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社区服务中心: 近年来,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自建房”)群死群 伤火灾事故和重特大涉险事故时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2021年 河南商丘“6.25”震兴武馆火灾造成18人死亡、11人受伤,2022 年北京昌平“2.11”自建公寓火灾造成5人死亡、30多人被紧急 疏散,安徽蒙城“2.22”自建出租房火灾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此类火灾点多面广,暴露出自建房普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混乱、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住人、疏散通道不 畅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汲取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 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 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实施方案》(运安办法〔2022〕14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安全生 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全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 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 贯彻落实。 -1- 平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30 日 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安委办部 署要求,深刻吸取河南、北京、安徽等地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 切实做好我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以下简称 “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全面筑牢火灾防控工作基础,结合 全县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 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 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将涉及人员多、可能造 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发挥基层综合治理优势,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突出重点、兼顾 一般,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消 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 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 10 人及以上的自建房。重点治理下列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 域未完全防火分隔;“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 火分隔;用于租住的自建房房间采用隔断方式改变原有格局设置 群租房,或设置住人夹层。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 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 -3- 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 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 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 4 层及以上的自建房, 疏散楼梯少于 2 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 2 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 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的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场所。 (七)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电气线路私 搭乱接、违规敷设,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违规使用有 引起明火隐患的取暖器具等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形。 (八)供人员疏散穿行的场院、天井设置遮雨棚、遮阳棚完 全封闭,起火后烟气无法自然排出。 (九)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十)其他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 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可以结合辖区实际和自建 房火灾特点,细化或拓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1 前)。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 中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印发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明确职责任 -4- 务,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摸底排查阶段(4 月 25 日前)。各乡镇政府、社区服 务中心、各部门要发动村“两委”、社区基层网格员、派出所等 基层力量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底 数清单和问题台账。 (三)治理整改阶段(8 月 25 日前)。各乡镇政府、社区服 务中心、各部门对照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措施,分级 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9 月 25 日前)。各乡镇政府、社区服 务中心、各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 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 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措施任务 (一)认真分析研判。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 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 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专题报告,研究出针 对性措施。同时,要强化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 机制,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步开展对所属行业领域自建房的 风险排查。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部门要组织发动村 (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等基层力量 开展学习《排查整治标准》(附件 1)。消防救援机构要发挥好 -5- “参谋”作用,指导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确保综合治 理成效。 (二)摸清底数实情。要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房屋登记、 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发动群防群治力量, 逐幢(院落)填写《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 表》(附件 2),详细掌握自建房基础信息。同时将发现的火灾风 险告知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及时自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各 乡镇依据排查登记情况,在对有住宿人员的生产、经营、租住自 建房组织重点核查的基础上,对照重点治理范围以及自建房集中 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住宿人员数量(10 人及以上 30 人以下,30 人及以上)分别汇总建立工作台账(附件 3、4) ,列 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并及时在有关媒体、乡镇主要 街道和村级公开栏公布有关信息。 (三)分级分类治理。消防救援机构对照工作台账,根据场 所的使用功能和风险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按照“属地负责、部门 联动”工作模式,报请县政府组织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 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对不属于重点治理范围的自建房,由村民委 员会组织整改。对重点治理范围内,住宿人员在 10 人及以上 30 人以下的,由乡镇组织整改;住宿人员在 30 人及以上的,由县 级组织整改。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中涉及的相关行 业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应当纳 -6- 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联同 监管部门做好指导整改。对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且火灾风险隐 患突出的乡镇,由市级督办整改。 (四)狠抓问题整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 用管理人要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消除风险隐患。整改期间加 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排查整治标准》,督促指导生 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产权人或使用管理人,明确整改时限,采 取“更换、增设、分隔、拆除、移出、搬离”等有效措施,降低 火灾风险。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 违法行为要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对存在重大 火灾风险隐患或难以整改解决的,消防救援机构要专题上报县政 府挂牌督改,相关行业部门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形成治理合力。 (五)严格销案管理。