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复制、转让、转借、利用测绘成果审批.doc
复制、转让、转借、利用测绘成果 审批运行流程图 (3 个工作日) 申报条件: 1、测绘成果使用单位公函 2、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 3、测绘成果资料使用证明函 4、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使用许 可协议 5、附表 市政府政务大厅窗口 申报 不予受理,并书面 告知原因并退卷 符合受理条件的 报送资料: 1、测绘成果使用 单位公函 2、测绘成果使用 申请表 3、测绘成果资料 使用证明函 4、基础地理信息 数据使用许可协 议 5、附表 主办科室 通知限期 修改、补报 材料 主办科室审查资料出 具意见 不符合要求 或缺件的 局领导签批 提供测绘成果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3220096 市法制办:3220243 局监察室:365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