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灞桥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灞政办发〔2021〕33 号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灞桥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灞河新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绿 色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灞桥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 将《灞桥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8 月 24 日 — 1 — 灞桥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央及省、市关于推进绿 色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我区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 知》(发改环资〔2019〕1696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关 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 号) 、 陕西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 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0〕1127 号)、西安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等市级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西安市绿色建筑创建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建发〔2021〕25 号)文件精神,结合 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 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加强部门联动,强化行业监管,开创 我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发展新局面。 二、创建目标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保持 100%;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2021 年达到 60%,2022 年达到 70%; ——城镇新建建筑中,具备装配式建设技术应用条件的项 — 2 — 目,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装配率满足相关文 件要求。 ——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三、成立领导小组 为认真落实市级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 落实相关政策,指导灞桥区范围内各领域相关部门及建设项目进 行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决定 成立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高 波 副组长:杜永亮 闫 亮 灞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区住建局局长 灞河新区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科技工信局、 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住建局、区秦岭保护执法局、区行政审批 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棚改中心,灞河新区建设局、 经发局、金融办,区城建开发公司、纺织城开发建设公司、纺织 产业园管理办、洪庆新城管理办、纺织新城管理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灞河新区建设局,办公室 主任由灞河新区建设局局长闫亮同志兼任。 四、工作任务 (一)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执行《西安市居住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DBJ 61-164-2019)(75%)节能标准。公共建筑 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65%)节能标 — 3 — 准;加强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运行等各环节 监管;做好新建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建筑,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 行政审批局、灞河新区经发局、灞河新区建设局、区城建开发公 司、纺织城开发建设公司) (二)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 准》(GB/T 50378-2019),2021 年起,新建建筑均按照绿色建筑 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编制绿色 建筑设计专篇;采用全装修且不低于 5 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 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单体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 筑,新建党政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场馆等新 建公益性建筑达到二星级。引导鼓励农村自建住宅等新建建筑参 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 行政审批局、灞河新区经发局、灞河新区建设局、区城建开发公 司、纺织城开发建设公司) (三)装配式建筑。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发展装配式建筑 的政策规定,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安市加快推荐 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7〕47 号) 、《西 安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21〕95 号)精神,灞桥区 2021 年在招拍挂土地中要有不低于 30%的用地, — 4 — 明确出让条件为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以后每年度增长 不低于 5 个百分点;新建建设项目,具备装配式建设技术应用条 件的,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进行建设,且装配率不低于 30%。其中房地产开发类项目装配率不低于 30%,政府投资的新建 保障性住房项目、区域内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民用建 筑和工业建筑等重点项目,装配率不低于 35%。 鼓励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开展钢 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 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工信局、区教育局、灞河新区经发局、灞河 新区建设局、区城建开发公司、纺织城开发建设公司)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 工作方案,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 改造任务;依托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建立健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管理制度,夯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程序;在节约型机关、绿色 学校创建行动中,加强节能节水管理,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 式,统筹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住建局、资源规划灞桥分局、区 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灞河新区建设局) (五)可再生能源应用。