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企业扣分标准.xls
附件3 3-1 类别 房地产开发企业扣分标准 序 号 1 2 基本 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 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未按规定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 的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并重新申请资质等级 扣分标准 依据说明 10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七条 10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 资质证书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 10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4 企业不按规定办理资质证书有关信息变更手续 20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20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10分 《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七条 5 6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相关许可证明 、批准文件等 房地产企业未按规定自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等发生变更或 工商注销(吊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信息系统 登记、变更相关信用信息或申请注销信用信息档案 7 未按规定到房地产信用信息系统登记业绩 5分 8 对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工作,不予配合 10分 9 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0分 10 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0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的, 或商品房销售后,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商品房 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 12 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技 术规范以及合同约定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未依法办理有关手 13 续和定价 11 开发 行为 不良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城市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城市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1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0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0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九条 开发 行为 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及时移交公共配套设施, 影响公共利益 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 15 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设计、项目转让、分期开发、设 16 定他项权、税收等有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 不接受主管部门指导,对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房拖延不申 17 请预售 14 18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10分 10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10分 10分 20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九条、第 四十六条(备注:经价格主管部门处罚或定性处理后,进 行信用扣分) 19 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预售房屋 20 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擅自预售商品房 20分 21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 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被注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后仍进行商品房销售 23 被主管部门责令暂停销售期间仍进行商品房销售 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或未依法办理商品房 现售备案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 25 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 意金等费用 24 10分 1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十二条 2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 十二条 26 预售(销售)已抵押的商品房,未将抵押情况告知买受人 20分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故意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 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2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十九条 28 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方式销售商品房 2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29 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 27 销售 行为 30 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2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31 违反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 20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32 未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用途并进行宣传及销售,存在“ 商改住”、“工改住”行为 20分 33 违反“自持商品房租赁规定”,存在“以租代售”或未经 批准进行“商改住”行为 10分 34 车位销售未按要求一次性全部公开及首先满足该配套区域 业主需要 10分 35 预售商品房时,未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0分 36 项目销售现场,未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销售信息公示 10分 项目销售现场显示的房源状态与在佛山市房产信息网显示 37 为“可售”的房源状态不一致,或者无故拒售,或分期销 售 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现场进行建筑节能信息公示或节 38 能公示内容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 销售商品住宅,未按规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39 宅使用说明书》 40 以不确定单元方式向购房人进行认筹或收取意向金 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款全额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或未 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将预售款挪作他用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 42 、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41 10分 20分 10分 10分 20分 5分 43 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 款 5分 44 未按照房屋网签备案有关要求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同并进行合同备案 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五十六条、第 七十九条 《佛山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试行)》(佛建管〔2019〕8号),《佛山市自然资源 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型公寓规划建设管理规范 商务办公类项目管理和销售行为的通知》(佛自然资通〔 2019〕450号》 《关于加强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停车位(库)销售管理 的通知》(佛建管〔2012〕6号)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 的通知》(佛建房市〔2010〕2号)第二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重申房地产销售秩序加强 销售现场公示有关工作的通知》(佛建管函〔2018〕395 号)第三条第(一)点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商品房销 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佛山市规范房地产行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三条第(六)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广 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 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 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 (备注:经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或定性处理后,进行信用扣 财政部 分) 中国人民银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 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 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45 46 47 48 49 50 51 广告 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未到商品房所在地 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办理备 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 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 未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 规定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结构型式、户型、使用功能、使用 面积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的设计进行变更时,未征得相 关的购房者同意 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前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定金的,未向购房者提供商品房预 购销合同草案的,或收取商品房预购定金时,房地产开发 企业与购房者未订立书面协议,或未约定所收定金的具体 数额和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名称)、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变更时,未按规定自变更之日起七日 内书面通知对方 未履行住房限购政策告知义务,未落实购房人购房资格审 核,将商品住房销售给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 10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1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商品房预 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0分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条 10分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10分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10分 