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二师本级社会团体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doc
附件 1: 十二师本级社会团体 2021 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经十二师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 十二师本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当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 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2 年 4 月 1 日 起 登 录 兵 团 社 会 组 织 网 上 办 事 平 台 (http://49.119.98.75:9097/bspt/),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用户 名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填写 2021 年度工作报告书。6 月 1 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 年 4 月 1 日起登录兵团社会组织网 上办事平台填报《2021 年度十二师本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 书》(具体操作详见附件 3) 。 2.已脱钩的十二师本级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报告。已脱钩的行 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3 - (财资〔2017〕86 号)要求,在提交年检材料前编制包括国有 资产和暂按国有资产管理的资产在内的资产报告,并扫描上传。 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应将年度资产报 告书打印成 A4 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 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在报送年检纸质材料时同步提交。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登记证书应当在有效 期内。 4.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十二师民政局可要 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三)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 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 A4 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出具初审意见 的年检材料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提交至十二师民政局(地址: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五一农场创新路十二师党委党校行政楼 518 室)。因疫情不便现场提交材料的,社会团体可以通过邮寄方式 提交年检材料,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团体年检材料”。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社会团体报 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十二师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 - 4 - 对社会团体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其他 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意见等 综合确定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 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 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 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 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 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 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 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 4.2021 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的; 5.无特殊情况,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7.2021 年度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8.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 5 -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错报、漏报、瞒报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 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十二师政务服务官方网站 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五)社会团体应于年检结论公示后,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 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十二师民政局加盖年 检印鉴。社会团体逾期未加盖年检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 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将年检结论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行 业管理部门)备案。 - 6 - 社会团体年检涉及整改、改进事项的,应当同时领取整改通 知书、改进建议书。社会团体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 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十二师民政局将依 法依规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四、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年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业务咨询:(0991)3822657。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