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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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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2年版) 目 录 序号 部门 检查大类 检查事项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发展改革部门 教育部门 科技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公安部门 民政部门 司法部门 财政部门 人力社保部门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水务部门 农业农村部门 商务部门 文化和旅游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 5 3 5 7 8 5 5 14 19 3 6 2 2 14 12 17 16 13 3 23 4 5 3 31 7 8 5 5 131 24 3 17 2 4 23 14 17 40 28 5 68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合计 录 部门 检查大类 检查事项 体育部门 统计部门 医保部门 粮食物资部门 道路运输部门 港航部门 知识产权部门 公积金管理部门 天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消防救援部门 合计 4 3 1 1 5 6 1 1 1 1 2 211 5 3 1 1 5 8 4 3 1 1 2 478 发展改革部门随机抽查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 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 入生产、使用的情况;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情况 ; 4.节能服务机构是否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告。 1.是否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 2.是否无偿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3.是否按照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报告内容 真实性; 4.落实节能整改要求情况; 5.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工艺; 6.是否按规定开展能源审计、电平衡测试和热效率 测试; 7.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及备案 情况; 8.配合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工作情况; 9.节能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落 实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要求实施能源审计、报送能 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的情况; 10.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 在线监测工作。 1 节能监察 2 市场价格监测 工业、农业监测商品价格及服务价格 清洁生产检查 1.清洁生产制度建立情况; 2.原始记录保存情况; 3.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 4.公布能源消耗或污染物情况; 5.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报告结果情况; 6.是否出具虚假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情况。 3 改革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近两年竣工验收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和已进行节能审查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以及编制该项 目节能报告的节能 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市、区两级节能主 管部门 重点用能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市、区两级节能主 管部门 市、区两级价格监 测定点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市、区两级发展改 革委 纳入天津市强制性 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市、区两级清洁生 产综合协调部门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节约能源法》第六 十八条、第七十六 条 《天津市节约能源 条例》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定资产投资项 节约能源法》第七 目节能审查办法》 十一条、第七十二 第十三条 条、第七十七条、 《节能监察办法》 第八十二条、第八 第十一条 十三条、第八十四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五十条 《天津市节约能源 条例》第六十条、 第六十二条、第六 十三条 《重点用能单位节 能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第二十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条、第三十条、第 价格法》第二十八 三十一条、第三十 条 二条、第三十三条 《节能监察办法》 《天津市价格监测 第二十三条 管理规定》第二十 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九条;《天津市 清洁生产促进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 二十二条、第二十 三条、《清洁生产 审核办法》第三十 三条、第三十四条 。 教育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2 3 4 5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具有相应管 对公办学校监督检 对公办学校办学情况检 一般检查 书面检查、 辖权的天津 查 查 事项 网络检查、 市公办学校 材料审查等 经批准设立 及筹备设立 对实施学历教育、 的实施学历 现场检查、 学前教育、自学考 教育、学前 对民办学校办学情况检 一般检查 书面检查、 试助学及其他文化 教育、自学 查 事项 网络检查、 教育的民办学校监 考试助学及 材料审查等 督检查 其他文化教 育的民办学 校 对实施高等专科教 经批准设立 育、非学历高等教 现场检查、 及筹备设立 育和中等学历教育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一般检查 书面检查、 的中外合作 、自学考试助学、 项目的办学情况检查 事项 网络检查、 办学机构和 文化补习、学前教 材料审查等 办学项目 育的中外合作办学 机构和办学项目监 督检查 现场检查、 经批准设立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 对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办 一般检查 书面检查、 的外籍人员 网络检查、 校监督检查 学情况检查 事项 子女学校 材料审查等 对面向中小学生开 展学科知识培训、 现场检查、 开展与中高考高度 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 具有相应管 一般检查 书面检查、 辖权的校外 相关的学科类课程 况检查 事项 网络检查、 培训机构 培训以及开展外语 材料审查等 语言能力培训的校 外培训机构监督检 查 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市、区两级教育行 政部门 市、区两级教育行 政部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 等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行办法》、《普通高等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校学生管理规定》、《高 办教育促进法》、《中华 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 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注册办法》、《普通高等 法实施条例》、《中华人 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行办法》、《天津市学前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 教育条例》、《幼儿园管 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和国教师法》、《教师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政许可法》、《普通高等 格条例》、《<教师资格 作办学条例》、《中华人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条例>实施办法》、《天 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 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 津市控制吸烟条例》、《 例实施办法》、《中华人 子注册办法》、《民办高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 民共和国教师法》、《教 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 管理规定》、《学校体育 师资格条例》、《<教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工作条例》、《中华人民 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内地 、《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 法》、《天津市语言文字 (大陆)高等学校招收港澳 》、《幼儿园管理条例》 社会应用管理规定》、《 台学生备案工作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 的通知》 法》、《教师资格条例》 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法》、《校车安全管理条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 例》、《未成年人学校保 办法》、《教育部办公厅 护规定》、《中小学幼儿 关于内地(大陆)高等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园安全管理办法》 招收港澳台学生备案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相关事宜的通知》、《独 师法》、《中华人民共和 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 促进法实施条例》、《中 养健康管理规定》、《学 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校体育工作条例》、《中 》、《天津市学前教育条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 例》、《幼儿园管理条例 言文字法》、《天津市语 》、《教师资格条例》、 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规定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 法》、《关于规范校外培 实施办法》、《未成年人 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 学校保护规定》、《中小 办发〔2018〕80号)、《 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 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 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教基厅〔2020〕1号)、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 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科技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1 取得实验动 对《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一般检查 物许可证的 实验动物监督管理 》执行情况的检查 事项 单位 现场检查 2 对《天津市实施<实验 取得实验动 一般检查 实验动物监督管理 动物管理条例>的办法 物许可证的 事项 》执行情况的检查 单位 现场检查 3 涉及采集、 保藏、利用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对外提供 一般检查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 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 人类遗传资 事项 执行情况的检查 源活动的单 位 现场检查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 滨海新区科技主管 二十九条 部门(负责其行政 区域)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 《天津市实施<实验动物 滨海新区科技主管 管理条例>的办法》第十 部门(负责其行政 五条 区域)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 传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 三条、第三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随机抽查事 序号 1 2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对电力建设项目违反规 定的检查 电力企业 对违法从事供电或者变 更供电营业区的检查 电力企业 对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 电的检查 电力企业 对电力企业违反费用、 收费、指定工程等规定 的检查 电力企业 对本市违法供电行为的 检查 电力企业 对本市电力用户违法用 电行为的检查 电力用户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 对电力用户的检查 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 序的检查 电力用户 对电力企业的检查 对盗窃电能的检查 电力用户 对非法生产监控化学品 监控化学品生产、 的检查 使用、经营企业 违法使用监控化学品的 监控化学品生产、 检查 使用、经营企业 对违法经营第二类监控 监控化学品生产、 化学品的检查 使用、经营企业 3 对违反监控化学品资料 监控化学品生产、 、数据管理妨碍监督检 使用、经营企业 查的检查 对未经生产特别许可, 监控化学品生产、 对监控化学品的检查新建、扩建或改建用于 使用、经营企业 生产监控化学品设施的 检查 3 对监控化学品的检查 对违反监控化学品生产 监控化学品生产、 特别许可证书管理的检 使用、经营企业 查 对未妥善保存、移送相 监控化学品生产、 关记录的检查 使用、经营企业 对违法销售购买监控化 监控化学品生产、 学品的检查 使用、经营企业 对拒绝履行接受国际视 监控化学品生产、 察义务,不配合国家视 使用、经营企业 察,或者阻扰国际视察 进行的检查 对无证生产食盐的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4 5 对加工不合格碘盐的检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 查 业、食盐定点批发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 企业的检查 范围销售食盐的检查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规 聘用人员的检查 对已许可的使用无线电 频率和设置使用无线电 台(站)的行为进行检 查 对干扰无线电业务的行 为进行检查 对使用已注销无线电设 备的行为进行检查 对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 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违反无线电保护区规 定的行为进行检查 对无线电管理中已 对涂改、倒卖、出租、 许可的设台单位的 出借电台执照的行为进 检查 行检查 对违反行政许可事项设 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的行为进行检查 对故意收发无线电台执 照许可事项之外的无线 电信号,传播、公布、 或者利用无意接收信息 的行为进行检查 对擅自编制、使用无线 电台识别码的行为进行 检查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 、食盐定点批发企 业 台站数据库中的单 位 台站数据库中的单 位 台站数据库中的单 位 台站数据库中的单 位 台站数据库中的单 位 台站数据库中的单 位 台站数据库中的单 位 台站数据库中的单 位 台站数据库中的单 位 息化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区级电力行 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四条、第六十二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区级电力行 政主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区级电力行 政主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区级电力行 政主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区级电力行 政主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区级电力行 政主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三 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九条、第三十八条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条、第六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第十六条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天津市供电用电条例》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五 条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二十八条 》第七十一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 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第二十九条 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 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 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四 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条、第四十九条 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第五十一条 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二 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学品管理条例》第八条 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五 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 条、第五十三条 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 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第二款 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 、第五十条第一款 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食盐专营办法》第八条 、第二十六条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 害管理条例》第九条、第 二十五条 《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四 条、第二十七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食盐专营办法》第三十 一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无线电监测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 管理条例》五十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无线电监测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无线电监测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无线电监测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无线电监测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 局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 局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 局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 管理条例》三十九条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 管理条例》七十一条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无线电监测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 局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无线电监测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 管理条例》七十二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无线电监测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 管理条例》四十一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无线电监测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 管理条例》七十二条 一般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事项 公安部门随机抽查事 序号 1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典当业检查 抽查事项 1、核对企业基础信息是否准确; 2、检查金库内当物是否实名登记,及时全面采集信 息; 3、检查典当行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建立完善治安防范制度; 2 1、如实查验登记报废机动车车主姓名、送车人姓名 报废机动车拆解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废汽车的车牌号码、车型、 检查 发动车号码、车架号码、车身颜色、收车人姓名、 《机动车报废证明》等相关内容 3 娱乐服务场所检查 歌舞、游艺、洗浴、足疗按摩场所是否符合要求 4 旅馆业检查 5 保安业检查 6 7 1、特种行业许可证 2、查验住宿人员身份证件,杜绝无证入住、持他人 身份证入住以及“一证多住”问题。 3、检查住宿人员入住、退房信息是否及时准确登记 上传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4、访客查验证件,并登记上传信息系统 1、保安从业单位从业资质进行检查,保安服务从业 5、如实登记从业人员姓名、住址,身份证种类和号 许可证、外埠保安公司备案证明,公司经营地址, 码等信息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是否及时备案 6、旅馆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情况 。 7、落实《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相关要求 2、保安从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包括党 8、消防设施达标、消防通道畅通 、团、工会组织开展情况,企业文化建设、内部, 9、有条件的旅馆要求设立“贵重物品寄存室” 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3、保安员持证上岗,建立人员档案。 对生产、销售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 质量监督检查 4、保安服务项目合同留存情况。 查 5、保安员年度培训、考核、技能竞赛等情况。 实名制 信息网络安全 安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典当业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巡查 市、区两级公安机 关 报废机动车拆解业 一般检查事项 网络巡查 市、区两级公安机 关 娱乐服务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公安机 关 旅馆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数据监测 市、区两级公安机 关 保安服务公司、武 装守护押运服务企 业、保安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公安机 关 生产、销售的安全 技术防范产品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公安机 关 网吧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公安机 关 检查依据 《典当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令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安部二OO 五年 第8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 管理办法》(2019 年国务院令第715号 )、《机动车修理 业、报废机动车回 收业治安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9年公安部 治安管理处罚法》 38号令) 、《娱乐场所管理 条例》、《娱乐场 所治安管理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 办法》(1987年9月 23日国务院批准 1987年11月10日公 安部发布施行) 《保安服务管理条 例》、《公安机关 实施保安服务管理 条例办法》、《天 津市公安局保安服 务监督管理工作规 范(试行)》、《天 《天津市安全技术 津市中小学校和幼 防范管理条例》 儿园专职保安员管 理工作暂行规定》 、《专职守护押运 人员枪支使用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 条例》 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民政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1 对社会组织是否存在违 社会组织监督检查 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 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社会服 务机构)、基金会 2 对慈善组织是否存在违 慈善组织监督检查 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 慈善组织 3 4 慈善信托检查 对违规开展慈善信托活 动的监督检查 对志愿服务组织是否存 志愿服务监督检查 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 督检查 信托公司、慈善组 织 志愿服务组织 殡葬管理检查 对殡葬设施是否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 殡仪馆、公墓、骨 灰堂 养老机构检查 对养老机构是否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 养老机构 7 福彩管理检查 对福利彩票代销者是否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 监督检查 福彩站点 8 控烟检查 对社会福利机构是否存 在违反控烟管理的行为 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福利机构 5 6 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专业机 构核查、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专业机 构核查、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专业机构核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专业机构核查 一般检查事项 书面检查、现场检 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专业机构核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 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 理条例》第二十四 市、区两级民政部 条、第三十条;《 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办非企业单位年度 慈善法》第九十八 市、区两级民政部 检查办法》;《基 条、第九十九条、 金会管理条例》第 门 《慈善组织公开募 三十四条、第四十 捐管理办法》第二 一条、第四十二条 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基金会年度检 慈善法》第一百零 查办法》。 