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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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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的通知》(国办发〔2015〕58 号)和 2020 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要求, 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 执行力,规范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和天津市民政局“双随机 一公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关于“双 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坚持“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高 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 通过对检查对象及检查人员的随机配对,实现规范监管行为,提 升监管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检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采取按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服务机构)两种社会组织形式分别抽取。由社会组织管理 室自行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抽查 1 暂行办法》要求,抽取比例为各自社会组织总数的 5%。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以社会组织管理室为主组成检查小组, 每次实施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 堵文波、李春霞、李波、邸宏毅、刘芳明 (二)确定检查工作内容 对被检查社会组织,按照本方案附件表格中主要检查项目落 实检查内容,表中个别表述与现实不符的,可以按实际工作要求 调整检查内容。 (三)实施检查的方式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第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可以 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的规定,采取书面检 查或现场检查方式进行,现场检查应不少于被检查总数的 60%。 (四)落实检查结果应用 执法人员做好检查结果留存和行政检查登记表填写,检查结 束后形成检查报告,附全部《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行政检查登 记表》。检查结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官网专栏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执法人员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 对随机检查工作的重视,确保检查工作及时完成。 (二)严格落实责任 执法人员要强化行政执法意识,制定检查计划,落实责任分 工,加强过程管控,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 (三)检查工作时限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是区民政局年终考核项目之一, 务必按期完成。8 月 31 日前完成并上报检查结果,9 月 30 日前在 区民政局官网公示。 附件: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行政检查登记表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室) 2020 年 7 月 7 日 3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行政检查登记表 (社会团体类) 名称 单位基本信息 登记证号 证书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所 检查日期及时间 检查地点 执法人员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现场处理情况 被检查人确认 姓名 执法证号 □已出示 执法证件 姓名 执法证号 1.□检查《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1 涉嫌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1.2□涉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检查社会团体印章 2.1 涉嫌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 3.□检查《年检结论通知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1□涉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年度至年度 4.□检查社会团体章程、了解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4.1□涉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4.2□涉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5.□检查社会团体银行对账单、相关财务凭证及报表 5.1□涉嫌擅自建立分支机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5.2□涉嫌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 5.3□涉嫌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5.4□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 5.5□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接受、使用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6.□了解社会团体其他相关情况 6.1□涉嫌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6.2□涉嫌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7.□其他(检查违规涉企收费情况): 7.1□涉嫌违规收取会费行为 7.2□涉嫌违规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7.3□涉嫌违规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 7.4□涉嫌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7.5□涉嫌强制或变相强制吸纳企业入会,阻碍企业退会行为 □未当场发现违法行为 □当场发现违法行为:(标明序号) □因被检查单位原因,检查未能全部完成 □发现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当场送达《责令改正通 知书书》 □发现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启动后续调查 □行政检查未全部完成,当场送达《责令接受检查通知书》 以上检查情况属实。 (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4 5 天津市滨海新区民政局行政检查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类) 名称 单位基本信息 登记证号 证书有效期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所 检查日期及时间 检查地点 执法人员 姓名 执法证号 姓名 执法证号 □已出示 执法证件 检查项目 1.□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1 涉嫌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2□涉嫌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2.1 涉嫌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3.□检查《年检结论通知书》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1□涉嫌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年度至年度 3.2□涉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年度至年度 4.□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了解重大活动开展情况 4.1□涉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4.2□涉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5.□检查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对账单、相关财务凭证及报表 5.1□涉嫌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 5.2□涉嫌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5.3□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 5.4□涉嫌违反相关规定接受、使用社会团体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6.□了解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相关情况 6.1□涉嫌设立分支机构 7.□其他: 检查结果 □未当场发现违法行为 □当场发现违法行为:(标明序号) □因被检查单位原因,检查未能全部完成 工作意见 □发现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当场送达《责令改正通 知书》 □发现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发现涉嫌违法行为,启动后续调查 □行政检查未全部完成,当场送达《责令接受检查通知书》 以上检查情况属实。 被检查人确认 (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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