52 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证明信息,规避住房限购政策 10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购房人提供“ 53 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垫付首付款、出具虚假证明 等行为 20分 54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20分 55 在商品房预售广告中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10分 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56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告内容 不符合“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规定 10分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 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号)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 有关措施的通知》(佛建管函〔2016〕76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 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 (备注:经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或定性处理后,进行信用扣 分)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九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备注:经广告主管部 门处罚或定性处理后,进行信用扣分) 57 未在房地产广告中使用规范地名 广告 宣传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 的事项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或者商品房预售广告 59 中未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和发证机关 58 10分 10分 60 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20分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 61 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 意炒作哄抬房价 20分 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 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有关规定,受到有关 63 部门处罚或处理 虚高房价,不接受主管部门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的指导, 64 未参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商品房住房价格进行明码 标价备案,影响市场预期 使用虚假或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利用虚假或使 65 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62 价格 行为 10分 20分 《民政部 公安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 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 通知》(民发〔2018〕146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广东省商品房预售 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广东省 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六条( 备注:经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或定性处理后 ,进行信用扣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备注: 经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或定性处理后,进行信用扣分) 10分 10分 10分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佛府办〔2016〕52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2011 年)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广 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第二十九条(备 注:经价格主管部门处罚或定性处理后,进行信用扣分) 66 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 20分 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 67 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提高住房销售价格,或变相 提前销售未符合销售条件车位 20分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68 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2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关 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备注: 经市场监管部门处罚或定性处理后,进行信用扣分) 10分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条 69 未经消费者自愿选择代收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过程中律 师见证费等费用 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 70 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 ,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 71 行为规则》、《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 规定》有关规定,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 委托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销 72 售商品房 委托 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但未向中介机构出 73 具委托书的,或受托的房地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时,未向 买受人出示商品房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销售商品房时,没有如实 74 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有关情况,销售不符合销 售条件商品房 代理销售商品房的经纪人员提供服务时,未佩戴标明姓名 75 、机构名称、职务等信息的工作牌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未公示或未明确告 76 知买受人购房时需收取中介服务费或团购优惠服务费,而 又收取相关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预售说明书不一致或 77 与设置的样板房的布置、装修和设备的质量不一致 78 在商品房竣工交付使用前拆除样板房 79 交付 与质 存在样板房设计布置与商品房规划功能不一致,样板房没 有按要求公示材料、尺寸、交付标准等行为 10分 《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五条 10分 10分 1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加强房地产 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 号)第(十一)条,《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严惩违规 销售行为的通知》(佛建管〔2016〕173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 例》第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1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0分 《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建房〔2016〕168号)第(十二)条 10分 《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第十二条 10分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0分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分 80 预(销)售商品房时,诱导业主进行违法建设 20分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81 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前实施违法建设 2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 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 82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未及时告知买受人 交付 与质 量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 83 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 20分 在交付环节,未按要求公示有关资料,不按交付要求办理 商品房交付手续 10分 84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 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第二十七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交付 使用流程的通知》(佛建管〔2012〕321号) 10分 《广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第十二条 86 拒绝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1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 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10分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20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1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 1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1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2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二条 1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1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 1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复核属实的质量 问题,不予配合买受人退房要求 88 未依法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承担责任 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工程质量低劣,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 故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不履行保 90 修义务,或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未在60日内将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 91 材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在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 92 手续时,不协助提供必要材料 89 93 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94 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但未与买受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 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协议 95 出售物业时,向购房人承诺或约定减免物业服务费用 96 前期 物业 服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85 