市、区两级民政部 五条、《慈善信托 门 管理办法》第四十 九条 《志愿服务条例》 市、区两级民政部 第三十六条、第三 门 十七条、第三十八 条 《殡葬管理条例》 第十八、第十九条 市、区两级民政部 ;《天津市殡葬管 门 理条例》第二十三 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七条 《养老机构管理办 市、区两级民政部 法》第三十六条、 门 第三十七条、第四 十六条 市级民政部门 《彩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天津市控制吸烟 市、区两级民政部 条例》第十九条、 门 第二十二条 司法部门随机抽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1 律师事务所执业情 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检 况检查 查 2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 公证机构和公证员 的执业情况检查 业情况 3 仲裁委员会保持法 仲裁委员会保持法定设 定设立条件情况、 立条件情况、仲裁机构 仲裁机构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情况检查 情况检查 4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 法鉴定人执业情况 定人执业情况检查 法鉴定人 检查 5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 、基层法律服务者 层法律服务者执业活动 基层法律服务者 执业活动检查 检查 律师事务所 仲裁机构 司法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级司法行政机关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区级司法行政机 关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级司法行政机关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和区司法行政机 关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司法行政机关 检查依据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 司法部令142号)第六十五 条 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 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 、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定加强律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二) 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 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重大 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三)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四) 《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 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 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机构的下列 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 事项实施监督:(一)公证机构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的情况;( 罚建议;(五)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二)公证机构执行应当报批或者备案事项的情况;(三)公证 (六)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 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情况;(四)公证质量的监控情况;(五 请事项;(七)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事务 )法律、法规和司法部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所的许可、变更、终止及执业档案信息的公开工作;(八)法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二十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 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 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 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仲裁委员会由前款 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 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设立仲裁 有关情况。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 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第 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 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 料。 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 《天津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2019年)第五条 市司法行政 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 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 法制定。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指导 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 、监督区司法行政部门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区司法行政部门对 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 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活动进行 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监督管理。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的意见>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司法部令第95号)第 的通知》(司发通〔2016〕55号)第三部分第(三)项,进一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九条第(三)款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 步加强仲裁机构监督管理。要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行 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 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三)负责对司法 政许可监督检查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仲裁机构有关情况,监 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 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 督仲裁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检查仲裁机构超越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 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仲裁执业范围、违法变更登记事项、违规跨地域设立仲裁分支 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 司法部令第96号) 机构和业务站点等,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依法纠正。 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 第十条第(四)款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 务所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四)负责对司 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一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 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 工作。 财政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2 3 4 5 抽查大类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 会计信息 质量检查 对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 企业、行政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 事业单位等 事项 书面检查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一)对会计师事务所 及其分所是否符合设立 条件的行政检查、日常 会计师事务 经营的行政检查;(二 会计师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所及其分支 事务所检查 )办理备案情况; 事项 书面检查 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分所执业质量情况的 检查 对中介机构是否取得代 理记账资格从事会计代 代理记账 理记账业务的行政检查 代理记账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机构检查 机构 事项 书面检查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 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 。 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 监督检查 在我市开展 代理机构上一年度代理 政府采购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的政府采购项目 事项 书面检查 务的政府采 购代理机构 资产评估 机构检查 在我市备案 (一)资产评估机构持 的资产评估 续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 机构及其分 五条规定条件的情况; 支机构(不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事项 (二)办理备案情况; 含从事证券 书面检查 (三)资产评估执业质 期货相关资 量情况。 产评估业务 的机构) 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市、区两级财政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二条。 市级 财政部门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 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 号)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 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 法》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 二十七条。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 部令第80号,根据财政部令第 市、区两级财政 98号修改)第二条第二款、第 部门 三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三款、 第十七条。 市、区两级 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 办法》(财库[2018]2号)第 二十条。 市级 财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七条;《资产评估行业财 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 六条、第四十三条。 人力社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抽查大类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否 用人单位 违反法律、法规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是否 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 用人单位 备条款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 用人单位 劳动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 约定试用期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 ,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 用人单位 取财物 一般检查 事项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否扣押劳动者档案或 用人单位 者其他物品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 用人单位 支付经济补偿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用人单位 同的书面证明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的 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 用人单位 订立劳动合同 一般检查 事项 规章制度监督 检查 劳动合同及招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 用人单位 建立职工名册规定 2 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是否 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及招 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用工管理监督 检查 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 企业 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过程中是否提 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 用人单位 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 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 用人单位是否在国家法律、行政法 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 用人单位 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 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指 标作为体检标准 用人单位是否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 用人单位 业登记手续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 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 用人单位 指导职工筹建工会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对履行职责的工会工 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 进行打击报复 一般检查 事项 职工是否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 劳动合同或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 用人单位 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妥善保存录用人员的 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 用人单位 料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规定与劳动者订 用人单位 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 动者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或者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 是否备案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违反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3 用人单位 工作时间和休 息休假监督检 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安排职工休年休 查 假或对不休假职工支付年休假工资 用人单位 报酬、赔偿金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单位或个人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未 一般检查 单位或个人 成年人介绍就业 事项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为不满16周岁的 职业中介机 一般检查 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构 事项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 位是否为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介绍 就业 4 单位 禁止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是否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用人单位 监督检查 场所使用童工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使用童工经劳动 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将 用人单位 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 情形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 单位 位是否使用童工 娱乐场所是否招用未满18周岁未成 娱乐场所 年人 5 一般检查 事项 女职工和未成 年工特殊劳动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对 保护监督检查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 用人单位 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女职工产假不 满法定天数;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婴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 儿的女职工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 夜班劳动;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 用人单位 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 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 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忌从事的劳动;未对未成年工定期 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 进行健康体检 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 用人单位 者赔偿金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单位是否有下列情形之一:以实物 一般检查 、有价证券等形式代替货币支付农 单位 事项 民工工资;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 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 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开设或 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 施工总承包 一般检查 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单位 事项 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按规定存储工 施工总承包 一般检查 资保证金或者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单位 事项 分包单位是否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 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 分包单位 人签字确认 6 工资支付和最 低工资标准监 督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分包单位劳 施工总承包 一般检查 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单位 事项 分包单位是否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 事项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实行施工现场 施工总承包 一般检查 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单位 事项 建设单位是否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 建设单位 人工费用 一般检查 事项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 拒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工程施工合 建设单位 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 一般检查 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因政府投资资金 建设单位 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重点检查 事项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因未经 批准立项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 、擅自增加投资概算、未及时拨付 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因建设 资金不到位、违法违规开工建设导 建设单位 致拖欠农民工工资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办 用人单位 理社会保险登记 重点检查 事项 重点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因为伪造、变造 、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等致使 用人单位 无法确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经 核定征收后是否存在延迟缴纳的情 形 用人单位(包括有缴纳社保义务的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是否按 用人单位 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7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用人单位 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 一般检查 事项 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单位社会 保险费缴纳情况,将缴费明细告知 劳动者本人 一般检查 事项 单位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 组织或者个 一般检查 人 事项 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 社会保险监督 受当事人财物 检查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 一般检查 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 单位或个人 事项 险待遇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用人单位或 一般检查 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 者个人 事项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 一般检查 辅助器配置 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事项 机构 用人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隐匿、转 用人单位和 一般检查 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 个人 事项 违规投资运营的行为 社保经办机构、社保服务机构、用 社保经办机 一般检查 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 构、社保服 