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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具体举措原文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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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 揽子政策措施》具体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 会发展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 策部署,切实把上半年经济稳住,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根据《天津市贯彻落 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滨海新 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要求, 结合保税区实际,制定《天津港保税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 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具体举措》。 一、严格落实财政政策支持 1、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扩围政策。在已实施制造业 等 6 个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将批发和零售业、 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7 个行业企业 新增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 留抵税额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工 作。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下发后立即执行,符合条件的企 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税务局) 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 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 10%-20%。通过项目整体或者预留采 购包、联合体投标以及合同分包等方式,按照不低于 40%的 要求,提高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同时加大非预留项目给 予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力度,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 (财政局) 二、用好用足金融政策支持 3、引导金融机构对受困领域施行延期还本付息政策。 推动区内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延期政策宣传,引导金融机构对 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 提出的申请,实施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引导金融机构对因感 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 入来源的人群,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 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 计划,简化手续、降低成本。引导金融机构不单独因疫情因 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金 融局) 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内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引 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民营企业等支持力度。开展银 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引导金融机构和大型 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充分用好商业汇票 承兑期限由 1 年缩短至 6 个月的政策,引导商业银行规范发 展票据融资业务,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工业技术改造项 目的信贷投放,创新信贷产品,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先优 惠支持。对 12 条重点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优 质企业建立白名单,对白名单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鼓 励银行予以贴现,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建立金融顾问和 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专员制度,为区内企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 形势研判、投融资对接、招商引资、风险化解等精准服务。 建立区域重大项目融资对接长效服务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常 态化对接。积极帮助我区小微企业对接我市政府性担保机构, 鼓励区内注册的非政府性和市场化融资担保机构对区内企 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更好发挥融资担保作用。 加大科创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服务,引导科技创新再贷款支持 银行增加对科创企业的信贷投放。(金融局、科工局)组织 区内有新增融资的'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天津市贴息、贴保等 补贴。(科工局、财政局)积极开展信易贷平台推广宣传, 鼓励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托自身信用争取更多低息无 抵押纯信用贷款,让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享受更优质 的在线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开展信用修复培训与宣传, 制定信用修复明白纸,及时指导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帮扶工作, 避免疫情期间因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企业商事活动。(发改局) 5、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支持企业通过小额快速再 融资政策、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融资。 进一步加强对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培育和服务力度,促进符 合条件的优质企业积极申报上市辅导备案和新三板挂牌,加 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区内企业在香港上市,支持符合 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积极推荐区内企业通过银行间 市场发行债券融资,组织区内企业参加市场发债政策培训。 (金融局) 三、稳投资稳产业链供应链 6、强化重大建设项目服务。施行'以函代证'新政策, 对具有明确意向的企业提前介入服务,对设计图纸等进行技 术性提前辅导,优化内部流程,缩短项目审批时间。加大项 目支持服务力度,采取各部门并联审查、前置要件内部共享、 同步开展工作等方式,形成重大项目流程保障机制。(政务 办、规建局) 7、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落实'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工 作举措,发布保税区'揭榜挂帅'需求,探索建立验证检测平 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围绕信创、生物医药、电子信 息、车联网等重点领域,组织区内企业积极争取工信部产业 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加快优质企业 培育,全年培育单项冠军企业 4 家、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 6 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 家。推动创新型企业 加快发展,落实'雏鹰-瞪羚-领军'企业遴选、培育和扶持机 制,全年培育雏鹰企业超过 400 家、瞪羚和领军企业均超过 25 家。(科工局) 8、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积极争取将我区重点企业 列入工信部及市级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一企一策'做好 服务保障,研究落实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在发生疫 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 原则上不要求停产。安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民用航 空、高端装备制造、海工装备、氢能、生物制造等先进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科工局、财政局)用足用好市重点物资运 输车辆通行证制度,帮助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企业列入 市级'正面清单',并积极协助企业网上申领通行证,帮助解 决重点物资车辆通行问题。(社发局、商务局、科工局、规 建局) 9、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 人员正常流动。