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帮扶措施及实施细则(第一批)》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天津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企业发展帮扶措施及实施细则 (第一批)》的通知 高新区各部门、国有企业、驻区机构及区内各企业: 《天津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帮扶措 施及实施细则(第一批)》业经滨海高新区 2020 年第 7 次 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 年 3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高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 帮扶措施及实施细则(第一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 市政府及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 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持续健康发展,在全面落实天津市 21 条惠企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第一批帮扶措 施如下。 一、疫情防控专项补贴 安排 1 亿元专项资金,对区内重点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防 疫补贴,支持企业提升员工防疫保障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1。(执行部门:经发局) 二、企业经营用房租金减免 对承租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 经相关部门认定,给予 2020 年租金全额减免。实施细则详 见附件 2。(执行部门:财政金融局) 三、职工公寓用房租金减免 对入住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国有职工公寓的企业,经相关 部门认定,给予 2020 年租金全额减免。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3。(执行部门:人社局) 2 四、初创型中小企业专项补贴 对 2018 年至 2019 年在高新区新注册的中小企业,经相 关部门认定,参照 2020 年一季度高新区主要地方经济贡献, 给予全额补贴。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4。(执行部门:财政金融 局) 五、医药企业科技攻关专项补贴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年,每年安排 1 亿元专项资金, 重点对在高新区设立并运营的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攻关、医 疗器械、医用防护品、医用检测仪器、疫苗、体外诊断以及第 三方检验等生物医药生产研发企业及服务机构,给予专项资金 支持。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5。(执行部门:生物医药招商局) 六、科技研发投入补贴 2020 年至 2021 年连续两年,每年安排 1000 万元专项资 金,对高新区中小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经相关部门认定,按 照不超过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度的 10%,给予专项补贴。 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6。(执行部门:科技发展局) 七、信贷奖励专项补贴 安排 500 万元专项资金,对疫情期间为高新区企业提供 无还本续贷、贷款展期、新发放贷款的银行金融机构,经相 关部门认定,给予奖励支持。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7。(执行 部门:科技创新局) 3 八、健康医疗保险专项补贴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年,每年安排 500 万元健康医 疗保险专项资金,对符合高新区主导产业方向及有突出贡献 的优秀领军企业家和高端创新研发人才,提供健康医疗保险 保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8。(执行部门:政务服务办) 对于上级出台相关领域政策的,高新区遵照执行,从优 不重复享受。本帮扶措施最终解释权归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有。 附件:1.天津高新区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2.天津高新区企业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实施细则 3.天津高新区职工公寓用房租金减免实施细则 4.天津高新区初创型中小企业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5.天津高新区医药企业科技攻关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6.天津高新区科技研发投入补贴实施细则 7.天津高新区信贷奖励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8.天津高新区健康医疗保险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4 附件 1 天津高新区疫情防控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注册、税收、统计原则均在天津高新区,通过“高新区 企业复工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提交相关材料,且经过两委领 导或相关部门现场检查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重点科技型企 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根据返岗员工规模和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给予最高不超 过 200 万元的防疫资金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类:春节期间未停工的重点科技型工业企业,未裁 员且返岗人数超过 1000 人,经认定给予 200 万元防疫补贴 支持;重点科技型服务业企业,未裁员且返岗人数超过 1000 人,经认定给予 100 万元防疫补贴支持; 第二类:已复工的重点科技型企业,未裁员且返岗人数 在 50 人及以上的,经认定给予 10 万元防疫补贴;未裁员且 返岗员工不满 50 人的,经认定给予 5 万元防疫补贴; 第三类:已被评为 2019 年优秀表彰企业的,按照表彰 奖金与防疫补贴从高不重复原则发放。 三、申报条件 5 经现场核查及认定,企业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严格做到组织管理、排查监测、物资配备、环境整治、应急 措施、内部管理、宣传教育、备案管理“八个必须到位”, 在复工复产期间防疫工作落实到位达标。(企业如被各级督 查检查部门发现疫情防控问题并通报的,将取消补贴资 格。) 四、办理流程 1.企业联络组牵头部门或各企业联络责任部门提出建 议名单,由两委领导或相关责任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2.经实地检查,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各现场检查牵头 部门或企业联络责任部门将认定补贴企业名单统一汇总至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3.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将拟补贴企业名单及额度提交高 新区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 金融局拨付防疫补贴资金。 五、执行时限 政策执行期限限于疫情防控时期,疫情一旦解除,此项 政策将不再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朱笑笑 6 84806315 附件 2 天津高新区企业经营用房租金减免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承租海泰集团、高新区国资公司、海洋开发公司国有资 产类经营用房,且注册、税收、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2020 年全年房屋租金全额减免。(减免期限不超过当前 租赁合同存续期,且已签署协议享受房租补贴的期限不重复 享受) 三、申报条件 1.企业租赁房屋为上述三家国有企业经营租赁的生产 办公用房; 2.截至 2020 年 1 月 25 日前已签订租赁合同,且合同在 存续期内;; 3.承租企业按照合同正常履行协议,无拖欠房租等失信 情况。 四、申报材料 1.《高新区企业减免房租申请审核表》(附表一) 2.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已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 7 合同或协议; 4.承租企业其他年度房租租金交款证明; 5.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承租企业向上述三家企业报送相关材料; 2.三家国有企业汇总相关信息,填写《高新区国有企业 减免房租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附表二),向高新区财政 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或代为 运营相关证明等相关材料; 3.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根据提交材料审核金额; 4.高新区管委会最终审定; 5.高新区财政金融局拨付相关国有企业补贴资金; 6.三家国有企业通知承租企业确认租金免除。 