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办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滨海新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除外)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附件2.docx
拟投入运输车辆、拟聘用驾驶员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承诺书 区行政审批局: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向贵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 除外)事项的行政许可,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1、本单位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项政务服务的有关 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 和技术要求并已具备申请事项相应的全部经营许可条件。 2、拟投入运输车辆情况 本单位承诺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 180 日内投入以下车辆: 序号 厂牌型号 数量 载重质量 车辆技术 外廓尺寸 车辆类型 (吨) 等级 (毫米) (集装箱车、货柜车、罐式货车等) 以上车辆经国家交通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拟聘用驾驶员情况 本单位承诺自取得经营许可之日起聘用以下驾驶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取得驾驶证 从业人员 从业资格证号 时间 资格类型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本单位承诺已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 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 和教育学习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 5、本单位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有效,是本单位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