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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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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1 录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基本原则 ..............................................1 1.4 适用范围 ..............................................2 1.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2 1.6 应急预案体系 ..........................................3 2 应急组织体系 ..............................................5 2.1 管理机构 ..............................................5 2.2 专项指挥机构 ..........................................6 2.3 部门应急工作机构 ......................................7 2.4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7 2.5 现场指挥机构 ..........................................7 2.6 专家咨询机构 ..........................................8 3 运行机制 ..................................................9 3.1 风险防控 ..............................................9 3.2 监测预警 .............................................10 3.3 信息报告 .............................................12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4 先期处置 .............................................15 3.5 应急响应 .............................................16 3.6 指挥与协调 ...........................................16 3.7 处置措施 .............................................19 3.8 新闻与舆情应对 .......................................21 3.9 应急响应调整 .........................................21 3.10 应急结束 ............................................22 4 恢复与重建 ...............................................23 4.1 善后处置 .............................................23 4.2 社会救助 .............................................23 4.3 保险 .................................................24 4.4 调查评估 .............................................24 4.5 恢复重建 .............................................25 5 保障机制 .................................................26 5.1 队伍保障 .............................................26 5.2 物资保障 .............................................27 5.3 资金保障 .............................................27 5.4 通信与信息保障 .......................................27 5.5 治安保障 .............................................28 5.6 医疗卫生保障 .........................................28 5.7 交通运输保障 .........................................28 5.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29 II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9 应急供电保障 .........................................29 5.10 社会动员保障 ........................................29 5.11 司法保障 ............................................30 5.12 科技支撑 ............................................30 5.13 宣传培训教育 ........................................30 6 预案管理 .................................................32 6.1 编制 .................................................32 6.2 衔接 .................................................32 6.3 演练 .................................................32 6.4 修订 .................................................33 7 附则 .....................................................34 7.1 责任与奖惩 ...........................................34 7.2 预案实施时间 .........................................34 8 附件 .....................................................35 附件 1 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主要情形和响应部门............36 附件 2 东疆保税港区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目录................38 III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 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 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2)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 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 (3)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 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为开创东疆保税港区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实安全 保障。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区、市) 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天津市〈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滨海新 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东 疆保税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 善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各行业部门依法分 类管理,应急议事协调机构发挥整体联动作用,确保责任链条 1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无缝对接,建立统一领导、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 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 维,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应急管理工 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公共安全能力。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做 好常态下的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力量建设等工作, 优化非常态下信息报告、决策指挥、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机 制,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 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坚持依法治理、社会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 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 备能力建设,建立各类应急救援力量联动机制,构建专兼结合 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充分发挥 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 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制度安排,用于指导由东疆保税港区 负责或参与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 处置以及事后恢复重建工作。 1.5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 2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 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其发生的过程、性 质和机理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 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 因疾病,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 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 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 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 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舆情突发事件等。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 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 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根据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尚未制定等级标准的,依据天津市人民政 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6 应急预案体系 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管委会及部门、 各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 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6.1 应急预案 3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总体应急预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是东疆保税港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 对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 案》的下级预案。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 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 职责的工作方案。(附件 2 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 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 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4)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 织、和居(村)委会等法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针对面临 的风险制定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 1.6.2 预案支撑性文件 (1)应急工作手册。是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单位)对自 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主要包括工作事 项、内容、流程、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等。基层和单位应急预 案根据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 预案。 (2)事件行动方案。