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监理招标文件(最终)_20220929160847.pdf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监理招标文件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 (监理 1-3 标段) 监理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长交建 2022ZB101 号) (财政编号:长财招标采购-2022-159 ) 招 标 人:长垣县南蒲办事处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二年九月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37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 5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60 1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第一卷 2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第一章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 1-3 标段、监 理 1-3 标段)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 1-3 标段、监理 1-3 标段)已经相关部门批准,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招标人:长垣县南蒲办事处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 1-3 标段、监理 1-3 标段) 三、项目编号:长交建 2022ZB101 号 四、财政编号:长财招标采购-2022-159 五、项目地点:长垣市南蒲境内 六、项目内容: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 弱电工程、通风工程、土建工程、消防工程等施工及监理(详见工程量清单) 七、项目规模:位于河南省长垣市南蒲办事处,西临博爱路,北临纬三路,南临纬四路, 本项目建筑功能为住宅; 八、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三个标段,监理共划分三个标段 施工 1 标段:A-1#楼、A-2#楼 施工 2 标段:A-3#楼、A-4#楼、A-15#楼、A-16#楼 施工 3 标段:A-17#楼、A-18#楼 监理 1 标段:A-1#楼、A-2#楼施工阶段监理 监理 2 标段:A-3#楼、A-4#楼、A-15#楼、A-16#楼施工阶段监理 监理 3 标段:A-17#楼、A-18#楼施工阶段监理 九、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第九条规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支持监狱企业参与;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参与; 十一、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十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 1 至 3 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的良好记录; 5、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及其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2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拟 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法〔2016〕28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法定代表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 8、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 目投标资格; 9、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加本 项目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监理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 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法〔2016〕28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法定代表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 4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8、对于出借资质围标、串标的从业单位,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该项 目投标资格;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10、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十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企业诚信库注册及 CA 办理 本项目只接受长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业务,由于 长垣市交易中心启用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已在旧版系统中注册的各交易主体应重新在新 版交易系统中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绑定原 CA 证书,新注册的各交易主体直接在新版交 易系统中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绑定 CA 证书(详见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 启用新版电子交易系统的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按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规定 及时办理,未按长垣市交易中心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责任自 负)。新版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17337179764/18137798463。 2、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潜在投标人需通过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详见 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 年 09 月 30 日 08 时 00 分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8 时 00 分。 4、招标文件售价:0 元 备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 容,须在交易中心诚信库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节假 日顺延)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 依据,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 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该项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告知投标人无需前往现场来参与投标。而是各投 标人根据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附件:操作手册地址(下载专区中自行下 载)、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见网站首页) 2、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无需寄送和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电子版等。需要注意 开标前登录不见面系统进行签到。 3、因投标人无需现场参与开标,所有准备工作需要自行到位。(投标单位对不见面 开标流程技术不熟悉可自行携带电脑到交易中心技术办公室外休息区操作),开标过程 5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异议或文字交流,严重问题找平台 技术人员或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17337179764/18137798463。 4、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 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60 分钟内),将被退回投标文 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 年 10 月 25 日 08 时 30 分; 开标地点: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一开标室。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 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长 垣市)》网站上发布。 十六、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长垣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标管理办公室: 0373-8881353 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垣县南蒲办事处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长垣市纬三路与宏力大道交叉口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3-8992065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吉祥路 135 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517356919 长垣县南蒲办事处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09 月 29 日 6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称:长垣县南蒲办事处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2 招标人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373-8992065 地址:长垣市纬三路与宏力大道交叉口 名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5517356919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1.1.5 项目建设地点 长垣市南蒲境内 监理 1 标段:A-1#楼、A-2#楼施工阶段监理 1.1.6 项目建设规模 监理 2 标段:A-3#楼、A-4#楼、A-15#楼、A-16#楼施工阶 段监理 监理 3 标段:A-17#楼、A-18#楼施工阶段监理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 1.1.7 开工日期和建设周 / 期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 工程概算 / 1.1.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3.2 监理服务期限 1.3.3 质量标准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阶段监理 随施工工期 合格 7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1)资质要求: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 理综合资质; (2)财务要求: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良好,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其单位为 其缴纳的 2022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力、信誉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法 〔2016〕28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法定代 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中 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任一个网站的查询 记录,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 须包含查询时间。 1.4.2 1.4.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 1.4.3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9.1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8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不召开 1.10.1 投标预备会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1.10.3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时间:/ 会前提出问题 形式:/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网上发布 ☑不允许 □允许, 1.10.4 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不允许 1.11.2 偏差 □允许,偏差范围:/ 偏差幅度:/ 2.1 2.1.1 2.1.2 2.1.3 2.2.1 2.2.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 招标文件的书面补充文件或网上发布的补充通知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日前 形式:书面补充文件或网上发布的补充通知 书面补充文件或网上发布的补充通知 时间:收到澄清后 8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书面形式 书面补充文件或网上发布的补充通知 时间:收到修改后 8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形式:书面形式 9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3.1.1 3.2.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资料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3.2.3 报价方式 3.2.4 最高投标限价 监理招标文件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 中不明确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 补正。 一般计税 采用费率报价 □无 3.2.5 3.3.1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投标有效期 √有,最高投标限价:施工中标价的 0.7%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并在投标函中承 诺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一、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注 明项目名称及标段)一次性足额转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 间为准)。汇款金额不符、汇入账户错误及非银行基本存 款账户或单位结算卡汇入的保证金视同交费失败。 