六、申报时限 1.2020 年 7 月至 9 月申报 2020 年上半年房租; 2.2021 年 1 月至 3 月申报 2020 年下半年房租。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刘昊 8 84806211 附表一 高新区企业减免房租申请审核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实际经营地址 租赁房屋地址 租赁房屋合同期限 房屋面积 申报类型 房屋租金 □房租减免 申请减免期限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高新区国有企业 审核意见 年 (明确减免期限及减免 金额) 9 (盖章) 月 日 附表二 高新区国有企业减免房租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年 (盖章) 月 日 年 (盖章)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类型 □高新区国有企业对承租企业房租减免补贴 租赁房屋总面积 减免金额 国有企业 减免房租审批情况 (明确免租企业数量、面积、 金额等)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财政金融局(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局)审核意见 管委会审核意见 10 附件 3 天津高新区职工公寓用房租金减免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租用天津高新区管委会所属国有职工公寓,且注册、税 收、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 2020 年全年公寓租金全额减免。(减免期限不超过当前 租赁合同存续期) 三、申报条件 1.截至 2020 年 1 月 25 日前已签订租赁合同,且合同在 存续期内; 2.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主动配合高新区 管委会对房间统一调配; 3.承租企业按照合同正常履行协议,无拖欠房租等失信 情况。 四、申报材料 1.《高新区注册企业入住职工公寓减免房租资金申请 审核表》(附表); 2.承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公寓租赁合同或协议; 11 4.承租企业其他年度职工公寓租金交款证明; 5.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承租企业向公寓产权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由公寓产权方进行初审; 2.公寓产权方向高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 料,由人社局进行复核; 3.经人社局复核通过后,授权公寓产权方办理租金减免, 财政金融局依据审核结果向公寓产权方拨付租金减免补贴 资金。 六、申报时限 1.2020 年 7 月至 9 月申报 2020 年上半年房租; 2.2021 年 1 月至 3 月申报 2020 年下半年房租。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人社局:邓建龙 84806522 12 附表 高新区注册企业入住职工公寓减免房租资金申请审核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承租企业名称 承租企业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承租企业注册地址 承租企业实际经营地址 承租企业注册资本 申报类型 承租企业注册 时间 承租企业法定 代表人 □高新区注册企业承租职工公寓 2020 年租金减免补贴 租赁职工公寓地址及房 间号 租赁职工公寓合同限期 对企业免租情况(免租 期限、减免金额、其他 月份是否存在拖欠房租 情况等) 经办人 联系电话 13 日 产权单位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高新区人社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高新区管委会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14 附件 4 天津高新区初创型中小企业专项补贴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2018 至 2019 年度在高新区新注册成立,注册、税收、 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简称“中小企 业”)。 二、支持内容 对支持范围内的中小企业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期间对高新区的主要地方经济贡献(企业增值税和 所得税高新区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 三、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高新区政策兑现系统网上 填报);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 2019 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5.2019 年 12 月企业社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 6.企业 2020 年 1 季度纳税凭证加盖公章; 7.《初创型中小企业专项补贴资金申报表》(附表)。 15 四、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高新区政策兑现网上系统,填写《政策兑现 申请审核表》,并向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2.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进行初审; 3.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审核奖励金额; 4.报高新区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高新区财政金融 局将奖励资金发放至企业。 五、申报时限 自 2020 年 5 月至 8 月进行集中申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田鹤东 16 84806213 附表 初创型中小企业专项补贴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 注册时间 资产总额 所属行业 2019 年 营业收入 2019 年 从业人数 2020 年 1 季度 增值税 2020 年 1 季度 所得税 经办人 经办人手机 我公司承诺: 1.本申请表中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的,我公司对此承担 一切法律责任。 2.接受上述扶持后在天津高新区内的实际经营年限不得少于 5 年,否则,须 向管委会归还扶持资金并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补交利息。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7 附件 5 天津高新区医药企业科技攻关专项补贴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注册、税收、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且从事防疫药品、 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品、医用检测仪器、疫苗、体外诊断以 及第三方检验等生物医药生产研发企业及服务机构。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在国际国内领先,所拥有 的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等产品进入临床试验期,并在区内实 现产业化的企业,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 予 10-500 万研发及产业化经费补贴; 2.取得药品及医疗器械上市许可的持有人(注册人)委 托区内企业生产上市许可产品,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区 内企业最高不超过委托生产加工费 2%的补贴,单一品种补贴 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单个企业补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 3.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在区内运营的第三方医疗服 务机构,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根据其运营情况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对区内医药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符合条件 的,综合其设备投入及对高新区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每 年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18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材料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4.申报各具体事项所需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 1.企业按要求向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局提交申报 材料; 2.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局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及第 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核并形成政策支持建议方案; 3.