事项 务机构、用 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人单位或个 人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拒不协助社会保 一般检查 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用人单位 事项 行为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和登 一般检查 单位或个人 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事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 经营性人力 一般检查 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资源服务机 事项 是否履行备案义务 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 经营性人力 一般检查 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是否按 资源服务机 事项 规定提交书面报告 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 经营性人力 一般检查 发布不真实、不合法招聘就业信息 资源服务机 事项 的情形 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建立 经营性人力 一般检查 健全内部制度、保存服务台账、按 资源服务机 事项 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未明示 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人力资源服 一般检查 事项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监督机关及 务机构 监督电话等情形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为无合法证 照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和伪 职业中介机 一般检查 构 事项 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行 为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扣押劳动者 职业中介机 一般检查 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行为 构 事项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向劳动者收 取押金的行为 职业中介机 一般检查 构 事项 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 船员服务机 一般检查 是否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 构 事项 的情形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未建立服务 台帐,或虽建立服务台帐但未记录 职业中介机 一般检查 构 事项 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 收费情况的情形 职业中介机构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 职业中介机 一般检查 功后是否存在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 构 事项 取的中介服务费等行为 8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 :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 职业中介机 一般检查 构 事项 容;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 人力资源服务 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 监督检查 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拒绝接 人才中介服 一般检查 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受检查、抽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事项 ;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其他 务机构 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依法授权 一般检查 单位或个人 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行为 事项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出业 人才中介服 一般检查 务范围开展活动的行为 务机构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以民族、性别、 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用标准的行为、招聘不得招聘人员 、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 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超出许可范围经 职业中介机 一般检查 营 构 事项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以暴力、欺诈、 职业中介机 一般检查 胁迫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 构 事项 职业中介机构是否与用人单位恶意 职业中介机 一般检查 串通损害求职者合法权益 构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擅自聘用未经原 单位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人员的 用人单位 行为 一般检查 事项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将境外就业 境外就业中 一般检查 中介服务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备案 介机构 事项 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存在未经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境外就业中 介活动的行为 单位或者个 一般检查 人 事项 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是否存在违反34 条的违法行为 境外就业中 一般检查 介机构 事项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不 依法接受检查,不按规定办理许可 中外合资人 一般检查 事项 证变更等手续,提供虚假信息或者 才中介机构 采取其他手段欺骗用人单位和应聘 所在单位和人才流动中介服务机构 人员的行为 单位和人才 是否按规定办理转递人事档案和人 流动中介服 一般检查 事项 事关系手续,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务机构 档案材料 民办学校是否有民办教育促进法第 民办学校 62条的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社会组织或个人是否擅自举办实施 一般检查 组织或个人 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事项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 职业技能培 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技能 训机构或者 一般检查 事项 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 职业技能考 行为 核鉴定机构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 一般检查 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 民办学校 事项 47、49条的情形 9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 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 民办学校 社会公布的有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 量等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是否 案,或者备案材料不真实的情形 存在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 民办学校 存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51条的情形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 设立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 单位或个人 职业技能培训 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 教育鉴定监督 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情形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 检查 中外合作办 机构是否存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 学机构 生的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中外合作办学者是否存在虚假出资 中外合作办 一般检查 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 学者 事项 逃出资的情形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 一般检查 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增加收费项 学机构 事项 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形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 一般检查 机构是否存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 学机构 事项 质量低下,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 一般检查 机构是否存在发布虚假招生简章, 学机构 事项 骗取钱财的情形 用人单位是否招用未取得国家规定 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事该 用人单位 职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以实习名义招用高等 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或 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者招用无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从 事特殊工种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 劳务派遣单 一般检查 的劳动合同是否载明劳动合同必备 位 事项 条款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没有与劳动 劳务派遣单 一般检查 者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位 事项 的情形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 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照所在地人 劳务派遣单 一般检查 位 事项 民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 工资报酬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是否存 在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单 一般检查 位 事项 ,或者协议内容未约定派遣岗位和 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 社保费用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未将劳务派 劳务派遣单 一般检查 反协议责任的情形 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 位 事项 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克扣用工单 劳务派遣单 一般检查 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 位 事项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者 收取费用的情形 劳务派遣单 一般检查 位 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向设立该单 劳务派遣单 一般检查 位的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派遣 位 事项 劳动者的情形 10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根据工作岗位 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 用工单位 遣期限,或者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 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向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 收取费用的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劳务派遣监督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第62 用工单位 检查 条第1款规定义务的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将被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 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的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设立劳务派遣单 位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用工单位 的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 一般检查 单位或个人 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形 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存在《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 一般检查 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3条第1、2 位 事项 、3项的行为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在临时性、辅助 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以外的岗位上使 用工单位 用被派遣劳动者的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劳务派遣用工数量是否超过规定比 劳务派遣单 一般检查 例 位 事项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辅助性岗位是否履行了《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 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的法定程序 一般检查 事项 用工单位是否存在违法退回被派遣 用工单位 劳动者的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船员服务机构从事船员劳务派遣业 务时,是否存在未依法与相关劳动 船员服务机 一般检查 构 事项 者或者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的情 形 劳务派遣业务单位是否在规定期限 劳务派遣单 一般检查 内备案 位 事项 11 12 13 高温劳动保护 和福利待遇监 督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高温条件下违反 用人单位 规定安排劳动者作业的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支付高 用人单位 温津贴的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外国人是否存在拒绝检查就业证、 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 、擅自延长就业期限的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外国人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伪造、 外国人就业监 外国人和用 一般检查 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 督检查 人的单位 事项 许可证书的行为 妨碍行政执法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是否办理外国 用人单位 人来华工作许可 一般检查 事项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保障监察 条例》第30条规定的阻挠检查的情 用人单位 形 一般检查 事项 13 14 妨碍行政执法 控烟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工伤保险 条例》第19条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 用人单位 调查核实的情形 一般检查 事项 个人是否在技校、职业培训机构吸 烟且不听劝阻 一般检查 事项 个人 技校、职业培训机构是否有下列情 形之一:不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 技校、职业 一般检查 事项 ,不设置禁止吸烟检查员,不开展 培训机构 禁止吸烟宣传教育工作;在禁止吸 烟区域不设置醒目禁止吸烟标志;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烟缸等与吸 烟有关的器具;对在禁止吸烟场所 、区域内吸烟者不予以劝阻 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劳动法第89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劳动合同法第80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81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83条(劳务派遣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暂行规定第6、23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1款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2款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劳动合同法第84条第3款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 询问有关人 部门 监察条例第26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劳动合同法第89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法第98条、劳动保障监察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例第24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3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58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就业促进法第67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14 询问有关人 部门 、67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68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5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工会法第50条、劳动保障监察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例第29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工会法第51条、劳动保障监察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例第29条第2项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工会法第52条、劳动保障监察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例第29条第3和第4项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8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例第25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例第26条(一)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32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5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7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7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9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52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3条、女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第2款、第7条、第9条第1款、 员等 第13条、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 定第6条、天津市妇女权益保 现场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 市、区两级人社 障条例第26条、50条 询问有关人 监察条例第26条、天津市劳动 部门 员等 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82、87条、劳动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4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5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5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6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6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6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6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7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7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59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60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61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社会保险法第84条、劳务派遣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暂行规定第8、18、19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4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社会保险法第77、86条、劳动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社会保 询问有关人 部门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5、18条 员等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18 、19条(社会保险费征收监督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7条第1 检查办法第3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款 员等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险法>若干规定第24条、劳动 询问有关人 部门 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社会保 员等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17条(社 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14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61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社会保险法第88条、劳动保障 询问有关人 部门 监察条例第27条第2款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天津市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32条第( 部门 员等 三)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 询问有关人 部门 91条、失业保险条例第31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社会保险法第87条、劳动保障 询问有关人 部门 监察条例第27条第2款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例>的决定第63条 员等 就业促进法第64条、人力资源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市场暂行条例第42条第1款(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0 员等 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2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第2款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2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第2款 员等 现场检查、 就业促进法第65条、人力资源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就业服 部门 员等 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4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32、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44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 部门 员等 