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131I测井项目.pdf
表1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 131I 测井项目 建设单位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姬文慧 姬文慧 电话 13209113552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治平锦阳 2 号楼三单元 301 室 注册地址 项目建设 地点 立项审批 部门 建设项目 总投资 (万元) 陕西省延安市 / 200 项目性质 应 用 类 型 联系人 新建 / 批准文号 环保投资 (万元) □改建 5.0 □扩建 □其它 占地面积 (m2) / □销售 □使用 □Ⅰ类(医疗使用)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非密 封放 射性 物质 □生产 □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 □销售 / 使用 □乙 丙 □生产 □Ⅱ类 □Ⅲ类 □销售 □Ⅱ类 □Ⅲ类 □使用 □Ⅱ类 □Ⅲ类 其他 □Ⅱ类 2.5% 放射 源 射线 装置 □Ⅰ类 投资比例 □Ⅲ类 □Ⅳ类 □Ⅴ类 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 一、项目概述 1、建设单位简介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主要业务范围有:油气工程技术 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等。公 司专业化程度高、技术力量雄厚,是一家专业的综合性油气技术服务公司。 2、项目由来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为拓展业务,谋求多种行业共同发展,拟在延安地区开展放 射性同位素 131I 测井核技术利用项目。本项目拟采用放射性同位素井下释放测井工艺,主 要用于测量注水井内的注水层位及注水量,为制定采油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延安和协 工贸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 131I 测井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五十五、核与辐射”、“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 目”中“……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 子源的除外);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131I 进行测井作业,131I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 1.48×106Bq,根据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分 级标准,本项目属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委托我公司对其放射性同位素 131I 测井项 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 1)。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公 司进行了实地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 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 10.1-2016)的基本要求,编制了《延安和协 工贸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 131I 测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放射性同位素 131I 的使用经事先精确计算,按需从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购 买。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仅从事井位上的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工序,放射性同位素的贮 存、分装、运输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所需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分装、释放器清洗等 委托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剂专业化服务协议书及天津 同麟辐射安全许可证见附件 2;由于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暂无放射性物品运输资 质,故本项目放射性同位素由其委托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运输协议及资质见附 件 3)。 二、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位置 ⑴ 项目名称: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 131I 测井项目 ⑵ 公司地理位置: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治平锦阳 2 号楼三单元 301 室,公 司地理位置见图 1-1。 ~2~ 图 1-1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地理位置图 ⑶ 项目场所位置:主要在延安市各需要做吸水剖面的注水井井场进行测井作业,如 需到其他地市进行测井作业,须提前到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⑷ 测井车停放位置:不进行测井作业时,测井车辆停放于公司位于延安市志丹县米 家砭村的项目部。 2、项目简介 ⑴ 项目概况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拟在延安地区开展放射性同位素 131I 测井活动,进行测井时, ~3~ 每口井单次用量约 3.7×107Bq(1mCi),企业每天最大测井数量为 4 口;131I 日等效最大 操作量为 1.48×106Bq;企业同位素示踪测井年最大工作量为 200 口,131I 的累计年最大用 量为 7.40×109Bq;本项目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根据测井工作需要,向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订购相 应数量的已分装放射性同位素 131I(存放于释放器内),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委 托委托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按照约定时间将含已分装 131I 释放器运送至测井现场进行交 接。工作人员根据测井预计结束时间提前与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输人员沟通返回时 间,并及时反馈测井进程情况,确保测井结束前运输车辆能及时返回测井现场,测井结 束后及时将空释放器带回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如出现特殊情况无法开展测井作业时,为避免放射性同位素滞留公司的保管不善问 题,避免因保管不善造成放射性同位素的撒落、丢失等,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测井工 作人员将不予接收含 131I 的释放器,并将情况及时与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洛阳 申华运输有限公司沟通协调,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将含 131I 释放器直接运回天津市同 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因此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不存在暂存放射性同位素 131I 的情 况。 ⑵ 项目部概况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项目部位于延安市志丹县米家砭村,不进行测井作业时,测 井车辆停放于项目部;个人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等交回存放于项目部库房内,项目部设 有专人值班,负责项目部的日常巡视管理工作。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配备的测井车主要用于运输测井作业所需仪器、设备(不含 释放器)、辅助用品、个人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等,该测井车内无放射性物品,不产生 辐射影响。 项目部周边环境关系及照片如下: ~4~ 图 1-2 项目部周边环境关系图 项目部 测井车 3、建设内容及规模 ⑴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使用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放射性同位素 131I 示踪测井活动在延安地区开展,进行测井 时,每口井单次用量约 3.7×107Bq(1mCi),企业每天最大测井数量为 4 口,年最大工 作量不超过 200 口。 本项目所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131I 的使用情况见表 1-1。 ~5~ 表 1-1 拟使用的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工作场所 名称 核素 毒性组 别 操作方式 单口井最 大使用量 (mCi) 实际日最大操 作量(Bq) 年最大用量 (Bq) 非固定场 所 131 中毒 简单操作 1 1.48×108 7.40×109 I ⑵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非密封源工作场 所按操作的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可分为甲、乙、丙级。具体见表 1-2。 表 1-2 级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别 日等效最大操作量/Bq 甲 >4×109 乙 2×107~4×109 丙 豁免活度值以上~2×107 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等于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操作量(Bq)与该核素毒性因 子的积除以与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所得的商。放射性核素的毒性组别修正因子及操 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见表 1-3 和表 1-4。 