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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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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 编制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潢财公开招标-2022-70 采 购 人: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河南)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 年 2 月 目 录 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项目......................................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评标办法 .................................................................................................- 18 - 第三章 附件:废标条件 .....................................................................................................- 23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24 - 第四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 30 投标文件格式 ..........................................................................................- 32 - 第六章 目 录................................................................................................................- 33 -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50 -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项目潜在供应登陆“新郑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 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 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潢财公开招标-2022-70 2.项目名称: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740600.00 元; 最高限价:2740600.00 元; 序 号 1 包号 包名称 潢财公开招标 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 -2022-70-1 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项目 包预算(元) 2740600.00 包最高限价 (元) 27406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编制。 5.2 服务期限:2 年。 5.3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2 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 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 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 告,若成立时间不足则需提供基本户的开户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 2022 年 1 月以来任意 3 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 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 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 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7 根据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 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 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证据留 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 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 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 年 2 月 16 日至 2023 年 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 3、方式: -3- (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 《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 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 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 PC 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 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 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 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 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人应先更新完善 “投标人信息管理”相关内容,再制作投标文件。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 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 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其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 证电话保持畅通。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地 址: 潢川县三环西路 -4- 联系人:徐涛 电 话:17634440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河南)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前程大厦 3 楼 联系人: 周志行 电 话:1769874194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志行 电 话:17698741949 4.监督部门信息: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政 监督电话:0376-5528602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采购人: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 1.1.2 采购人 地 址:潢川县三环西路 联系人: 徐涛 电 话:17634440555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河南)国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前程大厦 3 楼 联系人:周志行 电 话:17698741949 1.1.4 项目名称 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项目 1.1.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1.1.6 预算价(最高限价)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3.1 采购内容 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编制 1.3.2 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人需求。 1.3.3 服务期限 2年 预算价(最高限价):2740600.00 元。 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 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 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 2021 -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则需提供基本户的开户行开具的银行 资信证明)。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出具承诺书, 格式自拟) 。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企业 2022 年 1 月以来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 ; 3.6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 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 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 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 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 明材料。 3.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 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 中 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信 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 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 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 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1.5 付款方式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2.3 2.3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 2023年3月10日9时30分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7- 3.1 3.4.1 3.5.8 3.5.9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签字和盖 章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 他要求 投标人认为其他所需要补充的内容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加密电子版壹份(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新郑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 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 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4.2 投标文件递交 a、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b、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 工作时间与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 开标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 PC 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备注:(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 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2)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 区的《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5.1.2 评标地点 潢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潢川县智慧大厦)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业主评委 1 人(为采购人在职人员或经 6.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采购人合法授权具备评标专家资格条件的代表),评审专家 4 人。专家从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7.3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 否,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无 1、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解释顺序按 其他补充内容 页码顺序;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或预置)的章节与招标 -8- 文件所提供的格式不符时,以系统自动生成(或预置)格式为准,视为满 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 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 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94 号)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 接收。 5、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技术服务业。 中标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 次性支付。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预算价(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期限 1.3.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合格的投标人不应有违法行为,在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投标人如果在本次 -9- 招标投标活动中,被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 格。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6)在招标活动中曾出现过违规违纪行为的。 