定第71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就业促进法第65条(就业服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就业促进法第66条第1款(就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部门 员等 ) 现场检查、 就业促进法第66条第2款(就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4条 部门 员等 )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59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2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 部门 员等 33、44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73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43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58 员等 、74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3条(天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津市人才流动条例第31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4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5条(天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津市人才流动条例第32条) 员等 现场检查、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36条、人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24、43 部门 员等 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36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一)、 员等 现场检查、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36条(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部门 员等 第27、43条 现场检查、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36条(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三)、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部门 员等 第30、43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第35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35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33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第34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询问有关人 员等 市级人社部门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 行规定第16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天津市人才流动条例第39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47 询问有关人 部门 、49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0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51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1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2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3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5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6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57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例第28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33条、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 部门 员等 例第28条 现场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58、92条(劳务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部门 员等 ) 现场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第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 部门 员等 办法第32条) 现场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第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 部门 员等 办法第32条) 现场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92条(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 部门 员等 32条) 现场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1款、第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 部门 员等 办法第32条) 现场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2款、92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 部门 员等 法第32条) 现场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第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92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 部门 员等 办法第32条) 现场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劳务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部门 员等 )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92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60条第3款、92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1款、92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62条第2款、92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67、92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劳动合同法第57条第2款、92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 部门 员等 法第31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 询问有关人 部门 33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66、92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66条第3款、92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4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3条第3款 询问有关人 部门 、22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 询问有关人 部门 暂行规定第12、13、24条 员等 劳动合同法第58、59条(劳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32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员等 第60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35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8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21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17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21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 询问有关人 部门 29条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 询问有关人 部门 30条 员等 现场检查、 询问有关人 员等 市级人社部门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34条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0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询问有关人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24条 部门 员等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人社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22条 询问有关人 部门 员等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随机抽查事项 序号 1 抽查大类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或者未按 照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规定进行建 设 建设单位或个 书面检查、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人 检查 违法进行临时建设 建设单位或个 书面检查、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人 检查 规划执法 未按照规定悬挂建 设工程总平面示意 图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 前不申请规划验收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的内容进行 施工,或为违法建 设项目进行施工 未按照测绘规范和 有关规定进行测绘 ,或为违法建设项 目进行测绘 建设单位或个 书面检查、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人 检查 建设单位或个 书面检查、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人 检查 建设单位或个 书面检查、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人 检查 建设单位或个 书面检查、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人 检查 2 对从事测绘活 动单位的行政 检查 3 从事测绘活动 对测绘成果质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 书面检查、现场 的事业单位法 一般检查事项 量的行政检查 检查 检查 人、企业法人 测绘资质巡查 从事测绘活动 一般检查事项 的法人 现场检查 4 5 6 7 8 9 10 对涉密基础测 涉密基础测绘成 绘成果使用的 涉密测绘成果保密 果使用的法人或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法人或者其他 检查 者其他组织 组织的行政检 查 地图编制、出版、 对全国地图的 书面检查、现场 向社会公开地图 展示、登载和互联 的法人或自然人 一般检查事项 行政检查 检查 网地图服务的监督 测绘项目出资 管理 对测绘成果资 测绘成果资料汇交 人或承担国家 书面检查、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料汇交情况的 监督检查 检查 投资的测绘项 行政检查 目的法人单位 未依法取得乡村建 设规划许可证或者 乡村建设规划 建设单位或者 书面检查、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未按照乡村建设规 许可证 个人 检查 划许可证的规定进 行建设的检查 对地质灾害防治资 质单位开展地质灾 地质灾害防治 害危险性评估活动 资质单位监督 、地质灾害治理工 管理 程勘查设计施工监 理活动进行监督检 查 对海域使用的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 法人或特定自 使用海域、海域使 然人的行政检 用金缴纳情况及义 查 务履行情况 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资质单 位(甲、乙级 )、地质灾害 一般检查事项 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施工监理 资质单位(甲 、乙级) 海域使用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现场检查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 单位是否存在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编制 城乡规划法》《中 城乡规划编制 现场检查、书面 一般检查事项 资质单位监督 检查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资质单位乙级 管理 许可法》等法律、 法规从事编制城乡 规划编制活动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非油气矿产资 对矿产资源勘查、 源监督检查 开采的监督检查 矿业权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是否按照人工繁育 人工繁育国家 书面检查、现场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 许可单位或者 一般检查事项 重点保护野生 个人 检查 动物许可事项进行 动物许可 经营活动的检查 出售、购买、 是否按照出售、购 利用国家重点 买、利用国家重点 许可单位或者 书面检查、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保护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动物及其 个人 检查 及其制品行政 制品行政许可事项 进行经营活动的检 许可 查 是否按照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使用 许可单位或者 书面检查、现场 一般检查事项 使用林地许可内容 林地许可 个人 检查 进行检查 在林业部门管 是否按照审批范围 理的自然保护 、时间施工,工程 工程申请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区建立机构和 完工后是否进行生 修筑设施 态修复 土地估价专业 土地估价行业 后台式监管、 评估师、土地 土地估价行业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检查 实地检查 估价机构、土 地估价行业协 三河岛 会 是否存在违法进行 海岛检查 现场检查 严重改变无居民海 (天津唯一无 一般检查事项 岛自然地形、地貌 居民海岛) 从事应检林业 的活动 植物及其产品 应施检疫林业 对应施检疫林业植 生产、经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植物及其产品 物及其产品的行政 调运、引种、 的行政检查 检查 运输、邮寄等 活动的单位和 从事地质调查 个人 对地质调查、矿产 、矿产勘查、 勘查、地质灾害调 地质灾害调查 地质勘查活动 现场检查 查评价、危险性评 评价、危险性 一般检查事项 监督管理 估勘查设计等活动 评估勘查设计 的监督检查 等地质勘查活 动的地质勘查 单位 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 市、区两级规划 十四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 和自然资源主管 七十三条、《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 部门 职责的通知》(津政发〔2007〕9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 市、区两级规划 十六条、《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 和自然资源主管 七十四条、《关于明确城市管理执法 部门 职责的通知》(津政发〔2007〕90号 市、区两级规划 )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八条 和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 市、区两级规划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七十九条 和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 市、区两级规划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八十二条 和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 市、区两级规划 和自然资源主管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八十三条 部门 市、区两级测绘 地理信息行政主 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九 条、《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市级测绘地理信 息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九 条、《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第六条、《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第 二十三条 市、区两级测绘 地理信息行政主 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六 条、第四十七条;《天津市测绘成果 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市人民政府 令第55号)第十五条 市、区两级测绘 地理信息行政主 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 条;《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 十二条 市级测绘地理信 息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三 条;《天津市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九 条 各区规划和自然 资源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 十五条、 《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 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市规划和自然资 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 源局、滨海新区 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分局 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 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 部第31号令) 市规划和自然资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 源局 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 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 党办发〔2018〕28号)、《天津市承 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 市规划和自然资 革五个配套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 源局、滨海新区 〔2018〕25号)、《加大职能转变 切 分局 实简政放权 推动“一制三化”改革深 入进行》(津政务发〔2019〕1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诚信档 案管理办法(试行)〉等5个办法的通 知》(津政务发〔2019〕7号)和《天 津市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承诺 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试行)》 市、区两级林业 主管部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一条;(二)《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 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四)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五)《天津市矿产资源管理 条例》第六条;(六)《天津市地热 资源管理规定》第九条;(七)《矿 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市、区两级林业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市、区两级林业 主管部门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 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 理办法》 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 《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十一条 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 十一条 市、区两级林业 主管部门 《植物检疫条例》 市、区两级规划 和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自然资办发〔2021〕42号) 市、区两级规划 和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1 列入重点排 重点检查 重点排污单位 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污单位名单 事项 的企业 现场检查 2 列入一般排 一般检查 一般排污单位 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污单位名单 事项 的企业 现场检查 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存 全市各类建 一般检查 在违法行为 设项目 事项 现场检查 3 抽查大类 建设项目 检查对象 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市、区两级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行政执法人 》第二十四条、《天津市生态 员 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等 市、区两级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行政执法人 》第二十四条、《天津市生态 员 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市、区两级生态 价法》第二十八条、《建设项 环境行政执法人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 员 条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随机抽查事项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2 勘察设计企业、勘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人 察设计类注册人员 员资格检查 、建筑业企业、工 程监理企业、二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注册建造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勘察设计企业、施 础设施工程勘察设 施工程勘察设计执行法 工图审查机构 律法规、抗震设防和工 计质量检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检 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 房地产 为监督检查 开发企业 3 对房地产交易活动 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 和中介服务机构的 为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1 资质资格 检查 房地产 经纪机构 房地产估价机构经营行 房地产估价机构、 为、估价师执业行为 房地产估价师 监督检查 4 5 对施工现场施工前期安 全生产条件保障、过程 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情况进行巡查抽查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 对施工现场预防高处坠 基础设施工程安全 落、物体打击、机械伤 害、坍塌、触电、火灾 生产检查 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 况开展巡查抽查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管控落实情 况开展巡查抽查 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措 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抽 对建房屋建筑和市 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文 对施工现场采取围挡、 明施工检查 裸土苫盖、道路硬化、 喷淋、车辆冲洗等防治 扬尘污染措施进行巡查 抽查 对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 体单位质量管理人员配 备情况开展巡查抽查 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 等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 等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 等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 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 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工程监理 单位等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施工单 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记 位、工程监理单位 录开展巡查抽查 等责任单位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 对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开 建设单位、施工单 展巡查抽查 位 6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 对施工现场建筑材料、 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管 理情况,以及工程结构 检查 实体质量检测情况开展 巡查抽查 对按工程设计图纸或者 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情 况开展巡查抽查 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 等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工程监理单位 等责任单位 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情 建设单位、施工单 况开展巡查抽查 位、工程监理单位 对工程阶段验收(地基 建设单位、施工单 、基础、主体、节能) 位、工程监理单位 情况开展巡查抽查 建设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一般检 查事项 网络检查、书面检 查、现场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书面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重点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重点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 市、区两级住建部 计资质管理规定》 门 第22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注册建筑 《建设工程质量管 师条例实施细则》 市、区两级住建部 理条例》第44条; 第37条;《建筑业 门 《房屋建筑和市政 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第24、25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 图设计文件审查管 市、区两级住建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办法》第11、12、 理办法》第19条;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管理规定》19、20 19、42条;《天津 《实施工程建设强 条;《注册建造师 市商品房管理条例 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管理规定》第27、 《天津市房地产交 》第16、18、20、 市、区两级住建部 》第8条;《房屋建 28、29条 易管理条例》第27 38、39条;《天津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筑工程抗震设防管 、29、32、36、37 市房地产交易管理 理规定》第22条; 条;《房地产经纪 条例》第17、18、 《市政公用设施抗 《房地产估价机构 管理办法》第21、 市、区两级住建部 34、35条 灾设防管理规定》 管理办法》第47、 22、25、33、35、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第30条 48条;《注册房地 37条;《天津市商 产估价师管理办法 品房管理条例》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36、37条 市、区两级住建部 21、38条;《商品 安全生产法》第93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房销售管理办法》 、94、96、97、99 第43条 、101、103、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7条;《安全生产 市、区两级住建部 安全生产法》第102 许可证条例》第14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条;《中华人民共 条;《建筑施工企 和国建筑法》第71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 条第1款;《建设工 市、区两级住建部 管理规定》第23条 部分项工程安全管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建设工程安全 理规定》第29、32 例》第57、66条; 生产管理条例》第 、34、36条;《天 《天津市建设工程 59、62、63、64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 津市建设工程施工 市、区两级住建部 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第1款。