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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我市律师会见难推进我市远程 提讯提审会见系统建设的建议 目前,律师会见、公检法提讯提审普遍存在“会见难” 的问题。为了保障我市律师会见权利,提高办案效率,节约 司法资源,并积极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现提出“推进我 市远程提讯提审会见系统建设”的建议。 一、背景概述 律师、公检法办案人员在监管场所“会见难”的问题基 于多个方面: (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公安对违法犯罪行为打 击力度加大和监所关押量增多,与之匹配的警用设施不足。 律师会见室、讯问室等功能用房均已不能满足当前的需求。 (二)律师会见预约难、时间短,长时间排队、等待。 为缓解监所会见难问题,广东省公安厅监管总队依托 “粤省事”平台,开发了律师会见被监管人员网上预约服务 功能,该平台针对全广东省律师提供律师会见网上预约 但 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须提前 1 个工作日向监管场所进行 电话预约,各监所根据相关要求对律师的情况进行核查后, 及时通知预约是否成功。 广州地区律师会见除须正常提交“三证”(律师执业证 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以外,还 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康证明》,并在进入看守所期 间按照要求填写《健康情况申报书》。 而随着疫情的发展,很多地方还要求由公安机关进行 30 天内轨迹、居住地点接触情况和就诊记录核查,由看守所根 据核查结果通知律师是否预约成功。 此外,还要求律师会见时应尽量压缩会见时间,每次会 见原则上不超过 60 分钟。 (三)律师会见流程和传统提讯提审流程复杂,且存在 风险。 律师、公检法办案人员需往返于羁押地看守所和公安、 检察院、法院之间。广州市的各个看守所分布在各个区,尤 其白云区看守所、从化、增城、花都看守所、广州市第二看 守所等都离市区较远,车程 1 个半小时以上,对于律师会见 极为不便,在路上花费的时间往返约 3 个小时。 律师、公安、检察院可以在监所的会见室、讯问室完成 工作,但是法院的审讯工作则需要将在押人员从看守所押到 法庭接受审讯,完成审讯后再在押人员押回看守所收押。 (四)疫情加剧监管场所提讯提审及会见难题。 根据公安部监管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安监管场 所执法执勤工作指引》和各省市本身的疫情防控措施,为保 障监区的安全,防止疫情在监管场所传播,监所实行封闭式 管理的措施,公检法办案无法正常开展,律师的会见权利也 受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二、政策依据 此前,为保障律师会见权利,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办 理刑事案件中的作用,降低办案安全风险提高办案效率,同 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家公检法司等部门也陆续发布了相 关的政策文件。 (一)2012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 了《关于在看守所建设远程视频讯问室的通知》法[2012] 240 号文件,文件要求“为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 节约司法资源,缓解看守所监管工作压力,维护被监管人员 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决定利用法院专网,在 看守所内建设远程视频讯问室”。 (二)2016 年 9 月,最高检印发《“十三五”时期科 技强检规划纲要》,文件强调“加强远程侦查指挥、远程提 讯、远程接访、远程出庭、远程听证、远程案件会商、同步 录音录像等音视频系统建设和应用”。 (三)2019 年 10 月,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进 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要加强会见场所建设,新建看守所律师会见室数量要按照设 计押量每百人 4 间的标准建设,老旧看守所要因地制宜、挖 掘潜力,通过改建、扩建等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视 频会见,进一步增加律师会见室数量。 (四)2020 年 2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意见强调注重办案 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除依法必须当面接触的情形外,可 以尽量采取书面审查方式,必要时,可以采取视频等方式讯 问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三、各地措施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各地纷纷采取了各种措施和 出台了相关的政策。 (一)湖北武汉 2 月 21 日,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采用远程提讯的方式 讯问了 4 名犯罪嫌疑人,顺利审查了盗窃故意毁坏财物、开 设赌场等 4 起案件。 4 月 16 日,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远程提 讯室内,检察官和同级法院审判长、审判员通过视频与被告 人“面对面”,开展远程庭审。当天,5 名检察官出庭公诉, 15 件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4 件,合议庭 1 件,皆当庭宣 判。 据不完全统计,2020 年 1 月 30 日至 4 月 19 日间,仅 武汉市两级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远程提讯 359 件 496 人,远 程开庭 107 件 117 人。 (二)北京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挑战,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充 分运用科技信息化手段,调试开通远程会见、讯问一体化终 端,部署 30 余个点位覆盖全区所有办案单位和部分警务工 作站,实现办案单位、检法机关足不出户,律师在 5 公里内 即可找到远程会见点的“五公里视频会见圈”,先后组织视 频开庭 220 余人次,远程律师会见 89 人次,远程讯问 5 次, 无接触转递文书 970 余次。 为最大化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权利,北京 市公安局持续推动各分局加快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建设,并于 2020 年 5 月 1 日起开始在全市进一步扩大推行律师远程视 频会见。届时,东城、西城等 13 个分局 134 个基层派出所 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能够实现与看守所律师远程会见。 (三)山西 3 月 20 日,山西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高级法院、 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 好刑事案件远程视频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的规定》(以 下简称《规定》)。远程视频平台主要包括山西省各级公安 机关和各级检察院的远程视频提讯系统,还有个别法院与监 管场所互通远程视频系统。《规定》共 16 条,明确了使用 远程视频提讯系统的分工配合、操作流程、法律文书保管交 接、安全防护等内容,规范了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远程视 频提讯、会见、开庭等工作,并为今后常态化运用提供了制 度保障。 (四)广东 今年 2 月,广州市花都区建成了 10 间律师视频会见室, 实现律师与在押人员“零接触”,保障在押人员及律师双方 合法权益,减少交叉感染风险。 5 月 22 日,佛山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律师协会一行到 清远市交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律师远程视频会见试点工 作。两地分享了在近几年来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解决律师 会见难的举措,以及解决今年疫情防控期间会见难的办法, 同时也结合业务上对远程视频会见设备上的操作、审批手续 问题、保密性、流畅性、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交流,并提出 了等条件成熟后,佛山与清远可以尝试开展异地远程会见试 点工作的设想,进一步为律师异地会见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减轻负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广东各地监所运用技术手段助力疫 情防控工作,开辟“网上通道”,实现远程讯问、会见、开 庭。截止到 5 月 8 日,全省监所共建成 559 间视频讯问室、 843 间视频会见室、60 间远程视频法庭,全封闭物理隔离讯 问室 707 间、会见室 534 间,远程视频讯问、会见、开庭 62977 人次,既服务诉讼,又确保安全。 四、解决方案 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自 2018 年 3 月,广东省公安厅 开展了看守所律师会见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广州市已建成 一批律师会见室,同时还建成一批视频讯问室、视频会见室、 远程视频法庭,但由于我市监管场所关押量大、警力不足等 原因,目前我市提讯提审会见系统的建设仍未能满足公、检、 法、司对监管场所开展工作的需求。我市公安监管部门在加 强监所安全管理的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概括起来是“五 大三少”:监所关押量大、监管任务大、民警压力大、民警年 龄偏大、风险大;警力偏少、监容少、经费偏少。 