1.5 付款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5)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1 款和第 2.2.2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 - 10 - 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通过“新郑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 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投标人 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 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有修改,通过“新郑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果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且发 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投标人 查看,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 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技术方案 六、投标一览表 七、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及相 关技术要求进行报价。 3.2.2 本项目设预算价(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采 购人发布的预算价(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3.2.3 本项目的投标总报价以 3.2.1 条为依据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即投标人根据招标项 目的具体内容、现场情况、技术要求等自主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 11 - 3.2.4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具有唯一性,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可变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理解为所有费用(3.2.4 条所列各项等一切费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有漏项,视为已经 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3.2.5 投标总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决定因素; 3.2.6 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3.3 小型微型企业认定及评标价格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适用) 内容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价格= 报价 报价 报价×(1-15%) 报价×(1-15%) 3.3.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工业 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府采 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 号)文件、信财购[2022]8 号文相 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 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 15%的价格 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3.3 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 真实性负责。 3.3.4 根据(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的通知)财库〔1906〕90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本次投标活动中,如果所投设备属于 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 下,将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3.5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 财库〔1904〕185 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本次投标活动中,如果所投设备属于最新发布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品目时,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将优先采 购清单中的产品。 注:投标价格为含税价,应包含服务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落地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及 后期培训费用等。 - 12 - 3.4 投标有效期 3.4.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4.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 3.5、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内 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 (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电子签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按照要求盖电子 签章。 (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 加密的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 。 3.5.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 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3.5.5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 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 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上传 4.1.1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5.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 标文件,采购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拒绝接收。 4.1.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只须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无须 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新郑市 - 13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 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 统)将拒绝接收。 4.2.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4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 标截止期前 2 天,将此决定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在此情况下,采购 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 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3.2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5 条、第 4.2 条规定进行制作和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 (1)宣布不见面电子开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使用电子评标方式评标的,按规定对加密投标文件予以解密; (4)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唱标; (5)开标会议结束,进入评标阶段。 5.3 开标时,需遵循以下要求进行: 5.3.1 电子开评标时,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及时上报系统 技术人员解决。 5.3.2 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3.3 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5.3.4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 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5.3.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 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 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5.3.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4 开标异议 - 14 -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如有异议,须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同认可开标记录。 开标结束后,对开标记录的任何异议不再接受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 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过程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 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6.4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 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采购人依据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 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 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 投标被否决后,采购人可以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 15 - 在本章第 3.4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免收履约保证金。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7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 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 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16 -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 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质疑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 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 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人对同一采购环节的多次质疑。 10.其他内容 10.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结合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作出详细的服 务报价。 10.2 投标人应对照本招标技术文件各项技术要求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 标有可能被拒绝。 10.3 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只是最低限度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在本招标 文件中未提到的或投标人认为更能体现和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要的功能和要求,投标人可依 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在投标人方案中体现。 10.4 本招标技术文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协商确定。 10.5 投标人所投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6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设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均应来 自于合格的原产地; 10.7 中标人对合同义务全面负责;对服务的质量、使用性能、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全 面负责;对与采购人供货服务的交接及验收全面负责; 10.8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软件,如若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其侵犯责任与采 购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 10.9 保密和保证 (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投标人应保证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 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取消其中 标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11 采购人不承诺最低价中标,而且采购人没有义务解释说明未中标原因。 10.12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17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分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 供应商需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 财务会计制度 足则需提供基本户的开户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 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提供企业 2022 年 1 月以来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 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 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 无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 2.1.1 资格评 审标准 无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名单的承诺函 投标人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信用查询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 查询的截止时点: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 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 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件影印件,资料不全或不合格者视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2.1.2 符合性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评审 标准 - 18 -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1 条款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8 项规定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根据系 统要求需自动生成格式,以系统生成格式为准。 