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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海宁市中医院多人共览显微镜的采购合同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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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 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 合同编号:ZDCG2017119-H17273 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海财采确[2017]2138 号 预算金额:200000 元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中医院 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市青直贸易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 照 ZDCG2017119 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1 本合同文本; 1.2 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 1.3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 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 第二条 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 2.1 本次采购的是 多人共览显微镜 。 2.2 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否 2.3 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环保产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捌仟元整 ,分项价款详见本合同特殊专用条 款部分第一条。 3.2 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 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招标代理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3 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 3.3.1 付款手续 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甲方需审核以下结算资料:合法发票原件、 《采购合 同》复印件、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等相关资料。 第 1 页 共 7 页 3.3.2 付款时间 甲方将审核后的结算资料按《海宁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 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金额。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 10%的履 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量保证金。本项目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 和售后服务问题的,由甲方凭乙方的收据不计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 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 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备案及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海宁市财政局和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一份。 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 第一条 采购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货物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1 多人共览显微镜 详见附件 1套 198000 198000 合计 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捌仟 元整 (小写) 198000 元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交付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第二条 交付方式 2.1 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 2.2 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如货物属国家强制检验的货物, 乙方须提供国家强制检验合格证书。 第三条 质量要求 3.1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 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进口货物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证明。 第 2 页 共 7 页 3.2 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 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要求。 3.3 货物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4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 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3.5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3.6 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 生的风险。 3.7 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 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四条 服务要求 4.1 质保期限:自交付安装并通过验收之日起 2 年。 4.2 质保期内维修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无国家规定和要求的, 按投标承诺和厂方“三包”规定)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 4.3 维修响应时间:接到故障报修通知后,乙方回应时间小于 2 小时,并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故障 现场。因货物本身问题,自接到甲方通知后 48 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的故障,应提供与原货物相同或不 低于原货物性能的备用货物。故障排除后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 4.4 出现故障后,乙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和维修,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 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5 质保期后,所提供的备品配件只收取成本价格,不收取其他费用,并提供终身维护、修理。零 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八年的供应。如遇单位搬迁等情况,乙方商给予免费调试和服务。 4.6 乙方提供免费培训(提供操作及维修培训方案)等服务。 4.7 操作维修手册 在验收通过后,乙方应提供 1 套设备详细的中文操作手册、维修手册,手册中应详细说明操作运 行,预防性维护,故障检修的技术要求和方法,并附有原理图和相应的电路图说明。 第五条 验收 5.1 甲方须在乙方交付使用后,合同金额在 10 万元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组织三人及以上单 数的专业人员或委托检测机构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合同金额在 10 万 元以下或技术简单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 第 3 页 共 7 页 5.2 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1、海关报关单(进口产品) ;2、随机原始装箱 单;3、随机说明书;4、随机原始合格证;5、保修凭证;6、安装报告(进口产品须提供前述 3-6 项中 英文各一份)。验收依据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配置与技术规格、合同和标书及询标澄清、国家强制标准。 如属于国家强制论证目录则必须提供 CCC 论证,甲方可对设备进行复检和性能测试,乙方应派出技术熟 练且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人员完成此项工作,甲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签署《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 单》 。 5.3 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一式三份)。验收 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约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 合格。 第六条 质量争议 6.1 因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 6.2 如果检测结果证明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逾期 交付的违约责任。 6.3 如果检测结果证明没有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接受货物,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7.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 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7.3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7.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 5‰的滞纳金。乙方逾期超过 7 日未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7.5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 5%的违约金。乙方所供的货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没 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 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 偿责任。 7.6 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 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 3 款处理,同 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7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5 %向甲 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第 4 页 共 7 页 8.1 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 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 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 8.2 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 30 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 8.3 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 水、地震等。 甲方: 海宁市中医院 乙方: 地址: 海宁市长埭路 177 号 地址: 嘉兴市青直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二○一 年 月 日 日期:二○一 第 5 页 共 7 页 年 月 日 附件: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品名 型号、配置及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 品牌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徕卡 DM2500 套 1 198000 198000 进口产品,用于会诊、教学、病理读片等需要 物镜与光路兼容性:同步亮度物镜设计,在放大倍数下无需调 节亮度 主机光源:12V100W 长寿命卤素灯透射照明光源,可在 90-250V 内自动调节 标准聚光镜,CL/PH 彩色标注(1.25X—100X)数值孔径≥0.85 调焦系统:3 档调焦,粗≥4um 中≥2um 精 1um 有上限停止位 置,旋钮内置防下滑结构 机体要求:正置显微镜主机+五人共览系统,带有五人示教装 1 多人共览显微镜 置,配有指针。 (正置显微镜主 光路系统:具有无限远光路设计,无误差修正光路,达到增强 机+5 人共览附 光路,对比度及分辨率效果。 件) 主要技术要求 镜筒:三目照相镜筒,50%/50%分光,前方视线无遮档设计, 0-35°摇头功能。 目镜:可作屈光度调节的 10 倍目镜 5 对 FOV=22mm 物镜转换器:六孔位物镜转换器,具有防水设计 物镜:平场消色差物镜,高数值孔径 2.5 倍:N.A. ≥0.07 5 倍:N.A. ≥0.12 10 倍:N.A. ≥0.25 20 倍:N.A. ≥0.40 40 倍:N.A. ≥0.65 第 6 页 共 7 页 接口:配备 C-型接头,HC 给 1/2" CCD 合计 人民币(大写): 壹拾玖万捌仟 第 7 页 共 7 页 元整 (小写) 19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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