将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住宅区配套设施予以交付 87 产权 登记 及转 移 10分 未按规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 手续,并移交物业档案资料、物业管理用房 前期 物业 服务 前期物业管理期间,没有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协议 97 ,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受破坏,业主利益受损的;没有督促 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对装修和搬运的日常管理工作 对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拒交 98 物业服务费 99 未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委托方义务 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包含前期物业服务 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 擅自处分属于业主依法享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 101 服务用房 100 10分 1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5分 1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102 未按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1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103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 20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20分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诚信 在办理相关业务或提交资料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 105 行为 况,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房地产企业在信用信息系统提交虚假材料、填写虚假信息 106 或隐瞒相关信息骗取加分或避免扣分 104 10分 10分 107 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信用状况等作虚假宣传,经查证属实 10分 108 违反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有关要求 10分 109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行业协会协调、调解处理纠纷 10分 行业 被有关机关或行业协会认定,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 110 自律 严重损害行业或同行声誉、利益 拒不执行本企业已签署确认的行业协会协调、调解处理决 111 定 违反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定,被行业 112 协会谴责 20分 20分 30分 《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113 被消费者或购房者有效投诉 消费者集体投诉并经核实为有责投诉,但未对投诉事件进 行处理 无正当理由,怠于配合或拒绝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项 115 管理工作,或因违反有关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经有关部门认定,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未依法购买保 116 险 发生重大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上报或破坏事故现 117 场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与有关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对其销售现 118 场管领区域内推广宣传或提供中介、装饰装修等服务的单 位及人员未予以制止 对客户、使用人的投诉置之不理,经查证属实又不服从行 119 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因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其他 120 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责令整改、责令停工停 业及以上的行政处罚 因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121 受到责令整改及行政处罚处分 怠于执行或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 122 期整改决定 威胁、恐吓、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 123 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114 124 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意向购买人 125 、认购人、购房人的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 他人个人信息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因执行 126 企业职务的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扣分标准未列举的提示、警示信用信息行为,应当 根据最相类似的规定予以扣分 1分 1分/次,有效投诉与其他标准重复的,按最高扣分值扣分 ,不作重复扣分 5分 5分 5分 10分 10分 10分 20分 10分 10分 3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3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第三百九十一条 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 条 30分 3-2 房地产经纪机构扣分标准 类别 序号 1 2 基本 信息 不良行为 聘用或指派未进行实名登记、取得执业工作牌的人员从事 房地产经纪业务 骗取、涂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证书或 相关许可证明、批准文件等 扣分标准 10分 10分 依据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 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第(十二) 点 3 对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工作,不予配合 10分 4 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信用状况等作虚假宣传被查实 10分 5 在信用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不完整或不及时变更 10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佛山市房地产行 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10分 《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6 7 房地产企业在信用信息系统提交虚假材料、填写虚假信息 或隐瞒相关信息骗取加分或避免扣分 在办理相关业务或提交资料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 况,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10分 8 擅自对外发布未经委托人委托出租/出售或未按要求发布 房源信息 10分 9 为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 务 20分 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 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 11 不正当利益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 12 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10 20分 20分 20分 13 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20分 14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20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佛 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 则的通知》(佛建﹝2020﹞9号)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第(五)项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第三十 七条,《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 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佛建﹝2020﹞9号)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三十 第(一)项 七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 七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三十 七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第三十 七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第三十 七条 15 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20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第三十 七条 16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按规定应当明示的材料 10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17 未与委托人依法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10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8 未建立业务记录制度或未记录业务情况 10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9 未依法妥善保管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相关书 面协议和资料 未书面提示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并配合做好相关 工作 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 21 金或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挪用客户交 易资金 22 未按规定协助买卖双方签约 20 房地 产经 纪活 动 隐瞒提供经纪居间、代理服务的事实,谎称买卖双方自行 成交 经纪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撤销存量 24 房网签系统上发布的房源信息 未经买卖双方同意,利用存量房网签系统签署、变更、撤 25 销买卖合同 住房限购政策执行期间未履行对买方资格审查义务,或者 26 协助买方伪造购房资格资料 23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10分 27 以欺骗、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产权人及房源信息 10分 28 签订虚假经纪合同、买卖合同 10分 29 利用虚假房源信息、虚假合同、虚报房屋价格实施诈骗、 偷逃税费、赚取差价等行为 30 收取服务报酬未出具收费凭证 10分 10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佛山市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 佛建﹝2020﹞9号)第二十二条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办法的通知》(佛建﹝2020﹞17号)第十三条第一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办法的通知》(佛建﹝2020﹞17号)第十三条第二款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 易规则的通知》(佛建﹝2020﹞9号)第二十三条第(三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 )项 易规则的通知》(佛建﹝2020﹞9号)第二十三条第(四 )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 易规则的通知》(佛建﹝2020﹞9号)第二十三条第(六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 )项 易规则的通知》(佛建﹝2020﹞9号)第二十三条第(七 )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 易规则的通知》(佛建﹝2020﹞9号)第二十三条第(八 )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 