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的 机构和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和遂行任务制定即时性、指向性 的工作方案,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后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内容 和实施步骤。 4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体系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应急组织体系可分为管理机构(领导机 构)、指挥机构(专项指挥机构)和执行机构(现场指挥机 构)。 2.1 管理机构 2.1.1 在东疆党委统一领导下,东疆管委会是负责东疆港区 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全面组织 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 指挥机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应急管 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 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范、应急准备等重大问题。根 据实际情况,召开主任会会议研究部署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 委”)负责根据东疆党委、管委会部署要求,研究提出东疆应 急管理工作政策措施;部署和总结东疆应急管理年度工作;组 织东疆一般事故灾害应对工作;协调驻区单位参与事故灾害应 对工作。(附件 3 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应急委成员通讯录) 2.1.2 应急委主任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管委 会分管应急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其他副主任由突发事件处置相 关部门分管副主任担任。东疆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 承担东疆应急委日常工作。 应急委成员由以下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党委办(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改革和运行局、商 5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务促进局、融资租赁促进局、新经济促进局、金融服务促进局、 自贸片区工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规划国土和建设管理局、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应 急管理局、社会发展局、东疆海关、东疆海事局、东疆边检站、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东疆北疆管理处、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 局北京道派出所、滨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客运派出所、滨 海新区公安局天津港分局交警二大队、天津公安局沿海保卫总 队东海路派出所、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东疆保税港区大队、 滨海新区海警局东疆工作站。 2.1.3 东疆海上事故应急指挥工作由东疆海上搜救分中心 负责,凡涉及海上应急反应的行动,如预警和预防、海上溢油 事故、海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处理、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 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均按照东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 相关预案执行。 2.2 专项指挥机构 2.2.1 党委、管委会设立东疆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开 展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党委、管 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相关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等议事 协调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党委、管委会部署要求,开展 相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2.2 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提出应对相关突发事 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开展东疆突发事件应对工 作;研究部署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 作;指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宣教、 6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培训等工作。 2.2.3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 门,作为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负责开展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编修,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支撑文 件,检查东疆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协调、指 导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应急保障与应急处置工作。 2.3 部门应急工作机构 东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承担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 施,加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组织 实施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保障、 恢复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宣教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2.4 基层应急指挥机构 居(村)委员会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 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5 现场指挥机构 2.5.1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战区制、主官上”的原则, 就近组建现场指挥部,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 物资, 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转移疏散、治 安维护等工作。到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应主动 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 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治安维护、医疗卫生、信息舆情、 7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救灾救助、事故调查、专家咨询等工作组。 2.5.2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一般突 发事件,原则上由党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 或由党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事件超出东 疆的处置能力,需区级或市级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的,由 区级或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任现场总指挥;发生特别 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或市委、市政府 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并确 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现场总指挥发生变动 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2.6 专家咨询机构 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专家队伍,完 善应急管理专家和专家人才信息库,组织专家开展应急管理课 题研究,为突发事件风险排查、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 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8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各部门要坚持“隐患 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原则,依法依规对各类风险点危险 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帐,定期开展 检查,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公 开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 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 险管控措施。 建立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 发现和处理各类风险隐患。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大隐患排查 力度,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 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停产 整顿或关闭;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倾向性问题,要研究治本措施, 并向党委、管委会报告。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符合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 设备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 建设, 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 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 理体系,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 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9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2 监测预警 3.2.1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东疆保税港区各部门、各 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的原则,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加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研判机制,健全风险动态联合会商制度, 丰富信息共享和灾情报告渠道。 各单位、各部门要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要根据 权限及时进行预警。 3.2.2 确定预警级别。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 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 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 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色、黄 色、橙色和红色标识。对于其他突发事件,相关专项应急指挥 机构应及时发布警示通报或安全提醒。 3.2.3 发布预警信息。当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 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管委会根 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 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 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 邻功能区、街道通报。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通讯、信息网络、手机 短信息、微信等方式进行。 