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信息: 账户名: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 号: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账户信息进行缴纳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5000 元/标段; 二、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①投标企业必须首先确认本企业诚信库内填写的基本账 户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②企业可以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下 选择电子保函业务; ③办理电子投标保函费用可自由选择方式转入; ④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企业应按照以上要求在保函平台 10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中申请并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否则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 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能参加开标活动。 注:1、本项目不提供投标保证金到账核准服务,因此投标 人须认真核对账户名,开户银行等相关信息,确保保证金 及时、准确到账。 2、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开标时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显示的银行数据为准;因跨地区、跨行转账以及银行周末 不办公等因素请各投标人予以考虑提前办理。 3、将银行转账凭证或保函附于投标文件中。 3.4.4 3.5 3.5.2 3.5.3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以欺骗手段骗取中标的 √无 □有,具体要求: 2021 年度 2019 年 01 月以来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3.5.5 仲裁情况的时间要 2019 年 01 月以来 求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不允许 投标方案 □允许 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 签字、盖章要求 要求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 要求签字和盖章的地方必须签字和盖章 3.7.3A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 (2)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tbdat),投标人上传时必须得 到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并认真检查电子投标文 件是否完整、正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送达 11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的,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 理。递交网址:http://124.70.98.221/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4.2.1 投标截止时间 4.2.2 (A) 4.2.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生成为加密 的.tbdat格式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前上传。 同投标截止时间 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否 □是,退还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凭制作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密匙在 开始解密后 60 分钟内完成解密。 5.2(4) (A) 开标程序 在线开标。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组建的河南省综合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 师资格的评委2名) 当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为 3 名以下时,推荐所有通过评审 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当通过评审的投标单位为 3 名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含)以上时,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得分相同的,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分相 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 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采用随机 抽取的方式确定。 12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公示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交易平台(河南省·长垣市)》 公示期限: 3 个工作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 人;并经公示至少三个工作日 无异议由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是 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6.1 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不要求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 [2002]1980 号、 发 改 办价 格 [2003]857 号 、 发 改 价格 内容 [2011]534 号文规定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 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3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异议、投诉按以下程序进 行: 一、异议的提出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日前向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提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 复异议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提出异议的投 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异议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异议联系人:张女士 11 电话: 15517356919 地址: 长垣市长城大道中段 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在规 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长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 诉。提出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投诉联系方式: 长垣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373-8881353 地址:长垣市建设大厦 B 座 5016 房间 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对所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得分给予 3%的上浮,用上 浮后的价格得分参与后续评审。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 落实政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 府采购 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政策 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14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承担的工程 的价格得分得给予 3%的上浮。监狱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得分给予 3%的上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招标 投标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 份额、评审中价格得分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得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 工程的价格得分上浮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本标段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X 为公司从业人员数量) X≥300 人为大型企业 100≤X<300 人为中型企业 10≤X<100 人为小型企业 X<10 人为微型企业 投标人在中标后可以持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贷款,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获取融资渠道和方式。 融资 政策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 15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 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 〔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 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政策解读:/henan/content?infoId=1601449567470800&channelCode=H6016 16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 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17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 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8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 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 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 响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9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 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 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 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20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无); (4)投标保证金; (5)监理报酬清单(无); (6)资格审查资料; (7)监理大纲; (8)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 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 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无)。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 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无)”中的相应报价。此 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 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历天。 21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 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 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 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 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 (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22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 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 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 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总监理工 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主要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 3.5.7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 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 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 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 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23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 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 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 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及时上传重新生成的加密的电子版 投标文件。 4.4 投标文件的制作 4.4.1 投标人首先通过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系统注册并绑定 CA。 4.4.2 投标人通过“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 制作系统》。 4.4.3 投标人登陆并按提示自行下载每个项目(每个标段)的招标文件。 4.4.4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加密、提交: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tbdat 格式),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 24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 4.4.5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为“长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网站提供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4.4.6 投标人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认真填写。所有投 标文件内容编制完毕且标记为已完成后,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 章,在签章过程中企业 CA 与法人 CA 不能同时插入电脑,签章完毕后须用企业 CA 进行 加密,并妥善保存秘钥,以供开标现场 CA 不能正常解密的情况下使用。 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 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 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开标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 的依据。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在线开标。 