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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中塘环准〔2022〕19 号 关于天津恒聚源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恒聚源泰绝缘 手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恒聚源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天津恒聚源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恒聚源泰绝缘手 套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 一、天津恒聚源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镇安港一路 289 号,主要从事橡塑制品生 产。现因厂房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无法续约,建设单位需整体搬迁至天 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安港二路 10 号的部分现有厂房,利用原厂区内的生 产设备、辅助设备和环保设备等,建设“恒聚源泰绝缘手套生产项 目”。本项目拟投资 20 万元,仅对新厂房内部进行局部改造(不涉及 土建工程),设置配套送排风系统和冷却循环系统。本项目搬迁后, 建设单位不再在原厂区有任何生产经营活动。本项目投产后产品种类 和规模保持不变,年生产绝缘手套 20 万双。环保投资 12 万,占总投 资的 60%,预计 2023 年 1 月投产。 - 1 - 2022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我中心将该项目受理情 况进行公示;2022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1 日,我中心将该项目拟批复 情况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环评报告结论,在严格 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 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 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保法规 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落实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固废等各项 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三、项目运营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后进入市政 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中塘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确保不对周边 环境产生影响。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经负压式车间集气装 置收集后,配料废气、投料废气、下料废气、密炼废气和下片压胶机 的下片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密炼废气、塑炼废气、开炼废气、 过滤废气、硫化废气和三辊压延机的下片废气一同进入 1 套“碱喷淋+ 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由 1 根 18m 高 的排气筒 P1 达标排放。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收集效率,确保厂界废气 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须按照《天津市涉气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 系统建设工作方案》文件相关内容要求执行。 - 2 - 3、本项目实施后,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恒 聚源泰橡塑制品有限公司恒聚源泰绝缘手套生产项目有关主要污染物 总量来源确认意见》,上述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合理布局、 墙体隔声、设置软 管和隔声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化、 减量化、无害化。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 废金属丝滤网等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 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棉纱、废容器桶、沾染废物、收集 尘、废滤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 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碱喷淋废液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 由城管委定期清运。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项目主要风险物质为硫磺、促进剂 DM、促进剂 M、硬脂酸锌、 硬脂酸、二辛酯、机油和液压油等风险物质在运输、使用、储存过程 中,管理不当导致的泄漏、火灾、中毒等伴生/次生风险事故。严格落 实报告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的防治 工作,强化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 7、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排污口规范化 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 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8、你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法规要 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工作。 - 3 - 四、你单位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按规定程 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 施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其修改单;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 类; 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 5; 7、《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 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 2 三级; 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3 类;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 4 - 1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 14、《危险废物 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5、《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2 年 1 月 1 日实施)。 2022 年 12 月 2 日 - 5 -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