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关于推进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正式稿).pdf
关于做好 2022 年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 、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 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 :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 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沪苏浙,助力我 省小城镇(城关镇除外)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建设,现就做好 2022 年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遵循政府主导、城乡统筹、群众参与、循序渐进的原则,坚 持以源头减量、控制增量、提升质量为目标,2022 年底前,每个 县(市、区)至少选择 1 个小城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 用示范工作,优先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的小城镇及地方 政府积极性高的小城镇开展试点示范。有条件的小城镇启动生活 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 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进一步改善小城镇 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要求 (一)分类投放。因地制宜开展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 作。一是直接“四分法”,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 0 1 0 其他垃圾;二是“二次四分法”,即源头分为“干垃圾” “湿垃圾” (厨余垃圾、有机垃圾、易腐垃圾) ,保洁员(分拣员)将“干垃 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各地要积极探索和完 善市场化运行机制,创新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行管理模式。提 供餐饮服务的酒店(民宿、饭店、摊点)、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 部队、中小学校、医疗诊所、集贸市场、车站码头等人流量大的 公共场所,要切实做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二)分类收运。采取“二次四分法”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 类时,应严格要求保洁员(分拣员)二次分拣,并采取有效措施 规避产生二次污染。厨余垃圾直接收运至处理末端或转运(站) 点,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规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集中 存放点,有害垃圾投放至暂存点。优化生活垃圾收运路线,健全 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避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后再 混收混运。推进密闭分类收运车辆的普及,有效防控“跑、冒、 滴、漏”,切实提高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及环卫器具配置 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三)分类处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各类处理末端设施布局, 合理确定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及处理设施建设,本着城 乡统筹、因地制宜、节约集约的原则,完善小城镇末端处理设施 建设,有效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厨余垃圾的处理,鼓励 收集处理运维一体化模式,交通便捷运距适中的小城镇可遵循城 乡一体化原则,送至市、县(市、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进行统 一处理;也可因地制宜,就地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 0 2 0 处理设施建设要满足废气、污水和噪声等环保排放要求,并且技 术成熟、工艺稳定和能耗经济。可回收物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再 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处理;有害垃圾交由有资 质的处理经营者进行处理;其他垃圾运送至市、县生活垃圾处理 厂(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部署推进 所辖县(市、区)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 推进中的问题。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 进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发挥党建引领和示范带动作 用,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请各市于 5 月底前将确定为开展生 活垃圾分类的示范小城镇名单及工作方案报我厅。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 扩宽筹资渠道,整合相关资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 配置相关设备,切实做好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条件具 备的小城镇,可以采用信息化和物联网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报道示范 案例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要制定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小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手册。要广泛 组织居民和属地企事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 训,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文明习惯,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 0 3 0 联系人及电话:村镇建设处 郭佑芹, 0551-62871547。 2022 年 3 月 28 日 0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