛悬浮剂有限公司厂界 :本项目 附图 4-1 本项目与“李港铁路两侧防护林带”生态红线区相对位置图 本项目 附图 4-2 本项目与“小站-葛沽郊野公园”生态红线区相对位置图 本项目 附图 4-3 本项目与天津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对位置图 附图 5 本项目在厂区内位置图 注: 集气罩 排气口 集气管路及走向 附图 6 车间布置、设备摆放位置及集气管路示意图 本项目 附图 7-1 本项目与天津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 本项目 附图 7-2 本项目与滨海新区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相对位置关系示意图(比例尺 1:56400)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扫描全能王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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