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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30号(思凯汀饲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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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珠环罚字[2017]30 号 思凯汀(珠海)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46262146Y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斗门镇龙山工业园黄杨大道西 2016 号 法定代表人:宋国隆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 2016 年 12 月 18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2016 年 12 月 22 日对你 (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谱尼 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8 日对你(单位)实施监测。根据谱尼 测 试 集 团 深 圳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12 月 21 日 出 具 的 监 测 报 告 ( 报 告 编 号 : MDBA7KBU07195555)显示:你(单位)厂界下风向 1#、2#、3#臭气浓度均超过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二级标准。 以上事实,有 2016 年 12 月 18 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6 年 12 月 19 日、2016 年 12 月 22 日调查询问笔录、珠海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 定 书 ( 珠 环 违 改 字 [2016]40245 号 )、 广 东 省 污 染 物 排 放 许 可 证 ( 编 号 : 4404092011000002 )、 谱 尼 测 试 集 团 深 圳 有 限 公 司 监 测 报 告 ( 报 告 编 号 : MDBA7KBU07195555)、《关于珠海市银捷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水产饲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2007〕244 号)、《关于珠海市世海饲料有限 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富建环复[2011]025 号)、负责验收的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珠富环验[2011]005 号)、企业营业执照、核准变 更登记通知书(珠核变通外字[2016]第 ZH16071200022 号)、被询问人身份证复 印件以及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规定。 我局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珠环听告字[2017]28 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及听证申请权。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向 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珠海市 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第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 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 你(单位)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户名、账号详见《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 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 6 个月内直接向金湾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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