2020 年广东政法工作十大重点任务的第九点也指出, 补强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现代 科技在防控风险、打击犯罪、执法司法、服务管理中的实战 运用威力。 本议案建议可以借鉴各地的经验,结合广州自身的实 际,推进我市远程提讯提审会见系统的建设。 那么,要建设我市的远程提讯提审会见系统,可以从以 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优化空间环境。 把传统会见室分割在不同空间,建立律师远程会见室、 远程提讯室、远程提审室、远程法院,依托专网,在不同的 空间场所进行的交互。如办案民警可以在当地派出所办案中 心对看守所的在押人员进行提讯;法院开庭时,在押人员在 看守所的提审室参加庭审。如图 1 所示。 (二)规范流程。 公检法司联合起来,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流程进行 规范,如把办案流程划分为准备(预约审核)-提押-提讯/提 审/会见-结束。业务单位通过网上预约程序申请,与在押人 员进行提讯/提审/会见成功后,再通过专门的门户将相关资 料上传至公安机关的后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将资料 原件递交看守所资料接收中心或邮寄给看守所,业务单位根 据网站提示进度,所有手续完成后,再进行安排。 (三)合法合规。 根据业务应用不同系统分成不同的应用模块;前端硬件 也根据业务不同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部署,在看守所一端应 该根据律师会见、公安检察院提讯、法院庭审要求的技术规 范,进行设备的部署安装,确保业务应用过程的合法合规。 (四)全程监督。 除了法庭远程庭审有在押人员现场陪同外,为预防律师 会见或者公检办案人员提讯提审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系统 应具备监控功能,全程进行监督(律师会见不监听),以便 监所民警能够第一时间前往处理。 (五)构建专网,业务电子化。 采用电信运营商丰富的网络资源,构建一套专门用于公 检法司对监所在押人员会见提讯提审业务的专网。 会见/提讯/ 提审结束后,系统自动通知监所对应岗位民警,及时把在押 人员带回监室,避免在押人员单人滞留的情况;系统除了高 清音视频会见外,系统应具备会见资料传递和交互,包括证 书扫描及内容展示、会见笔录推送、在押人员电子签章、笔 录文件打印等。专网的建设,既保障了会见的独立性,同时 也保障了会见过程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目前广州市花 都区已建成 10 间律师视频会见室。自 2 月 1 日至 5 月 26 日,花都看守所共办理律师视频会见 1785 人次,最大化保 障了疫情期间律师会见权利,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在清远市,已建设 1 间律师远程会见室和 1 间远程提讯 室。未来一周,清远市公安局将在 4 个县再建 4 间远程提讯 室,计划在 6 月上旬全市推广律师远程会见系统,每个县 (市、区)至少配备一间律师远程会见室。 五、投入估算与社会效益分析 (一)费用估算 以广州为例,全广州市共 14 个看守所,月均总关押量 约 25000 人,按照 100 人 1 套律师会见室的建设规模,全 市共建设 250 套律师会见室,投资费用约 1625 万元;提讯 室按 100 人 1 套的规模建设,全市 250 套远程提讯室,投 资费用约为 2000 万元,用于公安、检察院进行提讯工作; 每个监所配置 4 套提审设备,14 个监所 56 套投资费用约 840 万元,用于建立远程法庭。预计建设广州远程提讯提审会见 管理系统的软件开发投资约 300 万元,专网 3 年租赁费约 200 万元,14 个看守所的总投入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二)社会效益 1.解决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监所防控及提讯提审会见的难 题,通过远程即可完成会见办案,符合法律法规,同时还起 到了面对面的效果,并有效预防外来病毒的传播。 2.疫情结束之后,本解决方案也有长期社会价值。首先, 该系统打破空间的限制,而且审批业务流程简单直观,在提 高办案效率的同时减轻看守所的工作压力;其次,该项目建 设完成后,相关人员无需前往看守所现场进行提讯提审及会 见等,节约了时间及交通资源;最后,该系统是以监所为中 心的对外服务新模式,统一了各部门间不同的办案流程,将 是公检法司提讯提审会见工作开展的有力帮手,保障了监所 对外工作秩序持续、稳定地发展。 六、建议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应加快推进我市远 程提讯提审会见系统的建设,切实解决当前及长期以来公检 法办案人员及律师在监管场所会见和办案的难题,保障律师 会见权利,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同时还可以促进 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法律服务的均等化。 建议由市司法局牵头,联合律师协会、公安、检察院、法院 共同研究,尽快推进本建议的落实,并建议市人大监察,司 法局重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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