3.2.4 采取的应对措施 10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启动应急预案; ②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 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 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 工作; ③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 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 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④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 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⑤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 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后,在以上措施的基础上,进一 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②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 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⑤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 建议、劝告; 11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⑥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 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⑦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 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 施。 3.2.5 预警调整与解除。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密切关注突 发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照有 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 发生或者危害已经解除时,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解除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 3.2.6 预警保障措施。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能力建设, 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能力。相关主管部 门负责协调滨海新区相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 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时、准确、无偿播放和刊载预警 信息。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 所和预报盲区,各基层单位应组织社区采取警报器、宣传车、 大喇叭等方式,逐户传递预警信息,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 一公里”问题。 3.3 信息报告 3.3.1 党委、管委会建立信息报告系统和信息报告制度,全 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依规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报送。 东疆区内各单位是向各自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责 任主体;各部门是向党委、管委会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 12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体;党委、管委会是向滨海新区委、区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的责任主体。(附件 5 信息传递路线图) 3.3.2 基层单位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完善基 层网格员管理体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 员、“九小”场所网格员、综治员等人力资源,探索建立统一 规范的基层网格员队伍,履行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 一时间报告、先期处置、灾情统计报告等职责任务。建立信息 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基层网格员和其他人员主动报告信息。 3.3.3 信息报送的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主题鲜明, 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包括突发事件发 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污染等 事件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社会影响等 分析研判情况;先期处置措施、事件应对效果、情况是否可控、 是否需要支援、领导是否到场、现场指示批示等现场处置情况; 各单位参与现场处置的负责人与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单位、姓名、 联系方式等联络人员情况。 3.3.4 信息报送原则。信息报送工作以“快速、准确、严谨、 细致、全面”为总体要求,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 告”的原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问题。 3.4.5 信息报送方式。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电话报告与书 面报送两种方式。电话报告要讲清报告人与联系方式,书面报 送要注明报告人与审核人。一般情况下,采用计算机网络传输 和传真形式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之后 采用文字报告,涉密信息应遵守相关规定。(附件 6 件信息报告单) 13 突发事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4.6 信息报送流程。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 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 告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救援部门。由相关行业主管部 门核实情况后,向管委会主管领导汇报。紧急情况下,在按流 程报送信息的同时,可越级上报。管委会 24 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25600038。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跟进报 送相关信息。 报送区委、区政府的信息,由党委、管委会报送。东疆各 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应与党委、管委会报送的 信息口径保持一致。 3.4.7 信息报送时限。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落实首报、续 报、结报三项要求,做到“有始有终,形成闭环”。管委会按 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 措施,尽快掌握情况,首报要在 20 分钟内向滨海新区应急指挥 中心电话报告,40 分钟内书面报告。续报要根据突发事件进展, 及时报告处置情况、发展趋势、衍生事态等信息。对于要求核 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及时续报反馈。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 过 20 分钟,要求报送书面信息的,反馈时间不得超过 40 分钟。 结报要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 20 分钟内电话报告,需要书 面报送的,要在 50 分钟内完成。对于领导指示、批示及关切事 项,要跟踪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原则上不得超过 24 小时,领 导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要求落实。 对于死亡人数接近或可能超过 3 人的突发事件,已经或者 有可能引发舆情炒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 向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报告。 14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4 先期处置 3.4.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迅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和应急队伍全力营救、疏散、安 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标明危险区 域,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控制可疑传染源,积极救 治病人,加强个人防护;向党委、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 报告并及时向 110、119、120 等社会报警台寻求救助。对因本 单位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突发事件,事发单位 负责人要迅速到现场劝解疏导。 3.4.2 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初步核实突发事件信 息后,应迅速将突发事件及现场处置需求报告管委会,同时, 采取一切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及时续报现 场处置进展、资源需求等情况。居(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 要立即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落实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的要求。 3.4.3 管委会接报后,迅速核实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对事 态发展进行科学研判后,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调动应 急队伍、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保安员、医护人员、 红十字救护员等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 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应急行动,并及时按要求向 区委、区政府报告。 3.5 应急响应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以及跨区域的突发事件, 由上级政府层面负责应对,管委会负责配合开展应对工作;初 15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管委会层面负责应对。如果事件本身 较为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 等时期,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并视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避免响应不足或者相应过度。 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与突发事件的级别相对应,由高到低 依次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管委会 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Ⅳ级)的应对工作。配合上级政 府部门等有关单位参与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6 指挥与协调 3.6.1 指挥协调机制 当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牵头处置部门及事发单位负责人接 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到达前,事发单位和先期 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 制突发事件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果断 控制或切断突发事件灾害链。 现场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件发展、处置工作进展以及事件 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 提供的支援。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时,牵头处置部 门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附件 7 现场应急处置路线图) 当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 急响应时,东疆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等有关单位接受上级应急指 挥机构的统一指挥,按照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6.2 指挥协调措施 (1)启动突发事件四级响应时: 16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①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立即赶赴事发现场,负责指挥组 织实施现场救援行动; ②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指派负责同志到现场协调、 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③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根据东疆申请,协调相关 专业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参与处置; ④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启动突发事件三级响应时: ①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 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②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与事发地开发区、街镇应急 指挥机构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东疆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配合区级专项指挥部开展应急 处置工作; ④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①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 案规定,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应急委和区级专项应急指挥 机构有关负责同志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②成立区应对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时间、 类别确定),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据实际 情况,设副总指挥 2 至 3 名。