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条例》第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第48条 》第26、27、28、 48、49条 29条;《天津市大 气污染防治条例》 《天津市大气污染 市、区两级住建部 第88条第2项 防治条例》第88条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第1项 《建设工程质量管 市、区两级住建部 理条例》第56、63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67条;《天津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35、36、 《天津市建设工程 市、区两级住建部 37、38、39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4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1条 重点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重点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重点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 查事项 现场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 市、区两级住建部 理条例》第58、66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条;《天津市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 》第44条 市、区两级住建部 理条例》第64、65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67条;《天津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 条例》第37、38、 市、区两级住建部 理条例》第64条; 39、43条;《建设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天津市建设工程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质量管理条例》第 办法》第29、30、 37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 市、区两级住建部 31、32条 质量管理条例》第4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2条 《天津市建设工程 市、区两级住建部 质量管理条例》第4 门和住建执法机构 2条 城市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1 从事城市生 城市生活废弃物监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 活垃圾经营 一般检查 督检查 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性处置的企 事项 、场所的检查 业 现场检查 2 对供热单位的监督 对供热单位进行检查 管理 现场检查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从事供热服 一般检查 务的企业 事项 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市、区城市管理委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委、市 《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 公用事业局、区城 条 市管理委 交通运输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轨道交通监督检查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对运营单位运营安全管 轨道运营单 一般检查 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位 事项 实地核查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对参与交通运输工程监 公路工程监 一般检查 实地核查、 理的监理企业以及监理 理企业 事项 书面检查 现场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对参与交通运输工程试 公路工程建设质量 验检测的检测机构进行 公路工程试 一般检查 实地核查、 监督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 验检测机构 事项 试验检测 查 对交通运输工程招标投 公路工程招 一般检查 实地核查、 标进行监督检查 投标企业 事项 书面检查 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市交通运输委、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 交通执法总队 定》第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委、市 交通执法总队;区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区交通运输综合 执法机构 市交通运输委、市 交通执法总队;区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办法》第四十一条 、区交通运输综合 执法机构 市交通运输委、市 交通执法总队;区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区交通运输综合 执法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水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2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对水利工程采用没 设计变更、施工图纸、 对水利工程 有国家技术标准新 监理记录、质量检查报 采用没有国 一般检查 书面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家技术标准 技术、新材料的监 告等 管 新技术、新 对单位/个人取用 取水单位/个人的取用 材料的监管 取水单位、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水行为的监管 水行为 个人 事项 3 对城市供水工程建 对用水单位、个人擅自 用水单位、 一般检查 设和设施保护的监 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 个人 事项 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 管 系统连接的行政检查 现场检查 4 对城市供水企业的 城市供水企 一般检查 对城市供水企业的监管 监管 业 事项 现场检查 5 对用水单位或个人 用水单位或 一般检查 节约用水行为的监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个人 事项 管 现场检查 6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 水利工程质 一般检查 测单位(乙级)的 位(乙级)的监督检查 量检测单位 事项 监管 现场检查 7 8 9 10 11 对水利招标代理机构业 对全市水利 对水利招标代理机 务承接、招投标阶段履 招标代理机 构监管 职行为及业务能力情况 构 进行检查。 对水利勘察、设计招投 对全市水利 对水利勘察、设计 标合法合规性进行事后 勘察、设计 招投标监管 检查。内容涵盖招标公 招投标项目 告、招投标文件、开标 对施工单位资质、资质 对全市水利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 评标定标、投诉与处理 使用、施工人员配备、 、招投标总结报告、合 工程施工单 位监管 施工质量行为和安全行 位 同等情况的检查。 为等情况的检查 对监理单位资质、资质 对全市水利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 使用、监理人员配备、 工程监理单 位监管 监理质量行为和监理安 位 全行为等情况的检查。 对城市污水 对城镇污水处理单 对城镇污水处理单位的 处理单位的 位进行行业监管 检查 监管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12 13 14 对排水户名称、法定代 污水处理设 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 施、天津市 城镇污水排 行政检查 入排水管网 对排水户申请领取污水 污水处理设 许可证 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行 施、天津市 城镇污水排 对排水户向城镇排 政检查 入排水管网 水设施排放污水的 对排水户发生排水事故 污水处理设 许可证 监管 应对和向主管部门报告 施、天津市 城镇污水排 的行政检查 入排水管网 污水处理设 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情况 许可证 施、天津市 的行政检查 城镇污水排 入排水管网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城镇排水与 许可证 设施运行维护和保护情 污水处理设 施维护运营 况的行政检查 单位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城镇排水与 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安全 污水处理设 事故或突发事件应对的 施维护运营 行政检查 单位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 城镇排水与 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 污水处理设 理处置单位安全处理处 施维护运营 置污泥的行政检查 单位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 城镇排水与 处理设施维护运营 护运营单位擅自停运城 污水处理设 单位的监管 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 施维护运营 检查 单位 对城镇排水设施维护运 城镇排水与 营单位影响排水时提前 污水处理设 通知排水户、向排水主 施维护运营 管部门报告的行政检查 单位 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城镇排水与 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安 污水处理设 全维护运营设施的行政 施维护运营 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 检查 单位 城镇排水与 护运营单位依法报送信 污水处理设 息的行政检查 施维护运营 对排水单位和个人 对违规向城镇排水设施 单位 排水单位或 向城镇排水设施排 排放污水的排水户的行 个人 放污水行为的监管 政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市水务局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 市、区两级水务 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 局 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市、区两级水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 《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二条 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局 、第三十五条 》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 市、区两级水务 二十四条第二款、 局 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 二条、第十四条、第九条、第 市、区两级水务 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七 《水法》第十三条《天津市节 条、第十一条;《生活饮用水 局 约用水条例》 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市水务局 》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 市水务局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 〔2019〕5号)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 〔2019〕5号)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 〔2019〕5号)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 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 〔2019〕5号) 市、区两级水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局 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 市、区两级水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局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市、区两级水务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局 第二十一条 市、区两级水务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局 第四十条第一款 市、区两级水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局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区两级水务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局 第四十四条 市、区两级水务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局 第四十条第二款 市、区两级水务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局 第三十条 市、区两级水务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局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市、区两级水务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局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市、区两级水务 第三十八条、《城镇排水与污 局 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区两级水务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局 第二十九条第二、三款 市、区两级水务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 局 第二十条 农业农村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抽查事项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 畜禽饲养场 营、隔离、运输以及动 户、畜禽隔 动物防疫监督 物产品生产、经营、加 离场、畜禽 工、贮藏、运输等活动 屠宰厂、无 中的动物防疫的监督检 害化处理场 查 、专营动物 集贸市场、 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 动物诊疗机 兼营集贸市 动物诊疗活动监管 的监督检查 构 场、畜禽经 营者、畜禽 产品贮藏者 对从事农业转基因活动 、畜禽产品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 转基因生物 的单位或个人的监督检 加工者、畜 全管理 经营单位 禽产品加工 查 者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农产品生产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企业、农民 一般检查 督管理 检查 事项 专业合作经 济组织 现场检查 抽查大类 对种子、苗木及其产品 从事应检植 的生产销售场所、集贸 物生产、经 一般检查 植物检疫监督 市场、货场、车站、机 营、调运、 事项 场、港口等场所进行检 引种、运输 疫检查 、邮寄等活 动的单位和 个人 农作物种子(种苗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 种子生产经 一般检查 )、草种、食用菌 活动的监督检查 营者 事项 种监督管理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7 肥料生产者 对肥料生产、经营活动 肥料行业监督管理 、肥料经营 的监督检查 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8 奶畜饲养场 生鲜乳生产和收购 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 户、生鲜乳 环节的质量安全监 收购站、生 环节的监督检查 管 鲜乳运输者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9 饲料生产企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 业、饲料经 监督管理 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营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10 种畜禽场、 种畜禽生产经营管 对种畜禽质量和畜禽养 畜禽饲养场 理 殖、交易的监督检查 户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农业机械、 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监 跨区作业中 督检查 介服务组织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拖拉机驾驶 进行监督检查 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对违反农民教育培训活 农民教育培 动进行检查 训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11 12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 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 农业机械维 、维修质量、维修设备 管理 修经营者 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 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 检查 农民教育 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区农业农村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会、市农业农村 》第七十四条 委员会 区农业农村委员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 会、市农业农村 二十七条第一款 委员会 区农业农村委员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 会、市农业农村 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九 委员会 条 区农业农村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 会、市农业农村 安全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 委员会 区农业农村委员 会、市农业农村 委员会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区农业农村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会、市农业农村 三条 、第四十九条 委员会 区农业农村委员 《天津市肥料管理条例》第四 会、市农业农村 条 委员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委员 》第四条、《生鲜乳生产收购 会、市农业农村 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三 委员会 条 区农业农村委员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会、市农业农村 》第三条、第三十四条 委员会 区农业农村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 会、市农业农村 五十四条 委员会 区农业农村委员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会、市农业农村 》第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 委员会 区农业农村委员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 会、市农业农村 二十条 委员会 区农业农村委员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会、市农业农村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 区农业农村委员 《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 会、市农业农村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 商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大类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拍卖企业和 一般检查 从业人员 事项 现场检查 1 拍卖行业管理 2 单用途商业预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 付卡监督管理 管理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3 生活必需品 生活必需品应 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监 销售和储运 一般检查 急储备监督管 督管理 事项 单位及其人 理 员 现场检查 4 煤炭行业管理 煤炭经营企 一般检查 业 事项 现场检查 5 6 拍卖行业管理 检查对象 煤炭行业管理 发卡企业 报废机动车 对报废机动车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回收企业、 一般检查 回收企业监督 监督管理 事项 报废机动车 管理 回收、拆解 企业 一般检查 特许经营管理 特许经营管理 特许人 事项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7 美容美发行业 管理 美容美发行业管理 美容美发经 一般检查 营者 事项 现场检查 8 洗染业管理 洗染业管理 洗染业经营 一般检查 者 事项 现场检查 9 网络零售第 网络零售第三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管 一般检查 三方平台经 方平台管理 理 事项 营者 现场检查 10 旧电器电子产 旧电器电子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监 一般检查 品流通监督管 产品经营者 督管理 事项 理 (市场) 现场检查 11 12 13 商品现货市场 商品现货市 一般检查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 交易管理 场经营者 事项 现场检查 机电产品国 机电产品国际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 际招标投标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招标投标管理 管理 事项 招标人与投 标人、机电 产品国际招 外国投资者 标代理机构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或者外商投 外商投资监督 外商投资监督管理 管理 事项 书面检查 资企业 14 企业境外投资 企业境外投资和备案管 和备案管理 理 相关企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网上检查 15 对外承包工程 管理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 对外承包工 一般检查 程单位 事项 网上检查 16 对外劳务合作 管理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 对外劳务合 一般检查 作企业 事项 网上检查 17 菜市场管理 菜市场管理 菜市场、菜 一般检查 市场经营服 事项 务机构 现场检查 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市商务局、滨海 1.