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塔城市自然资源局权责清单.pdf
塔城市自然资源局 (塔城市林业和草原局 )权责清单 现 序 号 1 事项名称 开发未确定使 用权的国有荒 山、荒地、荒 滩从事生产审 查 子项 权力 名称 类型 行政 许可 实施依据 行使 承办 主体 机构 实施层级及权限 部门职责 责任事项内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 、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2021年4月 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 直接实施责任: 塔城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 ,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 、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 、林业、畜牧业、渔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市自 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省、自治区、直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然资 辖市规定的权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 负责审批本级一次性开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源局 负责辖区内土国土空 【法规】《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1989年6月24日自治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资源 垦荒地30公顷以下的,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塔 县市 间综合整治、土地整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30日自治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 管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所辖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城市 区级 理复垦、矿山地质环 第二十六条:开垦国有荒地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 室 县(市)一次性开垦荒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林业 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 控制指标内按下列规定权限审批 : 地不超过60公顷的。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和草 (一)一次性开垦荒地 30公顷以下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原 (二)一次性开垦荒地超过 30公顷不足60公顷的,由州(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超过60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局) 公顷不足600公顷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予以制止。 (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所辖县 (市)一次性开垦荒地超过 60公顷不足130公顷的,由伊犁哈萨克自 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超过130公顷不足600公顷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四)兵团系统一次性开垦其荒地 300公顷以下的由兵团批准 ;超过300公顷不足600公顷的,报自治 区人民政府批准 ; (五)一次性开垦荒地超过 600公顷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后 ,报国务院批准。前款所称一次性 开垦,是指用于同一个项目 、在同一宗土地上所进行的开垦 。 2 1.新 设采 矿权 审批 2.采 矿权 延续 登记 3.采 矿权 变更 开采矿产资源 登记 行政 审批 4.采 许可 矿权 注销 登记 5.开 采矿 产资 源划 定矿 区范 围批 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6号公布,根据2009 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 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条第三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 、经批准取得探矿权 、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 第十六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 ,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实施)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 ,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 、原颁发采矿许 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 ,方可办理有关证 、照注销手续。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 塔城 院第54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市自 第三条第三款:开采下列矿产资源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 ,颁 然资 发采矿许可证: 源局 负责砖瓦用粘土 、建筑 第四条第一款: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 ,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 ,向登记管 资源 (塔 县市 用砂(河道管理范围 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 管理 城市 区级 外)采矿权出让登记 。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 :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30年; 室 林业 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 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 , 和草 需要继续采矿的 ,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 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 原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 ,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 局)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 记: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 ,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 关闭矿山之日起 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 【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 (试行)》(自然资规〔2019〕 7号) 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 ,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 、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 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 让、登记;战略性矿产中大宗矿产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管控 ,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 、登 记;其他矿种由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调整探矿权期限 ,以出让方式设立的探矿权首次设立 登记期限延长至 5年,每次延续时间为 5年,延续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的 25%。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按照自治区矿产分级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管理权限,管理非金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属矿产资源采矿权的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出让及审批登记 。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予以制止。 3 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 行政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第五十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 ,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并提出意见。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公布,2021年4月21 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 ,涉 直接实施责任: 塔城 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 、自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市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然资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 ,提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源局 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 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 ,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资源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塔 县市 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管 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管理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城市 区级 目,由县市人民政府的 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 (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 、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市、 室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林业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和草 。 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原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明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局) 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 予以制止。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 ,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规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001年7月25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7号发布,根据2016年11月12日 国土资源部第十三次部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第四条: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 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 ,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 4 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需要利用 属于国家秘密 的基础测绘成 果审批 行政 许可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006年5月27日国务院令第469号公布,自2006年9月1日 起施行) 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 ,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 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塔城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保密要求以及相关著作权 市自 保护要求。 然资 【法规】《自治区实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办法》(2011年8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170号公布,自 源局 资源 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负责使用本级内的测绘 管理 第十二条:申请使用下列属于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的 ,由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城市 区级 成果审批。 室 (一)四等以上平面控制网 、高程控制网以及 D级以上空间定位网的成果 ; 林业 (二)1:5000、1:10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 和草 (三)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 、影像等资料,以及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 原 (四)自治区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 局) (五)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测绘成果 。 申请使用由州、市(地)、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测绘成果 ,审批权限、程序、条件 等,依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理工作。负责本辖区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管理。负责本区域测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理,监督管理地理信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护。 予以制止。 5 建设项目选址 意见书核发 行政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号公布,根据2019 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以划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利,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 ,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公布,2021年4月21 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 ,涉 负责县市区需核准和 负责本级需核准和备案 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由国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 、自 备案的建设项目 ,由 直接实施责任: 塔城 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与核准、备案机关同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市自 、备案机关同级的自然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 ,提 级的自然资源管理部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然资 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 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 ,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门预审,需要有关部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源局 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 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资源 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塔 县市 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2008年11月29日新疆维 管理 设项目,以划拨方式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城市 区级 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 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 室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林业 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的,建设单位在报送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和草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 划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原 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 第二十九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城乡规划行 准前,应当向城乡规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局) 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 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 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 予以制止。 见书。 (一)实行审批、核准制的建设项目 ,在有关部门审批 、核准前,向审批、核准部门的同级城乡规划行 选址意见书。 政主管部门申请 ; (二)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 ,在有关部门备案后 ,向备案部门的同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三)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核准或者备案的 ,以及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监管区域内的建 设项目,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由项目所在地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规划条件,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 6 矿山闭坑地质 报告审批 行政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过,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 、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 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 施行) 第三十二条: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 ,停办矿山而矿产资源尚未采完的 , 直接实施责任: 塔城 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源保持在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 ,并事先完成下列工作 :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市自 (一)编制矿山开采现状报告及实测图件 ;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然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所消耗的储量 ;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源局 (三)按照原设计实际完成相应的有关劳动安全 、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 ,或者缴清土地 资源 负责按照开采登记权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塔 县市 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费用 。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 ,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 、原颁发采 管理 限,审批本级矿山闭坑 实施矿山储量管理 ,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城市 区级 矿许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 ,方可办理有关证、照注销手续。 室 地质报告。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林业 第三十三条:矿山企业关闭矿山 ,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和草 (一)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 ,向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提出关闭矿山申请 ,并提交闭坑地质报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原 告;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局) (二)闭坑地质报告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矿产储量审批 予以制止。 机构批准; (三)闭坑地质报告批准后 ,采矿权人应当编写关闭矿山报告 ,报请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会同同 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行业规定批准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附件2(一)第14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 。 【规范性文件】《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新政发〔2013〕39号,2013年4月10日发布) 将下放后实施机关调整为州 、市(地)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7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后 土地使用权分 割转让批准 行政 许可 直接实施责任: 塔城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市自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然资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由国务院令第 55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源局 负责本级土地使用权和 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资源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塔 县市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管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 ,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 管理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城市 区级 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批 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 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 ,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 室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林业 准。 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和草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原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局) 予以制止。 8 划拨土地使用 权和地上建筑 物及附着物所 有权转让、出 租、抵押审批 行政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本决定自2020年1 月1日起施行。 )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 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 ,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并依照国家有关规 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报批时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 直接实施责任: 塔城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市自 者作其他处理。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然资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由国务院令第 55 负责本级符合条件的划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源局 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资源 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塔 县市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管 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其划拨土地使 管理 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城市 区级 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 用权和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 、出租、抵押。 室 权可以转让、出租、抵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林业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 、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 押的批准。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和草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原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 、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局)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 予以制止。 让金或者以转让 、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 ,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9 建设用地改变 用途审核 行政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 ,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 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 ,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 ,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 ,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 直接实施责任: 塔城 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9号公布,第八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然资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源局 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资源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塔 县市 负责本级改变土地用途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管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 ,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 、县人 管理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城市 区级 的批准。 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 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室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林业 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和草 第四十四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原 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 、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局) 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予以制止。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由国务院令第 55 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 ,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 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调整土地使用权出 让金,并办理登记。 10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 ,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 直接实施责任: 塔城 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 ,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市自 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然资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源局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 资源 负责本级建设项目施工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塔 县市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公布,2021年4月21 管理 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城市 区级 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 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室 用土地的批准。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林业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 。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和草 临时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 、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原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 ,期限不超过四年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局)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其中占用耕地 予以制止。 的应当恢复种植条件 。 第二十一条: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 ,可以先行使用土地 。其中,属于临时用地的 , 用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 ,建设单位 应当在不晚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六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乡(镇)村公 共设施、公益 11 事业使用集体 建设用地审查 行政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 直接实施责任: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塔城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 市自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 ,由县级以 然资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源局 负责本级权限内乡 资源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1989年6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 (塔 县市 (镇)村公共设施、公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管 管理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 城市 区级 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 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 室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1999年10月1日施行。) 林业 地的审查。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 和草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审批手续: 原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乡(镇)村企业、乡村公共 局) 予以制止。 设施、公益事业、农村道路、水利等设施建设和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由州、市人民政 府或地区行署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内批准 ; 乡(镇)村企 12 业使用集体建 设用地审查 行政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直接实施责任: 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其他单 塔城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位,个人与土地使用权入股 ,朕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 ,应当持有关等文件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市自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 然资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 ,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 源局 资源 负责本级权限内 乡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 (塔 县市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管 管理 (镇)村企业使用集体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1989年6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 城市 区级 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 室 建设用地审查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9年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 林业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1999年10月1日施行。) 和草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 原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审批手续: 局) 予以制止。 (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乡(镇)村企业、乡村公共 设施、公益事业、农村道路、水利等设施建设和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牧民集体所有土地的 ,由州、市人民政 府或地区行署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内批准 ; 13 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 行政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第十一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 直接实施责任: 塔城 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市自 负责本行政区内乡 、村 设规划许可证。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然资 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源局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 制定。 空间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塔 县市 业建设项目及乡 、村庄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不得占用 规划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城市 区级 规划区内占用农用地进 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 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室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林业 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项 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和草 目的规划许可及用地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 ,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原 批手续。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2008年11月29日新疆维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局) 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 予以制止。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八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 、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以及农村村民使用 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 、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建设工程(含 14 临时建设)规 划许可 行政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 、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 ,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应当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拟订地区国土空间用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需要 途管制制度规范 。执 直接实施责任: 塔城 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 ,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 行自治区土地年度利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市自 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 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然资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执行自治区耕地 、林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源局 负责本级在城市 、镇规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 空间 地、草地、湿地等国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塔 县市 划区内进行建筑物 、构 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规划 土空间用途转用政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城市 区级 筑物等道路、管线和其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 ,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室 策,指导县(市)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林业 他工程建设的规划许可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 、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和草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 作。承担报同级政府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原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局)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2008年11月29日新疆维 转用的 审核、报批 予以制止。 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 工作。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 、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或者 个人应当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 。 建设用地(含 15 临时用地)规 划许可 行政 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 、核 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由城市、 拟订地区国土空间用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 、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 ,核发建 途管制制度规范 。执 直接实施责任: 塔城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行自治区土地年度利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市自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 ,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经县 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然资 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 ,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 执行自治区耕地 、林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源局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 ,城 空间 地、草地、湿地等国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塔 县市 负责本级建设用地 (含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 、使用性质、开发强度 规划 土空间用途转用政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城市 区级 临时用地)的规划许可 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 ,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 室 策,指导县(市)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林业 权。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和草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2008年11月29日新疆维 作。承担报同级政府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原 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 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局) 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转用的 审核、报批 予以制止。 划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工作。 第三十二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后,建设 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以出 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 ,提出规划条件。 16 建设用地使用 权续期审批 行政 许可 【法律】《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 ,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 ,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 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直接实施责任: 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塔城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 ,应当至迟 市自 拟订县市国土空间用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 , 然资 途管制制度规范 。执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源局 行自治区土地年度利 资源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 (塔 县市 负责本级建设用地使用 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 管理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 城市 区级 权续期审批的规划许可 执行自治区耕地 、林 室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林业 地、草地、湿地等国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务院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和草 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 原 。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定重新签订合同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并办理登记。 局) 予以制止。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1995年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49号发布,根据2014年4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住宅类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 ,自动续期,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 非住宅类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 90日前,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该宗土地所在地市 、县(市)国土资源行 政主管部门申请续期 ,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缴纳出让 金,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 对买卖或者以 其他形式非法 17 转让土地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塔城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自 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然资 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 源局 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 (塔 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 城市 追究刑事责任。 林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和草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原 第五十四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 10%以上50%以 局) 下。 负责本级对买卖或者以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的没收违法所得 ,限期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 大队 任。 设施,罚款。 对违法占用耕 地建窑、建坟 或者擅自在耕 地上建房、挖 砂、采石、采 18 矿、取土等, 破坏种植条件 行为中涉及自 然资源主管部 门职责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塔城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市自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然资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源局 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 、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 (塔 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城市 任。 林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和草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原 第五十五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 5倍以上10 局) 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 ,从重处罚。 