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 范围,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医疗卫生、学校等 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至少一种可再生能源; — 5 — 重点支持在热电联产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发展地热能供热, 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及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 便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应全面推广中深层地热能、土壤源以及污水 源热泵技术;城镇不高于 12 层的新建居住建筑及有热水供应需 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采用其他形式替 代的可再生能源,并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鼓励和支 持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和推广。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科技工信 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灞河新区经发局、灞河新区建设局、 区城建开发公司、纺织城开发建设公司) (六)能源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建立 健全能源监管体系建设机制;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及 维护,将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 监测平台,并按要求开展能效公示。 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引导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节水管理模式,利用市政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方式,促进建 筑节水利用;鼓励对新建居住建筑的公共区域用能进行监测和管理。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灞河新区经发局、灞河 新区建设局、区城建开发公司、纺织城开发建设公司) (七)绿色建材。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广应用绿色建 材,政府投资工程、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鼓励申报绿色 建筑项目优先使用绿色建材,新建项目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建设。 — 6 — (责任单位:区科技工信局、区住建局、灞河新区建设局)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绿色建筑创建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分解 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任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落实。 区住建局、灞河新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具体 工作,各小组成员相应部门积极参与;坚持齐抓共管,建立区级 工作协调机制,做好部门联动,指导相应管理领域各单位进行绿 色建筑创建,组织落实好各项专项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执行到位。 各参与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系人,将个人联系方式于 9 月 10 日前发送至 461525989@qq.com 邮箱,方便开展工作沟通、事项 报告等事宜。 (二)强化督查管理。建立从立项、规划、施工、验收等各 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监管闭 合体制机制,提高建筑建设底线控制水平。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 职能,按照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 每月末 5 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将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 式报灞桥区住建局、灞河新区建设局进行汇总。区住建局、灞河 新区建设局牵头,每季度对绿色建筑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 总结分析与自我评价,并于每季度末 5 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 交自我评价报告,各成员相应部门积极配合。 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将创建工作纳入各部门考核任务。对 年度任务完成出色的部门通报表扬;对责任落实不力的部门将予 — 7 — 以通报批评。同时依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和本《工作 方案》的规定,采取定期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形式加强项 目建设全过程监管。 (三)严格查处整改。对违反 “工作任务”第(一)条建筑节 能有关规定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违反第(二)条至第(七) 条有关规定的单位,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情节严重者,依 法依规列入失信记录。 (四)开展培训宣传。以国家省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为 依据,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西安市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75%)颁布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 展绿色建筑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宣传活动,普及建筑节能知识, 大力开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 从业人员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营造各方关注、支 持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评价标准(试行) — 8 — 附件 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评价标准(试行) 评价单元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自评得分 推进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的()%; 1.1 新建建筑年 此项不计 城镇新增绿色建筑开工面积()万㎡,占新建建筑开工面积的比例()%; 分值 1. 绿 色 建 度指标完成情况 城镇新增绿色建筑竣工面积()万㎡,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积的比例()%。 筑创建指 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完成老旧小区、清洁取暖、县城建设等 标完成情 1.2 既有建筑年 确定的目标任务的()%; 此项不计 况 度指标完成情况 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万㎡,实施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面积() 分值 万㎡。 