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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政办规〔2019〕14号(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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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政办规〔2019〕14 号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齐齐哈尔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9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 年印发的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16〕22 号)同时废止。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11 月 26 日 - 1 - 齐齐哈尔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2019 年修订) 目 1 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专家组 2.4 预测预报组 2.5 督导考核组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与会商 3.2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和响应分级 4.2 指挥与协调 - 2 - 4.3 应急监测 4.4 响应措施 4.5 信息公开 4.6 信息报告 4.7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4.8 应急终止 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6.2 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6.5 通信与信息保障 6.6 医疗卫生保障 6.7 制度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宣传 7.2 预案培训 7.3 预案演练 7.4 预案修订 7.5 预案实施 7.6 预案解释 - 3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 化水平,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地降低大气重 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减少污染持续时间、降低污染程度、强化 公众健康防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 年修订)进行补充完善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修订,形成本预案(以 下简称《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试行)》(HJ633-2012)、《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 南》(环办〔2013〕504 号)、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 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黑龙江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及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齐齐哈尔市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市政府 负责协调的大面积和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本预案所指重 - 4 - 污染天气,是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 》 (HJ633-2012)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 200,即空气 环境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 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 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 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 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 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全市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 (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 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 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 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 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 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完善信 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1.5 预案体系 - 5 - 本预案是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预案体系由市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 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重点企业重污 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组成,共同构成齐齐哈尔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各责任单位根据本预案,对 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的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重点企业停限产名录,并 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 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预案(实施方案),并报市重污染天 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石油化 工、危险废物处置、供热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预案(操 作方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现场 核定和专家(安全监管、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住建专 家)评审后,在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 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指挥长由分 管生态环境保护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市有关部门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 - 6 - 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 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 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司法局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 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 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 长兼任。办公室负责贯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批示和部 署;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 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 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 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市重 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专家组 负责推进重污染天气成因及应对方法的科学研究;分析、研 判主要污染源和大气污染情况;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 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 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负责市重污 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预测预报组 - 7 -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方案; 对空气质量、气象指标进行监测,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负 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5 督导考核组 负责对各相关政府和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 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 意见。 3 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与会商 3.1.1 现状分析 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和气 象观测数据收集处理、现状及趋势评价等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 息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 依据。 3.1.2 预报 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 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 3.1.3 会商 监测预报组建立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 监测及潜势分析工作。监测预报组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 时,应及时发起会商。采暖期每日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 - 8 - 间,每日至少会商 2 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 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 标,AQI 日均值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根据不同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大气污染和气候气象特 征,不同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更严格的预警启动条件。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三个层级,由 低到高顺序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市预警。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 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取消 原有的蓝色预警,改为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当预测 AQI 日均 值>200 持续 1 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 (1)城市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 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时)及 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 AQI 日均值>200 将持续 4 天(96 小时)及 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 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 - 9 - (2)区域预警 橙色预警:七个以上的县(市)区出现或将出现连续 3 日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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