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舆 情、医疗救援、治安维护、综合保障、事故调查等工作组,由 有关负责同志任组长; 17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③召开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有 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落实救援行动、伤员救治、 应急征用、中止大型活动、关闭旅游景点等重大决策; ④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 社会关切; 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委、区政府主 要负责同志和有关区领导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 作; ②成立滨海新区应对 XXXX 总指挥部(指挥部名称根据事件 时间、类别确定),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根 据实际情况,设副指挥长 3 至 4 名。总指挥部一般下设现场处 置、信息舆情、医疗救援、治安维护、事故调查、综合协调等 工作组,由有关区领导任组长; ③召开总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批 示、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各项突发事件 应对措施和重大决策; ④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7 处置措施 3.7.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管委 会视情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 18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威胁人员,视情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人 员救助等工作;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 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等控制措施; (3)协调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 等手段快速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等建 筑物损毁情况; (4)协调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分析研判事发区域天气变化 情况; (5)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抢险救援车辆等应急 交通工具,确保受危害人员、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6)组织救治伤员,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隔离传染 源, 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 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7)组织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 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实施临时过渡方 案, 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8)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和有关场所,中止人 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 他保护措施; (9)启用本级财政预备费和应急储备物资,必要时依法征 用或要求有关企业生产供应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10)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 必需品,指定有关的场地、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做好 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 19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 物,做好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工作; (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价、哄 抢财物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 护社会秩序; (13)加强舆情监管,依法打击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 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的行为; (14)加强公共卫生和环境监测,防止疾病、环境污染等 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7.2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 件的性质特点,采取以下措施: (1)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 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施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 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 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 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对党政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视台等易受冲击 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 员、场所、部位的安全保护; (5)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后,立即依法出动 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有针 对性地采取强制性措施,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20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8 新闻与舆情应对 3.8.1 党群工作部统筹协调,成立信息舆情组,负责信息 发布、舆情分析、舆论引导和媒体服务等工作。未经批准,参 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对外发布信息。突发事 件的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突发事件新闻发 布的工作权限进行。 3.8.2 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工 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引导网民依法、理 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 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3.9 应急响应调整 3.9.1 当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测将要或已经超出 本区域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专项指挥部及时向管委会汇报现场 情况,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向滨海新区政府 提出支援的申请,由滨海新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决定启动Ⅲ级 或Ⅲ级以上响应,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指挥现场处置 工作时,东疆保税港区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服从指挥。 3.9.2 对于持续时间较长短期无法消除的突发事件,区专 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向管委会提出调整应急响应 等级建议,管委会视情决定提高或者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3.10 应急结束 3.10.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或威胁被控 21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3.10.2 一般突发事件,由管委会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宣布 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3.10.3 现场应急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 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 等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 法定程序执行。 22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 恢复与重建 4.1 善后处置 4.1.1 在上级政府及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牵头处置部门 (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置措 施,由管委会报区人民政府后并组织实施。 4.1.2 公安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和受灾人员集中生活场 所治安秩序维护工作;社发局负责协调疾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环境和城管局负责受灾人群和救灾物资运输工作,负责提出事 故后污染处置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环境和城管局、 经改局、财政局、各电力公司、各通信公司等负责组织对被破 坏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复;商务局、经改局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应 急调拨,满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需要;规建局组织受损、受灾 地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设施的选址、规划方案设计等工作, 并负责居民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应急局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和 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4.1.3 管委会加强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配合做好灾情统计和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工作。 4.2 社会救助 4.2.1 应急局、社发局、规建局、自贸局等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负责相关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4.2.2 应急局会同各部门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及时组 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经改局、商务局组织粮食、生活必 需品等救灾物资调运,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社发局协调相 23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关部门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4.2.3 应急局、社发局等部门(单位)依法开展捐赠资金 和物资的接收、管理、拨付工作,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 会各界提供援助,开通 24 小时捐赠热线,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主动公开使用情况。 