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临时)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 舶 所 有 权 /( 临 时 ) 船 舶 国 籍 登 记 申 请 书 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 或国籍登记。 申请人声明: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船舶所有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船舶承租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 年 月 中文船名 英文船名 曾用名 船舶识别号 初次登记号 船检登记号 船舶呼号 IMO编号 船籍港 船舶种类 MMSI码 取得所有权日期 原船籍港 船体材料 航行区域 建成日期 造船厂名 日 海船/河船 造船地点 改建日期、地点及改建厂 总长 米;型宽 总吨 吨 米;型深 ;净吨 ;参考载重 ; 主机种类 ;数目 ;总功率 车位 ;箱位 ;客位 船舶所有人名称 船舶所有人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承租人名称 船舶承租人地址 米; 联系电话 千瓦; ; 船船舶共有情况: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写说明: 1. 申请书应使用兰、黑色水笔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也可以使用电子打印版。 2. 船舶国籍与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临时船舶国籍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 免相同的材料; 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3. 申请人及地址: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按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所有人为法人的,按其组织机 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船舶为数人共有的,所有人应填写全 部所有人名称,地址填写最大份额共有人住所或主要营业所在的地址。但共有人有约定的,按约定的船舶 所有权人名称及地址填写。 4. 船舶共有情况:根据船舶共有情况证明文件如实填写全部共有人的名称和所占有的份额。共有份额以 百分数表示。如没有共有情况的,填写“非共有船舶”。 5. 申请核发中英文版(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应在“备注”栏内填写申请人的英文名称、英文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