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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农发【2023】1号 关于印发《沙雅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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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雅县农业农村局 沙 雅 县 财 政 局 沙 雅 县林 业 和 草 原 局 文件 沙政农发〔2023〕1号 关于印发《沙雅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地区“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 局,林业和草原局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沙雅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 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各乡 镇(管委会),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1— 沙雅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 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精神,继续推行草原草畜平衡制度,巩固 草原生态保护成效,进一步实现草原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保 障沙雅县传统畜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充分发挥草原生态保 护补助奖励政策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中的作用,现结合沙雅县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路与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贯彻 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草原保护与生态恢复为目标, 以民生改善为根本,保护和恢复天然草原生态环境。进一步 完善草场承包和牧户信息采集录入等基础工作,巩固草畜平 衡区建设成果,强化绩效评价,引导牧民合理使用补助奖励 资金,积极推广人工种草,缓解天然草原压力,提升传统畜 牧业转型升级。 — 3 — (二)实施原则 一是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 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沙雅县按照上一轮补助奖励 标准和各乡镇(管委会)摸底上报面积,测算各乡镇(管委 会)补奖资金,大稳定、小调整,结合实际适当调整,确保 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农牧民的政策预期。 二是坚持乡镇(管委会)主导原则。实行资金、任务、 目标、责任“四到乡镇(管委会)”的管理机制,县人民政 府下达任务,由各乡镇(场)具体组织实施。纳入草畜平衡 范围的草原必须是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且总面积不得超过 上一轮政策补贴面积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 记的面积。 三是坚持“五到户(项目单位)”原则。建立补助奖 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任 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建档立卡、监督管理五到户 (项目单位),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 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坚持谁承包、谁保 护、谁受益,只要取得草原承包权证并履行了草畜平衡义务 的人员和项目单位,可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享受草原补奖 政策。 — 4 — 五是坚持保护和发展兼顾原则。在补助奖励资金发放 到户的基础上,引导牧民将资金用于畜牧业生产设施改善和 购置生产资料,增强畜牧业自我发展能力,发挥好补助奖励 资金在牧民生产增收中的作用,助力乡村振兴,加快传统畜 牧业转型升级。 二、任务与目标 (一)任务 草畜平衡奖励。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 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每年每 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要自觉履行草畜平 衡义务,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确保草畜平衡任务的落实。 根据各乡镇(管委会)上报统计草原面积,确定全县 共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总面积440.54万亩,实施草畜 平衡管理440.54万亩。每年发放补助奖励资金1101.35万元。 (二)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全面推行草畜 平衡制度,促进草原生态环境稳步恢复。引导牧民加快推动 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提升绿色畜产品生产供应水平, 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高牧民增收水平。为加快建 设生态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做出积极贡献。 — 5 — 三、责任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责任主体 1.县人民政府负责全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 实工作,各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管委会)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要把落实草原生产保 护补助奖励政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明确各部门及工作职责,统筹做好政策实施,做到专人专责, 并将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经费落实情况报县实施草原生产保 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要完善草原承包工作,巩固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把草 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工作列入政府职责,实施草原围栏、 管护站等设施建设,设立专职管护人员,建强管护队伍,建 立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健全草畜平衡核查机制, 加强草原执法、监测体系建设,将执法、监测人员和管护经 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县财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 医)、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部门主要 职责:牵头会同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 部门编制实施方案,按照政策实施需求,保障政策宣传到位, 抓好政策组织落实;林业和草原部门主要职责:划定草畜平 — 6 — 衡区域,负责草畜平衡监管,核定补助奖励面积,对享受政 策的牧户和项目单位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培 训,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畜平 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生态 效益评价;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 和绩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自然资 源部门主要职责:完善草原承包与确权工作。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兽医局)、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共同 组织对各乡镇(管委会)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抽查。 (二)工作流程 1.编制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牵头, 会同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局编制实施方案,报 政府同意后,印发各乡镇(管委会)执行,并报地区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2.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补助奖励农牧民 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将草原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 统计每户草畜平衡面积,以及发放补助奖励资金数额,将牧 户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时报协同 单位备案。 3.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核定各乡镇(管委会)承包草场人员名单及草畜平衡面 — 7 — 积,核定发放补助奖励金额等信息,录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信息系统。 4.发放草原生产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本着先实施、后 补助奖励的原则,农牧民在完全履行了当年草畜平衡责任与 义务后,由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负责将补助资金发放登 记造册,并在各村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 异议的,由乡镇(管委会)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到县林业和 草原局审核,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备案,经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通过后,将补助奖励名册提交 财政局,由财政局采取一卡通形式将补助奖励资金全部发放 到户。 