5.2.1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5.2.2 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 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5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 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 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 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 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26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 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 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7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 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 1 评标方 中标候选人排 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 法 序方法 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 确定 投标人名称 2.1.1 形式评 审标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 函附录签字盖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营业执照 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信誉要求 良好,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的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资格,及其单位为其缴纳的 2022 年 01 月 01 日以 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2.1.2 资格评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审标准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法〔2016〕285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法定代表人)、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信用查询 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或“中国政 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任一个网站的查询记 录,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 29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须包含查询时间。 2.1.3 投标报价 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范围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阶段监理 响应性 服务期限 随施工工期 评审标 质量标准 合格 准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并在投标函中承 诺 投标保证金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编列内容 投标报价:30 分 2.2.1 分值构成(总 监理大纲:36 分 分 100 分)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32 分 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 分 C=A×50%+B×50% 注:① C 为评标基准价;A 为最高投标限价; 本标段监理最高投标限价:施工中标价的 0.7% ,投标 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被否决。 B 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 100%~95%(含 100%,95%下同)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 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 95%时,该投标报价不参与 算方法 计算评标基准值价, 在报价计分时仍予以计分,投标人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时其投标被否决。 当投标人超过五家时(含 5 家),B 为去掉一个最高报价, 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所有投标人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 100%~95%(含 100%、95%,下同)范围内的所有投标报 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投标报价均不在最高投标限价的 100%~95%范围内,评标基准值=最高投标限价*95% 2.2.3 条款号 投标报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0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偏差率) 类似项目业绩 (8 分) 2019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企业监理过类似项目业绩,每项 工程得 2 分,最多得 8 分。(投标文件中附合同复印件 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1、监理部成员专业齐全,年龄结构合理,老、中、青结 合的加 3 分;年龄结构基本合理,老、中、青结合的加 2 分;年龄结构不合理的不得分; 2、监理部成员中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的,每有一名得 3 分,最多得 6 分。(投标文件中附复 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资 信 业 主要人员资历 3、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专 绩 ( 32 (18 分) 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安全员)岗位职责明确的加 5 分,缺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 分) 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4、监理部成员中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不含总监理 工程师),得 2 分,同时具备国家注册二级建造师的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4 分;(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公 章,否则不得分) 拟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的配置:全站仪、经纬仪、水 拟投入的试验 准仪、照相机、计算机、车辆等齐全者的得 6 分,缺 l 检测设备、仪 项扣 1 分,扣完为止。(所有设备须为公司自有,投标 器(6 分) 文件中须提供购货正式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该 项不得分); 监理范围、监 理内容(5 分) 监理大 2.2. 纲评分 监理范围明确的、监理内容完整的得 5 分; 监理范围基本明确的、监理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4 分 监理范围不明确的、监理内容不完整的得 2 分 监理依据、监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明确的得 4 分 理工作目标(4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基本明确的得 3 分 分)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不明确的得 1 分 4(2) 标准(36 监理机构设置 监理机构设置完善和岗位职责明确的得 4 分 分) 和岗位职责(4 监理机构设置基本完善和岗位职责基本明确的得 3 分 分) 监理机构设置不完善和岗位职责不明确的得 1 分 监 理 工 作 程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完善的得 4 分 序、方法和制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基本完善的得 3 分 度(4 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不完善的得 1 分 31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质量、进度、 造价、安全、 环保监理措施 (6 分) 监理招标文件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完善的得 6 分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基本完善的得 4 分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不完善的得 2 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完整的得 3 分 合同、信息管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基本完整的得 2 分 理方案(3 分)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不完整的得 1 分 监理组织协调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完善的得 3 分 内容及措施(3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基本完善的得 2 分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不完善的得 1 分 分) 监 理 工 作 重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准确的得 4 分 点、难点分析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基本准确的得 2 分 (4 分) 合理化建议 (3 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不准确的得 1 分 合理化建议具体得 3 分 合理化建议基本具体得 2 分 合理化建议不具体得 1 分 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相等者得基本分 25 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 投标报 2.2. 4(3) 价评分 标准 评分标准(30 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扣 1 分的比例从基本分中进行扣 分,扣完为止;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按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 1%加 1 分的比例从基本分中进行加分,最多 加 5 分。如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5%(不含 5%)以上, 每再低 1%从满分的基础上扣 3 分,扣完为止。 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对所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得 分给予 3%的上浮,用上浮后的价格得分参与后续评审。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 印 发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的 通 知 》 工 信 部联 企 业 〔2011)300 号),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 32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本 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所承担的工程的价 格得分得给予 3%的上浮。监狱企业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 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得分给予 3%的上浮。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参加招标投标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声明函》。 4、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 库〔2017〕141 号)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得分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 得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工程的价格得分上浮只享受一 次,不得重复享受。 评审报价得分=原报价得分*(1+3%) 2.2. 其他评分因 4(4) 素评分标准 1.承诺质量、工期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并有具体措施得 1 2分 分 2.优惠条件的承诺 1 分 33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 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投标人纳税、社保、审计报告缺项和投标人声明事项等非实质 性问题随意否决其投标(报价),经其他渠道查实有效的,应当予以认可并在评标报告 中注明。对存疑事项,评标委员会可现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如招标文件条款 存在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4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 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硬件特征码(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号、硬 盘序列号)三个都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评标专家应严 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 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 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 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报价 部分计算过程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35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 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 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 36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注册号: ,身份证号码: ,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 包括: 37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1. 监理酬金: 。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 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38 份。