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喀什地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行政 公署 2022 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 贯彻实施。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2 日 喀什地区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方案 装配式建筑是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 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 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 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 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 化解过剩产能。为加快推进喀什地区装配式建筑发展,根据 《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 号)《关于大力发展自治区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新政办 发〔2017〕187 号)《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 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243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 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建建〔2021〕14 号)等要求, 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现 代木结构建筑及装配式混合结构建筑的应用,到 2025 年全地 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 30%以上。全面推 动《关于绿色金融支持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新建建〔2021〕13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 —1— 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建建〔2021〕14 号)等要求在喀什地区 落实落地。 二、重点任务 (一)重点推广领域。政府投资的城镇性保障性安居工程、 办公楼、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体育场馆、市政综合管 廊、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公交站台等新建项目 100%推广使用 装配式建筑。喀什经济开发区、各县市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划 定区域,并明确在此界限范围内的新建项目 100%推广使用装 配式建筑。鼓励支持划定区域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装配 式建筑,合理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 (二)布局产业基地。综合考虑区域位置、交通、原材料 供应、成品输出等多方面因素,依托现有园区工业基础,引 进装配式建筑产业龙头企业,通过政府积极引导本地国有、 民营企业参股联合推进等方式,科学合理布局,加快建设研 发设计生产制造基地,通过产业集聚效应,增强市场竞争力, 积极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 (三)完善评价标准。新建装配式建筑严格执行《装配式 建筑评价标准》(XJJ116-2019),装配率不低于 50%(装配率: 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 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装配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逐步建立 健全装配式建筑评价专家库,规范评价流程,把好项目竣工 —2— 验收评价关。 (四)应用信息技术。装配式建筑项目应当应用建筑信息 模型(BIM)技术,特别是在设计、生产和施工阶段的应用, 通过设计、生产、运输、施工等专业协调和信息共享,优化 装配式建筑结构的整体方案和资源配置,建立装配式建筑项 目数据库,形成数据资源,为实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控 追溯提供信息化支撑,推进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信息化科学 管理。 (五)推进一体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全装修,实行装配 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同步设计、协同施工, 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设备管线等标准化、集成化、模 块化应用;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 (六)加强技术指导。建立健全专家库,为装配式建筑项 目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解决设计、生产、施工及 检测难点或问题。全面推进“设计—生产—施工—销售—管理 —服务”全产业链建设,打造一批以 BIM 为核心的装配式建设 工程设计、生产、施工龙头企业。 (七)完善监管机制。创新完善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 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 装配施工及验收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 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的部品部件抽查和检测以 —3— 及施工过程中的实时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阶段,应对项目立项申 请报告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是否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依据 国家、自治区、地区下发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审查, 对于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项目不得立项。 (二)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支持政策的落实,在装配式建 筑标准编制、规划编制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保障装 配式建筑过程中科研开发、体系建设、项目试点等经费。 (三)自然资源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划拨决 定书、土地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文件中,依据国家、自治区、地区文件要求,明确装配式建筑 相关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 筑面积 3%的部分,享受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支持政策。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及时发布装配式建筑相关 主材、配件材料造价信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须核 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中关于装配式 建筑的相关要求。在项目实施阶段依据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装配式建筑认定文件和相关政策规 定,落实装配式建筑各项政策。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的质量 —4— 安全监督作为重点工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质量监督计 划,督促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 和施工安全。落实装配式建筑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及办理《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方面的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示范 项目,享受建筑市场信用加分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 区有关奖项评选。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各部门加强装配式建筑部 品部件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督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 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配合做好装配式建筑部品部 件产品质量标准与工程设计、施工建设有关标准的衔接。 (六)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布局、 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信息化工业化融合,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 技术进步。 (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 土及钢构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 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加快超限运输审批和“三超”证件办理。 (八)科技部门。支持装配式建筑技术研发与推广,鼓励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九)税务部门。对取得装配式建筑认证的企业符合《财 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 —5— 税政策的公告》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条件的,依 法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优 惠政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 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喀什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带额度上 限、且不超过房屋总价 80%的情况下,最高可上浮 20%并优先 放贷。 (十一)金融机构。负责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将装配式建 筑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重点支持范围,在风险可控、 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 (十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关于绿色金融支持自治区 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建建〔2021〕13 号)《关于进 一步推进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建建〔2021〕 14 号)要求,结合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政策和保障措施。 (十三)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GB/T 51129-2017)《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XJJ116-2019)等 国家、自治区有关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及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文 件等,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未严 格执行规划条件、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的施工图设 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6—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喀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人 民政府要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 作机制,将装配式建筑列入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进一步细 化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推动装配式 建筑健康发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装配 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建建〔2021〕14 号)文件中明确 规定的装配式建筑应用范围要求,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 条款,全面推进喀什地区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在项目立项、 土地供应、项目报建、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 节,应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装 配式建筑评价标准》(XJJ116-2019)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和落 实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指标要求。 (三)加快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布局建设 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引导企业利用现有钢构厂和预拌 混凝土搅拌站等,成立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厂,同时加大人 才引进、技术研发、工人培养等投入力度,不断提升企业核 心竞争力,为装配式施工提供技术支持,实现设计研发(技 术中心)、生产(产业基地)、应用(项目施工)一体化,加 快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7— (四)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和建立建筑工业化人才引 进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加强装配 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专业人才的技能培训,鼓 励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结合实际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 推动装配式建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加快培养装配式建筑急 需的专业人才。开展装配式建筑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 分类培训,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培育装配式建筑实用技术人员。 (五)加强宣传推广。建立政府、媒体、企业和公众相结 合的推广机制,定期组织推广活动,强化业内交流与合作, 向社会推介优质、诚信、放心的技术、产品和企业。深入宣 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效益、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和 支持激励政策,提高公众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认同 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