表 1-3 放射性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 毒性组别 毒性组别修正因子 极毒 10 高毒 1 中毒 0.1 低毒 0.01 表 1-4 操作方式与放射源状态修正因子 放射源状态 操作方式 表面污染水平较 低的固体 液体,溶液,悬 浮液 表面有污染的固 体 气体,蒸汽,粉 末,压力很高的 液体、固体 源的贮存 1000 100 10 1 很简单的操作 100 10 1 0.1 简单操作 10 1 0.1 0.01 特别危险的操作 1 0.1 0.01 0.001 该非密封源的工作场所等级计算结果见表 1-5。日等效操作量计算公式如下: ~6~ 表 1-5 放射性同位素日等效操作量及工作场所分级 核素毒性组别 中毒 核素名称 131 I 0.1 毒性修正因子 131 操作方式修正因子 本项目 I 为已分装好的固体微球,属于表 面污染水平较低的固体,简单操作(10) 日等效操作量计算过程 1.48×108×0.1/10 日等效操作量(Bq) 1.48×106 工作场所等级 丙级 本项目单口井使用核素量为 3.7×107Bq,高于豁免活度值 1×106Bq,并结合表 1-5 计 算结果,该公司放射性同位素 131I 使用的工作场所按非密封源工作场所分级标准判别为: 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评价目的 ⑴ 对该项目整个放射性同位素测井过程中的辐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得出采取的防 护措施能否达到防护要求,环境影响是否可接受的结论; ⑵ 针对该项目运行中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措施, 把辐射环境影响减少到“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⑶ 为该公司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7~ 表2 放射源 序号 核素名称 活度(Bq)×枚数 类别 活动种类 用途 使用场所 贮存方式及地点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 密封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 表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序号 核素名 称 理化 性质 活动 种类 实际日最大 操作量(Bq) 日等效最大 操作量(Bq) 年最大用量 (Bq) 用途 操作方式 使用场所 贮存方式及地点 1 131 固态 使用 1.48×108 1.48×106 7.40×109 示踪测井 简单操作 注水井 释放器 / / / / / / / / / / / 表4 I 射线装置 (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 型号 加速 粒子 最大能量 (MeV) 额定电流 (mA) 剂量率(Gy/h) 用途 工作场所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 号 名称 类别 数量 / / / / / / / ~8~ (二)X 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仪等用途 序 号 名称 类别 数量 型号 最大管电压 (kV) 最大管电流 (mA) 用途 工作场所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 序 号 氚靶情况 型号 最大管电 压(kV) 最大靶电 流 (mA) 中子强度 (n/s) 用途 工作场所 活度 (Bq) 贮存方式 数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称 类 别 数 量 / / / / / / / ~9~ 备注 表5 名称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状 态 核素 月排 活度 名称 放量 年排放 总量 排放口 浓度 暂存 情况 最终 去向 测井现场配有污物回 收箱,测井过程中使 用的废手套、口罩、 棉纱等经污物回收箱 暂无 统一收集,由洛阳申 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 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 有限公司处置 操作过 程中产 生的手 套、口 罩、棉 纱 固态 / / / 20kg <1×102 Bq/g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 mg/L,固态为 mg/kg,气态单位为 mg/kg;年排放总量用 kg; 2.含有放射性的废弃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 或 Bq/kg 或 Bq/m3)和活度 (Bq)。 ~ 10 ~ 表6 评价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 年 1 月 1 日;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8 年 12 月 29 日;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年 10 月 1 日; 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 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修订),2019 年 3 月 2 日; 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修改单,2021 年 1 月 4 日; ⑻《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 18 号令,2011 年 5 月 1 日; ⑼《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10 年第 31 号,2010 年 3 月 4 日; ⑽《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应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法规 知》,陕环函〔2012〕681 号; 文件 ⑾《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修正),2019 年 7 月 31 日; ⑿《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 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项目表>的通知》,陕环办发〔2018〕29 号; ⒀《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2019 年 第 57 号); ⒁《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62 号令; ⒂《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 11 号令; 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1 号); ⒄《放射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6 号。 ~ 11 ~ ⑴《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⑵《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 技术 标准 ⑶《石油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安全规程》(SY5131-2008); ⑷《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2002); ⑸《关于发布<放射性废物分类>的公告》(公告 2017 年 第 65 号); ⑹《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 格式》(HJ 10.1-2016)。 ⑴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 1); 其他 ⑵ 放射性同位素专业化服务协议书及天津同麟辐射安全许可证(附件 2); ⑶ 放射性同位素运输协议及资质(附件 3); ⑷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 12 ~ 表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评价范围 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 格式》(HJ 10.1-2016)的中规定:“放射性药物生产及其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 所项目的评价范围,甲级取半径 500m 的范围,乙、丙级取半径 50m 的范围”,本项 目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故确定评价范围为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测井 现场周围 50m 区域。 保护目标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计划组建 1 个测井队,测井队有队员 4 名。环境保护目标 主要为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从事放射性测井作业的人员、测井现场周围活动的其他 公众人员。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 7-1。 表 7-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剂量约束值 (mSv/a) 序 号 保护对象 人数(人) 相对 方位 距放射性同位 素距离(m) 1 测井队放射性同位素 操作人员 2 / 0.5~1 2 2 测井队其他工作人员 2 / 1~50(或井 场边界) 2 3 井场工作人员 1~2 / 1~50(或井 场边界) 4 其他公众 临时路过,没 有固定人群 / 井场边界~50 ~ 13 ~ 保护内容 人体健康 0.1 0.1 评价标准 一、《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1、标准相关内容 4.3.3.1 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 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 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 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 标准附录 B 剂量限值和表面污染控制水平:B1.1.1.1 条规定:应对任何工作人员 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 5 年的年平 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 B1.2.1 规定: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算值不应 超过下述限值:年有效剂量,1mSv。 B2 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B2.1 工作场所的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如 B11(表 7-2)所列。 