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 部门按照“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 对照工作台账和两个清单,对自建房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核实 销案,确保 8 月底前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对住宿人员在 10 人及 以上 30 人以下的自建房,由乡镇核实整改情况;对住宿人员在 30 人及以上的自建房,由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核实 整改情况。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 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 -7- 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 直至完全整改。 (六)靶向宣传教育。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 部门要组织基层力量广泛开展“入户宣传”、“上门提醒”,针对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 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 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 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 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群众举报 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七)强化技防应用。要结合电子政务、智慧乡村服务等信 息化大数据系统建设,依托现有平台或组织创新研发,探索建立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火灾高 风险场所区域的动态监测、预警提示、智能分析和精准防范。推 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推进建设电 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频监控” 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提升应急能力。综合治理期间,要统筹加强专职消防 队建设,推动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 愿消防队,住宿人员30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 值班值守、多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消防 -8- 救援队伍要针对辖区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 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 力。同时,报请县政府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自 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 设等方面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 部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 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的重要内容。县级 层面依托县政府安委办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加强组 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日常工作由县消防救 援大队承担。各乡镇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压实各乡 镇政府第一责任和村(居)民委员会的直接责任,确保工作有序 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教育、 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文旅、卫健、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 (机构)要对照平陆县“三管三必须”,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房 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各自主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 租住自建房的火灾风险排查治理,加强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 础建设、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依 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9- (三)强化追责问效。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 部门要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纳 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落实 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实 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账、 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及 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 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追 究责任。县级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将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 随机抽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 部门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等 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 入地方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 全。加快建立乡镇实体化消防工作机构,补充基层消防力量,完 善工作制度,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作用”。 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 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 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 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实施方案(PDF格 - 10 - 式)及联络人员名单(附件6),请于4月5日前报送公共邮箱; 要组织发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 员等基层力量开展学习《排查整治标准》(附件1),请于4月10 日前将组织学习活动图文资料(格式详见附件7)报送至公共邮 箱;4月25日前完成并报送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工作(附 件2),5月24日前上报县级《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 综合治理整治措施清单》。4月份开始,每月22日前上报《生产 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汇总表》(各项数据 累计计算),8月24日前上报工作总结和治理情况总表。 联 系 人:刘达 联系电话:15035937119 邮 箱:plxxfdd119@163.com 邮箱密码:pl119119(文件及表格邮箱下载) 附件: 1.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2.《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 3.《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整治措施 清单》 4.《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整治措施 清单》 - 11 - 5.《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汇总 表》 6.平陆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 治理工作联络人 7.平陆县××单位组织学习《排查整治标准》图文印证表 - 12 - 附件 1: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标准(供参考) 排查重点 整治标准 建筑布局 1.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2.供人员疏散穿行的内院、天井不得设置顶棚、雨棚影响自然排烟。 3.住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且应砌筑至楼板底部。 4.供人员租住的场所室内净高不得小于 2.4m。 5.房间采用隔断方式改变原有格局设置群租房,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6㎡,且应符合《山 西省租赁住房改建导则》 (试行)的有关隔断要求。 6.租住住房不得将过道、厨房、卫生间、阳台、储物间和地下储藏室改建为居室,或影响、 破坏其功能使用。 违规住人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不得设置居住场所。 2.在使用性质为厂房或仓库内的自建房内不得设置居住场所。 3.严禁违规设置夹层住人。 4.合用场所(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严禁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置居住场所。 5.严禁在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的自建房内设置合用场所。 6.场所建筑高度大于 15m,或建筑面积大于 2000 m²,或住宿人数超过 20 人的合用场所应采 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楼板等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且应分别设置独立 的疏散设施。 7.住宿人数少于 20 人的合用场所,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完全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当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确有困难时,应设置室 外金属梯、配备逃生避难设施的阳台和外窗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 13 - 排查重点 整治标准 用火用电 用气管理 1.严禁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高层部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厨房 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设置自然排风窗。 2.厨房、灶间油烟道应进行定期清洗。 3.严禁点蜡焚香、明火照明等违规用火。 4.