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申报指南.doc
附件 1 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申报指南 一、区级众创空间 (一)认定条件 1.运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 1 年,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 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3.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并且提供不少于 20 个创业工位 (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创 业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 75%以上。 4.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 10 家。 5.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 24 个月。 6.拥有专业孵化服务队伍,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 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 人员)不少于 2 人,创业导师不少于 1 人。 7.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 不少于 6 场次。 8.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 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 3 家。 (二)所需材料 1.运营资质相关附件 (1)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东省孵化在线备案登记证书 (3)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截图(扶持通) (4)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孵化场地相关附件 (1)场地相关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 理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 及产权复印件) (2)场地规划图纸与功能分布图(包含尺寸面积、企业分布等 相关信息),以及实景图 3.管理人员相关附件 (1)管理机构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管理机构人员与众创空间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 明(非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提供工作委派函) (3)管理机构人员的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证明材料 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证书复印件 4.创业导师相关附件 (1)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 (2)创业导师与众创空间签订的辅导创业团队和企业的相关服 务协议 (3)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的活动清单、活动内容、相关图片、活 动报道、签到表复印件等材料 5.合作机构相关附件 (1)众创空间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合作机构简介材料 (3)合作机构为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 合同复印件、报道、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6.众创空间入驻团队相关附件 (1)创业团队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 件(需要落款时间、签章等) (2)创业团队的商业计划书 7.众创空间入驻企业相关附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与众创空间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需 要落款时间、签章等) 8.众创空间创业服务活动相关附件 (1)提供活动现场照片、活动通知、会议纪要、相关新闻报道、 签到表复印件等材料 二、区级孵化器 (一)认定条件 1.运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孵化器运营时间满 1 年,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 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3.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 之日起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 积)占总面积 75%以上。 4.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等方式的 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至少有 1 家在孵企业获得孵化 资金投资或金融机构融资的案例。 5.拥有专业孵化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 60%以上,每 10 家在孵企业中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1 个 创业导师。 6.在孵企业不少于 10 家,每 1 千平方米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 数量不少于 3 家。 7.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 5 家以上。 8.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 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 3 家。 (二)所需材料 1.运营资质相关附件 (1)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东省孵化在线备案登记证书 (3)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截图(扶持通) (4)孵化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孵化场地相关附件 (1)场地相关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 理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 及产权复印件) (2)场地规划图纸与功能分布图(包含尺寸面积、企业分布等 相关信息),以及实景图 3.孵化资金相关附件 (1)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等相关 佐证材料(如孵化资金成立文件、存款证明、管理办法、到账证明等) 4.管理人员相关附件 (1)管理机构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管理机构人员与孵化器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 (非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提供工作委派函) (3)管理机构人员的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证明材料 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证书复印件 5.创业导师相关附件 (1)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 (2)创业导师与孵化器签订的辅导在孵企业的相关服务协议 (3)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的活动清单、活动内容、相关图片、活 动报道、签到表复印件等材料 6.技术服务平台相关附件(若有则提供) (1)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2)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清单及合同复印件 7.合作机构相关附件 (1)孵化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合作机构简介材料 (3)合作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复 印件、报道、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8.孵化器在孵企业相关附件 (1)所有在孵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 印件(需要落款时间、签章等) (3)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须提供投融资协议复印件、银行流 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9.孵化器毕业企业相关附件 (1)毕业企业入驻时与孵化器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2)毕业企业满足毕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高新技术 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等) (3)毕业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区级加速器 (一)认定条件 1.运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加速器运营时间满 1 年,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 机制,以及明确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 3.场地面积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 之日起 3 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 场地面积)占总面积 65%以上。 4.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专业技术公共服 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5.配备自有或合作等方式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 金规模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有资金使用案例。 6.拥有专业孵化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 60%以上,每 10 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 2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2 名创 业导师。 7.入驻企业不少于 20 家,其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少于 入驻企业的 10%;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 区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产业集聚不低于 50%。 8.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 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 低于 20%。 9.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 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 5 家。 (二)所需材料 1.运营资质相关附件 (1)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广东省孵化在线备案登记证书 (3)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备案截图(扶持通) (4)加速器运营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2.孵化场地相关附件 (1)场地相关产权证明(自有产权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受托管 理提供受托管理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提供租赁场地合同复印件 及产权复印件) (2)场地规划图纸与功能分布图(包含尺寸面积、企业分布等 相关信息),以及实景图 3.孵化资金相关附件 (1)孵化资金成立文件或合作建立相关合同文件复印件等相关 佐证材料(如孵化资金成立文件、存款证明、管理办法、到账证明等) (2)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案例及相应证明材料(如投融资协 议、银行流水或工商变更截屏等可说明投融资发生的材料) 4.管理人员相关附件 (1)管理机构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2)管理机构人员与加速器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 (非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提供工作委派函) (3)管理机构人员的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证明材料 或接受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证书复印件 5.创业导师相关附件 (1)创业导师聘书复印件 (2)创业导师与加速器签订的辅导在孵企业的相关服务协议 (3)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4)创业导师辅导企业的活动清单、活动内容、相关图片、活 动报道、签到表复印件等材料 6.技术服务平台相关附件 (1)公共(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用途 (2)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清单及合同复印件 7.合作机构相关附件 (1)加速器与合作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2)合作机构简介材料 (3)合作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服务合同复 印件、报道、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8.加速器入驻企业相关附件 (1)所有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所有入驻企业与加速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 印件(需要落款时间、签章等)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财务报表或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入 驻企业在原孵化器的毕业证书、孵化协议等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入“2022 年度顺德 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专项(可通过主页搜索关键字)进行网上 申报,并根据申报书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和上传相关附件。 (二)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将申报 书(系统生成带水印)、总目录页以及附件材料(按申报指南顺序) 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 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报送区科技局,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 报系统的申报资料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