表 7-2 工作场所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控制水平 β 放射性物质(Bq/cm2) 表面类型 工作台、设备、墙壁、地面 工作服、手套、工作鞋 控制区 4×10 监督区 4 控制区 监督区 4 4×10-1 手、皮肤、内衣、工作袜 B2.2 工作场所中的某些设备与用品,经去污使其污染水平降低到 B11(表 7-2) 中所列设备的控制水平的五十分之一以下时,经审管部门或审管部门授权的部门确认 同意后,可当作普通物品使用。 2、环评要求年剂量约束值及控制水平 ⑴ 年剂量约束值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第 4.3.3.1 款中 “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辐射工作人员剂量估算结果,本 次分别对职业照射和公众照射的年受照剂量约束值分别进行了设定: ① 取职业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的 1/10,作为辐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约束值, 即 2mSv/a; ~ 14 ~ ② 取公众年有效剂量限值的 1/10,作为公众的年受照剂量约束值,即 0.1mSv/a。 ⑵ 污染控制水平 本次测井现场相关设备、设施、物品(料)和相关场地地面的放射性表面污染按 表 7-2 执行。 二、《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相关内容 4 通用要求 4.2 测井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应符合 GB11930 中有关的额辐射防护原则与 要求,尤其注意以下几点: a)在满足测井技术要求的条件下,选用毒性低、γ 辐射能量较低、半衰期较短的 放射性核素,并尽量减少使用及贮存的活度; b)采用远距离操作,尽量选用机械、自动和密闭的方式操作; c)熟练操作技术,努力缩短操作时间; d)及时处理放射性污染,防止污染的扩散; e)尽量减少液体、固体等放射性废物的产生; f)加强安全防护管理,防止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g)按照 GB18871 的要求,根据油气田测井中使用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最大操作 量,对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测井工作场所进行分级管理。 4.3 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时,应通过“模拟试验”确认切实可行,并经使用单位组 织的相关专家确认操作规程后,方能正式操作。 4.4 开展油气田放射性测井的单位应根据使用的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及测 井中子发生器的类别配备外照射放射防护检测仪器、放射性污染检测仪器等自检设 备,同时为放射工作人员佩戴相应种类的个人剂量报警仪等个人防护用品。 5 贮存、运输及测井现场的放射防护要求 5.1 贮存、放射性实验室的放射防护要求 5.1.4 所有示踪剂都应盛放于严密盖封的容器(指直接盛放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容 器,下称内容器)内,然后根据其辐射特性再放入具有一定屏蔽能力的贮存运输容器 中。内容器及由厂家直接提供的含非密封放射源井下释放器应附有生产批号和放射性 核素名称、化学形式、物理状态、活度与标定日期的标签及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的标 签,并附有含上述内容的说明书。盛放放射性示踪剂的内容器应选用质地坚韧不易损 ~ 15 ~ 坏、破裂,并具有良好密封性能的容器。释放器表面应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标志。 5.1.15 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防护容器外表面 5cm 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 25μSv/h,100cm 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用超过 2.5μSv/h。非密封放射性物质贮存运输 容器外表面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源库内地面及台面的放射性污染,α 放射性物质不应 超过 0.4Bq/cm2,β 放射性物质不应超过 4Bq/cm2。 5.2 运输及测井现场的放射防护要求 5.2.1 放射性核素外部运输时,其放射性包装和运输工具应符合 GB11806 的规定。 运源车应配备随车放射监测仪器及随车记录,随车记录应有所运放射源编码、核素种 类、出厂活度、出厂时间、装车及卸车时间、装车及卸车检测记录、运输及驻留记录 等信息。 5.2.2 运源车内外由中子、γ 射线及韧致辐射导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之和应不大于 表 7-3 的控制值。 表 7-3 位置 运源车内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 运源车内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值 专用运源车 兼用运源车 驾驶员座椅 ≤2.5μSv/h ≤20μSv/h 车厢外表面 30cm 处 ≤100μSv/h ≤200μSv/h 车厢外表面 200cm 处 ≤2.5μSv/h ≤20μSv/h 兼用运源车年运送放射源时间不应超过 50h。 当兼用运源车驾驶员的年个人剂量得到严格控制时,周围剂量当量率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应超 过其 2 倍。 5.2.5 室外操作放射源时应设置控制区,在控制区边界上设置警戒线和警告标志 (或采取警告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边界以内的操作区域。使用刻度源对测井仪 器进行刻度时,宜在源库所在地的围墙内进行,如需在场外进行刻度应设置控制区, 控制区边界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超过 2.5μSv/h。 5.2.7 放射性示踪测井中释放放射性示踪剂应采用井下释放方式,将装有示踪剂的 井下释放器随同测井仪一起送入井下一定深度处,由井上控制、在井下释放放射性示 踪剂。采用井口释放方式时,应先将示踪剂封装于易在井内破碎或裂解的容器或包装 内,施行一次性投入井口的方法:禁止使用直接向井口内倾倒示踪剂的方法。 5.2.8 释放放射性示踪剂前,应经过认真检查井口各闸门、井管压力与水流量正 常,井管与套管通畅,井口丝堵与防喷盒结构严密后,按照操作规程释放示踪剂,防 止含放射性示踪剂的井水由井口回喷,污染井场与环境。 ~ 16 ~ 5.2.9 释放器出井后应置于密封袋中,由供货厂家回收或返回实验室在专用清洗池 中清洗,清洗液应作为放射性废液处理。 5.2.10 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测井现场应设置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应 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警戒线。 6 放射性废物的处置要求 6.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实验室及中子管贮存库内应设放射性污物桶,所有固体放 射性废物应丢入污物桶内收集或放入贮存设施内暂存。 6.5 未用或剩余放射性示踪剂(或连同释放器)以及放射性废物应带回实验室处 理。 6.6 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原则与应急措施参照附录 A 进行。 7 油气田测井的放射防护检测要求 7.2 测井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放射防护检测要求 7.2.1 新建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下列项目检测: a) 所有放射性核素的容器及其外包装,贮存和运输设备,外照射周围剂量当量 率和表面放射性污染; b) 实验室操作前、后,工作场所外照射周围剂量当量率水平和表面污染; c) 实验与测井操作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实验室或现场时,其裸露皮肤、工作服和 个人防护用品的放射性污染; d) 源库内贮原坑(池)与贮源箱屏蔽效果,源库屏蔽墙外周围剂量当量率; e) 运源车内、外周围剂量当量率。 7.2.2 投入使用后的检测: 对 7.2.1 中 a)、d)、e)项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测;7.2.1 中 b)项每月进行一次检 测;7.2.1 中 c)项每次工作完成后均应进行,发现污染应及时去污。 7.4 个人剂量监测 7.4.1 个人剂量监测应按照 GBZ128 的要求进行,单纯使用γ放射源的油气田测井 放射工作人员可仅进行光子个人剂量计监测,对于可能使用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的油 气田测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应能同时满足对 γ 射线和中子剂量监测。 7.4.2 新型放射源、新型测井设备或测井新工艺投入测井使用前,应对测井全过程 操作人员的累积剂量进行评估。 ~ 17 ~ 表8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一、公司地理位置和项目场所位置 1、公司地理位置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治平锦阳 2 号楼三单元 301 室,公司地理位置见图 1-1。 2、项目场所位置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拟在延安地区开展非密封放射源测井业务,项目场所位置 为延安市各需要做吸水剖面的注水井井场。非密封放射源测井为流动式作业,不在某 一场所长期作业。 二、环境质量和辐射现状 根据《2022 年一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2022 年第一季度,延安市 γ 辐射空气 吸收剂量率月均值范围为 83.7~85.1nGy/h;陆地 γ 累积剂量率为 100.8nGy/h。γ 辐射空 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累积剂量测得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处于天然本 底涨落范围内。延安市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 本项目为非密封放射源测井项目,主要的污染因子为电离辐射,对环境空气、水 环境、声环境的影响很小。由于本项目不涉及放射源库的建设,且延安和协工贸有限 公司开展的非密封放射源测井项目为流动式作业,不在某一场所长期作业,故本次评 价仅对测井车停放的项目部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见附件)。 本次在测井车停车处布设 1 个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测井车停车处 X、γ 辐射 剂量率测量值为 0.088μGy/h,即 88nGy/h,项目辐射环境现状监测结果属于天然辐射环 境本地波动水平。 对照《中国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2015 年 7 月),延安地区室内 γ 辐射剂量率 为 64.0~157.0nGy/h,道路 γ 辐射剂量率为 34.0~114.0nGy/h,原野 γ 辐射剂量率为 41.0~112.0nGy/h。