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39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 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 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 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 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 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 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 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 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 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 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 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 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40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 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 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 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 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 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41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 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 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 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 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 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42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 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 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 理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 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 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 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 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 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 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 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 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43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 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 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 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 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 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 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 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 本合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 表时,应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 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44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 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 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 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 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 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 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 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45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 后 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 部分的款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 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 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 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 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 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 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 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 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 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 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 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 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6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 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 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 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 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 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 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 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 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 5.3 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 28 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 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 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 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 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 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 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 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47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 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 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 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 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 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 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 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48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 。 按通用条件执行。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 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 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初步设计、可行性报告、项目批复文件、施工图纸、 图纸审查报告等 。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通用条件规定的及人员辞职、调岗、身体原因 或其他情况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工程质量、进度、 投资控制,合同和信息管理,施工现场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法定职责。 在涉及工程延期 天内和(或)金额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 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发生时与业主代表协调解 决 。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月报、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工 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适时提交。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49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28 监理招标文件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 和方式为:合同终止 7 天后,双方代表现场确认后以书面形式移交 。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 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但最多不超过正常工作酬金。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比例为: / ,汇率为: / 。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首付款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支付时间 本合同签订后 7 天 30% 内 竣工验收 60% 缺陷责任期满 10% 后 5.5 支付方式:转账或电汇。 50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按通用条件执行。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 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 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 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 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 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 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 当地工程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1)提请 (2)向 当地 / (1) 式: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51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监理招标文件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 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另行协商 。 9. 补充条款 专用条件未尽事宜,按通用条件执行。 52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无 。 A-2 设计阶段: 无 。 A-3 保修阶段: 无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53 另行协商 。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附录 B B-1 监理招标文件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1. 工程技术人员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协调参建单位的工作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 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 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可研批复、环境批复、 1. 工程立项文件 1 开工前 7 日 土地规划许可证、报建 书 2. 工程勘察文件 1 开工前 7 日 2 开工前 7 日 1 开工前 7 日 5. 施工许可文件 1 开工前 14 日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6. 其他文件 无 开工前 7 日 无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 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 他相关合同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54 地质勘察报告 所有监理范围内的图 纸及变更 所有监理范围内的合 同复印件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名称 监理招标文件 数量 型号与规格 1. 通讯设备 无 无 2. 办公设备 无 无 3. 交通工具 无 无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无 无 55 提供时间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第二卷 56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在本章中明确相应的监理要求,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 1-3 标段、监理 4-6 标段) 委托单位:长垣县南蒲办事处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监理 4-6 标段。 项目地理位置:长垣市城区司坡 2.监理范围: 监理 1 标段:A-1#楼、A-2#楼施工阶段监理 监理 2 标段:A-3#楼、A-4#楼、A-15#楼、A-16#楼施工阶段监理 监理 3 标段:A-17#楼、A-18#楼施工阶段监理 3.