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死亡待遇申领遇难题 信用承诺办理解民忧.pdf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死亡待遇申领遇难题 信用承诺办理解民忧 一、基本案情 新乡市某企业职工杨先生于 2022 年 7 月 7 日死亡,杨 先生家属到新乡市市民中心社保办事大厅申请城镇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死亡后一次性待遇支付业务。由于丢失 杨先生医学死亡证明,家属担心无法申请,现场咨询中得知 死亡待遇申领手续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杨先生家属 填写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承诺书后,窗口工作人员为 其进行了审核并办理了在职死亡后一次性待遇的支付业务。 这一为民服务得到了杨先生家属的连声赞扬和感谢。 二、背景情况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 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城镇企业职工养 老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 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 金。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 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因此,死 亡时间是准确计算上述死亡后待遇的关键信息,与此相关的 死亡证明属于必要材料。在过去,如果丢失医学死亡证明, 家属需要前往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跑多次”来重新开具 死亡证明材料。而现在,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有效解决了上述 难题。 三、经验做法 自死亡证明“告知承诺制”实施以来,新乡市社会保险 中心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在规范办理业务的基础上最大程度 地保障参保群众的利益。针对申请人提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支付业务申请后,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规 范明确的医学死亡证明的情形,社保中心结合实际认为符合 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条件的,准许申请人在同意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履行对应法律义务的前提下,通过签署符合法定制 式的告知承诺书来办理业务。事后,社保中心再通过数据查 询、部门核验等方式来比对告知承诺书上具体内容的准确性 和有效性,以最终实现减证便民。 四、实施效果 自实施死亡证明“告知承诺制”以来,群众办事成本显 著降低,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2022 年全年,新乡市社会保 险中心累计通过告知承诺办理业务 963 件,做到业务受理 “即 来即办”。一纸承诺书不仅切实提高了办事效率,优化了为 民服务,也使群众真正享受到了便利,收获了社会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