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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20~2021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专题一至专题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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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0~2021 年度科技创新普及专题 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至专题八) 专题一: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专题编号:20201402) (一) 申报内容。 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支 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完成 单位。本项目将科技成果包含的知识、思想、方法、主要突破等, 通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科普微视频、图书作品、实物模型等 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介绍、推广。 (二) 考核指标。 1.制作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微视频,时长不少于 5 分钟,利用网 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对公众发布; 2.编印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图书作品不少于 1 部; 3.制作重大科技成果展板或实物模型,参加科技成果系列展示 活动,或在大型科技场馆中展示。 以上考核指标完成其中一项即可,科普项目成果需在封面或 封底标注省科技厅资助。 (三) 申报条件。 - 1 - 1. 2015~2019 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 奖及以上的完成单位; 2.申报负责人应当为获奖项目完成人; 3.申报单位应当提供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科技成果已获得往年同专题立项支持的,不予受理。 (四)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1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10 项。 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专题二:重大创新平台科普教育活动(专题编号:20201403) (一) 申报内容。 依托重大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 工程项目、省实验室、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共享。鼓励重 大创新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面向中小学生加大开放力度。 注重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展示,体现科普的现代化和互动性。针 对不同的活动群体制订有针对性的科普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 专业知识介绍、体验和探究、实践操作等科普活动,实现寓教于 乐,让更多的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认识了解重大科技进展。 (二) 考核指标。 1.制订科普教育活动方案和科普教程,并向社会公布; 2.开展高质量科普活动条件能力建设,分类制作科普专题宣传 片、宣传手册,配备现代化、数字化、专业化的展示手段等; - 2 - 3.每月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不少于一周; 4.面向中小学生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不少于 5 场(次); 5.参加广东科普嘉年华、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展示科 技创新成果。 (三) 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应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省实验室、 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龙头企业依托的 法人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备基本的对公众开放条件和较强的活动组织 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口碑和公众认知度; 3.申报单位已获得往年同专题立项支持的,不予受理。 (四)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5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4 项。获得 立项资助的重大创新平台,直接授予省科普教育基地相关称号。 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专题三: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编号:20201404) (一) 申报内容。 支持开展各类科普作品、科幻作品和科普创意产品的开发, 繁荣科普创作,打造广东科普创作精品。开展科普图书、科普读 物作品编撰;进行科普影视作品、微电视、微电影、科普动漫游 戏等制作开发;组织科普教具玩具发明、线上线下科普课程开发、 - 3 - 科普剧创作等。 (二) 考核指标。 1.出版科普图书、科普读物、科幻作品 1 册(部) ; 2.制作科普影视作品、微电视、微电影、科普动漫游戏等 2 部,每部时长不少于 3 分钟; 3.开发科普教具玩具、线上线下科普课程、科普剧等 2 项(部), 提供设计方案、脚本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考核指标完成其中一项即可,所有作品应为原创。 (三) 申报条件。 鼓励科普作者、科普作家、科幻作家和科普从业人员等依托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申报。 (四)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1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20 项。 项目执行期为 2 年。 专题四:广东科普联盟建设(专题编号:20201405 ) (一) 申报内容。 支持科普旅游、健康科普、科普产业、科普传播等各种行业 组织,整合政府、社会、企业的科普资源,建设科普创新发展联 盟。制定科普创新联盟章程和发展规划,搭建科普资源共建共享 平台,引导联盟成员单位积极开展科普传播等工作,通过联盟集 合行业力量,协同创新科普产品,丰富科普供给,完善科普服务, 提升科普条件能力。 - 4 - (二) 考核指标。 1.每年召开不少于 1 次联盟工作会议,制定宣布行业科普联盟 章程和发展规划,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每年举办不少于 1 次科普研讨交流活动; 3.组织联盟成员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开展科普活动,参 与人数不少于 5 万人次。 (三) 申报条件。 1.联盟应当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前成立,并且为全省性的科普 联盟,成员覆盖广东省三分之二及以上地市; 2.