资源 负责本级对违法占用耕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在耕地上建房、挖砂、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采石、采矿、取土等,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破坏种植条件行为中涉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责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治理,罚款。 任。 对拒不履行土 19 地复垦义务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塔城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自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 然资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 ,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可以处以罚款。 源局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塔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 第五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 2倍以上5倍 林业 以下。 和草 违反本条例规定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原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 局) 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 资源 管理 室、 负责本级对拒不履行土 国土 县市 地复垦义务的责令限期 资源 区级 改正,责令缴纳复垦 执法 费,罚款。 监察 大队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未经批准或 者采取欺骗手 20 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塔城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 市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限期 然资 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没收在 源局 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塔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城市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林业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和草 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原 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局) 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负责本级对未经批准或 资源 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 任。 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对超过批准的 21 数量占用土地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 ,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塔 城市 林业 和草 原 局) 负责本级对超过批准的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数量占用土地的责令退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限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他设施,恢复土地原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 大队 任。 其他设施,罚款。。 对拒不归还非 法批准、使用 22 的土地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限期拆除在 塔城 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没收在非法占 市自 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然资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源局 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 ,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 (塔 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 ,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 、征收 城市 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对非法批准征收 、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 林业 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 ,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 和草 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原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局)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七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负责本级对有关当事人 资源 拒不归还非法批准 、使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用的土地的责令退还非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施,恢复土地原状,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 任。 施,罚款。 对依法收回国 有土地使用权 当事人拒不交 出土地的,临 时使用土地期 23 满拒不归还土 地的,或者不 按照批准的用 途使用土地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市自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然资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源局 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 ,或者 (塔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 ,处以罚款。 城市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林业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和草 第五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 原 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依法收回国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责令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交还土地,罚款。 大队 任。 对擅自将农民 集体所有的土 地通过出让、 转让使用权或 者出租等方式 用于非农业建 24 设,或者违法 将集体经营性 建设用地通过 出让、出租等 方式交由单位 或者个人使用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塔城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市自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然资 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 、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 ,或 源局 者违反本法规定 ,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 、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 ,由县级以上人 (塔 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城市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林业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和草 第六十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 10%以上30%以下 原 。 局) 负责本级对擅自将农民 资源 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或者个人使用的责令限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期改正,没收违法所 任。 得,罚款。 对转让房地产 时,不符合法 律规定的条 25 件,非法转让 以出让方式取 得的土地使用 权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然资 八次会议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源局 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塔 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城市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林业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 和草 门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负责本级对转让房地产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条件,非法转让以出让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转让房地产 时未经批准, 非法转让以划 拨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的,或者经过 26 批准转让以划 拨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 但未按规定缴 纳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塔城 八次会议通过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市自 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然资 第四十条第一款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 ,报有批准权 源局 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 ,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并依照国家 (塔 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报批时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城市 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 林业 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和草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 原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局) 负责本级对转让房地产 资源 时未经批准,非法转让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使用权的,或者经过批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 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的土地使用权,但未按 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 件。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让金的责令缴纳土地使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 任。 所得,罚款。 对非法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发 27 展林果业或者 挖塘养鱼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塔城 第三十七条:禁止占用耕地建窑 、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 市自 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然资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源局 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 、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 (塔 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 ,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城市 任。 林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和草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原 第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 , 局)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 2倍以上5 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非法占用永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或者挖塘养鱼的责令限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期改正,罚款,责令限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期治理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在临时使用 的土地上修建 28 永久性建筑物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塔城 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由县级 市自 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 ,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 然资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 ,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源局 、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 (塔 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 城市 超过二年。 林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和草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原 第五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 ,由 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 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负责本级对在临时使用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筑物的责令限期拆除罚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在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制定 前已建的不符 合土地利用总 29 体规划确定用 途的建筑物、 构筑物重建、 扩建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 塔城 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 市自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然资 第六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 、构筑 源局 物,不得重建、扩建。 (塔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城市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林业 第五十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 、扩建的,由县级 和草 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 原 强制执行。 局) 资源 管理 负责本级对在土地利用 室、 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 国土 县市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 资源 区级 划确定用途的建筑物 、 执法 构筑物重建、扩建的责 监察 令限期拆除。 大队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违法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建 窑、建房、建 坟、挖砂、采 石、采矿、取 土、堆放固体 30 废弃物或者从 事其他活动破 坏永久基本农 田,毁坏种植 条件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令 257号发布,自 市自 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然资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 、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源局 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 (塔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 城市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 、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 林业 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 ,毁坏种植条件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和草 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 ,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 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 原 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局) 负责本级对违法占用永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久基本农田建窑 、建房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建坟、挖砂、采石、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采矿、取土、堆放固体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 ,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毁坏种植条件的责令改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 大队 任。 植条件,罚款。 对临时用地期 满之日起一年 内未完成复垦 31 或者未恢复种 植条件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塔城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自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 然资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 ,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可以处以罚款。 源局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塔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 2倍 林业 以上5倍以下。 和草 违反本条例规定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 原 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 局) 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临时用地期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件的责令限期改正 ,责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令缴纳复垦费,罚款。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在国土空间 规划确定的禁 止开垦范围内 32 从事土地开发 活动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塔城 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 市自 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限期拆除在 然资 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没收在非法占 源局 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塔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城市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林业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和草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 原 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局) 违反本条例规定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 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资源 管理 室、 国土 资源 执法 监察 大队 负责本级对在国土空间 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范 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的责令限期改正 ,责令 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限 县市 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 区级 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 他设施,恢复土地原 状,没收在非法土地上 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 施,罚款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拒绝或者阻 挠土地调查人 员依法进行调 查,拒绝或提 供虚假调查材 33 料,转移、隐 匿、篡改、毁 弃原始记录、 土地登记簿等 相关资料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规】《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由国务院令第 51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市自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 然资 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 源局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塔 (一)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 ; 城市 (二)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 ; 林业 (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 ; 和草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 。 原 局) 资源 负责本级对拒绝或者阻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行调查,拒绝或提供虚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假调查材料,转移、隐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匿、篡改、毁弃原始记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录、土地登记簿等相关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资料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 任。 对接受土地调 查的单位和个 人无正当理由 34 不履行现场指 界义务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法规】《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由国务院令第 51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七条:接受调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 ,履行现场指界义务 ,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 塔城 料,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 。 市自 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 然资 门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 源局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塔 (三)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 ; 城市 【规章】《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009年5月31日国土资源部第 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 林业 施行。) 和草 第二十九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的公布 ,依照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 。 原 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 ,按照国家、省、市、县的 局) 顺序依次公布。 土地专项调查成果 ,由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接受土地调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查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理由不履行现场指界义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务的责令限期改正 ,罚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款。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土地复垦义 务人拒绝、阻 碍国土资源主 管部门监督检 35 查或者在接受 监督检查时弄 虚作假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 592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然资 第四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拒绝 、阻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 源局 假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塔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城市 破坏土地复垦工程 、设施和设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 林业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负责本级对土地复垦义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务人拒绝、阻碍国土资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虚作假的责令改正 ,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擅自转让房 36 地产开发项目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经1998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 源局 2019年3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改,自公 (塔 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 林业 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5倍以下的罚款。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负责本级对擅自转让房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地产开发项目的责令停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所得,罚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未取得采矿 许可证擅自采 矿的,擅自进 入国家规划矿 区、对国民经 济具有重要价 37 值的矿区范围 采矿的,擅自 开采国家规定 实行保护性开 采的特定矿种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过,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 、对国民经济具 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 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依照刑法有关 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塔城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 152号发布,本细则自发 市自 布之日起施行。) 然资 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 源局 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 ,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塔 (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 城市 矿区范围采矿的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林业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和草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 原 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 局) (四)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 ,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规定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 50%以下的罚款。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令第 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 国务院令653号修订)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 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负责本级对未取得采矿 资源 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擅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 、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的责令停止开采 ,没收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 任。 得,罚款。 对超越批准的 38 矿区范围采矿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 塔城 产品和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 ,吊销采矿许可证 , 市自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然资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 15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 源局 起施行。) (塔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 城市 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 ,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林业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 和草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令第 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 原 国务院令653号修订) 局)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 ,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 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 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负责本级对超越批准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和违法所得,罚款,吊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销采矿许可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买卖、出租 或者以其他形 39 式转让矿产资 源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塔城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市自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然资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源局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 15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 (塔 起施行。) 城市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 林业 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 ,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和草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 原 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 局) 资源 管理 室、 负责本级对买卖 、出租 国土 县市 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 资源 区级 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 执法 得,罚款。 监察 大队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将探矿权、 40 采矿权倒卖牟 利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塔城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市自 第六条第三款:前款规定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 然资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 、采矿权倒卖牟利的 ,吊销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 源局 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塔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 15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 城市 起施行。) 林业 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 和草 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 ,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原 (三)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 ,买卖、出租采矿权的,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 局) 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将探矿权 、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证,没收违法所得,罚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款。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采取破坏性 的开采方法开 41 采矿产资源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塔城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市自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然资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 源局 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塔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 15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 城市 起施行。) 林业 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 和草 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 ,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 原 (六)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 ,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 局) 50%以下的罚款。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负责本级对采取破坏性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源的罚款,吊销采矿许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可证。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未取得勘查 许可证擅自进 行勘查工作 42 的,超越批准 的勘查区块范 围进行勘查工 作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第240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 源局 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塔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的 ,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 城市 行勘查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 林业 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负责本级对未取得勘查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作的,超越批准的勘查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警告,罚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未经批准擅 自进行滚动勘 43 探开发、边探 边采或者试采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第240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 源局 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塔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 、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 ,由县级以 城市 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林业 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和草 原 局) 资源 管理 负责本级对未经批准擅 室、 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 、 国土 县市 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的责 资源 区级 令停止违法行为 ,警 执法 告,没收违法所得,罚 监察 款。 大队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擅自印制或 者伪造、冒用 44 勘查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第240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 源局 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塔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印制或者伪造 、冒用勘查许可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 城市 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 林业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和草 原 局) 资源 管理 室、 负责本级对擅自印制或 国土 县市 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 资源 区级 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 执法 款。 监察 大队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不按照规定 备案、报告有 关情况、拒绝 45 接受监督检查 或者弄虚作假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第240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 然资 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源局 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 (塔 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 城市 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 林业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 、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负责本级对不按照规定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备案、报告有关情况、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弄虚作假的责令限期改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正,罚款,吊销勘查许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可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未完成最低 46 勘查投入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第240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 然资 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源局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 (塔 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 城市 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 林业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负责本级对未完成最低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勘查投入的责令限期改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正,罚款,吊销勘查许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可证。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已经领取勘 查许可证的勘 查项目,满6 个月未开始施 47 工,或者施工 后无故停止勘 查工作满6个 月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第240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 然资 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源局 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 (塔 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 城市 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 林业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 ,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 ,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 6个月 和草 的。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已经领取勘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 ,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 ,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查工作满6个月的责令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限期改正,罚款,吊销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勘查许可证。 大队 任。 对不按规定提 交年度报告、 拒绝接受监督 48 检查或者弄虚 作假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令第 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 源局 国务院令653号修订) (塔 第十八条: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城市 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予以警 林业 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和草 原 局) 资源 管理 负责本级对不按规定提 室、 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 国土 县市 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资源 区级 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执法 警告,罚款,吊销采矿 监察 许可证。 大队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破坏或者擅 自移动矿区范 49 围界桩或者地 面标志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令第 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 源局 国务院令653号修订) (塔 第十九条: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 城市 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 ,责令限期恢复;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管理 室、 负责本级对破坏或者擅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国土 县市 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直接实施责任: 资源 区级 者地面标志的责令限期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执法 恢复,罚款。 。 监察 大队 对擅自印制或 者伪造、冒用 50 采矿许可证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令第 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 源局 国务院令653号修订) (塔 第二十条:擅自印制或者伪造 、冒用采矿许可证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 城市 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 林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和草 原 局) 资源 管理 室、 负责本级对擅自印制或 国土 县市 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 资源 区级 证的没收违法所得 ,罚 执法 款。 监察 大队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直接实施责任: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 。 对不按照矿产 资源开采登记 管理办法的规 51 定,不按期缴 纳应当缴纳费 用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令第 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 源局 国务院令653号修订) (塔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按期缴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 城市 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负责本级对不按照矿产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的规定,不按期缴纳应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当缴纳费用的责令限期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缴纳,吊销采矿许可证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不办理采矿 许可证变更登 52 记或者注销登 记手续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令第 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 源局 国务院令653号修订) (塔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 ,由登记管理机关责 城市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不办理采矿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销登记手续的责令限期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改正,吊销采矿许可证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未经批准擅 自转让探矿权 53 、采矿权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令第 242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 源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塔 第十四条: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 ,擅自转让探矿权 、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没收违 城市 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未经批准擅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所得,罚款,吊销勘查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以承包等方 式擅自转让采 54 矿权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令第 242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 市自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然资 第三条第二项: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 ,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 源局 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 ,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 ,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 (塔 让他人采矿。 