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建立安庆市评标评审专家约谈暨交流工作机制的通知[1].pdf
宜公管〔2022〕105 号 关于建立安庆市评标评审专家约谈暨交流 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发改委(公管局)、岳西县数据资源局,各县(市) 交易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市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规范专家 评标评审行为,提高评标评审质量和效率,优化专家服务水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及相关政 策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建立专家约谈和交流工作机制,现 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约谈和交流对象 以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内安庆地区的评标评审专家 (含业主评委)为主,包含参与本地项目评标评审的市外专家。 二、专家约谈工作程序 (一)约谈人 -1- 约谈工作由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具体 约谈工作由相关部门职能科(股)室承担。市本级由市公管局政 策法规科牵头,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职能科室参加。 (二)约谈方式 1.提醒约谈。针对约谈对象在一定时期或范围内,被反映评 标评审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其他被市场主体反映强烈 的突出问题等,约谈人应及时对约谈对象进行提醒约谈,要求约 谈对象针对反映的问题作出说明。 2.考评约谈。针对约谈对象存在《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 办法》中考评扣分行为的,考评扣分前,约谈人应及时对约谈对 象约谈,告知其扣分情形,指出错误性质,并要求认真整改,增 强评标责任意识。 (三)约谈程序 约谈前,约谈人应认真分析评标专家存在的问题,拟定约谈 提纲,明确约谈重点,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介绍约谈相关人员并确认评标专家身份; 2.陈述被约谈专家存在的相关问题; 3.听取被约谈专家对相关问题的认识和陈述; 4.根据《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处 理意见; 5.其他须告知的内容; 6.专家拒不配合约谈工作的,将书面告知专家所在单位或予 以扣分处理。 -2- 约谈后,约谈人、被约谈人、记录人各方应对约谈内容签字 确认。 (四)启动约谈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的,应启动约谈程序: 1.迟到 2 次以上的; 2.接受邀请后既不参加评标评审活动又不及时请假的; 3.不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录检或被发现携带手机、智 能手环、智能手表等通讯工具进入评标评审区域的; 4.不能熟练操作电子评标评审系统或不能独立完成电子化 评标评审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评分畸高、畸低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评标评审报告上签字的; 7.现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没有及时向监督部门反映或者 举报的; 8.不能独立提交评标评审意见的; 9.对应当否决的交易要约文件,没有提出否决意见或者否决 理由不充分的; 10.无故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的; 11.评标评审活动结束前提出劳务费诉求,或者擅自离开评 标评审现场的; 12.擅自将评标评审活动中涉及的资料、数据等信息带离评 标评审区域的; -3- 13.不配合对评标评审结果提出的异议、质疑、投诉等事项 进行答复和处理,或者其他不配合监督部门工作的; 14.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 15.在评标评审活动中被发现申报的评标专业、评审品目与 其职业经历、从事领域、工作履历等不匹配,或者没有及时变更 个人信息的; 16.以建群、入群、参加社团或者其他联谊活动等方式泄露 评标评审活动的时间、地点、标的、过程等信息的; 17.私下接触竞争主体,或者遇到应当回避情形不主动回避, 或者收受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竞争主体的贿赂,或者 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8.向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征询确定竞得人的意 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 定竞争主体要求的; 19.暗示或者诱导竞争主体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竞争 主体主动提出澄清、说明的; 20.未按交易项目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进 行独立评标评审的; 21.评标评审结论存在错误被异议、质疑、投诉后拒不改正, 被监督部门责令纠正的; 22.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 23.评标评审活动中,被发现个人信息造假、存在违纪违法 记录以及其他符合清退出专家库情形的; -4- 24.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评标评审职责并造成不良影响 的情形。 (五)约谈记录 约谈内容应包括:约谈人员、约谈事项、约谈时间、约谈地 点和约谈内容等。 三、专家交流机制 (一)工作目标 建立常态化全方位多渠道的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评标评 审专家的有效交流和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专家专业优势,听取吸 收专家合理化意见建议,优化细化专家服务水平,提高评标评审 质量。 (二)交流渠道 1.开设意见征集专栏。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专家服务》—专 家意见反馈专栏,库内专家可随时登录网站反馈相关意见与建 议,将由专人收集整理,并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办理回复。 2.“一标一反馈”。针对项目评标评审过程专家履职情况严 格落实“一标一评价”,同时建立专家对代理机构专业服务、项 目招标文件编制、专家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反向监督和反馈制度, 反馈的内容可作为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评依据、作为行政决 策管理的参考。 3.召开座谈会。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招标文件范本修订、重 大决策事项制定等内容,适时召开征求专家意见座谈会,面对面 听取专家关于评标评审过程中的意见与建议。 -5- (三)结果运用 专家反馈的有效意见和建议被监管部门采纳后,可作为《安 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中专家考评加分项的参考依据。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7 月 7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