四、工作方案 (一)草畜平衡方案 1.草畜平衡区域 草畜平衡区域面积共440.54万亩。包括各乡镇(管委 会)的平原荒漠草原等所有的草原类型,由于各乡镇(管委 会)条件不一致,草场植被类型有一定差异,但一般在当地 属于有一定的放牧价值,季节性利用的草场,是比较重要的 放牧场。 2.草畜平衡区管护要求 (1)各乡镇(管委会)要加强在重要路口的检查,对 — 8 — 牲畜进行清点,对超出承包草场核定载畜量的按照有关规定 处置。要组织人员不定期对草畜平衡区放牧的牲畜头数进行 核查,对超载过牧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各乡镇(管委会)对每家牧户核定的放牧头数进 行公示,发动群众互相监督,对于举报查实的群众,可予以 一定物质奖励。 (三)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方案 1.总体要求 (1)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 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农[2012]43 号)要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纳入“一卡通”管理,采取“一卡通”形式进行发放,以“一 卡通”形式发放补奖资金的,要在卡折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 或通过短信等形式明确政策项目名称,如“草畜平衡奖励” 等,要让牧民知道享受的是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 策,拿到补助奖励资金的同时要承担草畜平衡的责任与义 务。补奖资金发放严格实行村级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补 奖资金原则上不能形成结余资金,如因特殊情况形成结余 的,由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 计汇总后,报地区补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补助奖励政策 相关规定办理。 — 9 — (2)各乡镇(管委会)、行政村要认真清查享受补奖 资金牧户家庭各类人员情况,对涉及违规违法、长期征占用 及改变草场属性停发补奖资金的牧户,应由县人民政府出具 正式文件,说明停发、扣发原因,并报地区补奖领导小组办 公室备案。此项资金仅用于正确履行当年草畜平衡责任与义 务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不得用于与此项工作无关的支出。 2.资金发放原则 (1)上封顶、下保底原则:依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在 补助资金总额不超发、不剩余、不引发群体事件的前提下, 根据草场面积、涉及牧户数量、放牧牲畜、补贴资金数额等 因素,全县实行补奖资金上封顶、下保底政策。 (2)封顶保底标准:牧户领取补奖资金按家庭总额计 算,即该户牧民家庭承包的草畜平衡区草场全部合并计算, 上封顶标准不得超过7万元/户,下保底标准不得低于999.7 元/户,上封顶结余资金原则上作为保底资金。 (四)绩效评价 全部资金发放到户后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结 束后,向地区提交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地区将组织对县进行 绩效评价,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管委会),自治区、 地区及县人民政府将进行严肃追责。 (五)草地生产力监测方案 — 10 — 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本辖区草地类型及利用情况,布 控监测区域和监测点数量,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监 测方案,组织实施草地生产力监测工作。林业和草原局负责 制定我县草原资源监测方案,并负责技术指导,统计汇总监 测数据,并测算提供各乡镇(管委会)不同草场理论载畜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领 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日 常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 员、办公用品等。草原生产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行主要领导 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要 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县直相关单位、乡镇(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新闻、广 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印发宣传单、宣传册, 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车载广播等多种形 式开展广泛宣传,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营造良 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牧民能够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 受、行动上配合,变被动实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同 — 11 — 时要培养牧民正确的消费观、积极引导牧民将每年得到的补 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畜牧业生产上,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生产中 的作用。 (三)加强监督,抓好落实 要调动和发挥农牧民自我管理和互相监督的作用,加 大对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对偷牧、过牧 行为的执法力度,保护和巩固实施成效。县人民政府作为政 策实施的主体,要设立公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 电话,接受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县农业农村(畜牧兽 医)、林业和草原、财政、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纪委、监委、 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强化评价,夯实责任 对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评价,建立服务 指导机制,规范资金发放程序,强化政策实施效果。会同有 关部门对县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 价。同时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 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各乡镇(管委会)实施草畜平衡补奖任务表; 2.沙雅县草原生产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 12 — 附件1 沙雅县实施草畜平衡补奖任务 序号 乡镇 户数 草场总面积(亩) 草畜平衡面积(亩) 补奖标准(元) 奖励资金(元) 1 古勒巴格镇 43 113160 113160 2.5 286048 2 托依堡镇 113 175159 175159 2.5 440446 3 红旗镇 46 70390 50781 2.5 132502 4 努尔巴克乡 87 202171 183394 2.5 462781 5 英买力镇 13 14730 11533 2.5 30282 6 海楼镇 97 313370 227058 2.5 567645 7 塔里木乡 286 448621 391782 2.5 1004034 8 塔河管委会 360 2193432 1511689 2.5 3714194 9 央塔克协海尔乡 101 340216 331329 2.5 828323 10 盖孜库木乡 308 1072747 528169 2.5 1341947 11 哈德墩镇 243 924742 881346 2.5 2205298 合计 1697 5868738 440.54 2.5 1101.35 备注 — 13 — 附件2 沙雅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保障草原生产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顺利、有序实施,成 立沙雅县草原生产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阿不都克力木·艾力(县委常委) 副组长:张立群(政府副县长) 成 员:丁宏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旅局党组书记) 杨银伟(财政局党组书记) 周安乐(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蒋世登(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 艾克拜尔·阿布拉(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斯拉吉丁·买买提(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局长) 杨 军(环保局局长) 祖合拉古丽·依米提(审计局局长) 刘永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李 康(民政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草原生产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工作日常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 由艾克拜尔·阿布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斯拉吉丁·买买提、 — 14 — 木合塔尔·伊萨克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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