易规则的通知》(佛建﹝2020﹞9号)第二十三条第(九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 )项 易规则的通知》(佛建﹝2020﹞9号)第二十三条第(十 )项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存量房网上交 易规则的通知》(佛建﹝2020﹞9号)第二十三条第(十 二)项 31 交易未成,擅自扣押委托人的房产证和相关资料 5分 32 违反法律规定对服务对象多收费、乱收费 10分 33 违反法律规定收取佣金 10分 34 接受委托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20分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 35 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经纪业务转委托 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造谣、传谣以及炒作天价学区房、炒作不实信息等误导消 费者或市场预期的行为 垄断市场、囤积房源,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 37 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联手炒房人 、售房人抬高房价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38 ,或者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未经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人协理 签字 39 商品房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 36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购房人提供“ 首付贷”“首付分期”等形式垫付首付款、出具虚假证明 等行为 41 违反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有关要求 40 42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行业协会协调、调解处理纠纷 行业 自律 被有关机关或行业协会认定,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 严重损害行业或同行声誉、利益 拒不执行本企业已签署确认的行业协会协调、调解处理决 44 定 违反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定,被行业 45 协会谴责 43 46 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 10分 10分 10分 5分 10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备注:经价格主管部 门处罚或定性处理后,进行信用扣分)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备注:经价格主管部 门处罚或定性处理后,进行信用扣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房地产 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房〔2020)104 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房地产 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房〔2020)104 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房地产 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房〔2020)104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房地产 号) 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房〔2020)104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 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 10分 10分 20分 20分 30分 1分 1分/次,有效投诉与其他标准重复的,按最高扣分值扣分 ,不作重复扣分 在服务范围内,一年内经查属实被投诉在2次以上或对同 一事项重复投诉3次以上且投诉确定为有效投诉 无正当理由,怠于配合或拒绝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项 48 管理工作,或因违反政策规定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对客户、使用人的投诉置之不理,经查证属实又不服从行 49 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 47 50 经有关部门认定,未按期支付劳动工资、未依法购买保险 其他 怠于执行或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 期整改决定 威胁、恐吓、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行 52 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1 53 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因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 行政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因执行 55 企业职务的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扣分标准未列举的提示、警示信用信息行为,应当 根据最相类似的规定予以扣分 54 5分 5分 10分 5分 10分 3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第三百九十一条 20分 30分 3-3 房地产评估机构扣分标准 类别 序号 基本 信息 不良行为 扣分标准 1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20分 2 在信用信息系统填报信息不完整或不及时变更 10分 3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 证书或相关许可证明、批准文件等 20分 4 对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工作,不予配合 10分 5 对企业的经营业绩、信用状况等作虚假宣传被查实 10分 6 7 8 9 房地 产估 价活 动 房地产企业在信用信息系统提交虚假材料、填写虚假信 息或隐瞒相关信息骗取加分或避免扣分 在办理相关业务或提交资料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 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 未在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按规定应 当明示的材料 提供关联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10分 20分 12 收取服务报酬未出具收费凭证 10分 15 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 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10分 11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14 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佛山市房地 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第五十三条 10分 20分 聘用或指派未取得或被吊销资格证书的人员以房地产估 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十五条 10分 10 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13 依据说明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 第(七)项、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 10分 20分 20分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十三条 产估 价活 动 行业 自律 16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20分 本机构人员执行企业职务过程中的违反估价规范或其他 17 不良信用行为,存在过失,导致估价报告失实,给委托 人造成损失,情节较轻 10分 18 房地产估价师证书挂靠行为 10分 19 未依法妥善保管房地产估价报告及相关资料 10分 20 违反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有关要求 10分 21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行业协会协调、调解处理纠纷 10分 被有关机关或行业协会认定,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 ,严重损害行业或同行声誉、利益 拒不执行本企业已签署确认的行业协会协调、调解处理 23 决定 违反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定,被行 24 业协会谴责 22 25 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 在服务范围内,一年内经查属实被投诉在2次以上或对 同一事项重复投诉3次以上且投诉确定为有效投诉 无正当理由,怠于配合或拒绝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 27 项管理工作,被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泄漏、披露、使用自己应当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 28 务资料 经有关部门认定,未按期支付劳动工资、未依法购买保 29 险 26 30 与当事人串通,隐瞒真实的交易价格,逃税避税 其他 31 怠于执行或拒不执行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生效处罚或限期 整改决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 第五十三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0分 20分 30分 1分 1分/次,有效投诉与其他标准重复的,按最高扣分值扣 分,不作重复扣分 5分 5分 20分 5分 10分 10分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 其他 32 威胁、恐吓、殴打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3 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 行政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主要股东或合伙人因执 35 行企业职务的行为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本扣分标准未列举的提示、警示信用信息行为,应 当根据最相类似的规定予以扣分 34 3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3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 条、第三百九十一条 20分 30分 3-4 物业服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类别 序号 不良行为描述 扣分标准 10分 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 10分 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 3 未及时到房地产诚信管理系统登记、更新物业服务项目 未按要求在信用信息系统填报信息或填报信息不完整、 变更不及时 对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工作,不予配合 4 在信用信息系统提交虚假材料、填写虚假信息 5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不按规定对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进行查验 1 依规 申报 信息 2 6 7 诚信 规范 经营 8 9 承接项目时,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前期)物业服 务合同备案手续 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未按规定 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当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禁止性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不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或者管理规约及时予以劝阻、制止、 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的保安人员不履行职责,违法违规侵 害业主(公民)的合法权益 11 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处理业主投诉的,造成恶劣影响 12 物业服务企业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造成恶 劣影响 10 依据说明 10分 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 