可见,延安地区的辐射环境本底值处于正常水平,辐射环境现状良 好。 ~ 18 ~ 表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 工程设备和工艺分析 一、放射性同位素特性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131I 微球进行注水井吸水剖面测井,进行 测井时,每口井单次用量约 3.7×107Bq(1mCi),企业每天最大测井数量为 4 口,企 业同位素示踪测井年最大工作量为 200 口,131I 的累计年最大用量为 7.40×109Bq。 表 9-1 测井工作场所分级及年用量 同位 素 毒性 因子 操作方式及放射源状态修正因 子 日最大用 量(Bq) 日等效最 大操作量 (Bq) 工作 场所 分级 年用量 (Bq) 131 0.1 10(表面污染较低固体、简单 操作) 1.48×108 1.48×106 丙 7.40×109 I 131 I 物理半衰期为 8.0233d,衰变方式为 β-衰变,能衰变出多条 β-射线,其中分支 比最大的为 89.2%,能量为 606.3keV,还能释放出多条 γ 射线,其中分支比最大的为 81.1%,能量为 364.5keV。衰变纲图见图 9-1。 图 9-1 131 I 衰变纲图 二、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原理 石油开采是依靠地下油层的压力将石油采出,随着石油被逐渐采出,油层压力下 降,石油不易采出。水驱采油技术是通过注水井向地层注水补充能量,驱替油藏地层 中的原油,提高油田原油采收率。注水时,需要及时了解注水井中每个层位绝对注水 ~ 19 ~ 量和相对注水量,这些量需要通过测定注水剖面曲线来获取。 利用同位素释放器携带放射性示踪剂,测井时在油层上部释放,井内注水形成活 化悬浮液,载体颗粒直径大于地层孔隙直径,吸水层吸水时,微球载体滤积在井壁 上,地层的吸水量与滤积在该段地层对应的井壁上的同位素载体量和载体的放射性强 度三者之间成正比关系,通过对比同位素载体在地层滤积前后所测得的伽马曲线,计 算对应射孔层位上曲线叠合异常面积的大小,采用面积法解释各层的相对吸水量,从 而可以确定注入井的分层相对吸水量(吸水剖面)。 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原理见图 9-2。 图 9-2 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原理示意图 如图 9-2,图中 1、2、3 三个层均为注水层,深度校齐后,将测量自然伽玛曲线与 同位素曲线叠合,并使其在非目的层段重合,在三个注水层位分别求出这两条曲线的 包络面积,采用面积法解释各层的相对吸水量,从而可以确定注入井的分层相对吸水 量(吸水剖面)。 三、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⑴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接收测井委托任务(测井施工通知)后,根据测井井场 具体布置情况及钻井数据制定测井计划书。测井计划书含本次测井任务的人员安排、 测井时间安排、测井队人员职责及测井现场辐射防护方案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内 ~ 20 ~ 容。 ⑵ 完成测井方案后,测井单位联系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告知即将开展测 井工作,并订购适量的放射性同位素。 ⑶ 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接到任务,根据订购量,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分装 后,联系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组织运输人员开展释放器(含已分装放射性同位素 131 I)运输工作。按照测井单位要求,按时将测井用释放器运送至测井现场。 ⑷ 在放射性同位素入场前,测井单位根据测井方案划定控制区范围,并设置工作 区域警戒线,线高约 1m;在控制区边界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告牌,对控制区内无 关人员进行清场。 ⑸ 测井队开展测井工作前,放射性同位素操作人员穿戴铅防护服,做好准备工 作。 ⑹ 运源车进入测井现场控制区后,由放射性同位素承运单位和延安和协工贸有限 公司规定的专职人员共同进行释放器表面剂量率检测,确定放射性同位素在释放器 内;核对放射性同位素信息,完成放射性同位素交接的台账记录工作。 ⑺ 交接工作完成后,放射性同位素承运单位人员离开测井现场,延安和协工贸有 限公司测井队开展测井工作。 ⑻ 测井队放射性同位素操作人员在项目控制区内将装有放射性同位 131I 的释放器 安装于测井仪器底部。 ⑼ 释放器安装完毕后,被污染的手套、口罩等放入污物回收箱。 ⑽ 将测井仪器与井口对接,打开注水井口阀门,使注水井压力与仪器压力处于平 衡状态。 ⑾ 将装有放射性同位 131I 的释放器同测井仪一起送入井下指定位置。 ⑿ 释放器及测井仪达到指定位置,经地面系统向释放器发送指令,推开释放器活 塞,将放射性同位素 131I 释放。 ⒀ 同位素释放完毕,释放器随测井仪在井内上下不断往复多次采集相关信息。 ⒁ 测井结束将释放器提升至井口卸下,由辐射工作人员进行擦拭清理并装入专用 密封袋中,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⒂ 测井过程中使用的废手套、口罩、棉纱等经污物回收箱统一收集,由洛阳申华 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空释放器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 ~ 21 ~ 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⒃ 测井结束后职业人员离开测井现场前,需对井场及相关区域、职业人员裸露皮 肤、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辐射剂量当量率和表面沾污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测井结 束后井场、职业人员及其个人防护用品的辐射水平为辐射环境本底值。 图 9-3 非密封放射源测井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示意图 污染源项描述 1、正常工况 ⑴ 测井用放射性同位素 131I,正常工况下整个操作过程放射性同位素 131I 处于密闭 环境,不会逸出。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放射性同位素 131I 产生 γ 射线,由 于 γ 射线具有较强的穿透性,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将对工作人员产生辐射影响。 ⑵ 放射性同位素 131I 在注水井示踪对深层(油层)地下水产生短时间辐射影响。 ⑶ 空释放器:由于放射性同位素 131I 的使用,空释放器沾染有 131I 并具有放射性, 交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清洗后循环使用。 ⑷ 表面污染:释放器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在井下释放完毕后,其表面存在少量的放 射性微粒;操作人员在释放器的拆卸与擦拭过程中,其裸露皮肤、工作服和个人防护 用品表面也可能沾上放射性微粒。 ⑸ 放射性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放射性同位素 131I 测井现场工作后产生的废手套、 口罩、棉纱等;该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放射性活度较低但也应受控;测井现场配有污物 回收箱,测井过程中使用的废手套、口罩、棉纱等经污物回收箱统一收集,由洛阳申 ~ 22 ~ 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空释放器由洛阳申华运输有 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⑹ 放射性废水:本项目产生空释放器不在测井现场进行清洗作业,空释放器交由 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内进行清洗工作,产生的放 射性清洗废水由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因此本项目不产生放射性废水。 2、事故工况 可能产生的事故有: ⑴ 装有放射性同位素 131I 的释放器丢失事故,导致公众超剂量照射; ⑵ 装有放射性同位素 131I 的释放器在操作过程中的撒漏事故; ⑶ 含有放射性同位素 131I 的井水由井口回喷,污染井场环境事故; ⑷ 放射性同位素撒漏情况或测井作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测井作业人员吸 入 131I 微粒粉末造成内照射事故。 ~ 23 ~ 表 10 辐射安全与防护 项目安全设施 一、工作场所及区域划分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第 6.4 条“应 把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第 6.4.1.1 条“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 域定为控制区,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并预防潜在照 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第 6.4.2.1 条“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下述区域定为 监督区:这种区域未被定为控制区,在其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 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 根据《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中规定:“室外操作放射源 时应设置控制区,在控制区边界上设置警戒线和警告标志(或采取警告措施),防止 无关人员进入边界以内的操作区域”、“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测井现场 应设置控制区,控制区边界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警戒线”。 经公式计算(详见环境影响分析章节),裸源情况下,距 1.0mCi 131I 放射源 0.876m 处的辐射剂量当量率 2.50μSv/h。为方便管理,本次评价将井口为中心周围 1m 范围内划定为控制区;控制边界外井场边界内(或 50m)划定为监督区。若井场场地 受限,测井队可根据井场平面布置情况巡测调整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要求控制区边 界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 2.5μSv/h 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可达。 图 10-1 项目分区划分示意图 二、拟采取的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 24 ~ 1、释放器固有防护措施 同位素释放器由供电电路板、同位素仓、导流活塞等组成,材料为不锈钢。用 途:携带核素示踪剂下井。本项目拟使用的释放器长度约 50cm,放射性同位素位于释 放器的同位素仓内。释放器照片见 10-2。 