4.2.4 自贸局组织做好法律服务,协助属事责任单位、公 安部门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4.3 保险 4.3.1 鼓励、倡导单位和个人参加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险。 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 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 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4.3.2 各保险机构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扩大居民住房 灾害保险覆盖面,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探索财政支持 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受 理、赔付工作。 4.4 调查评估 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 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 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按照上级 要求提交区委、区政府。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负责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的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 24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的具体情况,组建事件调查组。 4.5 恢复重建 4.5.1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管委会应当及时组 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与评估,按照短期恢 复与长期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恢复重建 计划,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管委 会及时协助铁路、港口等单位,组织经改局、财政局、环境和 城管局、规建局、公安等部门,共同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 损毁或损坏的公共设施。 4.5.2 超出东疆恢复重建能力时,需要申请滨海新区援助 和支持的,由东疆管委会按程序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25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 保障机制 5.1 队伍保障 建立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核心,专业救援队伍、社会 救援队伍、武警及预备役部队等为补充的应急处置队伍保障体 系。鼓励应急救援人员考取国家应急救援员等应急救援职业资 格认证。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东疆 保税港区大队专业力量,组建东疆保税港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接受管委会的统一指挥,承担东疆保税港区管辖范围内各类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建 或与区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应急状态下,接受管委 会、应急委的统一指挥,由应急办集中调用。各专项应急预案 管理单位根据本领域突发事件实际情况,负责规划、确定本领 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标准。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 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 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 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其中,小型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 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 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企业应急救 援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定期组织训练。 (4)武警部队。武警部队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 26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重大活动 安全保障工作。 5.2 物资保障 东疆保税港区各部门负责常备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响应时 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 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处置的需求。 各专项突发事件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根据专项应急预案, 落实本专业领域应急处置所需常备专业救援物资,建立特殊物 资的紧急调拨机制。 5.3 资金保障 财政局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纳入管委会应急管理 专项资金,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体系建设、应急救援 装备配置和更新,应急物资的购买和储备、应急预案的编制和 演练、应急值守、应急救援队伍补助、紧急救援、应急物资征 用补偿等。 5.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 资源,健全完善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 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不断优化 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 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 总结评估等功能。 移动、联通、电信、铁塔等通信企业依托公共通信网、卫 27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星网、微波等多种传输手段,增强基础电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 力,完善各级、各类指挥调度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5.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组织有关警力,做好重要目标物、重要场所和基 础设施的警卫工作,严防危害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发生。加强 社会面治安秩序管控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 查处、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 能力。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 部门负责,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 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等工作。 5.6 医疗卫生保障 社发局负责东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公 共卫生事件监测与信息报送网络,加强医疗卫生系统救援队伍 建设管理。依托紧急医学救援站点,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 设,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卫生防疫等环节的 需要,调度、安排医务人员和医疗物资装备,有效发挥突发事 件现场伤员救治、转运和后方收治的作用。 5.7 交通运输保障 环境和城管局健全完善运输能力应急调度机制,保证处置 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 员的优先运送。环境和城管局、规建局按照各自职能组织修复 毁坏的公路、城市道路设施,保证交通干线和重要路线的畅通 28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和运输安全。 5.8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和人防工程,建设 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公园、 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 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 施。紧急情况下,坚持就近安置原则,利用学校、广场、公园、 体育场等设施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 或管理单位要制定人员密集场所疏导方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 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避险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 方法,标明安全撒离路线,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有关单位要 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避险设备、设施,使其处于 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5.9 应急供电保障 经改局组织滨海电力公司等电网企业进行电网抢修,滨海 电力公司等电网企业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 障设备设施,有效保障现场指挥部、灾害救援和事故抢修现场、 紧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经改局、环境和城管局等部门做好 应急供电装备燃料调配工作。 5.10 社会动员保障 志愿者队伍、居委会等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主要承担日常应急救护、信息收集、防灾避险知识普及等工作, 29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遇灾时组织灾民自救互救,辅助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 动。 5.11 司法保障 自贸局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纳入公民普法 的重要内容,指导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知识,指导普法责任单位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社会普 法责任。组建法律服务应急队伍,根据突发事件处置主责机构 的要求,协调律师协会为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处置工作提供法 律咨询援助。 5.12 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 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 装备。建立健全应急平台体系,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 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满 足秃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 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 和总结评估等功能。 5.13 宣传培训教育 5.13.1 公众宣传教育 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墙报等文化 宣传力量,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 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要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 应急预案、救援知识进企业、进岗位,普及突发事件预防、避 30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13.2 培训 东疆各部门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 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 律、法规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社发局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监 督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推动学校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安全 教育活动,提高学校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1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 预案管理 6.1 编制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立足现有资源,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 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 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并书面征求涉及职责的相关单位意见。