30分/份材 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 料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四十二条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 10分 四条 1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20分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佛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十条 20分 20分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0分 2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1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 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移交相关资料 30分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第一 款、第五十八条罚则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14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 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30分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30分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罚则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30分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九条罚则 15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违规将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物业管理一并 委托给他人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 17 建筑、共用设施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 18 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16 诚信 规范 经营 30分 30分 19 挪用、侵占或擅自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0分 20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30分 21 22 23 24 25 泄漏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无关 的活动的、披露、使用自己应当保守委托人、业主、使 用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 业不按要求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 业管理区域 物业服务企业损毁或者破坏属于全体业主的档案资料、 财务和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采取人身、财产 侵害等行为及违反治安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 式催交物业费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罚则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十三条罚则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罚则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罚则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 3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七 条 3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第六十三条 3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3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3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价格 收费 行为 室内 装修 管理 电梯 维护 保养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要求明码标价、将服务内容、服务标 26 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 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项目,不按要求向业主大会或全 27 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或者未做到每年 至少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定期公布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 28 备产生的水电用量、单价、金额或者不按实际费用和约 定的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及时回应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物 29 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共用 场地、共用设施产生的水电费的分摊情况异议 违反规定、约定,被价格主管部门认定擅自提高收费标 30 准、增加收费项目的、乱收费、多收费等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 31 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 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未依规按 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或 32 违反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情形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 修企业纠正、记录存档 物业服务企业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 33 装饰装修材料 没有做好对装修和搬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业主搬运设 34 置障碍的,指定搬运装修队伍的;经公安部门认定,物 业服务企业存在参与“楼霸”或为“楼霸”提供便利等 物业服务企业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未 行为 35 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经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未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或虚 36 假维护保养 37 物业服务企业违规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电梯 1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1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1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1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3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罚则 10分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10分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 30分 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0分 10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0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20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38 招投 标管 理 39 40 41 配合 业主 大会 工作 42 43 44 安全 管理 45 46 47 48 49 配合 政府 工作 50 51 52 53 物业服务企业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 物业服务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 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服务企业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 当手段谋取中标 未尽到或拒绝履行协助不配合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的义 务,未成立业主大会,拒绝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 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 册等文件资料的或者未在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相应的人力 、场地支持 违法违规向业委会成员提供利益、报酬或违法违规减免 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费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依规依约对管理区域内的 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 作;或者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未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行政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信息 无正当理由不开展小区党建工作 无正当理由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各项管理工作,被主 管部门通报批评 因违反政策规定,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拒不执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处罚或限 期整改决定 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 人民政府开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活动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 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行政处罚 30分 30分 30分 30分 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 五条第一款 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 五条第二款 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 五条第三款 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 五条第四款 2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0分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30分 10分 生效的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行政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件 10分 行政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件 10分 行政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件 2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0分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20分 生效的法律文书 20分 行政主管部门生效的文件 行业 自律 54 违反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有关要求 55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行业协会协调、调解处理纠纷 被有关机关或行业协会认定,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 56 ,严重损害行业或同行声誉、利益 57 拒不执行本企业已签署确认的行业协会协调、调解处理 决定 违反市、区房地产行业协会制定的行业自律规定,被行 58 业协会谴责 10分 10分 行业协会生效的文件 行业协会生效的文件 20分 行业协会生效的文件 20分 行业协会生效的文件 30分 行业协会生效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