图 10-2 释放器照片 2、辐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⑴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为测井队工作人员配备了铅衣、个人剂量计、口罩等辐 射安全个人防护用品。 ⑵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为测井队配备了 X-γ 剂量率检测仪、表面沾污仪,用于 测井现场辐射剂量检测。 三、拟采取的辐射安全管理措施 根据《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 号)、《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17 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的要求:“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部审定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试大纲,对直接从事生 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操作人员以及辐射防护负责人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 ~ 25 ~ 核”、“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安排专人负责个人 剂量监测管理,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等。 1、放射性同位素测井过程中应采取的辐射安全管理措施 ⑴ 测井现场进行分区管理,以井口为中心,周围 1m 范围内设置为作业控制区 (测井队可根据井场平面布置情况巡测调整控制区边界,要求控制区边界周围剂量当 量率小于 2.5μSv/h 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可达),边界设置警戒线,并设置电离辐射警示 标志,专人警戒,除测井工作人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严禁入内。控制边界外井场边界内 (或 50m)划定为监督区。 ⑵ 由专人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台账的管理工作。 ⑶ 禁止在放射性工作场所饮食和吸烟。 ⑷ 本项目测井中释放放射性同位素采用井下释放方式,将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释 放器随同测井仪一起送入井下一定深度处,由井上控制在井下释放放射性同位素;禁 止使用直接向井口倾倒示踪剂的方法。 ⑸ 释放放射性同位素前,必须经过认真检查,确保井口各闸门、井管压力与水流 量正常,井管与套管通畅,井口丝堵与防喷盒结构严密后,再按照操作程序释放示踪 剂,防止含放射性示踪剂的井水由井口回喷,污染井场与环境。 ⑹ 释放器出井后应置于密封袋中,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 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⑺ 未用或剩余放射性示踪剂(或连同释放器)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 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⑻ 若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释放器未能在井下正常释放,应更换释放器重新进行测 井。 ⑼ 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出现释放器连接时卡扣或运输过程中连接部位受损,应 及时返回厂家,不允许在现场处理。 ⑽ 现场测井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铅服、口罩和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并要做到统一保管和处理。 ⑾ 测井结束后职业人员离开测井现场前,需对井场及相关区域、职业人员裸露皮 肤、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辐射剂量当量率和表面沾污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测井结 束后井场、职业人员及其个人防护用品的辐射水平为辐射环境本底值。 ~ 26 ~ 2、其他辐射环境管理措施 ⑴ 公司为保证放射性测井辐射防护措施的落实和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的安全,保证 操作人员的辐射剂量满足个人剂量限值的要求,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建立健全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⑵ 根据《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2019 年 第 57 号),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拟组织新从事辐射活动的人员,参加国家 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⑶ 公司应按照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测井工作方案(时间、地点、 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报备,以便监管。 ⑷ 放射性同位素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操作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进行 放射性同位素测井操作。 ⑸ 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先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上岗后要根据 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⑹ 公司应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保证每名辐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计 每个季度送有资质单位检测 1 次,做到定期送检,专人专戴,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⑺ 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以满足《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 求》(GBZ 118-2020)以及《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 表》中相关要求。 四、异地作业备案与登记 1、异地作业备案 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测井作业时,公司应当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中“第二十五条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 位需要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应当持许可证复印件向 使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修正)》中“第十七 条 跨省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规定办理 备案手续。 2、异地作业登记 ~ 27 ~ 到省内其他设区的市行政区进行测井作业时,公司应当根据《陕西省放射性污染 防治条例(2019 年修正)》中“第十七条 跨设区的市行政区转移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于活动实施前、结束后十日内,向转出地和转入地设区的市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的规定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五、标准化建设相关内容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 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项目表>的通知》(陕环办发〔2018〕29 号),对非密封放射 源测井、监测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等提出了要求,详见表 10-1,建设单位应按照文件 要求为测井队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按规范开展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工 作。 表 10-1 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四)—辐射安全防护措施部分 项目 具体要求 测井现场有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范围,划为警戒区 测井 操作 警戒区周围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防护 监测 放射性核素的容器及其外包装、贮存和运输设备,使用前、后进行辐射水平和 放射性表面污染水平检测,并保存监测情况及结果记录 监测设备及个 人防护用品 X-γ 剂量率监测仪、表面沾污监测仪、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铅手 套、铅衣等 非密 封放 射源 测井 操作放射性示踪剂、扶持载源井下释放器或注测井仪进出井口时,采用适当长 度的操作工具 ~ 28 ~ 三废的治理 本项目委托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已分装含 131I 的释放器,不开展放 射性同位素的分装作业,131I 密封于释放器内,不会产生放射性废气;空释放器由洛阳 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理,不产生放射性废水。 一、废气 131 I 衰变产生的 γ 射线会使空气电离产生少量 O3 和 NOX。由于测井地点均为开阔 的场所,扩散条件较好,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及工作人员不会产生明显 影响。 二、放射性固体废物 放射性同位素测井过程中,释放器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手套和口罩;测井结束后擦 拭废释放器的棉纱,这些用品可能会受到污染成为放射性固体废物。每口井约产生 0.1kg 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本项目累计年最大测井工作量为 200 口,全年最多产生固体 放射性废物约 20kg。测井现场配有污物回收箱,测井过程中使用的废手套、口罩、棉 纱等经污物回收箱统一收集,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 公司处置;空释放器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 理。 ~ 29 ~ 表 11 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阶段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是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主要进行释放器与测井仪器连接、 释放、拆卸等作业内容,无土建施工过程,不存在建设阶段的环境影响。 运行阶段对环境的影响 一、放射性同位素的分装、储存与运输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每天最大测井工作量为 4 口,每支释放器中同位素的量约 为 3.7×107Bq(1mCi),累计测井年最大工作量不超过 200 口,放射性同位素 131I 年最 大用量为 7.40×109Bq,全年最多可购买放射性同位素释放器 200 个。 放射性同位素 131I 的使用经事先精确计算,按需从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 购买。所需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分装、释放器清洗等委托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 公司承担(由于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暂无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故本项目放 射性同位素由其委托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承担;放射性同位素示踪剂专业化服务协 议书、放射性同位素运输协议见附件)。 1、放射性同位素的分装、储存 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在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的操作室(兼贮存室),放射 性同位素的分装在操作室内进行。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取得原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津环辐证〔00127〕),有效期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许可活动种类范围中含有 131I 的销售、使用(详见附件)。天津市 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具备 131I 的销售、分装和暂存能力。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从 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已分装含 131I 的释放器,并将产生的空释放器交由 其处理,方案合理可行。 2、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 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接到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测井任务后,根据测井 数量,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分装,并联系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组织运输人员开展放射 性同位素运输工作。按照要求,按时将测井用放射性同位素送至测井现场,运输过程 中遵守相关规定。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取得洛阳市交通运输 局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豫交运管许可洛字 410300999571,有效期至 2026 年 1 ~ 30 ~ 月 19 日,许可经营范围中含有放射性物品的运输(详见附件)。 综上,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放射性物品的运输 具有可行性与可靠性。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配备的测井车主要用于运输测井作业所需仪器、设备(不 含释放器)、辅助用品、个人防护用品、警示标识等,该测井车内无放射性物品,不 产生辐射影响。 二、放射性同位素测井过程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测井整个过程的产污环 节包括:释放器搬运、释放器安装、释放器下井以及释放器拆卸。其中放射性同位素 下井后,由于测井位置位于井下 1000m~5000m 深度,放射性同位素经岩土屏蔽后对 地面环境无影响,本次评价不考虑。 1、释放器搬运、安装和下井过程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在测井现场,释放器搬运、安装和下井由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人员穿戴防护用 品。释放器搬运、安装和下井对测井工作人员的影响见表 11-1;同时在测井现场设置 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其他人员进入测井现场,可有效防止放射性同位素所产生的射 线对其他人员的影响。 ⑴ 测井过程剂量当量率水平预测 根据《辐射防护导论》(原子能出版社,方杰著),γ 放射源裸源状态的剂量当量 指数率按下式进行计算: γ 射线:距点源其他距离处的 γ 有效剂量率可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X r X 1 / r 2 ……………………(式 11-1) D 8.73 103 X r ………………(式 11-2) H WR D ……………………(式 11-3) 式中: X r ——距放射源 r m 处的照射量率,R/h; X 1 ——距放射源 1m 处的照射量率,R/h; 131 I 为 γ 放射源, X 1 A 。其中 A 为放射源的放射性活度(Ci), 为放射性核 素的照射量率常数。由《辐射防护手册》(第一分册辐射源与屏蔽)查得:131I 照射量 ~ 31 ~ 率常数取 0.22Rꞏm2/hꞏCi。 r——计算点与源的距离,m; D ——γ 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Gy/h; W ——辐射权重因子,γ 射线取为 1; R H——γ 辐射剂量当量率,Sv/h。 由此计算的放射源裸露状态下,放射源周围的辐射剂量水平见表 11-1。 表 11-1 距离 裸源情况下 131I 不同距离处的 γ 辐射剂量率当量率估算 辐射剂量率(μSv/h) 活度 1.0mCi(3.7×107Bq) 0.05 768.2400 0.1 192.0600 0.5 7.6824 0.876 2.5000 1 1.9206 1.5 0.8536 2 0.4802 3 0.2134 4 0.1200 5 0.0768 10 0.0192 15 0.0085 20 0.0048 25 0.0031 30 0.0021 35 0.0016 40 0.0012 45 0.0009 50 0.0008 在测井过程中,放射性同位素均在释放器的同位素仓内暂存;根据厂家提供资 料,本项目拟使用的释放器长度约 50cm。在释放器搬运和安装过程中,职业人员身体 与源的距离取 0.5m。根据表 11-1 可见,距离 1mCi 131I 放射源 0.5m 处辐射剂量当量率 为 7.6824μSv/h。 为方便管理,本次评价拟将井口为中心周围 1m 范围内划定为控制区;控制边界外 井场边界内(或 50m)划定为监督区;若井场场地受限,测井队可根据井场平面布置 情况巡测调整控制区和监督区边界,要求控制区边界周围剂量当量率小于 2.5μSv/h。 根据表 11-1 的计算结果,距 1.0mCi 131I 放射源 0.876m 处的辐射剂量当量率 ~ 32 ~ 2.50μSv/h,将井口周围 1m 范围内划定为控制区可以满足《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 求》(GBZ 118-2020)中相关要求。 三、个人年附加有效剂量估算 由于释放器拆卸过程中,放射性同位素 131I 已在井下完成释放,对外环境影响很 小,因此测井过程产生辐射影响的主要环节是:释放器在搬运、安装和下井过程中放 射性同位素 131I 衰变产生的 γ 射线穿透释放器防护体对外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实际项目 经验及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操作人员将释放器从运输车辆搬运到井口,用时约 1min, 将释放器安装到测井仪器需用时约 5min;仪器下井时间约为 10min,随着仪器下井深 度的增加,γ 射线经地层屏蔽后对地面影响较小,故本次评价仪器下井过程中对操作人 员产生的辐射影响以前 5min 计。测井时工作人员穿戴专用工作服、佩戴口罩,操作人 员还应佩戴铅衣、铅手套等防护用品。 1、职业人员年附加有效剂量分析 ⑴ 估算模式 操作人员个人年有效剂量参考 UNSCEAR-2002 年报告中提出的模式进行估算。其 个人年有效剂量计算模式如下: H r Dr T 1 106 mSv ……………………(式 11-4) 式中: Hγ—γ 辐射外照射人均年有效剂量,mSv; Dγ—γ 辐射剂量率,nGy/h; T—年工作时间,h; 1——剂量转换因子,Sv/Gy;根据《实用辐射安全手册》(第二版,从慧 玲主编),权重因数取 1。 ⑵ 估算结果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 131I 年最大用量为 7.40×109Bq,累计测井年 最大工作量不超过 200 口/年。根据表 11-1 预测结果,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131I 测井过程 中操作人员所受照射剂量见表 11-2。 ~ 33 ~ 表 11-2 放射性同位素 131 I 测井过程操作人员受照射剂量估算表 操作工序 单次 操作 时间 (s) 年累计 最大测 井数量 (口) 年受 照射 时间 (h) 职业人员居 留位置当量 剂量率 (mSv/h) 释放器搬运 60 200 3.33 7.68E-03 0.026 释放器安装 300 200 16.67 7.68E-03 0.128 释放器下井 300 200 16.67 8.54E-04 0.028 职业人员年受照射剂 量(mSv/a) 0.182 注:1、测井用放射性同位素在搬运和安装过程中,在释放器的同位素仓中暂存,根据厂家提供资料,本项目拟使 用的释放器长度约 50cm,本次评价以距放射性同位素 0.5m(放射源裸露状态)来确定剂量率; 2、释放器下井过程中,放射性同位素距离测井工作人员距离随时间推移增大,本次评价按 1.5m 处辐射剂量核 算剂量率。 本项目测井过程中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的量较少,活度较小,测井队有队员 4 名;假设放射性同位素测井过程中,释放器的搬运、安装和下井由同一个人完成。根 据辐射剂量估算结果,职业人员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131I 示踪测井时年附加有效剂量 为 0.182mSv,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职业 照射限值和本次环评提出的年剂量约束值(2mSv),且测井操作过程中穿着铅衣,实 际职业人员剂量比计算结果更小。可见,在测井过程中,放射性同位素 131I 产生的 γ 射 线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影响很小。 