报价唯一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报价 报价均不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 服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服务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商务部分:20 分 分值构成 技术部分:46 分 (总分 100 分) 综合部分:34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 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 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2.2.2(1) 商务 投标报价 部分 (20 分) (20 分) 注: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2.优惠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等单 位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 15%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5%),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应当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中小企业声 明函》样本)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产品 价格扣除只享受一次,不重复享受)。 明确项目调查目标,能够合理的设定调查内容;了解相关政策及技术 2.2.2(2) 规范要求,对本项目的调查内容技术依据及理念科学合理,思路清晰、 技术 明确调查目标及调 可行、针对性强的; 部分 查内容(6 分) 评委根据供应商指定调查内容的及技术依据全面、合理,思路清楚, (46 分) 针对性强,各项服务及技术要求齐全。得 6 分,缺项或者有实质性偏 离不得分; - 19 - 明确辖区内河流基本情况、流域产业结构及布局,掌握固定风险源、 河流环境现状风险 分析(6 分) 流动风险源、非点源(面源)等风险源分布情况。 评委根据供应商指定调查内容的及技术依据全面、合理,思路清楚, 针对性强,各项服务及技术要求齐全。得 6 分,缺项或者有实质性偏 离不得分; 能够明确调查目标和调查内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了解相关政 策及技术规范要求,对本项目的编制技术路线、编制依据及理念科学 组织编制方案(6 分) 合理,编制思路清晰、可行、实施保障充分的; 评委根据供应商指定调查内容的及技术依据全面、合理,思路清楚, 各项服务及技术要求齐全。得 6 分,缺项或者有实质性偏离不得分; 项目编制理念科学合理,编制思路清晰、可行的;对服务过程中的工 作重点、难点有宏观把控的,且能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针对性措施的, 和现有管理库数据对接充分、与在用管理系统协同性强的; 服务工作重点难点 评委根据供应商指定调查内容的及技术依据全面、合理,思路清楚、 分析(5 分) 指标量化程度高、实施可操作性强,各项服务及技术要求齐全。优秀 (内容全面完整、方案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量化指标较多)得 5 分;良好(内容基本全面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得 3 分;一般(内容、方案一般或不完善)得 1 分。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人员具有类似项目编制工作经验,对本次项目工作 内容有深刻了解,分工明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合理的工作进度安 进度保障措施(6 分) 排及编制周期保障措施切实可行; 评委根据供应商指定调查内容的及技术依据全面、合理,思路清楚, 各项服务及技术要求齐全。得 6 分,缺项或者有实质性偏离不得分; 质量控制措施(6 分) 工作协调保障机制 (6 分) 针对本项目术服务质量控制措施量化指标明确、切实可行。得 6 分, 缺项或者有实质性偏离不得分; 与采购人、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保障机制详实可行得 6 分,缺项或者 有实质性偏离不得分。 评委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方案,内容全面、合理,思路清楚,具有 技术方案整体评价 (5 分) 针对性、实用性及与各个方案之间的统筹性判断。优秀(内容全面完 整、方案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量化指标较多)得 5 分;良好(内 容基本全面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 3 分;一般 (内容、方案一般或不完善)得 1 分。 - 20 - 拟派人员 (6 分) 2.2.2(3) 综合部分 企业业绩 (18 分) 拟派项目人员中有环保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 动合同的得 6 分,最多得 6 分。(响应文件中须附证书扫描件,并提 供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供应商 2020 年 7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河流突发环境应急、调查等类似 工作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3 分,最多得 18 分。 (响应文件中须附合 同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34 分) 1、供应商承诺响应文件中拟投入项目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更换, 且全部参与本项目,提供承诺得 5 分,否则不得分。2、供应商承诺 切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提供符合采购单位需要的服务,并在工作中 服务承诺(10 分) 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修改、完善编制成果的承诺。优秀(内容 全面完整、方案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 5 分;良好(内容基本 全面完整、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 3 分;一般(内容、 方案一般或不完善)得 1 分。 1、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详细评审标准进行打分, 本项目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标得分高的优先。 1.2 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l.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综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1 -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符合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初步评审表规 定的内容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做无效投 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3.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详细评审内容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 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 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 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2 评标结果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 - 22 - 附件:废标条件 废标条件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1.未通过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5.属于串(围)标行为的; 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8.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有相同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废标的其 他情形。 - 23 -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合同审核部门: 签订时间: 年 月 - 24 - 日 (甲方)(xx项目)委托(代理机构名称)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 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xx号)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xx号)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及电子版资料 第二条 合同内容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服务一览表》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服务总金额:¥ 大写: 元。 。 分项价款在《服务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服务期间必须的日常物料、易耗品、工具、调试费、培训 费等相关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工作量变化而引起的服务费用的变动,在双方事先协 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合同,但因此而增加的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原中标金额的 10%。 第四条 权利义务和质量保证 1.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水、电、场地等必须 的基础工作条件。如乙方有需要,还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有关图纸、数据、 资料等。没有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 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 必需范围内。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 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 - 25 - 方保证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 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 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 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采购有不收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验收 1.服务期限: 至 。 服务地点: 。 验收时间: 。 验收地点: 。 2.乙方应对提供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 验收和使用的服务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3.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内容规 定的,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内容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进行整 改,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 同签署《验收报告》。在经过两次限期整改后,服务仍达不到合同文件规定内容 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大型或复杂项目, 以及涉及专业服务内容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5.如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需要分阶段验收,则双方分阶段签署《验收报告》。 6.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天内给 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第八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服务的落实,包括服务的咨询、 执行和后续工作。 - 26 - 项目负责人姓名 第九条 :; 联系电话: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自服务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 个月。若国 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服务期内,乙方应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服务问题在 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在 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 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日(小时)内免费提供服务 的补偿、替换方案,直至服务恢复正常。 3.甲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7方违规操作造成甲 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转包 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 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 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 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 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 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服务费用 %的违约 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服务的,每逾期 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 的__‰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达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 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 高出违约金的部分甲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 付欠款总额的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5.