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公证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xlsx
辛集市公证处行政事业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公证服务费 房产类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按照下列 2 种方式较 低的标准收费,单套居民房产最高不超过,万元。但单套房 产价值1000 万元以上的,在收取1万元公证服务收费基础上, 按照房产价值1000 万元以上部分加收1%公证服务收费。 按照房产面积计价的标准为: 面积100 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每平方米 60 元收取;房产面积超过,00 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 50 元收取。 按照房产标的金额分段累计计价的标准为: 50 万元(含)及以下部分,按不超过 0.5%收取,不足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50 万元以上至100 万元(含)部分,按不超过 0.4%收取; 100 万元以上至 200 万元(含)部分,按不超过 0.3%收取; 200 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 0.2%收取。非房产类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按受益额分段累计 收取: 20 万元及以下的,按不超过1.2%收取,不足 200 元的, 按 200 元收取; 20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含)的,按不超过 1%收取; 5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含)的,按不超过 0.8%收取; 500 万元以上至 1000 万元(含)的,按不超过 0.5%收取; 1000 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 0.1%收取。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2.证明财产合同(协议) 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取: 500 万元及以下的,按 0.21%收取,不足 200 元的,按 200元收取;500 万元以上至”000 万元(含)的,按 0.14%收 取;1000 万元以上至 5000 万元(含)的,按 0.1%收取;5000 万元以上至’亿元(含)的,按 0.04%收取。 3.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按标的额的 0.21%收取,不足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按执行证书载明执行金额的 0.21%收 取,不足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一、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 婚姻财产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继承之后的财 产分割协议、共有财产约定和分割以及其他以财产关系为主 要内容的合同(协议)每件 400 元。 抚养、遗赠扶养、赡养、寄养协议、监护、劳动(劳务)、 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其他不以财产 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合同(协议)每件 200 元。 收养。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 400 元;生父母单 方送养的,每件收费 650 元,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的,每件 300 元;在公证机 850 元(涉外收养,每件收费 1100 元)。 构办公场所外办理的,协商收费。 4 .证明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收费标准 5.证明遗嘱 6 证明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 自然人的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每件,50 元, 涉及处分财产的加倍;涉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声明、保证的 ,每件 400 元。 7.证明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 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 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 记录、选票、指纹、查无档案记载、婚姻状 况、亲属关系、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 名、印鉴、文本相符以及不可抗力、意外事 件等 每件收取80元。 8.证明招投标、拍卖、开奖、公司会议、 选举等现场监督类公证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1亿元以上的部分协商收费,最高不超 过10 万元。 不含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 等费用。 每小时 400-800 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10.提存公证 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等保全类公证每小时 120 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保全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事实等保全类公证每 按提存额的 0.21%收取,不足 200 元的,按 200 元收取。 小时 500 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11.公证登记 每件 350 元。 9.保全证据 12.证明自然人的财产权属(财产凭证)、 每件 280 元。 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等 二、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13.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章 程、决议、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 每件 400 元。 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 名、印鉴、文本相符等 14.制作公证书副本 收费主体 每份 10 元。 辛集市公证处 计费单位 每件公证事项 收费依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574号) 收费范围 辛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收费对象 办理公证事项当事人 征收方式 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转账汇款 ,现场POS机缴费、现场银行卡刷卡、现金缴费等多种缴费方式 减免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 对于与领取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证明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公证事项,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 40%。对办理人体器官捐献声明公证、80 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的,免收声明和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 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不低于50%。 0311-83283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