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 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已经行政公署第九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2 年 6 月 23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 资”)监督管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资产 保值增值,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喀什地区实际,提出如下意 见。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善、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要求,以清产核资、建章立制、经营高 - 1 - 效、强化监督为重点,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新机制, 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用制度 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 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 行机制,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收益增长,促进农村集体经 济持续壮大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持续增加。 (二)基本原则 “四权”不变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须坚持农 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四权”不 变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农村集体 “三资”。 民主管理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充分体现农民群 众的主体地位,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集体“三资”占 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公开透明原则。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 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 公开竞价,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拥有优先权。 规范运作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流程 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处置行为,确保农村集体“三资”运营 安全、管理规范、监管有力。 成员收益原则。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得益受惠作为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地制宜探索 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 - 2 - 到更多实惠。 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其成员行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 源管理职责,以清产核资为基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 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 (一)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财农〔2021〕121 号),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2.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 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 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 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进行分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 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定 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账款相符,账实相符。乡镇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使用村集体经 济组织收入,用于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无关的事项,村与村 之间资金往来必须有合规的财务手续,严禁在村级组织之间挪 用、平调使用资金。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 项开支应当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 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 - 3 - 交村民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经村民理财小组组长 和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报经乡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 意并签批(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 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并报乡镇党 委、政府或农经站审核或备案。 4.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 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严格履行财务相 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 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5.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 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也可以根据实际 需要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 应当尊重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 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6.财务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 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年 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严格落实《自治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 资办法实施细则》,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村集体 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证、账 - 4 - 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 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 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 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 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 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按 程序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 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 资产评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 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 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 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 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 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不得随意抬高或降低价值,评估后要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公示 7 天,接受群众监督,村民无异议后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4.资产转让、发包、租赁制度。集体资产实行转让、发包、 租赁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转让、 发包、租赁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 - 5 - 民主程序。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 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 开。形成收入后要根据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进行挂账,不得游 离在账外,造成村集体收入受损。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 时归档并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转让、发包、租赁经营的, 要明确发包、租赁期内的资产维护和管护责任,确保资产的完 整性和延续使用,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 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 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 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 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 经营的,由经营主体负责具体运营和管护,所有者参与监管, 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定期对集体 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 值增值。 6.收益分配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可供分配的收益总 额,应按照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向成员 分配收益等顺序进行分配。公积金和公益金提取应当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组织章程约定计提比例计提或不得低 于净收益的百分之三十。福利费根据当年实际需要提取。收益 分配使用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并报乡镇农经站审核备案,乡镇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正常收益 - 6 - 分配。无收益的村集体不得进行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对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要按照喀什地区乡村振兴局 地 委农办、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 方案》,设置一定条件,鼓励采取通过村内项目建设和发展等 劳动增收方式进行分配,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对经营性资产收 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 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得用于与之无关的经费开支。 从资产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村级 公益事业等方面,严禁采取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 行收益分配。 (三)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 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 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 落、面积等。实行发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 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 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 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 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 体资源的发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 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发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 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发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 - 7 - 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 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 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 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 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3.资源发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发包、租赁 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 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 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 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镇农经站备案。 