核查得分 / / 1)明确负责推进绿色建筑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得 2 分。 2.1 组织管理机 2)设置绿色建筑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 2 分。 构情况(5 分) 3)年度领导班子专题研究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得 1 分。 2. 完 善 制 2.2 工作方案和 度 体 系 情 年度计划制定情 况(20 分) 况(5 分) 2.3 建立监督管 理制度情况(5 分) 2.4 建立绿色建 4)制定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得 3 分。 5)制定绿色建筑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得 2 分。 6)全面建立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的建筑 节能与绿色建筑监管闭合体制机制,每环节得 1 分、共 5 分。 7)严格落实绿色建筑统计和台账制度,得 2 分。 — 9 — 筑统计制度情况 8)统计数据、分析数据真实准确,得 2 分。 (5 分) 9)按时报送统计数据,得 1 分。 3.1 城镇绿色建 10)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 30%及以上,得 2 分; 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 60%及以上,得 3 分; 筑占新建建筑面 积的比例情况。 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 90%及以上,得 4 分; (5 分) 完成年度创建目标任务 100%及以上,得 5 分。 3.2《陕西省民用 11)本年度应当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个,实际实施绿色建筑标准 建筑节能条例》 的建筑项目()个,执行率达到()%。 规定的绿色建筑 执行率在 60%以下,得 0 分; 执行率在 60%---80%,得 1 分; 项目,落实情况。 执行率在 80%---100%,得 3 分; 执行率达到 100%,得 5 分。 (5 分) 3.3 建 筑面 积 2 12)本年度应当实施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的建筑项目()个,实际实施绿色建筑 3. 发 展 绿 万㎡以上的政府 星级标准的建筑项目()个,执行率达到()%。 色建筑情 投资公益性建筑 执行率在 60%以下,得 0 分; 况(30 分) 和 大 型 公 共 建 执行率在 60%---80%, 得 1 分; 筑,应达到一星 执行率在 80%---100%,得 3 分; 级及以上等级。 执行率达到 100%及以上,得 5 分。 (5 分) 3.4 创建绿色住 13)本年度创建绿色生态住宅小区()个,建筑面积()万㎡。 宅小区情况(5 创建 1 个,得 3 分;创建 2 个以上,得 5 分。 分) 3.5 创建绿色生 14)本年度创建绿色生态城区()个,建筑面积()万㎡。 态城区情况(5 创建 1 个,得 3 分;创建 2 个以上,得 5 分。 分) — 10 — 3.6 新增星级绿 15)新增绿色建筑面积()万㎡,新增星级绿色建筑面积()万㎡。星级绿色 色建筑占绿色建 建筑占绿色建筑面积的比例()%。占比达到 10%-20%,得 1 分;占比达到 20%-30%, 筑面积的比例情 得 3 分;占比达到 30%以上得 5 分。 况。 (5 分) 4.1 城镇新建建 16)新增节能建筑开工面积()万㎡,占新建建筑开工面积的比例()%; 筑严格执行国家 新增节能建筑竣工面积()万㎡,占新建建筑开工面积的比例()%; 建筑节能强制性 执行率在 80%以下, 得 0 分;执行率在 80%---90%,得 1 分;执行率在 90%---100%, 标准情况(5 分) 得 3 分;执行率达到 100%,得 5 分。 4.2 城镇新建居 17)新增居住建筑项目()个,已实施居住建筑节能 75%标准的项目()个, 住建筑全面实施 执行率达到()%。 居住建筑节能 执行率在 60%以下,得 0 分; 执行率在 60%---80%,得 1 分; 4. 提 升 建 75%标准情况(5 执行率在 80%---100%,得 3 分; 执行率达到 100%,得 5 分。 筑 能 效 情 分) 况(20 分) 18)制定本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万㎡,完成改造 4.3 既有居住建 面积()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筑节能改造情况 完成年度任务 30%以上,得 2 分;完成年度任务 60%以上,得 3 分;完成年度任 (5 分) 务 90%以上,得 4 分;完成年度任务 100%及以上,得 5 分。 19)制定本地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万㎡,完成 4.4 既有公共建 改造面积()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筑绿色改造情况 完成年度任务 30%以上,得 2 分;完成年度任务 60%以上,得 3 分;完成年度任 (5 分) 务 90%以上,得 4 分;完成年度任务 100%及以上,得 5 分。 5. 加 强 技 5.1 推广可再生 20)本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万㎡。10 万㎡---20 万㎡,得 1 术 创 新 情 能源建筑应用情 分;20 万㎡---30 万㎡,得 2 分;30 万㎡---50 万㎡,得 3 分;50 万㎡以上, 况(20 分) 况(4 分) 得 4 分。 — 11 — 21)本年度新增装配式建筑面积()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 5.2 推广装配式 完成年度任务 30%以上,得 2 分;完成年度任务 60%以上,得 3 分;完成年度任 建筑情况(4 分) 务 90%以上,得 4 分;完成年度任务 100%及以上,得 5 分。 5.3 推广应用绿 22)制定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政策措施,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占比()%。 色建材情况(4 绿色建材占比达到 30-40%,得 1 分;绿色建材占比达到 40-50%,得 2 分; 分) 绿色建材占比达到 40-50%,得 3 分;绿色建材占比达到 50%以上,得 4 分。 5.4 开展绿色建 23)本年度列入市级试点示范项目()个,得 2 分;本年度列入省级试点示范 筑创新试点示范 项目()个,得 3 分;本年度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项目()个,得 4 分。 情况(4 分) 5.5 推动低能耗 24)积极推动低能耗建筑建设()个,建筑面积()万㎡。建设 1 个项目,2 建筑建设情况(4 分;建设 2 个项目,得 3 分,建设 3 个项目以上,得 4 分。 分) 6.1 定期开展运 行评估情况(2 25)定期开展绿色建筑运行评估,得 2 分。 分) 6.2 采用合同能 26)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个,建筑面积()万㎡。实施 1 个项目,得 1 6. 加 强 绿 源管理情况(3 分;实施 2 个项目,得 2 分;实施 3 个项目以上,得 3 分。 色 建 筑 运 分) 行 管 理 情 6.3 采用合同节 27)采用合同节水管理项目()个,建筑面积()万㎡。实施 1 个项目,得 1 况(10) 水管理情况(3 分;实施 2 个项目,得 2 分;实施 3 个项目以上,得 3 分。 分) 6.4 引导用户合 28)制定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宣传册,普及宣传,得 1 分;用户知晓率 60% 理控制室内温度 以上得 2 分。 情况(2) — 12 — 7.1 开展绿色农 29)列入市级绿色农房建设示范项目,得 2 分; 村建筑建设试点 列入省级绿色农房建设示范项目,得 4 分。 示范情况(4 分) 7.2 开展绿色建 7. 加 分 项 筑创建市县示范 30)列入省级绿色建筑创建市县示范单位,得 4 分。 (10 分) 单位情况(3 分) 7.3 绿色建筑创 建企业示范单位 31)列入省级绿色建筑创建企业示范单位,得 4 分。 情况(3 分) 合 计 110 分 / 说明: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对各设区市、县(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自我评价和核查评价,得分作为排名的依据。每季度自我评价上 报一次,每半年评价核查一次。 — 13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14 — 2021 年 9 月 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