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pdf
加 急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 苏财会〔2022〕31号 ───────────────── 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 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省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推荐 2022 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的通知》(财会〔2022〕22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财政局、 省各有关单位按照推荐范围,逐级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一、推荐范围、条件和名额 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荐 2022 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的通知》(财会〔2022〕22 号)要求的推荐范围和推荐条件的 人员。 各地财政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 国资委和省注协分别负责各地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省属高校、 省属医院、省属国有企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 — 1 — 人的推荐工作,厅金融处、资产管理处分别负责省属金融企业、 省属文化企业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具体推荐名额 见附件 2。 二、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推荐出先进会计 工作者候选人。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 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管理、证券 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所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在所在单位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姓名、简要事迹。 报送候选人材料。各单位 2022 年 8 月 2 日前将推荐函和《全 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请登录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 道 http://kjs.mof.gov.cn/ “工作通知”栏目下载),并附个人先进事 迹材料(3500 字以内,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光盘 1 份),报 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省财政厅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评选条件,组织对 报送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出 4 名候选人, 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上报 财政部,其他候选人经评审后作为省级通报表扬人选。 三、营造会计行业良好氛围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 传学习,树立当代会计工作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营造 会计诚信氛围,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爱岗敬业,为我省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 — 2 — 十大胜利召开。 联系电话:025-83633206。 附件:1.财政部关于推荐2022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 人的通知 2.推荐名额分配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2年7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印发 — 3 — 附件2 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或部门 推荐名额(人) 1 南京 10 2 无锡 8 3 徐州 6 4 常州 7 5 苏州 8 6 南通 8 7 连云港 4 8 淮安 4 9 盐城 5 10 扬州 5 11 镇江 5 12 泰州 5 13 宿迁 4 14 昆山 2 15 泰兴 1 16 沭阳 1 17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3 18 省教育厅 3 19 省卫健委 3 20 省国资委 3 21 省注协 3 22 厅金融处 3 23 厅资产管理处 3 合计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