2、公众年附加有效剂量分析 由于该公司测井工作现场比较偏僻,测井过程中拟在井口周围 1m 范围内划定为控 制区,控制区四周设置“当心电离辐射”标志,设警戒线并配专人巡视;控制边界外 井场边界内(或 50m)划定为监督区。除测井操作人员外,测井队及井场其他工作人 员不会靠近控制区,一般公众无法进入井场,评价认为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公众产生辐 射影响。 四、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注水井主要是将油田处理后的采出水回注至油层中;放射性同位素测井过程中, 131 I 的释放会对深层(油层)地下水产生短时间辐射影响。 1、对地下水的累积影响 每次测井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量较小(约 3.7×107Bq),半衰期短(131I 半衰期为 8.0233d),10 个半衰期后,131I 活度仅剩余 3.61×104Bq,基本不存在累积影响。 2、对浅层地下水的影响 陕北油田具有“低压”、“低渗透性”、“低丰度”的特点,注水井采用套管形 式;在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测井过程中,释放器由套管内下放至井底采集数据。陕北油 ~ 34 ~ 田含油层埋深一般在 1000m~5000m,释放器下放过程中与浅层地下水之间有套管阻 隔,不存在放射性同位素撒漏对浅层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 3、对人群健康的影响 每次测井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量较小,半衰期短,测井时有套管阻隔,且注水层 与饮用水层之间有分隔,因此不会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 可见,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五、放射性废物影响分析 放射性废物主要为使用后的空释放器和测井过程中的废手套、口罩、棉纱等放射 性废物。 ⑴ 空释放器 测井结束后的空释放器,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 公司清洗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⑵ 放射性固体废物 放射性同位素测井过程中,释放器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手套和口罩;测井结束后擦 拭废释放器的棉纱,这些用品可能会受到污染成为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量约 20kg/a。测井现场配有污物回收箱,测井过程中使用的废手套、口罩、棉纱等经污物 回收箱统一收集,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六、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131 I 衰变产生的 γ 射线会使空气电离产生少量 O3 和 NOX。由于测井地点均为开阔 的场所,扩散条件较好,经自然分解和稀释后,对大气环境及工作人员不会产生明显 影响。 七、放射性同位素表面污染影响分析 释放器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在井下释放完毕后,其表面存在少量的放射性微粒;操 作人员在释放器的拆卸与擦拭过程中,其裸露皮肤、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表面也可 能沾上放射性微粒。 但由于放射性同位素已在井下完全释放,释放器表面仅沾有少量放射性微粒,操 作人员在释放器的拆卸与擦拭过程中,其裸露皮肤、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表面可能 沾上的放射性微粒也很少,且测井结束后离开现场前利用表面沾污仪对井场及相关区 域、职业人员裸露皮肤、工作服和个人防护用品的表面沾污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测井 ~ 35 ~ 结束后井场、职业人员及其个人防护用品的辐射水平为辐射环境本底值,因此表面污 染对工作人员和环境的影响很小。 事故影响分析 一、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源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四十 条: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 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详见表 11-3。 表 11-3 辐射事故等级划分表 事故等级 事故情形 特别重大 辐射事故 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源同 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 人以上(含 3 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 事故 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 人 以下(含 2 人)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含 10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 疾 较大辐射 事故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 人以上 (含 9 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 事故 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 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二、辐射事故识别 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因子为 γ 射线,危害因素为射线超剂量照射。根据分析, 该项目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 131I 发生事故的主要类型为: ⑴ 装有放射性同位素 131I 的释放器丢失事故,导致公众超剂量照射; ⑵ 装有放射性同位素 131I 的释放器在操作过程中的撒漏事故; ⑶ 含有放射性同位素 131I 的井水由井口回喷,污染井场环境事故; ⑷ 放射性同位素撒漏情况或测井作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测井作业人员吸 入 131I 微粒粉末造成内照射事故。 由于单次测井放射性同位素用量较小 1mCi(即 3.7×107Bq),发生以上事故时, 可能导致职业人员或公众超剂量照射,属于一般辐射事故。 三、辐射事故影响分析 ~ 36 ~ 1、释放器丢失事故影响分析 测井的放射性同位素源属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测井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暂存于 释放器的防护舱内,但由于其开放型的特性和野外作业等诸多因素,可能存在保管不 善,发生释放器丢失、被盗,造成公众超剂量辐射事故。根据《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 要求》(GBZ 118-2020)中:“距非密封放射性物质防护容器外表面 5cm 处的周围剂 量当量率不应超过 25μSv/h”;权重因数取 1,经计算如果事故持续发生 40h,将造成 公众受到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 1mSv/a 剂 量限值;可见释放器丢失、被盗后,若释放器未遭受破坏,其对公众超剂量辐射事故 所需时间较长,影响相对较小。 2、释放器丢失后裸源事故影响分析 由于公众对于放射源认识不足,可能存在释放器被拾取或偷盗后,释放器遭到破 坏或放射性同位素被取出,造成公众超剂量辐射事故。 根据《辐射防护导论》(原子能出版社,方杰著),γ 放射源裸源状态的剂量当量 指数率按下式进行计算: γ 射线:距点源其他距离处的 γ 有效剂量率可按照公式 11-1~11-3 计算。由此计算 的放射源裸露状态下,放射源周围的剂量水平见表 11-4。 表 11-4 131 裸源情况下不同距离处的 γ 辐射剂量率估算 单位:mSv/h 距离 源强 0.05m 0.1m 0.5m I(1mCi) 0.7682 0.1921 0.0077 距放射性同位素 5cm 处,131I 最大辐射剂量率为 0.7682mSv/h,经计算如果 131I 裸 露事故持续发生 1.30h,将造成公众受到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中“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算值 不应超过下述限值:年有效剂量,1mSv”规定剂量限值。 3、释放器操作过程撒漏或井口回喷事故影响分析 测井过程中,由于释放器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开展工作,导致放射性同位素撒 漏造成工作场所地面、仪器设备等受同位素粉末污染;由于井口封堵不严或井管压力 过大导致含放射性同位素的井水回喷事故,造成工作场所大面积受污染,主要为表面 污染。根据表 11-4 计算结果,距放射性同位素 0.1m 处(裸源状态下),131I 最大辐射 剂量当量率为 0.1921mSv/h,经计算如果 131I 撒漏等事故持续发生 260.28h,将造成工 ~ 37 ~ 作人员受到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应对 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 量,50mSv”规定剂量限值。 4、测井现场内照射事故影响分析 放射性同位素撒漏情况或测井作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情况下,测井作业人员可能 会吸入 131I 微粒粉末造成内照射事故。因此测井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展工作, 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放射性同位素测井过程中基本不会对测井作业人员产生内 照射影响。 四、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放射性同位素 131I 测井存在发生事故的风险,所以必须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 措施。 ⑴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释放器(含 131I)管理制度,释放器运抵测井现场后,应及 时进行接收登记,并安排专人看管,防止释放器处于无人监控的状态。 ⑵ 若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释放器未能在井下正常释放,应更换释放器重新进行测 井;故障释放器应置于密封袋中,由供货厂家回收,不允许在现场对存在故障的释放 器打开维修。 ⑶ 释放放射性同位素前,必须认真检查井口各闸门、井管压力与水流量正常,井 管与套管通畅,井口丝堵与防喷盒结构严密后,按照常规操作程序释放。 ⑷ 制定并严格执行放射性同位素测井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⑸ 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使事故能得到及 时有效的处置。 