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意见。应急预案审批、发布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执 行。 总体应急预案由东疆保税港区应急办组织制定,经管委会 主任会审议通过后,以管委会名义印发,并报天津市滨海新区 应急办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各责任部门制定,报管委会批准 后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同时报东疆应急办备案。现场处 置方案由各责任部门制定,是专项应急预案不可或缺的组成部 分。 6.2 衔接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 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局推动 指导本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综合协调本级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6.3 演练 6.3.1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 协调,结合风险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 2 年至少进行 1 次应急演练; 32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 1 次同 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常性地开展或者会同相邻的单位、 社会组织等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演练。 6.3.2 通过训练和演习,使应急人员进入“实战”状态, 熟悉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整个应急行动的程序,明确自身 职责,提高协同作战能力。同时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6.4 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应当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开展 应急预案的分析评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 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 的; (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需重新办理审查、批准、印发、备案、 公布等各项程序。 33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完善应急管理检查考核,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 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 开展突发事件应对责任追究工作。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 人员的责任。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 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或评定为烈士。公民按照各级党 委、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 其在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救援实际,提 请管委会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 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 年 12 月 2 日发布的《天津 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34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 附件 1 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主要情形和响应部门 2 东疆保税港区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35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附件 1 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主要情形和响应部门 一、自然灾害 事件类别 主要情形 主要响应部门 水旱灾害 水灾 应急局、环境和城管局 气象灾害(台风、暴雨、暴雪、寒潮、 气象灾害 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 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 地震灾害 应急局、规建局、社发局、 环境和城管局、北京道派出 所、客运派出所、交警二大 队 破坏性地震 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主要情形 主要响应部门 工矿商贸企业等安全事故 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局 海上船舶污染事故 东疆海事局 二、事故灾难 事件类别 安全事故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 故 火灾事故 规建局 火灾事故 东疆港消防大队 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二大队 公共汽车运营突发事件 环境和城管局 海上人命救助险情 东疆海事局 供水突发事件 环境和城管局 排水突发事件 环境和城管局 公共设施和设 燃气突发事件 环境和城管局 备事故 大面积停电事件 经改局 供热事件 环境和城管局 道路突发事件 环境和城管局 突发环境事件 环境和城管局 重污染天气 环境和城管局 因排污引发的水污染 环境和城管局 交通运输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事件 36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公共卫生事件 事件类别 传染性疫情 主要情形 主要响应部门 重大传染性疫情(鼠疫、炭疽、霍乱、 新冠肺炎、流感等) 群体性不明原 社发局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社发局 急性中毒事件 社发局 食品和药品安 食品安全事件 市场监管局 全事件 药品安全事件 市场监管局 事件类别 主要情形 主要响应部门 舆情突发事件 舆情突发事件 党群部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党委办 恐怖袭击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 北京道派出所、客运派出所 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 北京道派出所、客运派出所 粮食市场供应安全事件 经改局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商务局 金融突发事件 金融局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 财政局 涉外突发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 党委办 群体性事件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党委办 民族宗教事件 民族宗教事件 党群部 因疾病 四、社会安全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 全事件 经济安全事件 37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附件 2 序号 1 2 3 4 东疆保税港区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目录 类别 自 然 灾 东疆预案名称 牵头部门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地震应急预案 应急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防汛防潮应急预案 应急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除雪工作预案 环境和城管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环境和城管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应急局 7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局 8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局 9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局 10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商业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商务局 11 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交警部门 12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旅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新经济局 5 6 害 类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13 14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规建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和城管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环境和城管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和城管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和城管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和城管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处置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环境和城管局 20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城市道路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环境和城管局 21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统筹车辆应急预案 环境和城管局 22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预案 23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4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药品医疗器械事故应急预案 市场监管局 25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场监管局 26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经改局 15 16 17 18 19 事 故 灾 难 类 党群部 东疆港消防大 队 27 公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职业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社发局 28 共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社发局 38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序号 29 30 类别 东疆预案名称 卫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传染病疫情与群体性不明原因 生 疾病应急预案 类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 预案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突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31 应急预案 32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突发群体性事件上访事件应急处置 33 预案 34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牵头部门 社发局 社发局 社发局 社发局 党委办 党委办 社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 会 应急预案 36 安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民族宗教群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党群部 37 全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非法集资维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金融局 类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 35 38 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和重大刑 39 40 41 事案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东疆海上搜救分中心搜救应急预 海 案 上 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东疆海上搜救分中心污染应急预 案 39 社发局 社发局 公安部门 东疆海事局 东疆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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