报高新区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生物医药产业招 商局通知企业办理相关政策兑现手续。 五、执行时限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招商局:郑纯林 刘 19 津 84806520 84806519 附件 6 天津高新区科技研发投入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注册、税收、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能够准确归集研究 开发费用的中小企业。申报企业须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条件,并经高新区税务部门认定准予扣除。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1.经认定的天津市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雏鹰企业,按照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度的 10%予以补贴,单一 年度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 2.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研发费加计扣除额度的 5% 予以补贴,单一年度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3.企业通过其他方式享受高新区区级财政对研发经费 专项补贴、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政策兑现申请审核表(高新区政策兑现系统网上填 报);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税务局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免税、 20 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 细表。 四、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高新区政策兑现网上系统,填写《政策兑现 申请审核表》,并向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2.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进行初审; 3.高新区科技发展局审核奖励金额; 4.报高新区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金融局将奖 励资金发放至企业。 五、申报时限 完成 2020、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 3 个月内。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王尹超 21 84806392 附件 7 天津高新区信贷奖励专项补贴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在天津高新区“银政通”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 为天津高新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 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1.对支持范围内的银行在 2020 年 2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为天津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提供的无还本续贷、 贷款展期、新发放贷款业务总额(以下统称“贷款总额”) 进行核算,给予每家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千分之五的奖励; 2.每家银行的奖励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3.每家银行对单一企业所提供金融支持,对应的奖励金 额不超过 5 万元; 4.若干家银行对单一企业共同提供金融支持,对应的总 奖励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按比例分配。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2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 编码信息系统截图(上述证书或编码信息截至 2019 年底须 在有效期内)。 (二)银行资料 1、银行与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2、银行对企业放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对银行放款回单(借据)复印件; 4、企业付息凭证复印件; 5、其他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银行向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提交申报材料(含企业资 料和银行资料); 2、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初审; 3、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和财政金融局对初审结果及相关 奖励意见进行审核确认; 4、报高新区管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财政金融局将 奖励资金发放至相关银行。 五、申报时限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科技创新局:陈若谷 常 林 23 23780916 84806271 附件 8 天津高新区健康医疗保险专项补贴 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注册、税收、统计均在天津高新区,符合高新区主导产 业方向且对高新区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重点扶持安全 自主可控、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 药、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高端现代服务业等行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2020 年至 2022 年连续三年,每年选取优秀领军企业家 约 100 人,高端创新研发人才约 200 人。原则上每家企业申 报优秀领军企业家不超过 1 人,高端创新研发人才不超过 2 人。同一人选可三年连选连享。 由高新区管委会通过专业保险机构为每名优秀领军企 业家提供年度总保额不低于 600 万元的尊享医疗健康保险; 为每名高端创新研发人才提供年度总保额不低于 300 万元的 高端医疗健康保险。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年营业收入在 5 亿元以上,或年纳税额在 5000 万以上,或近三年荣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等奖项; 2.优秀领军企业家人选须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 3.高端创新研发人才须经所属企业书面确认,在企业产 品、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创新研发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4 四、申报材料 1.《健康医疗保险专项资金申请审核表》(附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年度审计报告加盖公章;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或个人所获科技创新奖项、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6.根据实际情况所需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1.企业向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初审并拟订 推荐名单; 2.高新区管委会审定最终人员名单; 3.政务服务办公室通知获选企业入选人员情况; 4.政务服务办公室选定委托保险机构对接服务,办理相 关医疗保险手续,财政金融局拨付相关医疗保险费用。 六、申报时限 自 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 4-5 月进行集中申报。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新区政务服务办:李宜珍 25 25319757 附表 健康医疗保险专项资金申请审核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单位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上年度营业收入 (万元) 上年纳税总额 (万元) □优秀领军企业家 申报类型 □高端创新研发人才 姓名: 推荐人员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健康状况(目前或曾经是否 □是(简要说明: 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如高血 压、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 恶性肿瘤等) □否,健康状况良好 推荐人员主要简历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6 岁 日 企业对推荐人评价 政务服务办公室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高新区管委会 审核意见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7 2020 年3 月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