城市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 (二)项的规定,以承包等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的 ,由 林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 ,责令改正,没 和草 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原 局) 资源 管理 负责本级对以承包等方 室、 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责 国土 县市 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资源 区级 得,罚款,吊销采矿许 执法 可证。 监察 大队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工程建设等 人为活动引发 55 的地质灾害不 予治理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24日由国务院令第 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源局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 (塔 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 ,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 城市 管部门组织治理 ,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 林业 承担赔偿责任。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负责本级对工程建设等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害不予治理的责令限期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治理,罚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在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中 弄虚作假或者 56 故意隐瞒地质 灾害真实情况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24日由国务院令第 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自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 然资 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或者 源局 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 、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 (塔 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 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城市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 林业 赔偿责任: 和草 (一)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在地质灾害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真实情况的责令停止违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法行为,罚款,责令停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 大队 任。 对在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施工 57 以及监理活动 中弄虚作假、 降低工程质量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24日由国务院令第 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自 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 然资 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或者 源局 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 、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 (塔 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 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城市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 林业 赔偿责任: 和草 (二)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 、降低工程质量的;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在地质灾害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没收违法所得。 大队 任。 对无资质证书 或者超越其资 质等级许可的 范围承揽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 58 估、地质灾害 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施工 及监理业务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24日由国务院令第 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自 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 然资 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或者 源局 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 、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 (塔 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 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城市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 林业 赔偿责任: 和草 (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 原 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 局) 负责本级对无资质证书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治理工程勘查、设计、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施工及监理业务的责令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 大队 任。 法所得。 对以其他单位 的名义或者允 许其他单位以 本单位的名义 承揽地质灾害 59 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治理 工程勘查、设 计、施工和监 理业务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24日由国务院令第 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市自 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 然资 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或者 源局 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 、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 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灾害治理工 (塔 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 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城市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 林业 赔偿责任: 和草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质灾害治理工 原 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 局) 负责本级对以其他单位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设计、施工和监理业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务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为,罚款,责令停业整 大队 任。 顿,没收违法所得。 对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勘查设 计施工资质单 位不按照规定 60 及时办理资质 证书、变更、 注销手续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 1次部务会 塔城 议通过,由国土资源部令第 3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 市自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然资 第二十一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 ,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需要继 源局 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塔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 ,到原审 城市 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林业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 ,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 ,到 和草 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 原 第二十八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注销手续的,由县级 局) 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负责本级对地质灾害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质单位不按照规定及时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注销手续的责令期限改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正,罚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支队 任。 对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勘查设 计施工资质单 61 位不按照规定 进行备案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 1次部务会 市自 议通过,由国土资源部令第 30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 然资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源局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 ,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到工程所在地 (塔 的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城市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 ,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管理 林业 部门备案。 和草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责 原 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地质灾害治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质单位不按照规定进行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 ,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罚款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支队 任。 对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监理资 质单位不按照 62 规定及时办理 资质证书变更 、注销手续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 1次部务会议通过 , 市自 由国土资源部令第 31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 然资 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源局 第十八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 ,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需要继续 (塔 从业的,重新申请。 城市 第十九条: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 林业 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和草 第二十六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 原 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地质灾害治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证书变更、注销手续的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责令期改正,罚款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支队 任。 对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监理资 63 质单位不按照 规定进行备案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 1次部务会议通过 , 市自 由国土资源部令第 31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 然资 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源局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 ,对承担的监理项目 ,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 (塔 到工程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 ,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自 城市 然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林业 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责 和草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负责本级对地质灾害治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不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的责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令期限改正,罚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支队 任。 对地质灾害危 险地评估单位 不及时办理地 64 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资质证书 变更、注销手 续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规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29号发布,自2005 塔城 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 市自 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然资 第二十二条:资质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的 ,应当及时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需要继 源局 续从业的,应当重新申请。 (塔 资质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 ,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 ,到原审 城市 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林业 资质单位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 ,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十五日内 ,到 和草 原审批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 原 第二十九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注销手续的,由县 局) 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负责本级对地质灾害危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险地评估单位不及时办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资质证书变更、注销手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续的责令限期改正 ,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地质灾害危 险地评估资质 单位不按时进 65 行资质和项目 备案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规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 1次部务会议通过 , 市自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29号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 2次部务 然资 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源局 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 ,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自然 (塔 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 城市 评估项目跨行政区域的 ,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 林业 第三十条:资质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不按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的 ,由县级以上自然 和草 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地质灾害危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险地评估资质单位不按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时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的责令限期改正 ,罚款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应当编制矿 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而未编制 的,或者扩大 开采规模、变 更矿区范围或 66 者开采方式, 未重新编制矿 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并经原审 批机关批准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2日由国土资源部第 44号令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 然资 行,根据2019年7月16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正 。) 源局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 ,或者扩大开采规 (塔 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 ,未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 城市 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受理 林业 其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 、变更、注销。 和草 原 局) 负责本级对应当编制矿 资源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复垦方案而未编制的 ,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或者扩大开采规模 、变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式,未重新编制矿山地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方案并经原审批机关批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准的责令限期改正 ,罚 任。 款。 对未按照批准 的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土地 复垦方案治理 67 的,或者在矿 山被批准关闭 、闭坑前未完 成治理恢复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2日由国土资源部第 44号令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 然资 行,根据2019年7月16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正 。) 源局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 ,或者在矿山被批 (塔 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逾期拒不 城市 改正的或整改不到位的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受理其申请新的采矿权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权许可证延 林业 续、变更、注销。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未按照批准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土地复垦方案治理的 ,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或者在矿山被批准关闭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复的责令限期改正 ,罚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款。 大队 任。 对未按规定计 提矿山地质环 68 境治理恢复基 金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2日由国土资源部第 44号令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 源局 行,根据2019年7月16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正 。) (塔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 ,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 城市 门责令限期计提 ;逾期不计提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 林业 采矿活动年度报告 ,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 。 和草 原 局) 资源 管理 室、 负责本级对未按规定计 国土 县市 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 资源 区级 复基金的责令限期改 执法 正,罚款。 监察 大队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探矿权人未 采取治理恢复 69 措施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2日由国土资源部第 44号令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 然资 行,根据2019年7月16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正 。) 源局 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 ,对具有观赏价值 、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 ,国家鼓励开发 (塔 为矿山公园。 城市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探矿权人未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 ,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 林业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拒不改正的 ,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5年内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 、采矿权申请。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负责本级对探矿权人未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责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令限期改正,罚款。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扰乱、阻碍 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 复工作,侵占 、损坏、损毁 70 矿山地质环境 监测设施或者 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治理恢 复设施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2日由国土资源部第 44号令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 源局 行,根据2019年7月16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正 。) (塔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扰乱、阻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侵占、损坏、损毁矿山地质 城市 环境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施的 ,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林业 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和草 原 局) 负责本级对扰乱 、阻碍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理恢复工作,侵占、损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坏、损毁矿山地质环境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监测设施或者矿山地质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设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 大队 任。 采取补救措施,罚款。 对未经批准发 71 掘古生物化石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2010年9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8日公布《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 ,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塔城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自 (一)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的 ; 然资 【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由国土资源部令第 57号发布,根据2019年7 源局 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塔 第五十条: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 城市 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掘 ,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 ,并处罚款。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 林业 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内违法发掘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 和草 款;在其他区域内违法发掘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原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局) 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 ,情节严重的,由批准古生物化石发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撤 销批准发掘的决定 。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未经批准发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掘古生物化石的责令停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止发掘,限期改正,没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 ,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罚款。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未按照批准 的发掘方案发 72 掘古生物化石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2010年9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8日公布《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发掘,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 ,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塔城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自 (二)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 。 然资 【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由国土资源部令第 57号发布,根据2019年7 源局 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塔 第五十条:未经批准发掘古生物化石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 城市 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掘 ,限期改正,没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 ,并处罚款。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 林业 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和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集中产地内违法发掘的 ,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 和草 款;在其他区域内违法发掘的 ,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原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 局) 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未按照批准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石 ,情节严重的,由批准古生物化石发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撤 销批准发掘的决定 。 负责本级对未按照批准 资源 的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 管理 化石的对未按照批准的 室、 发掘方案发掘古生物化 国土 县市 石的行为,视不同情 资源 区级 节,分别给予:责令停 执法 止发掘,限期改正,没 监察 收发掘的古生物化石 , 大队 罚款。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古生物化石 发掘单位未按 73 照规定移交发 掘的古生物化 石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2010年9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8日公布《国 塔城 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市自 第三十七条: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 ,由批准古生物化石发掘的自 然资 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的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 源局 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塔 【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由国土资源部令第 57号发布,根据2019年7 城市 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林业 第五十二条:古生物化石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交古生物化石的 ,由批准发掘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 和草 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的 ,涉及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的 ,处10万元以上20万 原 元以下罚款;涉及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 ,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局) 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负责本级对古生物化石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发掘单位未按照规定移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的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古生物化石 收藏单位不符 74 合收藏条件收 藏古生物化石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2010年9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8日公布《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塔城 第三十八条: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 市自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严重影响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 然资 生物化石安全的 ,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收藏单位代为收藏 ,代为收藏的费用由原收 源局 藏单位承担。 (塔 【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由国土资源部令第 57号发布,根据2019年7 城市 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林业 第五十三条:收藏单位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藏条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 和草 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已严重影响其收藏的重点保 原 护古生物化石安全的 ,由自然资源部指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收藏条件的收藏单位代为收藏 ,代为收藏的费 局) 用由原收藏单位承担 。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负责本级对古生物化石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收藏单位不符合收藏条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件收藏古生物化石的责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令限期改正,罚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古生物化石 收藏单位未按 照规定建立本 75 单位收藏的古 生物化石档案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2010年9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8日公布《国 源局 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塔 第三十九条: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化石档案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 城市 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没收有关古生物化石 ,并处2万元的罚款。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负责本级对古生物化石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收藏单位未按照规定建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立本单位收藏的古生物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化石档案的责令限期改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正,没收有关古生物化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石,罚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其他 有关部门的工 作人员、或者 国有的博物馆 、科学研究单 位、高等院校 76 、其他收藏单 位以及发掘单 位的工作人 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将 国有古生物化 石非法占为己 有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2010年9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8日公布《国 然资 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源局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或者国有的博物馆 、 (塔 科学研究单位、高等院校、其他收藏单位以及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国有古生物化 城市 石非法占为己有的 ,依法给予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追回非法占有的古生物化石 ; 林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和草 原 局) 负责本级对自然资源主 资源 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的博物馆、科学研究单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位、高等院校、其他收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藏单位以及发掘单位的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的便利,将国有古生物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支队 化石非法占为己有的没 任。 收违法所得。 对单位或者个 人在生产、建 设活动中发现 77 古生物化石不 报告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由国土资源部令第 57号发布,根据2019年7 源局 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塔 第五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在生产 、建设活动中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 城市 资源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单位处 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古生物化石损毁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林业 。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负责本级对单位或者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发现古生物化石不报告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的罚款处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收藏违法获 得或者不能证 明合法来源的 78 重点保护古生 物化石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由国土资源部令第 57号发布,根据2019年7 源局 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塔 第五十四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收藏违法获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重点保护古生 城市 物化石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没收有关古生物化石 ,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收藏违法获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得或者不能证明合法来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源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石的没收有关古生物化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石,罚款。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收藏重点保 护古生物化石 79 未经批准转让 、交换、赠与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2010年9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8日公布《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四十一条: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 、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 , 塔城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对有 市自 关收藏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 、交 然资 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的 ,对国有收藏单位处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 源局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塔 【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由国土资源部令第 57号发布,根据2019年7 城市 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林业 第五十五条:古生物化石收藏单位之间未经批准转让 、交换、赠与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 , 和草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涉 原 及三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 ,对有关收藏单位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涉及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 局) 化石的,对有关收藏单位处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 ,对有关收藏单 位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负责本级对收藏重点保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护古生物化石未经批准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转让、交换、赠与的行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政处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单位或者个 人将其收藏的 重点保护古生 物化石转让、 80 交换、赠与、 质押给外国人 或者外国组织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2010年9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18日公布《国 务院关于修改部门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四十二条:单位或个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 、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 塔城 组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追回 ,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市自 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资 。 源局 【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由国土资源部令第 57号发布,根据2019年7 (塔 月16日《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三次修订。)) 城市 第五十六条:国有收藏单位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 、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 林业 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涉及三级重点保护古 和草 生物化石的,对国有收藏单位处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涉及二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 ,对国有收 原 藏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涉及一级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 ,对国有收藏单位处 40万元以上50 局)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单位或者个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人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古生物化石转让 、交换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赠与、质押给外国人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或者外国组织的责令限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期追回,罚款,没收违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法所得。 大队 任。 对矿山企业未 达到经依法审 查确定的开采 回采率、选矿 81 回收率、共半 生矿产综合利 用率和土地复 垦等指标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律】《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 源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塔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矿山企业未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开采回采率 、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 城市 率、矿山水循环利用率和土地复垦率等指标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 林业 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矿山企业未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达到经依法审查确定的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率、共半生矿产综合利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用率和土地复垦等指标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的责令改正,罚款,吊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销采矿许可证。 大队 任。 对因开采设计 、采掘计划的 82 决策错误,造 成资源损失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源局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 (塔 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 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 城市 采矿许可证: 林业 (一)因开采设计、采掘计划的决策错误 ,造成资源损失的 ;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负责本级对因开采设计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采掘计划的决策错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误,造成资源损失的责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令其限期改正,罚款,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采矿许可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开采回采率 、选矿回收率 和共伴生矿产 综合利用率长 83 期达不到设计 要求,造成资 源破坏损失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源局 第二十三条: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 (塔 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 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 城市 可证: 林业 二、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 ,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 ; 和草 原 局) 资源 负责本级对开采回采率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选矿回收率和共伴生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矿产综合利用率长期达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不到设计要求,造成资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源破坏损失的责令期限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改正,罚款,责令停产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支队 证 任。 