不得对符合通行条件的车辆和人员随意限制 通行,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货运车辆,如果近期未去过 中高风险地区,不做现场查验,快速放行。对来自或进出疫 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查验'一证一码一 卡'的基础上,实行'核酸+抗原'双检测,抗原检测阴性的立 即放行,闭环管理。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立即追踪并实施 管控。在京津塘高速、蓟汕高速空港收费站出口查验点设置 '核酸+抗原'双检测站点,实施免费'双检'。(规建局、社 发局) 10、扎实开展助企服务活动。建立 132 工作组服务企业 工作机制,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为企业送政策、收 集问题,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各片区)建立重点企业和项 目包保服务机制,着力解决融资难、用工难、供应链不畅等 问题,有效提振企业信心。(发改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服 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应急局、规建局)组织开 展产业联盟、主题园区理事会、企业家交流、'专精特新'企 业交流、龙头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对接活动,促进产业链上下 游融合发展。(发改局、科工局) 11、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按照新修订的《鼓励外商投资 产业目录》,对于投向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技术性服务 业等领域的外资项目,及时办理进口自用设备免税手续。 (发改局)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支持 重点企业申请研发中心免税资格认定,吸引更多外资研发中 心落户。支持外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外资企业申 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科工局)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商务局)鼓励企业在自 贸试验区开展保税研发、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支持企业 开设自由贸易(FT)账户,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因应业务需要, 采按'滨海模式'开展离岸贸易业务,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 投资。(自贸局) 四、促消费扩大内需 12、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国家、我市和新区促 进灵活用工、网络货运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行业规范健康 发展的各项政策。安排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各类 平台经济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领域 技术研发突破,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 进一步完善商业模式。(招商局、财政局) 13、鼓励消费扩大贸易和进出口规模。安排不超过 3000 万元资金支持大宗贸易企业、电商企业、进口车商和二手车 出口企业扩大业务规模。安排 1000 万元资金鼓励居民购车 消费,安排 200 万元资金鼓励居民购物餐饮消费。鼓励平行 车试点企业实行 3C 认证、环保信息公开、进口许可证'三证 合一',帮助试点企业对接金融机构,争取优惠便捷金融服 务。创新成品油经营电子商务业务试点,依托区域网络货运 产业聚集优势,扩大创新政策宣传力度,形成聚集,推动新 零售业态发展。(商务局、财政局) 五、保民生保就业保市场主体 14、全面落实稳就业各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 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 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 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 路铁路运输等 5 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 的基础上,扩大行业并延长缓缴期,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 行业内大面积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 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缓缴期限阶段 性延长至今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普惠性失业 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 纳失业保险费的 5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 个体工商户按 90%比例返还,并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 险的,按每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在保税区范围内创业的个人(含新市民),有贷款需求的 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30 万元, 创办小微企业最高可贷 300 万元。对重点创业人群租房创办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 1000 元房租补贴,每带动 1 人就业补贴增加 500 元,每月最高 2500 元。(人社局) 15、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 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到期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 进行补缴。职工所在企业缓缴期间,职工可按本市规定正常 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含当日)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2022 年 5 月至 2022 年 12 月缓缴期间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与 2022 年 4 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正常缴 存时间。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 2022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计收逾 期罚息,不作为逾期贷款报送征信部门。落实提高住房公积 金租房提取限额政策,由现行的月提取限额 1200 元、提供 租赁备案信息的月提取限额 2400 元,分别提高至 1500 元、 3000 元。(规建局) 16、稳定市场主体经营状况。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 租金。2022 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 房屋减免 3-6 个月租金。鼓励推动其他经营用房主体减免市 场主体房屋租金,对各类经营性房产业主在疫情期间为受困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实际减免月份或折扣比例, 相应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局、税务局、 天保控股、临港控股)对经认定的新企业给予一定的落户费 用补贴。(市场局)发挥双创载体平台优势,提升区域对科 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吸附力,加速中小微企业聚集。(科工局) 17、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严格落实对受 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用水、用电、用气实施'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内免收欠 费滞纳金。(城环局、科工局)规范清理供水供电供气供暖 等行业不合理收费及转供电不合理加价行为,强化市场价格 监管。(发改局、市场局)协调落实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 平均资费再降 10%的相关工作任务。(科工局)在招投标领 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 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建设工 程保证保险。鼓励建设工程投标、工程款支付、合同履约保 证等环节的各方主体,运用保险手段和方法维护自身的合法 权益。(规建局) 18、落实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低保、特困、 孤儿、低收入家庭、物价补贴、年终一次性补贴等救助金制 度,及时发放各类资金,确保困难群众及时足额享受各类救 助保障。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经营、就 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本区居民,及时纳入 临时救助、低保等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 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由急难发生 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社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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