应规范电气设计、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移动插座不得直接 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配电箱应设置漏电保护开关。 5.严禁采用电炉、煤气炉等大功率取暖设备取暖,不得使用无 3C 认证的电暖气,电热毯等电 气产品;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 易燃可燃物使用 1.屋顶、围护结构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 2.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不得长期、大量堆放易燃可燃杂物,不得违规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餐饮场所不得使用 LNG 杜瓦瓶,用餐区不得使用丙烷、丁烷、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燃气 灶具。 4.使用醇基燃料的,应设置单独的储燃料间并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进出口管道处应安装紧 急切断阀。 5.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不得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不得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 14 - 排查重点 整治标准 安全疏散 1.地下或半地下区域应保证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 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 4 层及以上的自建房, 疏散楼梯不少于 2 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少于 2 个。 2.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质等可燃材料。 3.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得小于 1.1m,紧靠门口内外各 1.4m 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4.建筑外窗、疏散走道严禁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确需安装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电动自行车 和电动摩托车 停放、充电 1.严禁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和其他室内 场所停放或充电。 2.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采取“飞线”或其他私拉乱接电线和插座的方式进行充电。 3.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时,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且应与其他建筑、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消防安全 责任落实 1.自建房用于出租的,应在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不得将违法建筑 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出租。 2.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出租自建房屋的使用性质和功能结构。 3.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 15 - 附件 2: 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排查登记表 编号: 基 本 情 况 登 记 表 火 灾 风 险 情 形 场所名称 地 址 产权人姓名 联系方式 使用管理人 联系方式 姓名 自建房使用功能: □生产 □经营 □租住 □混合 建筑层数: 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结构类型: 房屋间数: 使用功能:(具体分类见备注) 出租房间数: 出租屋所在层数及面积: 最多租住人数:□10 人以下 □10 人(含本数)-30 人 □30 人及以上 工作人员数量: 住宿人员数量: 消防车通道 □无 □有 电动车充电设施 □无 □有 电动车停放数量: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无 □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无 □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 数量: □疏散楼梯 数量: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灭火器 种类及其数量: □其他消防设施、器材: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 房屋;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 钢板或易燃材料。 2. 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 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 用于租住的自建房房间采用隔断方式改变原有格 局设置群租房,或设置住人夹层。 - 16 -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3.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 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 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 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火 灾 □是 □否 □是 □否 4.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 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 4 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 2 部,首层安全 出口少于 2 个。 □是 □否 5.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等 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确需安装的应 能够从内部开启) □是 □否 6.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 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是 □否 风 险 情 形 7. 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配电箱、移动插座直接敷设放置在可燃物上,电气 线路未穿管保护,私搭乱接电气线路,使用不合格 电器产品,违规使用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取暖器具等 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情形。 □是 □否 □是 □否 8.供人员疏散穿行的场院、天井设置遮雨棚、遮阳 棚完全封闭,起火后烟气无法自然排出。 □是 □否 9.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是 □否 10.存在重大火灾风险和重大隐患的。 □是 □否 排查人 产权人 排查登记 员 年 月 日 (使用管理人) 时 间 签 字 签 字 1.此表由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行业部门组织村、社区、单位、派出所按照自 建房情况逐幢(院落)填写,行业部门对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自建房进行排查 备 登记,存档备查。 注 2.具体使用功能分类示例:经营类包括超市商店、餐饮饭店、歌舞娱乐游艺放 映、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洗浴美发等,住宿类包括民宿客栈、集体宿舍等, 生产加工作坊类按照甲、乙类,丙类,丁、戊类等。 - 17 - 附件 3: ××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整治措施清单 (住宿人员为 10 人及以上 30 人以下) 乡镇/ 县(市、 行业 区) 部门 名称 名称 村(社区) 建筑(场所) 产权 (使用) 建筑 名称 名称 单位(人) 层数 建筑 使用 面积 功能 (m2) 火灾风险隐患情形 管控、整改措施 整改 时限 产权 (使用)单位 责任人 ××村 ×× 乡 (镇) ××社区 ××村 平陆县 ×× 社区 ××社区 ×× 单位 ××乡镇 ××村 ××社区 填表 说明 1.此表以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行业部门为单位汇总填写,并报县消防救援机构公共邮箱。 2.使用功能按照生产、经营或者租住分类填写,具体火灾风险情形按照附表 1 中列举的情形填写。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 18 - 联系电话: 核查 人员 连片 地区 (个) 附件 4: ××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隐患综合治理整治措施清单 (住宿人员为 30 人及以上) 县(市、 乡街 区) 名称 名称 ×× 乡 (镇) 产权(使 村(社区) 建筑(场所) 用)单位 名称 名称 (人) 建筑 层数 建筑 使用 面积 功能 (m2) 火灾风险隐患情形 管控、整改措施 整改 时限 产权 (使用)单位 责任人 ××村 ××社区 ××村 平陆县 ×× 社区 ××社区 ×× 单位 ××乡镇 ××村 ××社区 填表 说明 1.此表以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行业部门为单位汇总填写,并报县消防救援机构公共邮箱。 2.使用功能按照生产、经营或者租住分类填写,具体火灾风险情形按照附表 1 中列举的情形填写。 审核人: 填表人: 填报时间: - 19 - 联系电话: 核查 人员 连片 地区 (个) 附件 5 ××县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进展情况汇总表 排查自建 房(幢) 连片地区(个) 自建房使用功能情况 生产类场所 (含储存)(个) 排查整治火灾风险隐患数量 存在的 火灾风险 隐患总数 (处) 十类重大火灾风险 隐患(处) 排查 已整治 其他火灾风险 隐患(处) 排查 临时 责令三 查封 停单位 (家) (家) 审核人: 租住类场所(个) 连片地区治理 总整 改率 列入 拆除 改造 (个) 计划 (个) 清理 政府 违规 挂牌 住宿 督办 人员 (家) (人) “三合一”“多合 一”场所(个) 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个) 拆除 增设 拆除 彩钢 清理 建设电动自 安全 防盗网、 板、 电动 行车集中停 出口、 广告牌、 违章 自行 放场所和充 疏散楼 铁栅栏 建筑 车(辆) 电设施(个) 梯(个) (处) (m2) 已整治 监督执法情况 罚款 (万 元) 经营类场所(个) 强化技防情况 安装简易 拘留(人) 喷淋设施 (套) 安装独立 感烟 报警器 (个) 应急力量建设情况 安装漏电 保护装置 (套) 建立微型 实地调研 消防站或 熟悉(次) 志愿消防队 (个) 填表人: 填报时间: - 20 - 宣传教育情况 开展 组织媒体 业务 曝光(次) 培训(次) 发放宣传 资料(份) 联系电话: 开展疏散逃 生演练(次) 附件 6 平陆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联络人 乡镇/社区/单位 姓 名 职 务 - 21 - 电 话 联络邮箱 附件 7 平陆县××单位组织学习《排查整治标准》 图 文 印 证 表 时 间 地点 工作内容 附照片 附照片 - 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