对矿山的开拓 、采准及采矿 工程不按照开 84 采设计进行施 工,造成资源 破坏损失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自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 然资 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 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 源局 采矿许可证: (塔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造成资源破坏损 城市 失的。 林业 第十三条:矿山的开拓、采准及采矿工程 ,必须按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 。应当建立严格的施工验收制 和草 度,防止资源丢失。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矿山的开拓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采准及采矿工程不按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照开采设计进行施工 ,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造成资源破坏损失的责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令其限期改正,罚款,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采矿许可证。 大队 任。 对矿山企业不 按照设计进行 开采,任意丢 85 掉矿体,造成 资源破坏损失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自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 然资 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 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 源局 采矿许可证: (塔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造成资源破坏损 城市 失的。 林业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必须按照设计进行开采 ,不准任意丢掉矿体 。对开采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严防不 和草 应有的开采损失 。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矿山企业不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按照设计进行开采 ,任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意丢掉矿体,造成资源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破坏损失的责令其限期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改正,罚款,责令停产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可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证。 大队 任。 对在采、选主 要矿产的同 时,未对具有 工业价值的共 生、伴生矿产 在技术可行、 经济合理的条 件下进行综合 86 回收或者对暂 时不能综合回 收利用的矿 产,未采取有 效的保护措 施,造成资源 破坏损失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自 第十七条:在采、选主要矿产的同时 ,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 、伴生矿产,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 然资 条件下,必须综合回收;对暂时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 ,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 源局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 (塔 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 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 城市 采矿许可证: 林业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造成资源破坏损 和草 失的。 原 局) 资源 管理 室、 国土 资源 执法 监察 大队 负责本级对在采 、选主 要矿产的同时,未对具 有工业价值的共生 、伴 生矿产在技术可行 、经 济合理的条件下进行综 县市 合回收或者对暂时不能 区级 综合回收利用的矿产 , 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 施,造成资源破坏损失 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罚 款,责令停产整顿或者 吊销采矿许可证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矿山企业随 意变动批准的 计算矿产储量 的工业指标进 87 行矿产储量的 圈定、计算及 开采,造成资 源破坏损失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自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对矿产储量的圈定 、计算及开采,必须以批准的计算矿产储量的工业指标为依 然资 据,不得随意变动。需要变动的,应当上报实际资料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原审批单位批准 。 源局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 (塔 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 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 城市 采矿许可证: 林业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造成资源破坏损 和草 失的。 原 局) 资源 负责本级对矿山企业随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意变动批准的计算矿产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储量的工业指标进行矿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产储量的圈定、计算及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开采,造成资源破坏损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失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或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者吊销采矿许可证 。 任。 对擅自废除坑 道和其他工 88 程,造成资源 破坏损失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二十一条:地下开采的中段 (水平)或露天采矿场内尚有未采完的保有矿产储量 ,未经地质测量机构 检查验收和报销申请尚未批准之前 ,不准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 。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或者由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可处以相当于矿石损失 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吊销 采矿许可证: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造成资源破坏损 失的。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塔 城市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负责本级对擅自废除坑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道和其他工程,造成资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源破坏损失的责令其限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期改正,罚款,责令停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产整顿或者吊销采矿许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可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因工程建设 活动对地质环 境造成影响 的,相关责任 89 单位未依照本 办法的规定履 行地质环境监 测义务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规章】《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14年4月10日由国土资源部令 59号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 源局 行) (塔 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响的 ,相关责任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地质环境 城市 监测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依法处以罚款 。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负责本级对因工程建设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活动对地质环境造成影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响的,相关责任单位未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地质环境监测义务的责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令期改正,罚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支队 任。 对单位或者个 人违反规定、 侵占、损坏或 90 者擅自移动地 质环境监测设 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规章】《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2014年4月10日由国土资源部令 59号发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 然资 行) 源局 第三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 ,侵占、损坏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境监测设施的 ,由县级 (塔 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并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 城市 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林业 刑事责任。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单位或者个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人违反规定、侵占、损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坏或者擅自移动地质环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境监测设施的责令期改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正,罚款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支队 任。 对外国的组织 或者个人未经 批准,或者未 与中华人民共 91 和国有关部门 、单位合作, 擅自从事测绘 活动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市自 负责本级对外国的组织 直接实施责任: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然资 或者个人未经批准 ,或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源局 者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有关部门、单位合作,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 ,或者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 、单 城市 区级 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位合作,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测绘工具 ,并处十万元以 林业 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 和草 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 测绘工具,罚款 任。 局) 对未经批准擅 自建立相对独 立的平面坐标 系统,或者采 92 用不符合国家 标准的基础地 理信息数据建 立地理信息系 统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塔城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市自 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 直接实施责任: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负责本级对未经批准擅 然资 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或者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 源局 指导地(州、市)、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 资源 坐标系统,或者采用不 (塔 县市 县(市、区)有关行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管理 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 城市 区级 政执法工作。指导协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006年5月17日由国务院令第469号发布,自2006年9月1 室 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 林业 调全区违法案件调查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日起施行) 息系统的警告,责令改 和草 处理工作,协调解决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 正,罚款。 原 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任。 据职责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 局) 。 法给予处分:(一)建立以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的信息系统 ,利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的; 对卫星导航定 位基准站建设 93 单位未报备案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 市自 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 直接实施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然资 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源局 负责本级对卫星导航定 指导地(州、市)、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资源 (塔 县市 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 县(市、区)有关行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 城市 区级 备案的警告,责令限期 政执法工作。指导协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单位未报备案的 ,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室 林业 改正,罚款。 调全区违法案件调查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 和草 处理工作,协调解决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予处分。 原 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任。 局) 。 对卫星导航定 位基准站的建 设和运行维护 94 不符合国家标 准、要求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市自 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卫星导航定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然资 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源局 指导地(州、市)、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 、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县(市、区)有关行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要求的警告,责令限期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不符合国家标准 、要求的,给予 城市 区级 政执法工作。指导协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 ,并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 林业 调全区违法案件调查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测绘成果,罚款,没收 的,没收相关设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和草 处理工作,协调解决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相关设备。 刑事责任。 原 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任。 局) 。 对未取得测绘 资质证书,擅 95 自从事测绘活 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塔城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市自 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 直接实施责任: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然资 负责本级对未取得测绘 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 ,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 源局 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 指导地(州、市)、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 ,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 资源 (塔 县市 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 县(市、区)有关行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 管理 城市 区级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 政执法工作。指导协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法规】《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5月6日由国务院令第 556号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室 林业 测绘成果,罚款,没收 调全区违法案件调查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基础测绘活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 和草 测绘工具。 处理工作,协调解决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 ,并处测绘约定报酬 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原 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任。 【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 。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或者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地图编制 活动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活动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对以欺骗手段 取得测绘资质 96 证书从事测绘 活动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源局 负责本级对以欺骗手段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塔 县市 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城市 区级 测绘活动的没收违法所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第五十五条第二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 ,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没收违法所 林业 得和测绘成果,罚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原 任。 局) 对测绘单位超 越资质等级许 97 可的范围从事 测绘活动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塔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然资 负责本级对测绘单位超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源局 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测绘资质等级 ;情 (塔 县市 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城市 区级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 林业 所得和测绘成果 ,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法规】《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5月6日由国务院令第 556号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和草 款,责令停业整顿。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基础测绘活动的 , 原 任。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 ,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 局) 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对测绘单位以 其他测绘单位 98 的名义从事测 绘活动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然资 负责本级对测绘单位以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源局 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城市 区级 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测绘资质等级 ;情 林业 得和测绘成果,罚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和草 责令停业整顿。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 原 任。 局) 对测绘单位允 许其他单位以 99 本单位的名义 从事测绘活动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市自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然资 负责本级对测绘单位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源局 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 资源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责 管理 第五十六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城市 区级 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 室 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测绘资质等级 ;情 林业 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 , 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和草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 原 局)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测绘项目的 招标单位让不 具有相应资质 等级的测绘单 100 位中标,或者 让测绘单位低 于测绘成本中 标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然资 负责本级对测绘项目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源局 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 ,或者让测 城市 区级 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 ,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 。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 林业 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责令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和草 改正,罚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 任。 局) 对中标的测绘 单位向他人转 101 让测绘项目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负责本级对中标的测绘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资源 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 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室 法所得,罚款,责令停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测绘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 业整顿。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测绘资质证书。 原 任。 局) 对未取得测绘 执业资格,擅 102 自从事测绘活 动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然资 负责本级对未取得测绘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源局 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资源 (塔 县市 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 城市 区级 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 ,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 室 林业 测绘成果,罚款,没收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 ,对其所在单位可以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造成 和草 测绘工具。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原 任。 局) 对不汇交测绘 成果资料的, 测绘项目出资 人逾期不汇交 的,承担国家 投资的测绘项 103 目的单位逾期 不汇交的,自 暂扣测绘资质 证书之日起六 个月内仍不汇 交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负责本级对不汇交测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市自 成果资料的,测绘项目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然资 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源局 资源 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管理 目的单位逾期不汇交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 ,责令限期汇交;测绘项目出资人逾期不汇交的 , 城市 区级 室 的,自暂扣测绘资质证 处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逾期不汇交的 ,处五万元以上 林业 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处暂扣测绘资质证书 ,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的 ,吊销测 和草 汇交的责令限期汇交 , 绘资质证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原 罚款。 局)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擅自发布中 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管辖 104 的其他海域的 重要地理信息 数据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塔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然资 负责本级对擅自发布中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重要 源局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地理信息数据的 ,给与警告,责令整改,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资源 (塔 县市 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管理 城市 区级 他海域的重要地理信息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办法》(2004年7月2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室 林业 数据的警告、责令整改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 和草 、罚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会议修订) 原 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擅自公布自治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有县级以 局) 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整改,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形式责任 。 对测绘单位测 绘成果质量不 105 合格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塔城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源局 负责本级对测绘单位测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 ,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 ;情节严重的,责 (塔 县市 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城市 区级 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法规】《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5月6日由国务院令第 556号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林业 测,责令停业整顿。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基础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 ,责令基础测绘项目承担单位补测或者重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给用户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 原 任。 偿责任。 局) 对损毁、擅自 移动永久性测 量标志或者正 106 在使用中的临 时性测量标志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塔城 (一)损毁、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 ;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1996年9月4日由国务院令20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损毁 、擅自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或 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 ,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者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 的行为: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测量标志的警告 ,责令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改正,罚款。 第二十三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原 任。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局) (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 (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 ,或者 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建费用的 ; (三)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 ,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 ; (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 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 。 对侵占永久性 107 测量标志用地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塔城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自 (二)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 ; 然资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1996年9月4日由国务院令20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 源局 资源 负责本级对侵占永久性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塔 县市 管理 测量标志用地的警告 , 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 ,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 城市 区级 室 责令改正,罚款。 的行为: 林业 (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 、耕地、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 和草 第二十三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 原 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局)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干扰或 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 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 ,或者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 建费用的;(三)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 ,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 ;(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 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 。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在永久性测 量标志安全控 制范围内从事 108 危害测量标志 安全和使用效 能的活动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塔城 (三)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1996年9月4日由国务院令20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在永久性测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 ,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 为: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警 (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 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 ;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告,责令改正,罚款。 第二十三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原 任。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局) (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 (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 ,或者 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建费用的 ; (三)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 ,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 ; (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 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 。 对擅自拆迁永 久性测量标志 或者使永久性 测量标志失去 109 使用效能,或 者拒绝支付迁 建费用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第四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塔城 (四)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 ,或者拒绝支付迁建费用 ;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1996年9月4日由国务院令20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 然资 负责本级对擅自拆迁永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源局 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第二十二条: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 ,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 资源 (塔 县市 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 管理 城市 区级 效能,或者拒绝支付迁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 、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 室 林业 建费用的警告,责令改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 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 ; 和草 正,罚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 ,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 原 任。 (五)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 、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 局) 的附着物的; (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 ;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 ,或者 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建费用的 ; 对违反操作规 程使用永久性 测量标志,造 110 成永久性测量 标志毁损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 ,造成永久性测量标志毁损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和保护条例 》(1996年9月4日由国务院令20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 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塔城 第二十二条: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 ,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违反操作规 (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 、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程使用永久性测量标 (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 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 ;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志,造成永久性测量标 (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 ,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志毁损的警告,责令改 (五)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 、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正,罚款。 的附着物的;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 ; 原 任。 (七)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 局) 第二十三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 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 (二)工程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 ,或者 拒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迁建费用的 ; (三)违反测绘操作规程进行测绘 ,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受到损坏的 ; (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 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 。 对地理信息生 产、保管、利 用单位未对属 于国家秘密的 地理信息的获 111 取、持有、提 供、利用情况 进行登记、长 期保存的,泄 露国家秘密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负责本级对地理信息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产、保管、利用单位未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信息的获取、持有、提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未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长期保存的,泄露国 获取、持有、提供、利用情况进行登记 、长期保存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家秘密的警告,责令改 款;泄露国家秘密的 ,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正,罚款,责令停业整 追究刑事责任。 原 任。 顿。 局) 对违法获取、 持有、提供、 112 利用属于国家 秘密的地理信 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然资 负责本级对违法获取 、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源局 持有、提供、利用属于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资源 (塔 县市 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 城市 区级 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法规定,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 ,给予警 室 林业 为,没收违法所得,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和草 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原 任。 局) 对实施基础测 绘项目,不使 用全国统一的 测绘基准和测 113 绘系统或者不 执行国家规定 的测绘技术规 范和标准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实施基础测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绘项目,不使用全国统 【法规】《基础测绘条例》(2009年5月6日由国务院令第 556号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基础测绘项目 ,不使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或者不执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统或者不执行国家规定 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的责令限期改正 ,警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告,罚款。 原 任。 局) 对干扰或者阻 挠测量标志建 设单位依法使 114 用土地或者在 建筑物上建设 永久性测量标 志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1996年9月4日由国务院令20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 然资 负责本级对干扰或者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源局 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 (塔 县市 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 城市 区级 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林业 志的责令限期改正 ,警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一)干扰或者阻挠测量标志建设单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 和草 告,罚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原 任。 局) 对无证使用永 久性测量标志 并且拒绝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 管理测绘工作 115 的部门监督和 负责保管测量 标志的单位和 人员查询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1996年9月4日由国务院令203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 负责本级对无证使用永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第二十三条第四款 :有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禁止的行为之一 ,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 资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负有直接 管理 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室 负责保管测量标志的单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四)无证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并且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监督和负责保管测量 位和人员查询的责令限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标志的单位和人员查询的 。 期改正,警告,罚款。 原 任。 局) 对测绘成果保 管单位未按照 测绘成果资料 的保管制度管 116 理测绘成果资 料,造成测绘 成果资料损毁 、散失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测绘成果保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6年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管单位未按照测绘成果 9月1日起施行。)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 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绘成果资料,造成测绘 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成果资料损毁、散失的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警告,责令改正,没收 (一)未按照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管理测绘成果资料 ,造成测绘成果资料损毁 、散失的;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违法所得。 原 任。 局) 对测绘成果保 管单位擅自转 117 让汇交的测绘 成果资料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6年 然资 负责本级对测绘成果保 9月1日起施行。) 源局 资源 管单位擅自转让汇交的 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 (塔 县市 管理 测绘成果资料的警告 , 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城市 区级 室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林业 得。 (二)擅自转让汇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的 ; 和草 原 局)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测绘成果保 管单位未依法 向测绘成果的 118 使用人提供测 绘成果资料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6年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测绘成果保 9月1日起施行。)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管单位未依法向测绘成 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 ,测绘成果保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 予警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果资料的警告,责令改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正,没收违法所得。 (三)未依法向测绘成果的使用人提供测绘成果资料的 。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原 任。 局) 在对社会公众 有影响的活动 中使用未经依 119 法公布的重要 地理信息数据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6年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在对社会公众 9月1日起施行。)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 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 据职责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信息数据的责令改正 , 法给予处分: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警告,罚款。 (三)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 。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原 任。 局) 对应当送审而 120 未送审地图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塔城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全区对应当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审而未送审地图或者附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着地图图形产品的责令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改正,警告,没收违法 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 【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的产品,罚款,没收违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送审而未送审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法所得。 地图图形的产品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原 任。 任。追究刑事责任。 局) 对不需要送审 的地图不符合 121 国家有关标准 和规定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塔城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不需要送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标准和规定的责令改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正,警告,没收违法地 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 【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产品,罚款;没收违法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不需要送审的地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所得。 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 原 任。 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局) 对经审核不符 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定的地 122 图未按照审核 要求修改即向 社会公开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塔城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负责本级对经审核不符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 资源 修改即向社会公开的责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管理 令改正,警告,没收违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室 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经审核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地图未按照审核要求修改即向社 形的产品,罚款,没收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会公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 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 原 任。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可以向 顿。 局) 社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弄虚作假、 伪造申请材料 骗取地图审核 批准文件,或 123 者伪造、冒用 地图审核批准 文件和审图号 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塔城 负责本级对弄虚作假 、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市自 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 直接实施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然资 审核批准文件,或者伪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源局 造、冒用地图审核批准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 资源 (塔 县市 文件和审图号的责令停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管理 城市 区级 止违法行为,警告,没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室 林业 收违法地图和附着地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弄虚作假、伪造申请材料骗取地图审核批准文件 ,或者伪造、冒用地 和草 图形的产品,罚款,没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图审核批准文件和审图号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地图和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并处 原 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 任。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局) 整顿。 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未在地图的 适当位置显著 标注审图号, 124 或者未按照有 关规定送交样 本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市自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然资 负责本级对未在地图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源局 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资源 (塔 县市 号,或者未按照有关规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 管理 城市 区级 定送交样本的责令改 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室 林业 正,警告,责令停业整 【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和草 顿。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 ,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样本 原 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局)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对互联网地图 服务单位使用 未经依法审核 批准的地图提 125 供服务,或者 未对互联网地 图新增内容进 行核查校对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塔城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市自 负责本级对互联网地图 直接实施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然资 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源局 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 资源 (塔 县市 务,或者未对互联网地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管理 城市 区级 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室 林业 对的责令改正,警告,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单位使用未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提供服务 ,或者未 和草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进行核查校对的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 原 责令停业整顿。 任。 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 局) 追究刑事责任。 对通过互联网 上传标注了含 有按照国家有 126 关规定在地图 上不得表示的 内容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议通过,199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201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 负责本级对通过互联网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资源 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的地图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不符合国家 管理 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有关地图管理规定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室 得表示的内容的责令改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664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正,警告,罚款。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通过互联网上传标注了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地图上不得表示的内 原 任。 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局) 对最终向社会 公开的地图与 审核通过的地 图内容及表现 形式不一致, 127 或者互联网地 图服务审图号 有效期届满未 重新送审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最终向社会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规章】《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2006年6月23日由国土资源部令第 34号发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于2017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并公布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资源 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第三十二条:最终向社会公开的地图与审核通过的地图内容及表现形式不一致 ,或者互联网地图服务 管理 不一致,或者互联网地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审图号有效期届满未重新送审的 ,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 室 图服务审图号有效期届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罚款。 满未重新送审的责令改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正、警告,罚款。 原 任。 局) 对超越资质等 级许可的范围 128 承揽城乡规划 编制工作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塔城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负责本级对城乡规划编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 资源 制资质单位超越资质等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2号) 管理 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 、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室 规划编制工作的责令期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改正,罚款,停业整顿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 原 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2021〕 局) 7号) 附件第六项: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 ,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 条件。 对违反国家有 关标准编制城 129 乡规划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塔城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负责本级对城乡规划编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二)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 资源 制资质单位违反国家有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2号) 管理 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 、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室 责令期改正,罚款,停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业整顿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 原 任。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2021〕 局) 7号) 附件第六项: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 ,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 条件。 对未依法取得 资质证书承揽 130 城乡规划编制 工作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源局 负责本级对未依法取得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会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 资源 (塔 县市 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管理 城市 区级 编制工作的责令停止违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 室 林业 法行为,罚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原 任。 局) 对以欺骗手段 取得资质证书 131 承缆城乡规划 编制工作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 塔城 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经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84次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部常务会议通过 ,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源局 负责本级对城乡规划编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 资源 (塔 县市 制资质单位以欺骗手段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 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 管理 城市 区级 取得资质证书承缆城乡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2号) 室 林业 规划编制工作的罚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第十七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 、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 。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原 任。 。 局)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国发〔2021〕 7号) 附件第六项: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 ,取消丙级资质,相应调整乙级资质的许可 条件。 未取得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 或者未按照建 132 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的规定进 行建设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 市自 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 直接实施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负责本级对未取得建设 然资 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会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 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 源局 指导地(州、市)、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资源 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塔 县市 县(市、区)有关行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由县级 管理 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停 城市 区级 政执法工作。指导协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限期改 室 止建设,限期改正,罚 林业 调全区违法案件调查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限期拆除,不能 款,限期拆除,没收实 和草 处理工作,协调解决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 ,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物或者违法收入 。 原 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 任。 局) 。 对从事生产建 设活动造成土 地损坏的,未 133 按照规定补充 编制土地复垦 方案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 592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源局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实施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 ,本条列实行后继续从事生产 (塔 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坏的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城市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从事生产建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设活动造成土地损坏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的,未按照规定补充编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制土地复垦方案的责令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期改正,罚款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未按照规定 将土地复垦费 用列入生产成 134 本或者建设项 目投资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 592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塔 第三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 ,由县 城市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负责本级对未按照规定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投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资的责令期改正 ,罚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土地复垦义 务人未按照规 定对拟毁损的 135 耕地、林地、 牧草地进行表 土剥离的行政 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 592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源局 第三十九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毁损的耕地 、林地、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 ,由县级以上 (塔 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当进行表土剥离的土地面积处每公 城市 顷1万元的罚款。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土地复垦义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务人未按照规定对拟毁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损的耕地、林地、牧草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地进行表土剥离的责令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期改正,罚款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未按照规定 报告土地损毁 情况、土地复 136 垦费用使用情 况或者土地复 垦工程实施情 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 592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源局 第四十一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 、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 (塔 程实施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 城市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未按照规定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报告土地损毁情况 、土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况的责令期改正 ,罚款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应当缴纳土 地复垦费而不 137 缴纳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由国务院令第 592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源局 第四十二条:土地复垦义务人依照本条列规定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塔 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期限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 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土地 城市 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 ,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负责本级对应当缴纳土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地复垦费而不缴纳的责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令期限缴纳,罚款,吊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销采矿许可证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未经批准、 未按照批准内 容进行临时建 设的,或者临 138 时建筑物、构 筑物超过批准 限期不拆除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会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公布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 然资 负责本级对未经批准 、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源局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所在地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塔 县市 时建设的,或者临时建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城市 区级 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林业 限期不拆除的责令限期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和草 拆除,罚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限期不拆除的 。 原 任。 局) 对未在建设工 程竣工验收后 六个月内向城 139 乡规划主管部 门报送有关竣 工验收资料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然资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负责本级对未在建设工 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源局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资源 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 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管理 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 第六十七条: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市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室 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 的,由所在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 ;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林业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责令限期补报,罚款 下的罚款。 和草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原 任。 局) 对未经批准擅 自转让、出租 140 、抵押划拔土 地使用权的行 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源局 务院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塔 第四十六条: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 、出租、抵押划拔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 城市 管理部门应当没收其非法收入 、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 林业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负责本级对未经批准擅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自转让、出租、抵押划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拔土地使用权的没收非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法收入、罚款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未按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 规定的期限和 条件开发、利 用土地或者未 141 经批准擅自改 变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规定 的土地用途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1995年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然资 第49号发布,根据2014年4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源局 第二十三条: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 、利用土地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 (塔 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 ,由县(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 城市 的,可给予警告,并处以每平方米 10至15元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拒不改正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 林业 权。 和草 原 局) 负责本级对未按土地使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地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规定的土地用途的责令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期限改正,警告,罚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款,无偿收回土地使用 大队 任。 权 对转让、出租 、抵押土地使 用权的当事人 142 未按规定办理 转让、出租、 抵押登记的的 行政处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然资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1995年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源局 第49号发布,根据2014年4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塔 第二十五条: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让 、出租、抵押登记的,由县 城市 (市)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登记手续 ;逾期不办理的,对出让、出租、抵押方处以 林业 非法收入额50%以下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管理 负责本级对转让 、出租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室、 、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国土 县市 事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让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资源 区级 、出租、抵押登记的的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执法 责令其限办理登记手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监察 续,罚款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大队 任。 对伪造、变造 不动产权属证 书、不动产登 记证明,或者 买卖、使用伪 143 造、变造的不 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 证明的行政处 罚 行政 处罚 塔城 市自 【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 然资 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改。) 源局 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证明 ,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 (塔 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 ,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城市 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 林业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和草 原 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级对伪造 、变造 管理 1.规范行政处罚程序 ;公示处罚依据、自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 室、 查处县市区自然资源 由裁量基准、处罚决定。 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 国土 县市 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 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使用伪造、变造的不 资源 区级 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3.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系统执法案件案审管 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 执法 。 理办法,规范执法案件审理审查行为 。 登记证明的收缴 ,没收 监察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违法所得。 大队 任。 矿业权出让收 144 益和使用费的 征收 行政 征收 【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令第 240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 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 ,逐年缴纳。探矿权使用 费标准: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 ,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 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 ,每平方 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 500元。 第十三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的 , 第十四条:探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 ,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取 ,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令第 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 国务院令653号修订) 塔城 第九条:国家实行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 ,标准为每 市自 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然资 直接实施责任: 第十条: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 ,采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源局 资源 负责本级权限内矿产资 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 1.按照标准进行征收 。 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 ,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采矿权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 (塔 县市 管理 源出让收益和使用费的 资产价值管理,依法 2.依法依规实施征收活动 ,并按照有关规 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 城市 区级 室 征收。 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 定纳入财政专户 ,实行专款专用。 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林业 3.加强日常监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29号) 和草 二、主要措施(一)在矿业权出让环节 ,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 。 原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局) 第四条第二款:地方分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之间的分配比例 ,由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的通知》(1999年6月7日由财综字〔 1999〕74号发布) 第八条:属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管理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 ,其使用费和价款 ,由国务院地 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收取 ,缴入财政部开设的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属于省级地 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管理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 ,其使用费和价款,由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收 取,缴入省级财政部门开设的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政专户 ”。 145 土地有偿使用 费的征收 行政 征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 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 ,方可使用土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9号公布,1995 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 ,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 )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 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塔城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 市自 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 ,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 然资 直接实施责任: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 ,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 、县人 源局 资源 负责做好本级土地有偿 1.按照标准进行征收 。 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塔 县市 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管理 使用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2.依法依规实施征收活动 ,并按照有关规 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城市 区级 。 室 。 定纳入财政专户 ,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 ,报有批准权的人民 林业 3.加强日常监管。 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 ,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并依照国家有关规 和草 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原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转让房地产报批时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 局) 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 ,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 者作其他处理。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第七项:土地有偿使用费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租赁金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土地人股金 146 耕地开垦费的 征收 行政 征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二款 :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 ,按照“占多少,垦 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 塔城 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市自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发布,2021年7月 然资 直接实施责任: 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3号第三次修订) 源局 资源 1.按照标准进行征收 。 第八条: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依 (塔 县市 负责承担本级该费的征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执 管理 2.依法依规实施征收活动 ,并按照有关规 法批准占用耕地 ,以及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 、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 、交通、水利、矿 城市 区级 收管理工作。 行。 室 定纳入财政专户 ,实行专款专用。 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的 ,分别由县级人民政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负 林业 3.加强日常监管。 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 ,应当按照省 和草 、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原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局) 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第二项:按征拨耕地的等级标准执行 一般耕地:一等地3000元/亩;二等地2000元/亩 三等地1000/亩 基本农田:一等地4500元/亩:二等地3000/亩;三等地1500元/亩 对涉密基础测 绘成果使用法 147 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行政检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 施行。)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地理 塔城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 ,并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 市自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 直接实施责任: 第四十七条:地理信息生产、保管、利用单位应当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获取 、持有、提供、 然资 负责本级对国家秘密测 理工作。负责本区域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并长期保存 ,实行可追溯管理 。 源局 绘成果的使用、管理情 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 资源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从事测绘活动涉及获取 、持有、提供、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地理信息 ,应当遵守保密法律 、行政法规 (塔 县市 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管理。监督管理地理 管理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和国家有关规定 。 城市 区级 并将检查结果报上一级 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室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地理信息生产、利用单位和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收集 、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林业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 。负责地理信息公共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和草 密行政管理部门 。 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 象。 【规章】《自治区实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办法》(2011年8月10日自治区政府令第 170号发布,自2011年 原 保护。 10月1日起施行) 局) 第四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使用 、管理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并将检 查结果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工作的指导 ,并组织实 施保密工作监督检查 。 对外国的组织 或者个人来华 148 测绘的行政检 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 施行。)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 塔城 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 ,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市自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 直接实施责任: 。 然资 理工作。负责本区域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第八条第二款: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 ,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 源局 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 资源 负责本级对外国的组织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进行 ,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 (塔 县市 管理。监督管理地理 管理 或个人来疆测绘的监督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规章】《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1月19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38号公布,根 城市 区级 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室 管理。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 2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林业 。负责地理信息公共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来华测绘的监督管 和草 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 象。 理,定期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 原 保护。 (一)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 ; 局) (二)是否在《测绘资质证书》载明的业务范围内进行 ; (三)是否按照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容进行 ; (四)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汇交测绘成果副本或者目录 ; (五)是否保证了中方测绘人员全程参与具体测绘活动 。 149 对测绘资质单 位的行政检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 塔城 施行。) 市自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 然资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 源局 资源 负责制定本级内测绘资 (一)有法人资格; (塔 县市 管理 质巡查工作计划 ,并组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城市 区级 室 织实施。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 林业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 、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 和草 管理制度。 原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 局) 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 、发放测绘资质证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 直接实施责任: 理工作。负责地区基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理。负责辖区内测绘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资质资格与信用管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理,监督管理辖区内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 象。 秩序。 对探矿权、采 150 矿权的行政检 查 行政 检查 塔城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然资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源局 资源 负责本级内矿产资源勘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塔 县市 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 管理 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的 城市 区级 用和指导保护。 室 作。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 林业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 和草 象。 原 局) 对城乡规划编 151 制单位的行政 检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号公布,根据2019 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 、审批、实施、修改 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采取以 塔城 下措施: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并进行复制 。 