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并且是 联盟发起单位;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联盟组织能力,有承担科普行业民间 组织的组织策划、实施工作经验。 (四)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5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2 项。 项目执行期为 2 年。 专题五:科普研学试点(专题编号:20201406 ) (一)申报内容。 支持开展科普研学,发挥科普综合场馆、教育基地等科普主 阵地作用。支持法人主体依法依规组织包括粤港澳台在内的四年 级及以上中小学生到国家和省、市各级科普教育基地、研学基地 等参观体验或研学。 - 5 - (二) 考核指标。 1.提供不少于8条科普研学线路,其中到省内本市(本基地) 以外的线路不少于4条;每条线路应当提供不少于2项参观体验内 容或研学课程; 2.按照提供的路线和内容,免费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科普研学 不少于2000人次,每次40-100名学生,其中组织2天等多天研学的 次数不少于10次,多天研学总人数不少于400人次; 3.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具有科普研学旅行组织实施实力、经验和成功 案例,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和应急预案; 3.申报单位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广告。 (四)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50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2项。 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专题六:应急科普“新冠肺炎战疫行动”专项奖补(专题编 号:20201407 ) (一) 申报内容。 支持医疗疾控、健康教育、学校、企业、科研院所、主流媒 体和新媒体、科普教育基地等机构或平台,以科普巡展、科普视 频、科普读物、科普讲座、科普动漫、科普推文等公众易于理解 - 6 - 和接受的方式,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行及时广泛深入的科普传 播。 (二) 考核指标。 围绕普及科学防治新冠肺炎知识,传播科学防治新冠肺炎方 法,宣传公共卫生和复工复产的相关知识与方法。 1.研究开发防疫抗疫科普主题展 1 项,线上惠及公众不少于 5 万人次,并提供不少于省内 2 个站点的线下巡展方案; 2.编制防控新冠肺炎相关的科普读物、科普宣传册等不少于 10 部(册),其中面向青少年学生群体的不少于 2 部(册),线上 线下惠及公众总数不少于 50 万人次; 3.创作防控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微视频、微电影、动画等 10 部,每部不少于 3 分钟,并通过电视台、微信、微博、网站等平 台播出,总点击量不少于 50 万次,并提供原视频播放地址; 4.开展防控新冠肺炎专题网络直播讲座不少于 3 次,其中开展 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讲座不少于 1 次,发表防控新冠肺炎专 题科普推文不少于 10 篇,总点击量不少于 50 万次。 以上项目考核指标完成其中一项即可,所有内容应为原创。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2020 年 1 月 23 日启动)后,及时、广泛、有效的进行科普传播, 提供 2020 年 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期间围绕申报内容开 - 7 - 展科普传播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 资助方式。 事后奖补,支持强度 2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10 项。 专 题 七 : 2019 年 科 普 传 播 平 台 运 营 奖 补 ( 专 题 编 号 : 20201408 ) (一) 申报内容。 支持省内媒体(包括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等) 围绕科技创新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成果等,开展科普宣传 活动。以前沿科技、公共卫生、绿色环保、食品药品安全、防灾 减灾、养殖种植、破除迷信等为主题内容,创作通俗易懂、深入 浅出的科普微视频、科普动画、图文报道等作品,进行广泛传播, 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二) 考核指标。 围绕申报内容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内容惠及民生,特色鲜明、 效果突出的系列科普传播活动。 (三)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单位应通过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等平台 进行科普传播,并提供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进行科普传播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 资助方式。 事后奖补,支持强度 2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10 项。 - 8 - 专题八: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校园科学馆(室)建设试点示 范(专题编号:20201409 ) (一) 申报内容。 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校建立校园科学馆(室)或升 级改造现有的校园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校园科技活动场所,设 置教学阅读区、地方特色区、科技创新区、创客实践区、成果展 示区、未来畅想区等功能区域,配备互动性强的展教、实验产品, 摆放科普展板、科普图书等科普产品,嵌入数字化科普信息终端, 开展身边科学、健康卫生、绿色环保、低碳生活、安全应急、科 技发明创新实践、科学小实验等各类科普活动。 (二) 考核指标。 1.充分利用校园场地,拿(腾)出不少于 1 间标准教室或一定 的空间场地,分区设置相应的功能区域; 2.配备不少于 10 件(套)互动性强的科普展教、实验产品; 3.摆放科普图书、科普展板及科技创意作品; 4.嵌入数字化科普信息终端 1 套; 5.开发系列科普教育课程,开展身边科学、健康卫生、绿色环 保、低碳生活、安全应急、科技发明创新实践、科学小实验等主 题科普活动。 (三) 申报条件。 1.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享受省财政支付 转移的县区)15 个地市,每个地市科技局推荐 5 所本市中小学校, - 9 - 优先推荐校园科学馆(室)项目尚未覆盖的县(市、区)的学校; 2.推荐的中小学校应具备基本的场地资源,能够安排不少于 1 间标准教室或一定的空间场地用于校园科学馆(室)建设,其中 小学不少于 1 间标准教室,初中、高中、职中等不少于 2 间标准 教室; 3.被推荐的中小学校应提供建设或升级改造科学馆(室)简要 方案; 4.校园科学馆(室)应配备不少于 1 名专/兼职科技辅导员; 5.校园科学馆(室)应开放共享,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2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40 项。 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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