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 - 27 - 对方并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结算服务费用。未履行的部分是否继续 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进 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①向 市(县、区)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 市(县、区)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 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其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 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甲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基本账户): 甲方合同法律审核(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 1.本范本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条款, - 28 - 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 一致。 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 4. 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50 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 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上公告。 5.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29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目标及政策 完成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前期现状调查、风险分析、 敏感目标分析及方案编制工作。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二、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 2740600.00 元。 三、采购内容及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开展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前期现状调查、风险分析、敏感 目标分析及方案编制工作,以充分发挥"以空间换时间"的"南阳实践”经验作用,切实提 升"十四五"时期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 目标,积极编制《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处置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方案针对白露河(201.66 千米)、春河(61 千米) 、邬桥水库,共 2 条河流及 1 个水 库,通过基础资料收集、影像分析、现场勘踏,建立“南阳实践”基础信息清单,分河流完 成河流环境风险分析,环境敏感目标分析,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情景分析,应急资源调查,河 流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能力调查,提出河流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议,信息收 集与研判,污染源排查,控源截污和应急监测,落实“找空间、定方案”任务要求,并在方 案编制完成后、专家评审前抓好演练任务,提前做好流域环境应急准备,完成南阳实践实施 工作。 2、编制要求 (1)编制过程:包括基础资料收集、影像分析、现场勘踏,建立“南阳实践”基础信 息清单、分河流完成河流环境风险分析和环境敏感目标分析、主要内容和实施办法等工作内 容,并根据要求完成的关键进度节点,对关键内容进行相关部门讨论和专家咨询。 (2)方案深度:要与《2020 年河南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紧密衔接,根据《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 急“南阳实践”实施技术指南》、《河南省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信阳市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等要求,体现河流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注重方案编制的科学性和方案实施的可操作性,统筹安排,突出重 点,编制完成潢川县 2 条河流及 1 个水库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处置方案。 (3)成果要求:提交潢川县 2 条河流及 1 个水库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 急处置方案文本、说明书及附图等的印刷品和电子版成品。 四、招标范围 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编制 - 30 - 五、服务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方案编制完成后需通过省、市相关领域专家评审。 六、标包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包。 七、验收标准及其他技术、服务 满足采购人要求。 - 31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项目 投 标 文 件 供应商: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或盖章) 年 月 - 32 -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项目技术方案 六、投标一览表 七、其他材料 - 33 -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项目 (项目名称) 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 标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日历天。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 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如果我方中标,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名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 34 - 年 月 日 (具体以系统格式为准)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潢川县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处置方案编制项目 供应商名称 投标报价(元) 项目负责人 投标有效期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 价格折扣 (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时使 符合小微企业价格折扣 是□ 否□ 用) 投标内容 备 注 供应商: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35 - (电子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以系统格式为准)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日期: - 36 - (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 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 37 -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等级: 证书号: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 标人需具有的各类 资质证书(若有) 类型: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 与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 经营范围备注 注:具体内容以系统生成格式为准。 - 38 - 2、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 成立时间不足则需提供基本户的开户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 2022 年 1 月以来任意 3 个月依法 缴纳税收证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 (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 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 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 料。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信用 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 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 在投标文件中。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 经济关联。 注:具体内容以系统生成格式为准。 - 39 - 五、项目技术方案 (根据采购内容情况及评分办法编写,格式自拟) - 40 - 六、投标一览表 (注:以系统生成为准) - 41 - 七、其他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 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名称) ,从业人员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企业 万元,属于 (中型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 42 -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属于残疾人福利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该文件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制造的货物(不 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货物的名称品牌型号是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3 - 。 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 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 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 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注: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 - 44 - 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方承诺: 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公开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 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 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 予的处罚。 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5 - 5、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 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 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 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 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七、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 相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 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 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如提供样品) 十、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 46 -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 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 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电子签名或盖章) 日 - 47 - 6、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招标采购中若获中标(成 交),我们保证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 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48 - 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 49 -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投标人: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 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 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 询 联 系 。 政 策 解 读 网 址 : http://www.hngp.gov.cn/henan/content?infoId=1601449567470800&channelCode=H6016 注:1.此项仅为告知,无须附到投标文件中。 2.预进行合同融资的,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的合同账号需为合同融资行指定的账户和账号。 3.预进行合同融资的,请提醒采购人在合同备案时,将备案系统中供应商默认账号修改后合同 融资行指定的账户和账号,然后再提交合同备案。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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