然资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 源局 资源 负责本级内城乡规划资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 、法规的行为。 (塔 县市 负责本行政区域实施 管理 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工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程序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 ,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 城市 区级 情况监督检查 室 作。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林业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2012年7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2号公布,根据2016 和草 象。 年10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25次常务会议修改 ) 原 第三十条:资质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 ,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局)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资质证书 ,有关人员的职称证书 、注册证书、学历证书、社会保险证明 等,有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及有关质量管理 、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 152 测绘成果质量 监督管理 行政 检查 塔城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然资 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源局 资源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 (塔 县市 负责本级内测绘成果质 管理 施行。) 城市 区级 量的督管理工作 。 室 第三十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 林业 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 。 和草 原 局)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 直接实施责任: 理工作。负责本辖区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管理。负责监督管理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秩序。负责地理信息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公共服务管理和测量 象。 标志保护。 153 对地理信息安 全的行政检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塔城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 市自 理工作。负责本辖区 施行。) 直接实施责任: 然资 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地理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源局 管理。负责本区域测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 ,并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 资源 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本级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塔 县市 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依法履行监督检 管理 区域内地理信息安全检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城市 区级 理,监督管理地理信 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室 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林业 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资料;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和草 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 、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象。 原 务管理和测量标志保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如实提供有关文件 、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局) 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 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 对建设项目压 覆已查明重要 154 资源的行政检 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 ,建 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 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 ,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 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 ,建 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 塔城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矿 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 ,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 市自 产资源储量评审 、备 直接实施责任: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 然资 案、登记、统计和信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发〔2010〕137号) 源局 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 资源 负责对本级建设项目压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第三部分: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压覆石油、天然气、 (塔 县市 源审批管理、矿产地 管理 覆重要矿床事项并做好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 城市 区级 战略储备工作。实施 室 日常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 ,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三分之一以上 林业 地区矿山储量动态管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 和草 理,建立矿产资源安 象。 【规范性文件】 《关于改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工作的通知 》(新国土资函〔2014〕698号) 原 全监测预警体系 。 一、改进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 局) (一)建设项目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或不作压覆处理的 ,由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 ,出具不压覆重要 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 (二)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本行政区优势矿产 、紧缺矿 产,由地州市国土资源局初审 ,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 。 二、规范工作程序 (一)建设项目选址前 ,项目建设单位要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矿产资源 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 。 155 对地质勘查活 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 检查 【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7〕46号) 取消审批后,国土资源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1.制定发布开展地质勘查的标准和规范 。 2.充分发挥地质勘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 3.对政府部门委托的地质勘查任务 ,要加强对地质勘查单位履约情况的监督 ,并对委托任务承担相应 塔城 行政责任。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然资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5.建立地质勘查单位 “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 。 源局 资源 对本行政区域地地质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2017年第32号) (塔 县市 负责本级地质勘查活动 管理 勘查活动进行监督检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国土资源部统筹指导全国地质勘查单位勘查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定年 城市 区级 的行政检查。 室 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度监督检查计划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对地质勘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通过公式平台 林业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向社会公布。 和草 象。 【规范性文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自然资办 原 发〔2021〕42号) 局)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地质勘查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 查,组织地质勘查单位的信息填报及公示 ,管理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调查处理地 质勘查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组织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地质勘查技术鉴定与服务工作 , 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 对卫星导航定 156 位基准站建设 的行政检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 施行。) 塔城 第十四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保障制度 ,并遵守保密法律 、行政法规 然资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的规定。 源局 对本行政区域卫星导 资源 负责本级卫星导航定位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 (塔 县市 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 管理 基准站建设的行政检查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 。 城市 区级 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 室 。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依法履行监督检 林业 导。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和草 象。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资料; 原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 、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局)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如实提供有关文件 、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 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 157 对测量标志保 护的监管 行政 检查 塔城 市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然资 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源局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 资源 (塔 县市 负责本级永久性测量标 施行。) 管理 城市 区级 志的检查、维护。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 室 林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 、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 和草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 原 局)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管理工作。负责本地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管理。监督管理辖区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内地理信息安全和市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场秩序。 象。 对建立相对独 立的平面坐标 158 系统的单位的 行政检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 塔城 施行。) 市自 第十一条: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 ,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和国务院确定的大城市确需建立 直接实施责任: 然资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 相对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其他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源局 管理工作。负责本地 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 ,应当与 资源 负责本级对建立相对独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塔 县市 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 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 管理 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单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城市 区级 管理。监督管理辖区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依法履行监督检 室 位的行政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林业 内地理信息安全和市 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 ,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和草 场秩序。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资料; 象。 原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 、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局)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如实提供有关文件 、资料,不得隐瞒、拒绝和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 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 159 对地图工作的 行政检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 塔城 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市自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 然资 施行。) 源局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 资源 (塔 县市 负责本级区域内地图市 、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 ,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管理 城市 区级 场的监督检查。 【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室 林业 第664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和草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原 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行政部门 (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工作 局) 的统一监督管理 。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 直接实施责任: 理工作。负责本区域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管理,监督管理地理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负责地理信息公共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服务管理和测量标志 象。 保护。 对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土地 160 复垦情况的监 管 行政 检查 塔城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 然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源局 负责对本级区域内矿山 资源 土空间综合整治 、土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相关工作 。 (塔 县市 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 管理 地整理复垦、矿山地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44号发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 城市 区级 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室 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正 ) 林业 检查。 作。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 和草 象。 行监督检查。 原 局) 对国土空间用 161 途管制实施情 况的行政检查 行政 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 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塔城 第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市自 直接实施责任: 第四条第四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然资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由国务院令第 256号公布,根据2021 源局 资源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塔 县市 负责对本级区域内建设 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管 管理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 、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 城市 区级 用地进行检查。 理及综合协调工作 。 室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容,明确耕地保有量 、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 ,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综合 林业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保障土地的可 和草 象。 持续利用。 原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职能 局)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3号) 拟订自治区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 对地质灾害防 162 治资质单位的 行政检查 行政 检查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 、协 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规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29号公布,根据 塔城 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 2次部务会议第二次修正 ) 市自 第六条: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证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 直接实施责任: 然资 书许可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灾 内地质工作,负责地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开展“双随机 源局 害危险性评估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资源 负责对本级区域内从事 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一公开”检查,通过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塔 县市 【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30号公 管理 地质灾害危险性防治资 工作,监督管理地下 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 城市 区级 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 2次部务会议第二次修正 ) 室 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开展 林业 第五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和施工活动的单位 ,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 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 和草 质证书,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 。 象。 原 区域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 、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局) 【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31号公布,根据 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 2次部务会议第二次修正 )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 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 163 地质灾害治理 责任认定 行政 确认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 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直接实施责任: 资源 负责对本级权限内地质 (塔 县市 承担本辖区地质灾害 1、主动公示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便于申 管理 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 城市 区级 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 请人阅取。 室 证后认定。 林业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确认 。 和草 原 局) 164 矿产资源储量 评审备案 行政 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通过,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 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 。勘探报告未经批准 ,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 计的依据。 【法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九条: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重要大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大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 ,由国务院 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 ; 塔城 (二)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 、中型、小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中型 、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 市自 勘查报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 ; 然资 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复 。 源局 资源 【规范性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1999年7月15日由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 〔1999〕205号发 (塔 县市 负责本级区域内矿产资 管理 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城市 区级 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 , 室 第六条:下列矿产资源储量由国土资源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 : 林业 (一)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的矿产资源储量 ; 和草 (二)以矿产资源勘查 、开发项目公开发行股票时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 ; 原 (三)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 ; 局) (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储量 ;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储量 ; (六)前五项以外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 。 【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 (新自然资规〔2020〕2号) 一、(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按照矿业权出让 、登记权限负责。其中,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 产资源,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评审备案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和放射性矿产资源除 外。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直接评审备案的 ,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负责评审 。 各地(州、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矿业权出让 、登记管理权限可直接组织开展评审备 案工作,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开展工作 。 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矿 直接实施责任: 产资源储量评审 、备 1、主动公示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便于申 案、登记、统计作作 请人阅取。 。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确认 。 165 不动产统一登 记 行政 确认 【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656号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3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改,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 、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 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 塔城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 市自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然资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源局 资源 直接实施责任: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 (塔 县市 负责本级区域内的不动 负责县市区域内的不 管理 1.主动公示依据、条件、程序。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 城市 区级 产统一登记工作 。 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 室 2.依法依规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 (六)宅基地使用权; 林业 (七)海域使用权; 和草 (八)地役权; 原 (九)抵押权; 局)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 、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 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 主管部门的指导 、监督。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 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 166 建设工程规划 核验 行政 确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发布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直接实施责任: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 塔城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 市自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然资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法规】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2008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 源局 资源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塔 县市 负责本级建设工程规划 负责本县市建设工程 管理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法的决定》修 城市 区级 核验工作。 规划核验工作。 室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正) 林业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可人从事行 第四十八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布局 、造型、使 和草 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未经行政许 用性质、配套设施、环境建设等是否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应当拆除的房屋和临时 原 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法采取措施 建筑是否已经拆除进行核实 。符合规划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文件 ;对不符合规 局) 予以制止。 划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予以核实。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文件的 ,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 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 土地调查工作 167 中做出突出贡 献奖励 行政 奖励 塔城 【法规】《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国务院令第518号发布,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市自 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次修订) 然资 第二十九条: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 源局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直接实施责任: 资源 负责对本级区内作出突 奖励。 (塔 县市 定,对该项工作作出 1.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奖励工作。 管理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 【规章】《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2009年6月17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945号发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 城市 区级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2.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 室 表彰和奖励。 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林业 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 3.按照程序进行表彰 、奖励。 第六条:在土地调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有关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 和草 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原 局) 地质灾害防治 168 工作中做出突 出贡献奖励 行政 奖励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塔城 市自 然资 源局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 直接实施责任: 资源 负责对本级区域内作出 (塔 县市 定,对该项工作作出 1.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奖励工作。 管理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城市 区级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2.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 室 的表彰和奖励。 林业 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 3.按照程序进行表彰 、奖励。 和草 原 局) 对勘查、开发 、保护矿产资 169 源和进行科学 技术研究的奖 励 行政 奖励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6号公布,根据2009 源局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直接实施责任: 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 资源 负责对本级区域内作出 (塔 县市 。对该项工作作出突 1.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奖励工作。 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管理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城市 区级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 第九条: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由各级人 室 的表彰和奖励。 林业 进行表彰和奖励 。 3.按照程序进行表彰 、奖励。 民政府给予奖励 。 和草 原 局) 对在古生物化 石保护工作中 170 做出突出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 给与奖励 行政 奖励 【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2010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580号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 709号修订)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领导 ,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所需经费 塔城 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增强公众 市自 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然资 奖励。 源局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直接实施责任: 【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57号发布,自2013年3月1日 资源 负责对本级区域内作出 (塔 县市 。对该项工作作出突 1.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奖励工作。 起施行,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正 ) 管理 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城市 区级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 。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 室 的表彰和奖励。 林业 进行表彰和奖励 。 3.按照程序进行表彰 、奖励。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在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 、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显著成 和草 绩的; 原 (二)举报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使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得到保护的 ; 局) (三)将合法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捐赠给国有收藏单位的 ; (四)发现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及时报告或者上交的 ; (五)其他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 1.土 地权 属争 议行 政裁 决 2.林 木林 土地、草原、 地权 行政 171 林木权属争议 属争 裁决 行政裁决 议行 政裁 决 3.草 原权 属争 议行 政裁 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通过,自1985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 二次修正) 第十六条: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处理 。单 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草原权 属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草原利用现状 ,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 过,根据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订 ) 第二十二条: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 、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个人 塔城 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 市自 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向人民法院 然资 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 ,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 源局 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 。 (塔 【规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17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 城市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修正) 林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以下简称争议案件 )的调查和调解 和草 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 ,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 原 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 局)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 、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 ,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 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 、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 ,可以根据当事人 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 的。 【规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996年10月14号林业部令第1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 (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 )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 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布争议行政裁决的受理电话 、受 理渠道等。 具体 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 组织有关部门调 2.依法依规实施裁决活动 ,必要时采取临 承办 县市 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 查、裁定本县市土地 时处置措施,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 业务 区级 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争 、草场、矿山、林地 3.监督裁决结果实施 。 科室 议。 、水域等权属纠纷。 指导监督责任: 4.指导监督各地(州、市)土地做好行政 裁决。 1.矿 区范 围争 议行 政裁 决 2.矿 产勘 查范 围争 矿业权范围争 议行 行政 172 议行政裁 政裁 裁决 决 3.勘 查作 业范 围和 矿区 范围 争议 行政 裁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6号公布,根据2009 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 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九条: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 ,由有关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由国务院令第 15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 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议 ,当 塔城 事人协商不成的 ,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 市自 门提出处理意见 ,报国务院决定。 然资 第二十三条:探矿权人之间对勘查范围发生争议时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勘查作业区 源局 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查范围争议 , (塔 相关 县市 调处权限内矿山权属纠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 ,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 城市 科室 区级 纷。 部门裁决。特定矿种的勘查范围争议 ,当事人协商不成的 ,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裁决 。 林业 【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第240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 和草 行。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原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 。探矿 局) 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发证的登 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裁决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1995年1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1997年10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 第二十二条:探矿权人之间因勘查权属发生争议的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 成的,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三十二条:发生采矿权属或者矿界纠纷 ,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 解决,协调不成的,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裁决 。一方为中直、统配矿山企业的,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 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协调不成的,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理 。 直接实施责任: 1.主动公布争议行政裁决的受理电话 、受 理渠道等。 组织有关部门调查 、 2.依法依规实施裁决活动 ,必要时采取临 裁定本县市土地 、草 时处置措施,及时公开裁决结果 。 场、矿山、林地、水 3.监督裁决结果实施 。 域等权属纠纷。 指导监督责任: 4.指导监督各地(州、市)土地做好行政 裁决。 矿山地质环境 173 保护与土地复 垦方案审查 其他 行政 权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6号公布,根据2009 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 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并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由审批机关 对其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者开采方案 、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 的,方予批准。 【法规】《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2年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26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 ) 塔城 第十四条: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提交地质环境保护方案 。采矿权人采矿时 ,应当按照批准的地质 市自 环境保护方案建设必要的地质环境保护设施 ,对因采矿活动破坏的地质环境及时进行治理恢复 ,终止采矿 然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 直接实施责任: 活动时必须完成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 源局 资源 负责本级矿山地质环境 土空间综合整治 、土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该项工作标准 ,并进 【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44号发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 (塔 县市 管理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 地整理复垦、矿山地 一步规范。 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正 ) 城市 区级 室 查。 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本行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 、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 林业 作。 政区域内的该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 ,适用本规定。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 ,依照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 和草 法律法规执行。 原 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 ,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报有 局) 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三条:采矿权申请人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或者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 ,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 理其采矿权申请 。 【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6〕 21号) 全文适用。 174 土地复垦验收 确认 其他 行政 权力 塔城 市自 然资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 源局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资源 (塔 县市 负责本级土地复垦验收 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复垦后 ,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 管理 城市 区级 确认工作。 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室 林业 应当会同同级农业 、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 和草 原 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 直接实施责任: 土空间综合整治 、土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该项工作标准 ,并进 地整理复垦、矿山地 一步规范。 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本行 作。 