三、规范农村集体“三资”运营管理 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 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 形势新要求,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推进改革创新, 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活力和为农服务的能力。 (一)规范会计委托代理制。要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 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依 托乡镇农经站,乡镇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核算中心,与村集 体经济组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规范使用新疆农村集体资产管 理平台,具体承担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日常工作,逐步 实现“村财、村管、村用、乡监督”。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乡镇一级要成立以乡镇党委书记任组 长,乡镇长任副组长,常务副乡长、农办主任、纪检副书记、 - 8 - 财政所所长、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农经站站长、委派会计、 各村支部书记任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组织协调和指导村集体“三资”工作。 1.实行资金委托代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委托农村 集体“三资”核算中心代管,要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 有权、经营自主权和财务收支审批权,履行法定的委托程序, 签订书面委托协议。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 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严禁截留、挪用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严 禁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平调使用资金。资金使用由村民理财 小组审核和监督,村民理财小组组长和村支部书记审批,乡镇 负责领导签批,报乡镇 “三资”核算中心审定、入账。 2.完善资产、资源监管。乡镇“三资”核算中心统一设置 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及时登记、准确全面反映集体资产、 资源变动情况和运营情况。负责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 源处置、转让、发包、租赁方案,全程参与和监督管理村级资 产、资源公开协商、竞价、招投标程序及合同的制定、签订, 资金的结算。 3.强化人员配备。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核算中心人员 的业务培训,必须具备从事财会工作的素质和能力,可从乡镇 农经站或财政所中抽调,担负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有 条件的乡镇也可以从社会人员中考试选拔产生,其工作报酬可 从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要将监督管理融入代理服务 工作之中,明确代理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操作流程,强化内部 - 9 - 监控,落实责任追究,严禁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记假账,杜 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 (二)规范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是加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的基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 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认真落实农业部、监察部《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经发〔2011〕13 号), 在继续巩固财务公开覆盖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务公开 的质量和水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 变更,购置或者处置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以 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坚持 “四议两公开”制度,由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商议、村 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 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充分发挥党员和农民群 众的监督作用。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公布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 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 的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者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 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 (三)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式。鼓励和支持村集 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参股经营、合作开发等 形式,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进行联合与合作。 - 10 -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途径,盘活集体存量资产,增强 集体经济发展实力。在确保农户家庭承包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 合理互换并地、土地整合中增加的土地面积,应认定为村集体 土地,纳入村集体“三资”范围内管理。 (四)强化审计监督。认真贯彻《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 计条例(修正)》,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对集体 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和预决算、资金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 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三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 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征地补偿费管理、“一事一议” 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村级债权债务管理、农民负担等进行专 项审计。县市审计部门、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审 计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农村审计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审计业务,可实行集中审计或交叉审计。县 财政要切实保障农村审计工作经费和农村审计人员补助经费, 各乡镇要配强农经人员队伍。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 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探索建立审计查处问题的移交和责任 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平调、挪用村集体资金,克扣截留村级各 种补贴补助款,集体资产资源人情发包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四、提升经营机制壮大集体经济 (一)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要发挥村集体 经济组织功能作用,逐村落实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 事会等组织机构及组织章程,明确机构职能,制定议事规则, 选配管理人员,定期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研究 - 11 - 决定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常态化运行。 县市要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日常管理,健全集体资产、股 权、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机制,发挥 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 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不断提高集 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收益水平。 (二)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村集 体经济组织应按年度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经营目标和 激励措施,报乡镇农经站审核备案后,向成员公开。村集体经 济组织应当每年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听取、审查村 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责任人履行职责和完成经营目标情况, 并落实激励措施。 (三)探索合作经营的发展路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依法依规采取发包、租赁、入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与 其他市场法人主体进行合作经营,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 产,发展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的产业,提高集体经济组织 收益。 (四)探索“政经分开”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方式。按 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 实施方案》,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探索建立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自治组织为 辅助、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支撑的村级治理结构。探索引入理事 会(董事会)领导下的职业经理人经营机制,管好资本所有权 - 12 - 和收益分配权,提高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效率。 (五)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以党建引领,推动新型农 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 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县市要积极支持村集 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发包租赁、 投资入股等多种方式,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发展乡村旅游、休 闲农业、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电子商务等多种新产业新业态, 延长产业链条,增加集体收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队伍建设。县市要加大对乡镇农村集体“三资” 核算中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 力度,通过开展定期培训、组织参观学习等途径,努力培养和 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要稳定农村集 体“三资”管理财会人员队伍,村级财会人员如无违反财经法 纪行为应尽量保持稳定,不宜随村干部换届选举而变动。乡镇 农经站要对村级财会人员建立登记备案、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 制度。 (二)落实监管责任。县市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 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要落实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职责, 县市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乡镇、村干部岗 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乡镇 定期派员列席村集体“三资”处置、经营等重要会议。要建立 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年度检查机制,地区每年对各 - 13 - 县市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县市每年 要对所辖乡镇村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提出整 改意见。对因管理制度不落实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追 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推进“三资”平台应用。落实新疆农村集体资产 管理平台应用,实现会计电算化,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系统 数据及时更新,财务资料适时打印公示,财务数据定期备份等。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 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 视,加强领导,形成依靠基层、注重指导、条块结合、合力推 动的工作格局。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 监督检查。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监管,认真 组织实施“三资”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要结合推进村 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服务机构,形成村有监管员、乡镇有中心、县市有网络的 “三资”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康规范 运行。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