《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 新区商务主管部 商务部令第24号)第三十条、 门受委托在本行 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第四 政区域内行使 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 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 市商务局 、区 (试行)》第七条、第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 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 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至 知》(津政发〔2019〕6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 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市商务局、区商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 务主管部门 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 市商务局、区商 理规定》(2013年津政令第4 务主管部门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市商务局、区商 》(国务院令第715号)第十 务主管部门 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 条、第二十一条。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1.《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市商务局、区商 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 (2007年国务院令第485号) 第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 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 市商务局、区商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 (2004年商务部令第19号)第 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二十八条 务主管部门 十八条 3.《天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利 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 用管理办法》(2010年天津市 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 人民政府令第31号)第八条、 知》(津政发〔2019〕6号) 市商务局、区商 《洗染业管理办法》(2007年 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 务主管部门 商务部令第5号)第二十二条 至二十四条 《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 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 市商务局 2014年商务部令第7号)第十 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 市商务局、区商 法》( 2013年商务部令第1号 务主管部门 )第七至第十条、第十一至第 十五条、第十八至二十一条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 市商务局、区商 (试行)》(2013年商务部、 务主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3号)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 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 办法(试行)》(2014年商务 市商务局 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 部令第1号)第九十三条、第 三条 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第一 百条 市商务局、区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 务主管部门、自 法》(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 由贸易试验区及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通过)第三十七条。 国家级经济技术 开发区相关机构 2.《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 年商务部令第3号)第二十八 总局令2019年第2号)第二十 条、第三十一条 五条 市商务局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 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2012年国务院令第620号)第 市商务局 四十条至四十三条,第四十五 条,《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 的办法》(2002年对外贸易经 《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 济合作部、外交部、公安部令 区商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第2号)第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抽查项目 序号 抽查大类 1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演出经纪机构规范性检查 演出经纪机 构 一般检查 事项 文艺表演团体规范性检查 文艺表演团 体 一般检查 事项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规范性 演出场所经 检查 营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抽查事项 营业性演出规范性检查( 包括对外国的或者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 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 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看 对营业性演出市场的 台的营业性演出的实地检 检查 查) 营业性演出规范性检查( 不包括对外国的或者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 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 性演出和临时搭建舞台、 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实地 检查) 营业性演出 活动(包括 外国的或者 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 的文艺表演 团体、个人 参加的营业 性演出和临 时搭建舞台 、看台的营 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 活动(不包 括外国的或 者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 区、台湾地 区的文艺表 演团体、个 人参加的营 业性演出和 临时搭建舞 台、看台的 营业性演出 ) 经营性互联 网文化单位 2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规 单位的检查 范性检查 3 对网络游戏运营单位 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规范性 网络游戏运 的检查 检查 营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4 互联网上网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服务营业场 业场所的检查 规范性检查 所 5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6 7 8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 场所规范性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 事项 艺术品经营单位规范性检 艺术品经营 查 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对艺术品经营市场的 艺术品经营活动(非进出 艺术品经营 检查 口)规范性检查 活动 一般检查 事项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规 艺术品进出 范性检查 口经营活动 一般检查 事项 社会艺术水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平考级机构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承 、社会艺术 水平考级活 办单位规范性检查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动承办单位 的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规 社会艺术水 范性检查 平考级活动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旅行社规范性检查 旅行社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旅行社分社规范性检查 旅行社分社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旅行社服务网点规范性检 旅行社服务 查 网点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导游及领队规范性检查 导游及领队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A级景区规范性检查 A级景区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星级饭店规范性检查 星级饭店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对旅游市场的检查 9 安装和使用 对安装和使用卫星广 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 卫星广播电 播电视接收设施的主 接收设施主体规范性检查 视接收设施 体的检查 的服务机构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广播电台、电视台规范性 广播电台、 检查 电视台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对广播电视机构的检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 广播电视节 目制作经营 查 构规范性检查 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持有《广播 电视节目传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机 送业务经营 构规范性检查 许可证》的 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持有《广播 广播电视节目视频点播业 电视视频点 播业务许可 务机构规范性检查 证》的机构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规 网络视听节 单位的检查 范性检查 目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文物保护单 位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尚未核定公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 布为文物保 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规范 护单位的不 性检查 可移动文物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乡镇设立的 广播电视站 乡镇设立的广播电视站和 和机关、部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 队、团体、 事业单位设立的有线广播 企业事业单 电视站规范性检查 位设立的有 线广播电视 站 10 11 文物保护单位规范性检查 12 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检 查 13 14 对博物馆、文物收藏 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规 博物馆、文 单位的检查 范性检查 物收藏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文物商店、 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 经营文物拍 的拍卖企业规范性检查 卖的拍卖企 业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文物拍卖会依法依规情况 文物拍卖会 监拍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电影摄制、 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单 发行、放映 位规范性检查 单位 重点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规范 点播影院、 性检查 点播院线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网络检查 对文物购销、拍卖经 营的检查 出版单位规范性检查 15 16 出版单位 从事印刷业 印刷、复制规范性检查 、出版物复 制业务的市 场主体 从事出版物 对出版、版权领域的 出版物发行、经营、进口 发行、经营 检查 、进口经营 经营规范性检查 的市场主体 从事出版物 出版物储存、运输、投递 储存、运输 规范性检查 、投递等活 动的市场主 体 网络出版、网络版权规范 网络出版服 性检查 务单位 对电影领域的检查 16 对电影领域的检查 举办涉外电影节(展)、 涉外电影节 参加电影节(展)规范性 (展)、电 检查 影节(展)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区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区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区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旅行社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导游管理办法》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 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 定>实施细则》 市、区文化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市场行政执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法部门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区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 规定》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例》 区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市、区文化 例》 市场行政执 《博物馆条例》 《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博物馆领域落实 法部门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 (文物博函〔2020〕1048号)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例》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 例》 《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办法》(文物博 发〔2016〕4号,文物政发〔2020〕6 号修订)第四章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出版管理条例》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 市、区文化 市场行政执 法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 市级文化市 场行政执法 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电影管理条例》 卫生健康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 序号 1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 查 抽查事项 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游泳场所 住宿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住宿场所 沐浴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沐浴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美容美发场所 放射诊疗工作监督检查 影剧院、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舞厅 、音乐厅、体育场(馆 )、展览馆、博物馆、 美术馆、图书馆、商 场(店),书店、候诊 室、候车(机、船)室 等公共场所 放射诊疗机构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监督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职业病诊断工作监督检查 职业病诊断机构 职业病鉴定工作监督检查 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其他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2 3 对放射诊疗机构的监 督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 职业病诊断机构监督 检查 4 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 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监督检查 查 5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和专职技术人员 的监督检查 6 消毒产品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 用人单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监督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 检查 构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 构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监督 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 检查 任单位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消毒产品经营单位 7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 天津市餐具、饮具集 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 生监督检查 中消毒服务单位 查 集中式供水单位检查 8 9 10 11 12 13 集中式供水单位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 二次供水单位检查 二次供水单位 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 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单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安全的产品的监督检 位检查 产品生产单位 查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在华责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任单位检查 产品在华责任单位 全市普通中小学和高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校 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 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 检查 理、医疗废物处置的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等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的医疗机构 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 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 务的医疗机构 计生妇幼机构卫生监 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 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监督检查 督检查 术的医疗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 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 构;母婴保健技术服 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 务机构;从事人类辅 检查 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 构 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 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 督检查 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 中医药服务监督检查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 疗机构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重点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一般检查 事项 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市区两级卫生 健康部门 市区两级卫生 健康部门 市区两级卫生 健康部门 市区两级卫生 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市区两级卫生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 健康部门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事项 网络检查 健康部门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一般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现场检查 事项 健康部门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一般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现场检查 事项 健康部门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一般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现场检查 事项 健康部门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一般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现场检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 事项 健康部门 理办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 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一般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现场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 事项 健康部门 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 一般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事项 健康部门 》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 事项 抽样检测 健康部门 法》《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 范》 一般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 现场检查 事项 健康部门 生监督工作规范》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卫 事项 抽样检测 健康部门 生监督工作规范》 现场检查、 重点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产品抽样检 事项 健康部门 测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事项 抽样检测 健康部门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事项 抽样检测 健康部门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事项 抽样检测 健康部门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事项 抽样检测 健康部门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事项 抽样检测 健康部门 重点检查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事项 抽样检测 健康部门 《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 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 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 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消毒管理办法》《病原微生物实 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 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 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 施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 办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健康部门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健康部门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健康部门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关于禁止非医学遇到的胎儿性 市区两级卫生 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 健康部门 娠的规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 事项 书面检查 健康部门 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一般检查 市区两级卫生 现场检查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事项 健康部门 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天津 市中医药条例》 