政区域内的该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175 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 其他 行政 权力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条: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 ,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以 下称土地复垦义务人 )负责复垦。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无法确定土地复垦义务人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 地(以下称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 ,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 第十条:下列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 : (一)露天采矿、烧纸砖瓦、挖沙取土等地表挖掘所损坏的土地 ; (二)地下采矿等造成地表塌陷的土地 ; 塔城 (三)对方采矿剥离物 、废石、矿渣、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压占的土地 ; 市自 (四)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所损毁的土地 。 然资 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申请手续时 ,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 源局 复垦方案。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不 资源 (塔 县市 负责本级土地复垦方案 得批准建设用地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法采矿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 管理 城市 区级 审查。 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 ,本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 室 林业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和草 【规章】《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56号令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 原 行,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 2次部务会议修正 ) 局) 第六条: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 申请手续时,依据自然资源部 《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 》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随有关报批材 料报送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 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 ,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方 案审查意见书。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应当包含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土地复垦方案未通过 审查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土地复垦义务人补正 。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或 者采矿审批相关手续 。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县市国土空间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该项工作标准 ,并进 综合整治、土地整理 一步规范。 复垦、矿山地质环境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本行 恢复治理等工作 。 政区域内的该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176 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项目验收 其他 行政 权力 塔城 市自 然资 【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44号发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 源局 资源 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正 ) (塔 县市 负责本级矿业地质环境 管理 第十九条: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 城市 区级 治理项目验收工作 室 闭坑手续时,应当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 。 林业 和草 原 局) 直接实施责任: 负责本县市国土空间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该项工作标准 ,并进 综合整治、土地整理 一步规范。 复垦、矿山地质环境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本行 恢复治理等工作 。 政区域内的该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地质灾害危险 性评估、地质 灾害治理工程 177 勘查设计施工 监理项目和资 质备案 其他 行政 权力 【规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29号公布,2015年5 月6日修正)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 ,对承担的监理项目 ,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 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 ,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塔城 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后十日内 ,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 市自 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 。评估项目跨行政区域的 ,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 然资 直接实施责任: 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源局 资源 负责本级内的地质灾害 1.完善本行政区域内该项工作标准 ,并进 【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30号公 (塔 县市 负责本县市地质灾害 管理 治理工程项目备案工作 一步规范。 布,2015年5月6日修正) 城市 区级 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 室 。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本行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 ,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到工程所在地 林业 政区域内的该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 ,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 和草 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原 【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31号公布,2015 局) 年5月6日修正)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 ,对承担的监理项目 ,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 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 ,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政府投资的地 178 质灾害治理工 程竣工验收 其他 行政 权力 管理本行政辖区地 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 直接实施责任: 塔城 作,编制地质勘查规 1.规范完善审批标准 、程序等具体规定 ; 市自 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 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 然资 况。管理本行政辖区 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源局 资源 负责本级区人民政府投 地质勘查项目,组织 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 (塔 县市 管理 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 2.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作出的准予行 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 ,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城市 区级 室 的竣工验收。 查专项。承担本行政 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 参加。 林业 辖区地质灾害的预防 3.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对被许 和草 和治理工作,监督管 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 ,对 原 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 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 ,依 局) 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 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 质问题。 责清单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对象范 围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 》(1989年6月24日自治区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 过,1999年7月30日自治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第三次修订) 1.具体承办 第二十六条:开垦国有荒地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 人; 手续,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内按下列规定权限审 2.内设机构 批: 负责人; (一)一次性开垦荒地 30公顷以下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 3.单位法定 准; 代表人或分 (二)一次性开垦荒地超过 30公顷不足60公顷的,由州(市)人 管领导。 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超过60公顷不足600公顷的,由自治区 人民政府批准; (三)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所辖县 (市)一次性开垦荒地超过 60公 顷不足130公顷的,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超过130公顷 不足600公顷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四)兵团系统一次性开垦其荒地 300公顷以下的由兵团批准 ; 超过300公顷不足600公顷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五)一次性开垦荒地超过 600公顷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 后,报国务院批准。前款所称一次性开垦 ,是指用于同一个项目 、在 同一宗土地上所进行的开垦 。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备 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41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65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 1.具体承办 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人; 第五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 ,应当向登记管理 2.内设机构 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 负责人;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 3.单位法定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 代表人或分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 管领导。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申请开采国 家规划矿区或者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国家 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 准文件。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 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 、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 格证明。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国务院令第256号公布,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修订 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 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由国 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1.具体承办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人;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 2.内设机构 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 ,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 负责人; 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 ,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3.单位法定 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 代表人或分 持建设项目的批准 、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向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建设 管领导。 用地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 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批准的 ,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 。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重点对是 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补充耕地情况作出说 明,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还应当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 、合理性和补划可行性作出说明 。(三)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批准后 , 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规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001年7月25日国土资源 部令第7号发布,根据20016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十三次部务会议 第二次修正)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人;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2006年5月17日国 2.内设机构 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 ,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负责人; 第十六条:国家保密工作部门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 3.单位法定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 ,依照有关保密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确定测绘 代表人或分 成果的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 。利用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开发生产 管领导。 的产品,未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 、 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保密技术处理的 ,其秘密等级不得低于 所用测绘成果的秘密等级 。 第二十条:测绘成果涉及著作权保护和管理的 ,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8年12月27日 1.具体承办 国务院令第256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第132次常务会议 人; 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 负责人; 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 ,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由国 3.单位法定 务院批准;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代表人或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 管领导。 (一)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或者备案前后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 ,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 项目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的 ,应当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 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规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001年7月25日国土资源 部令第7号发布,根据20016年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第十三次部务会议 第二次修正)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1.具体承办 之日起施行。) 人;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2.内设机构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负责人; 》(国发2012〕52号) 3.单位法定 附件2(一)第14项:下放后实施机关调整为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 代表人或分 部门。 管领导。 【规范性文件】《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新政发〔 2013〕39号) 将下放后实施机关调整为州 、市(地)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人;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2.内设机构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负责人;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3.单位法定 之日起施行。) 代表人或分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人;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2.内设机构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负责人;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3.单位法定 之日起施行。) 代表人或分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人;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2.内设机构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负责人;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3.单位法定 之日起施行。) 代表人或分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人;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2.内设机构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负责人;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3.单位法定 之日起施行。) 代表人或分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人;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2.内设机构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负责人;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3.单位法定 之日起施行。) 代表人或分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人;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2.内设机构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负责人;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3.单位法定 之日起施行。) 代表人或分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人;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2.内设机构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负责人;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3.单位法定 之日起施行。) 代表人或分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人;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2.内设机构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负责人;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3.单位法定 之日起施行。) 代表人或分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人;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2.内设机构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负责人;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3.单位法定 之日起施行。) 代表人或分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人;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2.内设机构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负责人;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3.单位法定 之日起施行。) 代表人或分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8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19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20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21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22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23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24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25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26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2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28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29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2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30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31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2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32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33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2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34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2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35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2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36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2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3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3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38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3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39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3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40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3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41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3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42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3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43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3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44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3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45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3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46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3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4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4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48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4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49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4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50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4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51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4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52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4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53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4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54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4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55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4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56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4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5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5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58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5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59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5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60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5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61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5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62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5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63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5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64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5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65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5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66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5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6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6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68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6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69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6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70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6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71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6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72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6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73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6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74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6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75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6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76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6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7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7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78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7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79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7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80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7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81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7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82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7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83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7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84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7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85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7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86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7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8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8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88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8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89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8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90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8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91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8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92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8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93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8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94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8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95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8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96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8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9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9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98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9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199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9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00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9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01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9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02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9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03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9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04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9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05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9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06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9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0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08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09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10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11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12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13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14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15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16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0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1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18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19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20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21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22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23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24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25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1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26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1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27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2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28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2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1.具体承办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自2021年 人; 7月15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负责人; 条、第七十二条。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代表人或分 规程>的通知》(2014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自2014年10 管领导。 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发〔2014〕229号。) 全文适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 报后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 ;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 、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阻 ,依照有关规 定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 ,应予组 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及不使用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 留、变相私分的; 12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02月12日国务院令 人; 第241号发布,自实施之日起施行 , 根据2014年07月29日《国务院关 2.内设机构 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正) 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玩忽 3.单位法定 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 ,依法给予 代表人或分 行政处分。 管领导。 因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1.对依法应当征收未征收的 ;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 3.未严格依法征收 ,对国家权益造成损失的 ;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 的; 5.擅自免征、减征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 、涂改票据的; 7.在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违反规定擅自开支 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1987年1月1日 实施,根据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修订,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 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 ,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 ,方可使用土地。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下 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 价房〔2001〕500号) 1.具体承办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第 人; 七项:土地有偿使用费 2.内设机构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负责人; 1、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按实际成交金额计收 。 3.单位法定 2、以协议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出让金 ,以评估备案的地价 代表人或分 为基础,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 。 管领导。 (二)土地租赁金 1、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按实际成交 价计收。 2、以协议方式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的 ,租金标准与当地地价均 衡,按当地基准地价和土地还原率计算收取 。 (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土地人股金 国家以国有土地地使用权作价人股的 ,其土地使用权作价折算的 股本额不得低于审核备案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总额除以殷票的溢价倍数 。 因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1.对依法应当征收未征收的 ;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 3.未严格依法征收 ,对国家权益造成损失的 ;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 的; 5.擅自免征、减征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 、涂改票据的; 7.在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违反规定擅自开支 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 【规范性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下 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新计 1.具体承办 价房〔2001〕500号) 人;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第 2.内设机构 二项:按征拨耕地的等级标准执行 负责人; 一般耕地:一等地3000元/亩;二等地2000元/亩 三等地1000/ 3.单位法定 亩 代表人或分 基本农田:一等地4500元/亩:二等地3000/亩;三等地1500元 管领导。 /亩 因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 1.对依法应当征收未征收的 ; 2.无合法依据实施征收的 ; 3.未严格依法征收 ,对国家权益造成损失的 ; 4.未按法定范围、程序、权限或时限实施征收 的; 5.擅自免征、减征的; 6.未使用规定票据或伪造 、涂改票据的; 7.在征收工作中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的; 8.在征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 。 9.拖欠、截留、坐支、私分违反规定擅自开支 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 人;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 、其 2.内设机构 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 , 负责人;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负有责 3.单位法定 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代表人或分 究刑事责任。 管领导。 【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办法(自治区 人民政府令第170号,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使用 、管 理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报上一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1.具体承办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 人; 国主席令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2.内设机构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 负责人; 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 、其 3.单位法定 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 , 代表人或分 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对负有责 管领导。 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 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 关文件、资料;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 、工具、 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如实提供有关文件 、资料,不得 1.具体承办 隐瞒、拒绝和阻碍。 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2.内设机构 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 负责人; 当及时依法处理 。 3.单位法定 【规范性文件】《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国测管发〔2014〕31号) 代表人或分 第二十一条: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行 管领导。 