监理依据:(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 (4)本工程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 (5)委托人签订的勘察、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 (6)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7)政府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 (8)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4.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监理人员配备齐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配备 齐全。 5.其他要求:无 二、适用规范标准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三、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监理月报、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其他成果 2、成果文件的深度:/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57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5、成果文件的载体要求 (1)纸质版的要求: (2)电子版要求: (3)其他要求: 6、成果文件的其他要求:/ 四、委托人财产清单 (一)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 1、委托人提供的办公房屋及冷暖设施:/ 2、委托人提供的设备清单:/ 3、委托人提供的设施清单:/ (二)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1、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 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 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2、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委托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 4、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资料 5、技术标准、规范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其他资料 (三)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 1、委托人财产使用要求:/ 2、委托人财产退还要求:/ 五、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 1、委托人提供的生活条件:/ 2、委托人提供的交通条件:/ 六、监理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监理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监理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 1 辆 3.监理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数套且满足每个监理人一套 4.监理人自备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工具:详见监理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试验检 58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测仪器、设备、工具 七、委托人的其他要求:无 第三卷 59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0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 标段 监理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长交建 2022ZB101 号) (财政编号:长财招标采购-2022-159)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61 (签字或盖章) 日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 要求,完成本项目。投标费率为(大写) 、(小写 (交货期/监理周期/设计周期)为合同生效后 日历天,质量 经理/负责人(项目总监) ),工期 ,项目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项目。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6、我方同意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7(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单位名称及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姓名及电子签章): 日 期: 17 天。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1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2 监理服务期限 …… 3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4 投标质量 …… 5 投标范围 …… 6 投标保证金 …… …… …… …… 投标人: 备注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65 月 (签字) 日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66 月 日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项目开始至项目结束 。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67 月 日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附银行转账凭证或保函) 68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务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务 电话 企业监理资质 证书(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 证书(如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注册资本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员工总人数: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 中级职称人员 其 中 基本账户开银行 账号 技术人员数量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 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与投标人法 定代表人为同一 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 备注 附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单位简介等材料复印件 69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二)2021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报表附注”可不提供); 70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2019 年 01 月以来的并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并盖单位章)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合同价格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71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四)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盖单位章)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监理服务期限 监理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描述 备注 72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五)2019 年 01 月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监理合同有关的案件, 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73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六)拟委任的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 号 本项目任职 姓 职 专 名 称 业 74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书编号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七)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职称 学历 执业资格证书(或 上岗证书)名称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年限 毕业 学校 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注: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5 担任 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 型 号 备名称 规 格 数量 76 国 别 制 造 产 地 年 份 用途 备注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六、监理大纲 77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1.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小微企业承担工程的价格得分给予3%的上浮。 投标人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1.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 明文件。 1.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中标、成交投标人享 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 中标、成交投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 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对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 假导致的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1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 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承担工程的价格得分给予3% 的上浮。监狱企业作为投标人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定。 3、支持残疾人就业 3.1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承担的工程的价格得分给予3%的上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78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3.2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 二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对所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代理机构有权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因弄虚作 假导致的后果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相关证明资料附后。 79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招标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属于 承建(承接)企业为 元,资产总额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万元,属于 人,营业收入为 万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企业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对划分标准应深入理解,遵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提 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 条承担相应责任。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供应商提供 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3、若不是则在内容中打上“/”,并按文件要求盖章。 80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附件一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附件二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注:投标人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使用附件一,如不是,请使用附件二!!! 81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如是非监狱企业请使用附件一)。 附件一: 非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单位不是监狱企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82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八、其他资料 1、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及标段)的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资 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承担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83 (签字或盖章) 日 长垣市司坡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 1-3 标段 ) 监理招标文件 2、投标人 2022 年 01 月 0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复印件,依法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信誉承诺(投标人自行承诺) 4、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承诺) 近五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 司名称)在此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公 (项目名称及标段)近五年, 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本人愿为此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骗、隐瞒、谎报 等行为,本人及参与评审人员愿意承担所有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并接受有关部门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特此声明!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法〔2016〕28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含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 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任一个网 站的查询记录,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6、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