应急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2 3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抽查事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生产经营单 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位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 (共性)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生产经营单 位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非药品类易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 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 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危险化学品 的单位 督管理 存、使用、经营企业安 生产、储存 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使用、经 和隐患排查 营的企业 安全评价机 安全生产社会中介 对安全生产评价、检测 构;安全生 机构管理 、检验的监督检查 产检测检验 机构 抽查大类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市、区两级应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 管理局 三十条 市、区两级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管理局 》第六十五条 市、区两级应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管理局 、经营许可办法》第二十五条 市、区两级应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管理局 第七条 市、区两级应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 管理局 办法》第二十四条 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登记事项检查 2 公示信息检查 3 价格行为检查 4 直销行为检查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企业、个体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 工商户、农 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民专业合作 社、外国企 企业、个体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 业常驻代表 工商户、农 机构 查 民专业合作 社、外国企 企业、个体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 业常驻代表 工商户、农 机构 查 民专业合作 社、外国企 经营(业务)范围中无 企业、个体 业常驻代表 需审批的经营(业务) 工商户、农 机构 民专业合作 项目的检查 社、外国企 企业、个体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 业常驻代表 工商户、农 机构 在场所的检查 民专业合作 社、外国企 《国务院关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 业常驻代表 于印发注册 机构 查 资本登记制 度改革方案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的通知》明 企业 确的暂不实 任职情况的检查 行注册资本 认缴登记制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 的行业企业 企业 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项 网络检查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项 网络检查 一般检查事 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事 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事 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事 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事 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事 项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企业、个体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 工商户、农 一般检查事 书面检查、 查 项 网络检查、 民专业合作 社 专业机构核 现场检查、 查 一般检查事 书面检查、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 项 网络检查、 专业机构核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 《价格法》 查 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 规定的经营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等 项 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 者 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 现场检查、 直销企业总 一般检查事 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 书面检查、 公司 项 的情况的检查 网络检查等 5 6 7 8 9 10 11 书面检查、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 电子商务平 一般检查事 网络检查、 监督检查 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台经营者 项 专业机构核 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 企业、个体 一般检查事 查 工商户 项 现场检查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 企业、个体 一般检查事 场规范管理检查 的检查 工商户 项 现场检查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 企业、个体 一般检查事 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 工商户 项 的检查 现场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 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 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检查 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 的承接登记、审核、档 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企业、个体 一般检查事 工商户及其 项 它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企业、个体 一般检查事 工商户及其 项 它经营单位 现场检查 市场上或企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 业成品仓库 重点检查事 抽查 项 内的待销产 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抽样检测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食品相关产 重点检查事 监督检查 品获证企业 项 现场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 企业、个体 一般检查事 工商户 项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检查 现场检查 广告行为检查 证产品生产企业检 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 企业、个体 重点检查事 证企业条件检查 工商户 项 获证食品生 重点检查事 产企业(A、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项 B级获证食品 生产企业) 校园及校园 重点检查事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周边食品销 项 售者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B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 重点检查事 、C、D级的 查 项 食品销售者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11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为A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 一般检查事 级的食品销 检查 项 售者 现场检查 网络食品交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事 易第三方平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书面检查、 项 台、入网食 网络检查 品销售者 餐饮服务经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营者 项 书面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 查 学校、托幼 机构、养老 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项 书面检查 餐饮服务经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营者 项 书面检查 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 剂)情况的检查 学校、托幼 机构、养老 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项 书面检查 餐饮服务经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营者 项 书面检查 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学校、托幼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机构、养老 项 书面检查 机构等食堂 餐饮服务经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营者 项 书面检查 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 的检查 学校、托幼 机构、养老 机构等食堂 12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项 书面检查 餐饮服务经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营者 项 书面检查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 检查 学校、托幼 机构、养老 机构等食堂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 况的检查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项 书面检查 餐饮服务经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营者 项 书面检查 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 况的检查 学校、托幼 机构、养老 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项 书面检查 餐饮服务经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营者 项 书面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 查 学校、托幼 机构、养老 机构等食堂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项 书面检查 餐饮服务经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营者 项 书面检查 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13 14 学校、托幼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机构、养老 项 书面检查 机构等食堂 入网餐饮服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 务提供者、 查 网络餐饮服 务第三方平 食用农产品 台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 集中交易市 场监督检查 场(含批发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 市场和农贸 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 市场)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 销售企业( 者)监督检查 含批发企业 和零售企业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 )、其他销 婴幼儿配方 售者 督检查 食品销售者 网络检查、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项 书面检查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项 抽样检测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项 抽样检测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项 书面检查 特殊医学用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途配方食品 检查 销售监督检查 项 书面检查 销售者 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保健食品销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售者 项 书面检查 市场在售食 重点检查事 品 项 15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抽样检验 16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 特种设备使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用单位 项 书面检查 17 18 特种设备设 特种设备获证企业 对特种设备获证企业的 计、制造、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 项 书面检查 安装、改造 、修理等生 企业、事业 产单位,移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单位、个体 动式压力容 项 抽样检测 工商户及其 器、气瓶充 他经营者 装单位,特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 法定计量检 种设备检验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监督检查 定机构 项 书面检查 、检测机构 计量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 文化教育、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监督检查 项 书面检查 市场交易等 领域 企业、个体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 一般检查事 抽样检测 工商户及其 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项 他经营者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19 20 21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 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 项 抽样检测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 检查 企业 重点检查事 项 抽样检测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 查 企业、事业 单位、个体 重点检查事 现场检查、 项 抽样检测 工商户及其 他经营者 检验检测机 一般检查事 现场检查、 构 项 书面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 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事 书面检查、 项 网络检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 检查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 书面检查、 项 网络检查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 各类市场主 一般检查事 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 体、产品 项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 检查 查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 各类市场主 一般检查事 检查 体 项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22 23 企业、个体 工商户、农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民专业合作 社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企业、个体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 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 工商户、农 查 民专业合作 的检查 社 企业、个体 工商户、农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民专业合作 社 经市场监管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 部门登记从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查 事商标代理 业务的服务 机构(所) 一般检查事 现场抽查、 项 书面检查 一般检查事 现场抽查、 项 书面检查 一般检查事 现场抽查、 项 书面检查 一般检查事 现场抽查、 项 书面检查 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市区两级市 二十九条第一款 场监管部门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 市区两级市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二十六条、二十七条 场监管部门 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条 第一款 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市区两级市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 条 二十九条第一款 场监管部门 例》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条 二款 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市区两级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 二十九条第一款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 场监管部门 八条 条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 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二款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 二款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条 市区两级市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四十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 场监管部门 八条 三十九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 例》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规定》第五十四条 二款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规定》第五十三条 市区两级市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 二十九条第一款 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场监管部门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至 条第二款 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 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第二百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 十八条 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市区两级市 二款 二十九条第一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场监管部门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 规定》第五十三条 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 理规定》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条、第六十八条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市区两级市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 场监管部门 二款 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三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 条第一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 条 八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 条第二款 市区两级市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 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 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场监管部门 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二款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 第十七条 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 三十九条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规定》第五十三条 市区两级市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三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场监管部门 》第十条、第十二条 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规定》第五十三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 》第三十八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七 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 条第二款 市区两级市 》第十条、第十二条 条、第九条 《价格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场监管部门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 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 》第三十八条 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条、第九条 《直销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 市区两级市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 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场监管部门 理办法》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 市区两级市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 场监管部门 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 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 《拍卖法》第十一条、第六十 市区两级市 九条、第四十条 条 场监管部门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十一条 《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市区两级市 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二条以及 场监管部门 第七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市区两级市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 场监管部门 条、第五十一条 《广告法》第四十六条 市区两级市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场监管部门 《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 市区两级市 四十五条 《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六 场监管部门 十一条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市区两级市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场监管部门 》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二条 、第十七条 市区两级市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场监管部门 《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第三十六条、三十八条、 三十九条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市区两级市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场监管部门 管理办法》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市区两级市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场监管部门 管理办法》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市区两级市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 场监管部门 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市区两级市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 