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9-2020年度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检查方案.pdf
附件: 2019-2020 年度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推进非税收入征缴工作, 经研究,现决定对 2019-2020 年度财政票据规范使用及非税收入 入库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范围、内容及依据 1.检查范围: (1)票据类别:2020 年从财政领用的“交警专用票”“法 院诉讼票(结算、退费、预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 税收入收款收据”。 (2)单位范围: 法院诉讼票:检查全市各级法院; 交警专用票:检查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一大队、 交警二大队、新区大队;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检查延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延 安革命纪念馆、延安西北局革命旧址管理处、延安杨家岭革命旧 址管理处、延安南泥湾革命旧址管理处、延安凤凰山革命旧址管 理处、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延安市公安局交通 警察支队、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延安市公安局交 通警察支队二大队、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区大队、延安 —5— 干部培训学院、 延安南泥湾干部培训学院、延安梁家河干部培 训学院、中共延安市委党校、延安学习书院、陕西省延安公路管 理局(13 县市区公路段)、延安市中心血站; 非税收入收款收据:检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延安革命纪念 馆、延安西北局革命旧址管理处、延安杨家岭革命旧址管理处、 延安南泥湾革命旧址管理处、延安凤凰山革命旧址管理处。 2.检查内容: (1)票据使用是否规范,账务处理流程是否合规。应缴财 政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是否存在减征、免征或缓征的现象, 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占用、坐支或者拖欠等现象,是否存在开 立收入过渡性账户现象。 (2)票据管理是否规范。票据领购的起止号码,发放情况, 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存根内容,保管、核销等业务 流程是否合规。 (3)单位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使 用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是否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票据使用情况。 (4)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是否加盖作废戳 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未擅自销毁。 (5)财政票据使用过程中,单位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代 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是否串用财政票据,将财政 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6— (6)纸质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填写相 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纸质 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 5 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是 否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 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是否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7)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单位是否登记造 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8)当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 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是否自变动之日 起 15 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 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 票据是否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9)单位领用财政票据,是否存在一次性领用的数量超过 本单位六个月的使用量。 3.检查依据: (1)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 104 号 (2)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 理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19〕9 号) (3)延安市财政局 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转发陕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非税收 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延财办综〔2017〕138 号) —7— (4)延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 延安市 审计局《关于印发延安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通 知》(延财办库〔2018〕16 号) (5)延安市财政局 《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设公安交警 非税收入过渡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延财办库〔2018〕13 号) 二、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单位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及非税收 入上缴情况的汇报,重点在管理规范性及财务流程、资金入库情 况等。 2.查看有关会计账簿及相关资料。主要了解资金是否按规定 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票据管理是否规范等。 3.实地查看组织实施情况。主要了解是否按照标准和规范实 施,确定程序是否规范等。 4.调查走访。听取有关方面对实施情况的反映。 5.检查组认为必要的其他检查方式。根据检查情况,必要时 可以延伸检查。 三、检查材料上报和后续处理 (一)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期间填制的检查表(含电子版) 以及作为问题反映的依据等。 (二)检查报告。根据检查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 (处罚)意见,形成专项检查报告。 检查结束后,将检查材料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并按照有关程 —8— 序审定后,根据审定的结果和统一确定的处理口径,下发有关结论。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检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检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高度 重视、密切配合。 (二)创新方式,提升成效。根据各财政票据检查的特点, 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创新检查手段,提高 检查效率。同时,要高度重视检查调研工作,在获取第一手真实 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县(市、区)的现状、经验做法和存在 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推动改革的意见 建议。 (三)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全体参检人员要坚持依法检查, 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财政监督队伍良好形象。 所有单位和参检人员不得在网站上发布有关检查的信息,不得擅 自接受媒体人员采访,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任何有关本次检查的情 况和信息,不得将检查接触到的资料、信息用于检查以外的目的。 (四)加强督导,及时沟通。市财政局将深入部分检查点对 检查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延安市财政局 2021 年 3 月 25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