政,坚持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规范统一,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 常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实行测绘资质巡查制度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对测绘资质单位执行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 》和《 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的有关情况进行巡查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指导全国测绘资质巡查工作 ,并对省级 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巡查工作进行抽查 。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 巡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巡查比例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等 级测绘资质单位总数的 5%。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测绘资质巡查工作 ,应 当事先向被巡查单位发出书面通知 ,告知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具体 要求。巡查结束后,应当向被巡查单位书面反馈意见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 1.具体承办 共和国主席令第 36号公布,根据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人;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2.内设机构 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负责人;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 3.单位法定 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 代表人或分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 管领导。 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公布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五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 对城乡规划编制 、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 1.具体承办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 人;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2.内设机构 (一)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 、资料, 负责人; 并进行复制; 3.单位法定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 代表人或分 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 ; 管领导。 (三)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 、法规 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 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不 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 第五十四条: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 ,供公众查 阅和监督。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 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其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1.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 资质许可的; 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 质许可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的; 3.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 内初审完毕的;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 处的; 5.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测绘单位应当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管 理。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 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 1.具体承办 系,并加强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 人;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2.内设机构 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 负责人; 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3.单位法定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 代表人或分 文件、资料; 管领导。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 、工具、原 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如实提供有关文件 、资料,不得 隐瞒、拒绝和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 当及时依法处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1.具体承办 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人;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2.内设机构 。) 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 3.单位法定 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 ,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 、自治区、 代表人或分 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 管领导。 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 ,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 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八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 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 , 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的监督管理工 作。 1.具体承办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 人; 内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2.内设机构 府有关主管部门 ,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 、开 负责人; 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 3.单位法定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 代表人或分 理矿产资源的部门 ,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 管领导。 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 、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 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保 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 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 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 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 1.具体承办 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 。 人;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2.内设机构 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 负责人; 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3.单位法定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 代表人或分 文件、资料; 管领导。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 、工具、原 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如实提供有关文件 、资料,不得 隐瞒、拒绝和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 当及时依法处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具体承办 令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 2.内设机构 共和国主席令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负责人;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 3.单位法定 的保护工作。 代表人或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 、维 管领导。 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1.具体承办 健全随机抽查机制 ,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 人; 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 2.内设机构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 负责人; 文件、资料; 3.单位法定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 、工具、原 代表人或分 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 管领导。 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如实提供有关文件 、资料,不得 隐瞒、拒绝和阻碍。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举报 。接到举报的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 当及时依法处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66号公布,1993年7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 ,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67号公布,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1.具体承办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网信 人; 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 、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 2.内设机构 图服务的监督管理 ,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负责人; 【法规】《地图管理条例》(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 3.单位法定 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4号公布,自2016年1月1日 代表人或分 起施行。) 管领导。 第四条: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工作的 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 行政部门(以下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地图 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 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相关工作 。 【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44号发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 2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 1.具体承办 正) 人;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 2.内设机构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负责人; 【规章】《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令 3.单位法定 第56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 2次部务会议修正) 代表人或分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 、专 管领导。 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 动进行监督检查 ,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相关的文件 、资料 和电子数据; (二)要求被检查当事人就土地复垦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 (三)进入土地复垦现场进行勘查 ; (四)责令被检查当事人停止违反条例的行为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规章】《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1993年3月2日由国土资源 人; 部令第3号发布,根据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用 2.内设机构 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用地进行跟踪检 3.单位法定 查。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人;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24日由国务院令第 394 2.内设机构 号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负责人; 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 3.单位法定 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 、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2.违法实施监督检查 ,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 损害的;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 ,造成严重 后果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责任单 位承担治理责任 。 责任单位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 对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未按规定告知申报资料的 ; 2.未按规定受理或未受理资料的 ; 3.未按规定作出审查意见的 ; 4.未按期下达相关认定文件的 ; 5.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的 ;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情形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86年3月19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 第二次修正。) 第十三条: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 、自治区、直辖市矿 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 ,并在 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 。勘探报告未经批准 ,不得作为矿山建设 设计的依据。 【法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令第152号 1.具体承办 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人; 第十九条:矿产资源勘查报告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 2.内设机构 (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重要大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大型水源地建 负责人; 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 ,由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审批 ;(二)供 3.单位法定 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 、中型、小型矿床勘查报告和供中型 、小型 代表人或分 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 管领导。 审批机构审批; 矿产储量审批机构和勘查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矿产资源勘 查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批复 。 【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矿业权价款确认 (备案)和储量评审备案 管理权限的通知 》(由国土资源部2006年7月2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第二条:国土资源部负责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 ,矿产 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由部负责 ,其余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负责,评审机构的评审范围做相应的调整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每季度将储量评审备案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未按规定告知申报资料的 ; 2.未按规定受理或未受理资料的 ; 3.未按规定作出审查意见的 ; 4.未按期下达相关认定文件的 ; 5.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的 ;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情形 。 【法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656 号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710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改,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 1.具体承办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 人; 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 ,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 2.内设机构 主管部门的指导 、监督。 负责人; 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 3.单位法定 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 代表人或分 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 ,由 管领导。 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协商不成的,由共同 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 国有林区的森林 、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 、用岛,中央国 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 ,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 同有关部门规定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不动产登记机 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 ,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不予登记 ,对不符 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 ; 2.擅自复制、篡改、毁损、伪造不动产登记簿 ; 3.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 、登记信息; 4.无正当理由拒绝申请人查询 、复制登记资料; 5.强制要求权力人更换新的权属证书 。 1.具体承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人;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2.内设机构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负责人;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3.单位法定 之日起施行。) 代表人或分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许可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规】《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7日国务院令第518号发布, 人; 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2.内设机构 (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二次修订) 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3.单位法定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 ,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 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予以审核的 ; 3.评选条件把关不严 ,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不公正 待遇的; 4.未履行公示或者未及时处理相关信息的 ;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 6.在评选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29次常务 人; 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4号公布, 2.内设机构 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负责人;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 3.单位法定 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 代表人或分 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 ,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 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予以审核的 ; 3.评选条件把关不严 ,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不公正 待遇的; 4.未履行公示或者未及时处理相关信息的 ;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 6.在评选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 1.具体承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 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 2.内设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 负责人; 二次修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3.单位法定 第九条: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 代表人或分 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 ,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 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予以审核的 ; 3.评选条件把关不严 ,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不公正 待遇的; 4.未履行公示或者未及时处理相关信息的 ;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 6.在评选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规】《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 》(2010年9月5日国务院令第580号 发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的领 导,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古生物化石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增强 公众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意识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古生物化石保 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1.具体承办 【规章】《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 人; 源部令第57号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 2.内设机构 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正 ) 负责人;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3.单位法定 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 代表人或分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在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 、科 管领导。 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 (二)举报或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使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得到保 护的; (三)将合法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捐赠给国有收藏单位 的; (四)发现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及时报告或者上交的 ; (五)其他对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 ,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 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奖励条件予以审核的 ; 3.评选条件把关不严 ,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不公正 待遇的; 4.未履行公示或者未及时处理相关信息的 ; 5.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的 ; 6.在评选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规章】《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国土资源部 令第17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 的决定》修正) 第四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以下简称争议案件 )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 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 宜。 1.具体承办 第五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 、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 人; 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 2.内设机构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 、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 ,可以根据当 负责人; 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 3.单位法定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 代表人或分 争议案件 管领导。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 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 【规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1996年10月14号林业部令 第1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 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 )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 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 2.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 3.调查取证程序不合法的 ; 4.不按要求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 ; 5.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 ,不予听证的; 6.没有将行政裁决书在法定期限内予以送达的 ; 7.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1994年3月26日 由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六条:采矿权人之间对矿区范围发生争议时 ,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产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 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争 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 ,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报国务 院决定。 第二十三条:探矿权人之间对勘查范围发生争议时 ,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勘查作业区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查范围争 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 ,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裁决 。特定矿种的勘查 范围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 ,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裁决 。 1.具体承办 【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由国 人; 务院第240号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 2.内设机构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修订。) 负责人; 第九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勘查作 3.单位法定 业区内进行勘查或者采矿活动 。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对勘查作业区范 代表人或分 围和矿区范围发生争议的 ,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发证 管领导。 的登记管理机关中级别高的登记管理机关裁决 。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1995年1月1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 ) 第二十二条:探矿权人之间因勘查权属发生争议的 ,由当事人协 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由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裁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三十二条:发生采矿权属或者矿界纠纷 ,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协调不成的,由地质矿产 主管部门依法裁决 。一方为中直、统配矿山企业的 ,由自治区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协调不成的,报国务院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理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 2.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 ,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 3.调查取证程序不合法的 ; 4.不按要求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 ; 5.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 ,不予听证的; 6.没有将行政裁决书在法定期限内予以送达的 ; 7.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8.《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等规定的追责情形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 36号公布,根据2009年0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第十五条: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并依 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由审批机关对其矿区范围 、矿山设计或者开 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 ;审查 合格的,方予批准。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 【法规】《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02年1月10日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1 月26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修 改〈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的决定》修正。) 1.具体承办 第十四条: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必须提交地质环境保护方案 。 人; 采矿权人采矿时 ,应当按照批准的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建设必要的地质 2.内设机构 环境保护设施,对因采矿活动破坏的地质环境及时进行治理恢复 ,终 负责人; 止采矿活动时必须完成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 。 3.单位法定 【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2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4 代表人或分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由国土资源部第 44号令发布,自2009年5月1日 管领导。 起施行,2019年7月24日修订,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 第二条: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 、地裂缝 、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 复,适用本规定。开采矿产资源涉及土地复垦的 ,依照国家有关土地 复垦的法律法规执行 。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 。 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工作。 第十二条第一款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 ,应当编 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报有批准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批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决定的或未 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决定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1.具体承办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 人; 通过,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2.内设机构 第二十八条: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完成土地 负责人; 复垦后,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3.单位法定 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接到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 代表人或分 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 、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决定的或未 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决定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 通过,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申 请手续时,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土地复垦方案 。土地复垦义务人未编 制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方案不符合要求的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 府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办法采矿许 1.具体承办 可证。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 ,本 人; 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 ,土地复垦义务人 2.内设机构 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 负责人; 【规章】《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令 3.单位法定 第56号令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 代表人或分 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修正 ) 管领导。 第十二条: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 ,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 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 。土地复垦方案审 查意见书应当包含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土地复垦方案未 通过审查的,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土地复垦义务人补 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或者采矿审批相关手续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决定的或未 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决定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44号发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 2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 正) 第十九条: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义务。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闭坑手续时 ,应当经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验收合格 ,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 。 1.具体承办 人; 2.内设机构 负责人; 3.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分 管领导。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决定的或未 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决定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规章】《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20 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29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 2次部 务会议通过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 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 ,对承担的监理项 目,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备案。 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 ,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 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第二十七条:资质单位应当在签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合同 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 案。评估项目跨行政区域的 ,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 1.具体承办 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人; 【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 2.内设机构 (2005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3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 负责人; 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地质灾害危险 3.单位法定 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等5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代表人或分 第二十七条: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资质单位 ,应当在项 管领导。 目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到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跨行政区域的 ,资质单位应当向项目所跨行政 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规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2005年5月 2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 31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第2次 部务会议通过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 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 ,对承担的监理项 目,应当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十日内 ,到工程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备案。 监理项目跨行政区域的 ,向项目所跨行政区域共同的上 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决定的或未 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决定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 1.具体承办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9年4月 人; 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自公布 2.内设机构 之日起施行。) 负责人;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单位法定 【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代表人或分 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管领导。 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 ,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 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超过法定期 限作出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决定的或未 严格审查材料作出不当决定的 ;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或者发生腐 败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现序 事项名 号 称 未取得 建设工 程规划 许可证 或者未 按照建 132 设工程 规划许 可证的 规定进 行建设 的行政 处罚 子项 名称 权 力 类 型 行 政 处 罚 实施依据 行使主 承办机 体 构 实施层级及权限 部门职责 责任事项内 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 对象 范围 【法律】《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直接实施责 (1996年3月17日第八 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 任: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1.规范行政 查处自然资 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 次会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处罚程序; 1.具 源开发利用 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 令第七十四号公布,2008年1月1日 负责本级对 公示处罚依 体承 和国土空间 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起实施;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 未取得建设 据、自由裁 办 规划及测绘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工程规划许 量基准、处 人; 重大违法案 十五次会议修订,自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可证或者未 罚决定。 2.内 塔城市 件。指导地 2021年7月15日起施 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 按照建设工 2.严格规范 设机 自然资 (州、市) 行) 正。) 程规划许可 公正文明执 构负 源局 、县(市、 第五十四条、第五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 资源管 县市区 证的规定进 法。 责 (塔城 区)有关行 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 理室 级 行建设的停 3.严格执行 人; 市林业 政执法工作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 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 止建设,限 自然资源系 3.单 和草原 。指导协调 条、第七十二条。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 期改正,罚 统执法案件 位法 局) 全区违法案 【规范性文件】《国土 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 款,限期拆 案审管理办 定代 件调查处理 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 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 除,没收实 法,规范执 表人 工作,协调 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 物或者违法 法案件审理 或分 解决跨区域 规程>的通知》(2014 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 收入。 审查行为。 管领 违法案件查 年9月10日部长办公会 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 4.其他法律 导。 处。 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 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 法规规章文 10月1日起施行,国土 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 件规定应履 资发〔2014〕218号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的责任。 。) 全文适用。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 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发现违法 行为或者接到举报后对应当予以 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 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2.违反法定程序,对违法行为实 施行政处罚的; 3.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 处罚的; 4.擅自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 为的; 6.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为的; 7.在制止以及查处违法案件中受 阻,依照有关规定应向本级人民 政府或者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报告而未报告的; 8.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人要求,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 听证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 款的及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 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以及将违法 所得或者财物截留、变相私分 的; 1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