场监管部门 第五十条等 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管理办法》第九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市区两级市 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 场监管部门 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市区两级市 管理办法》第九条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场监管部门 》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七 市区两级市 条 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 五十条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 市区两级市 ”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 场监管部门 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 〕7号) 《计量法》第十八条 市区两级市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场监管部门 》第八条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计量法》第十八条 市市场监管 第六条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部门 条 》第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 《计量法》第十八条 市区两级市 办法》第十五、十六条 《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场监管部门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十 的意见》 四、十八条 《计量法》第十八条 市区两级市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场监管部门 办法》 《计量法》第十八条 市区两级市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 场监管部门 二十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 市区两级市 第十八条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 场监管部门 十六条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 市区两级市 十八条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 场监管部门 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 市区两级市 办法》第三十二条至三十七条 场监管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二十四条至二十六条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 市区两级市 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 场监管部门 十二条 市区两级市 《标准化法》第二十七条、第 场监管部门 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 条 市区两级市 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第六条、第十条、 市区两级市 第十四条第五款、第四十三条 场监管部门 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 《商标法》第十六条 市区两级市 五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场监管部门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 条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三条 市区两级市 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场监管部门 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 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 市区两级市 第十三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 场监管部门 条、第八十九条 体育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2 3 4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抽查事项 是否存在以下违法情况 市区两级公 :1、开展与公共文化 共体育设施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 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 管理单位 相适应的服务活动;2 、违反公共文化体育设 体育彩票代销者是否存 施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 在下列行为:1、委托 体育彩票; 彩票代销工作管理 化体育设施的 他人代销体育彩票或者 代销点 转借、出租、出售体育 彩票投注专用设备的; 公共体育场馆是否存在 2、进行虚假性、误导 下列行为:1、未建立 市区两级公 性宣传的;3、以诋毁 禁止吸烟管理制度;2 共体育场馆 同业者等手段进行不正 公共体育场馆控烟 、未设置禁止吸烟检查 当竞争的;4、向未成 员;3、未做好禁止吸 管理 公民个人在市级公共体 年人销售体育彩票的; 烟宣传教育工作;4、 育场馆是否存在在禁止 5、以赊销或者信用方 公民个人 未在禁止吸烟区域设置 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 式销售体育彩票的 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和 且不听劝阻的行为 公布监督电话号码;5 是否存在以下违法情况 、在禁止吸烟区域设置 高危险性体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 :1、是否存在未经批 烟缸等于吸烟有关的器 育项目经营 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 项目管理 者 具;6、未对在禁止吸 育项目 烟场所、区域内吸烟者 2、是否存在高危险性 予以劝阻 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 可证后,不再符合有关 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 项目 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 障相关义务 抽查大类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一般检查 事项 现场检查 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市区两级体育行 2003年6月26日国务院令第382 政主管部门 号)第三十一条 市体育局 《彩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市区两级体育行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 政主管部门 九条、第二十二条 市区两级体育行 《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第十 政主管部门 九条、第二十四条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 区级体育行政主 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第 三十六、三十七条; 管部门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管理办法》(2014年9月1日国 家体育总局令第19号)第二十 八条 统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 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 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 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 日常统计调查 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国家常规统 (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 计调查、部门 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统计调查、地 (六)地方和部门执行遵守统 方统计调查) 计法情况; (七)地方和部门履行法定统 计职责情况; (八)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统 计政令和统计行政管理制度情 况。 抽查大类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日常统计调 查所涉公民 一般检查 、法人和其 事项 他组织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现场检查、 市、区两级 书面检查、 统计机构 网络检查。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 施条例》 3.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4.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 机”抽查办法(试行) 医保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对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医 现场检查、 医保定点医 一般检查 医疗保障监督检查 疗保险法律、法规情况 询问有关人 药机构 事项 进行监督检查 员等 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七条;《医疗保障基 市、区医疗保障 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 管理部门 二、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 十八条等;《天津市基本医疗 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粮食和物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粮食流通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 收购、储存、运输活动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 粮食经营者 事项 书面检查 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 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检 查 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 第三次修订)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粮食和储 市、区两级粮食 备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 行政管理部门 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 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 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 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道路运输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1 公交企业源头检查 对客运公共交通运营活 公交汽车经 一般检查 动的监督检查 营企业 事项 现场检查 2 出租企业源头检查 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 出租汽车经 一般检查 的监督检查 营企业 事项 现场检查 3 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 “两客一危 道路运输企业源头 一般检查 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 ”道路运输 检查 事项 的监督检查 企业 现场检查 4 “两客一危 道路运输企业源头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 一般检查 ”道路运输 检查 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事项 企业 现场检查 5 对铁路道口安全情 对铁路道口安全情况的 铁路无人看 一般检查 况的检查 检查 守监护道口 事项 现场检查 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市道路运输局、 市交通执法总队 《天津市客运公共交通管理条 、 例》第三十五条 区交通运输管理 部门、区交通运 输综合执法机构 市道路运输局、 市交通执法总队 1.《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 条例》第九条 、 区交通运输管理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 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部门、区交通运 输综合执法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五十八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 市道路运输局、 四十五条 市交通执法总队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 、 定》第五十二条 区交通运输管理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 部门、区交通运 定》第四十二条 输综合执法机构 5.《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 规定》第四十八条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 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市道路运输局、 市交通执法总队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 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区交通运输管理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部门、区交通运 输综合执法机构 区交通运输管理 《天津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 部门、区交通运 法》第四条第(四)款 输综合执法机构 港航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抽查大类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对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备 国际船舶管 案、从事船舶安全与防 理企业 污染管理的检查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事项 对水路运输市 对国内船舶代理企业备 国内船舶代 场实施监督检 案、经营活动的检查 理企业 查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事项 国际集装箱 对国际集装箱船、普通 船、普通货 货船运输业务相关备案 船运输经营 事项的检查 企业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事项 2 对水路旅客运 输经营者、港 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 水路运输经 一般检查 口经营人落实 落实实名制管理情况的 营者 事项 实名制管理情 监督检查 况的监督检查 3 对船舶、浮动 通航水域航 船舶证书、船舶适航状 设施进行内河 行、停泊、 重点检查 现场监督; 态、消防救生设备、声 事项 安全检查 交通安全监督 作业船舶、 号设备 检查 浮动设施 4 船员证书、适任情况、 对船员的监督 船上工作从 重点检查 现场监督检 值守情况、对应急防污 检查 业人员 事项 查 染的了解掌握 现场检查 5 对船员培训机 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大 从事船员培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构进行监督检 纲、授课内容是否与大 训的机构 事项 查阅资料 查 纲一致 6 船舶证书、船舶适航状 渡口渡船( 对内河渡口渡 态、消防救生设备、声 一般检查 现场监督; 目前暂无检 船的监督检查 号设备、渡船从业人员 事项 安全检查 查对象) 资质 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 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市港航局 (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41号) ,第四项; 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 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46号),附件2第2项; 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 市区两级水路运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 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 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输管理部门 3号)第二十七条; 第一、二、三、八项; 1.《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四项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 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市港航局 (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41号) ,第四项; 2.《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 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7〕46号),附件2第2项; 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十项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 市区两级水路运 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 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 输管理部门 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 77号)第十二条 第一、二、三、八项; 市港航局和区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 海事管理机构 督规则》第一章、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市港航局和区级 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 海事管理机构 条、第二十二条 市港航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 三十条、第三十八条 市港航局和区级 《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 》第三十八条 知识产权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大类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 专利代理机 一般检查 网络检查、 市知识产权 和执业资质检查 构 事项 书面检查等 局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 专利代理机 一般检查 网络检查、 市知识产权 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 构 事项 书面检查等 局 的检查 1 专利代理 监督检查 专利代理机 书面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 重点检查 市知识产权 构、专利代 实地检查、 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事项 局 理人 网络检查等 书面检查、 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 专利代理机 重点检查 市知识产权 实地检查、 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构 事项 局 网络检查等 事项清单 检查依据 《专利代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六 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 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第 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 、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六条、 第七条、第八条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 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公积金管理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大类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企业、民办 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社会团体、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律师事务所 记情况 事项 书面检查 等以及其他 经济组织常 驻本市代表 机构 1 企业、民办 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住房公积金缴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 律师事务所 立情况 事项 书面检查 存 等以及其他 经济组织常 驻本市代表 机构 企业、民办 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 社会团体、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律师事务所 况 事项 书面检查 等以及其他 经济组织常 驻本市代表 机构 抽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市中心、各区管 》第十四条;《天津市住房公 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十 理部 二条、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天 市中心、各区管 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 理部 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 市中心、各区管 九条、第二十条;《天津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 理部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 条、第四十三条 天津海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海关行政执法 对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查 一般检查 进出口货物 检查 验、检疫、检验 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大类 检查对象 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 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 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九条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 植物检疫法》第二条、第三条 。 发生该项检查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 务的隶属海关 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 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 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 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二条、 第三条、第五条。 天津市税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 抽查项目 抽查大类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可以直接检 查,也可以 总局或市级 一般检查 要求企业先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 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 重点稽查对 行自查,再 事项 象随机抽查 实施重点检 查 查事项清单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 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的通知》(税总发〔2015〕 104号)、《国家税务总局办 国家税务总局天 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 津市税务局稽查 、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局、国家税务总 (税总办发〔2017〕122号) 局天津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 第一至第五稽查 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 局 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6〕73号) 消防救援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大类 抽查项目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1 消防救援机 构管辖的机 消防监督 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 一般检查 关、团体、 现场抽查 抽查 责情况的日常监督抽查 事项 企业、事业 等单位 2 消防产品 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 使用领域的 一般检查 现场抽查、 区级消防救 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抽查 消防产品 事项 抽样检测 援机构 抽查 区级消防救 援机构 事项清单 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 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 部令第120号)、《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 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 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 部令第120号)、《天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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