五、风险应急措施 公司对放射性同位素示踪测井全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均采取了相应的 防范措施,避免了事故的发生。一旦防范措施失控,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辐 射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对事故风险进行迅速有效的处置,分析指出主要辐射危险,并将 减少这些辐射危险的方法结合到实际中,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1、处理原则 ⑴ 尽早采取去污措施; ⑵ 选择合理的去污方法,防止交叉污染和扩大污染; ~ 38 ~ ⑶ 穿戴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⑷ 详细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情况,档案妥善保管。 2、应急处理措施 ⑴ 放射性同位素洒漏应急处理措施 ① 当发现同位素示踪剂洒漏事故时,立即通知现场作业人员撤出,同时标出一定 的污染范围,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由专业人员进行清污处理; ② 对井场周围进行 γ 辐射剂量率及表面污染水平监测,划出污染范围。采取人工 铲除地表污染土壤的办法清除,将清除的污染物装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作为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处置; ③ 当皮肤或伤口受到污染时,应立即进行清洗;当眼睛受到污染时,应立即用水 冲洗;如果放射性物质有可能吸入体内时,应立即通知医务人员,及时采取促排措 施; ④ 污染区经去污后,经监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方可开放; ⑤ 对放射性同位素洒漏事故经过及处理过程详细记录并归档,同时查找事故原 因,制定相关制度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⑵ 含放射性同位素的井水由井口回喷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① 发生此类事故,应立即封堵井口,并对井场周围进行 γ 辐射剂量率及表面污染 水平监测,划出污染范围。 ② 对于小范围污染,可采取人工铲除地表污染土壤的办法清除。 ③ 对于污染范围较大、人工铲除地表土壤不能彻底清除污染时,应对污染区设置 围栏和放射性污染警示牌,禁止人员进入;对污染区进行监测,达到清洁解控水平后 开放。 ~ 39 ~ 表 12 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 一、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 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项目表>的通知》(陕环办发〔2018〕29 号),陕西省核技术 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二)—辐射安全管理部分—机构建设中要 求:“设立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以正式文件明确辐射环境安全 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应成立以公司主要领导为组长,项目负责人为成员的辐射 安全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日常辐射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并安排专业人员兼职负 责该公司辐射安全工作。 二、管理机构主要责任人职责 1、管理机构负责人职责 ⑴ 认真宣传贯彻放射防护法规、标准,组织培训放射工作人员。 ⑵ 组织或实施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的检测、个人剂量监测和改进防护设施。 ⑶ 对从事同位素测井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放射防护教育,并定期考核。 ⑷ 组织实施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医学监护。 ⑸ 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放射事故。 2、测井队长岗位职责 ⑴ 负责本队的辐射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落实整改。 ⑵ 负责制订、修订本队有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⑶ 做好本队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工作,负责新工人入队和上岗前的辐射安全防护 培训教育。 ⑷ 按照辐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负责本队井控装备、防护和应急器具的 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⑸ 参加本队辐射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⑹ 健全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准确、规格化。 ⑺ 发生辐射事故时组织抢险和保护现场,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配合调查处理。 三、人员配备与职能 ~ 40 ~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要求,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 核。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的要求,生产、 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 的职业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拟新增4名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工作人员应根据《关于核技 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2019年 第57号)要求, 经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报名学习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四、标准化建设要求 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 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项目表>的通知》(陕环办发〔2018〕29 号),对核技术利用 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和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的标准化建设提出了要求,详见表 12-1,建设 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和人员的标准化管理。 表 12-1 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二)—辐射安全管理部分 管理内容 管理要求 就确保辐射安全目标做出明确的文字承诺,并指派有决策层级的负责人分管辐射 安全工作 决策 年初工作安排和年终工作总结时,应包含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内容 层 明确涉辐部门和岗位的辐射安全职责 提供确保辐射安全所需的人力资源及物质保障 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熟知辐射安全法律 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具体要求并向员工和公众宣传辐射安全相关知识 辐射 负责编制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并于每年 1 月 31 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 人 防护 评估报告 员 负责 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跟踪落实各岗位辐射安全职责 管 人 建立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档案 理 对辐射工作场所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有巡查及整改记录 岗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无异常 直接 从事 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持证上岗 放射 了解本岗位工作性质,熟悉本岗位辐射安全职责,并对确保岗位辐射安全做出承 工作 诺 的作 业人 熟悉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发生异常情况后,能有效处理 员 设立辐射环境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人员,以正式文件明确辐射环境安全管 机构建设 理机构和负责人 ~ 41 ~ 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本项目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测井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 公室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项目表> 的通知》(陕环办发〔2018〕29 号)要求,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应制定《全国核技 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放射性同 位素负责人岗位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管理 制度》、《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维修制度》、《辐射环境监测制度》、《辐射 监测设备使用与检定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规章制度,详见表 122。 表 12-2 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表(二)—辐射安全管理部分 管理内容 管理要求 建立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系统使用和 维护,确保业务申报、信息更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进出口、转让、转移、收贮等 相关规定,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台账 建立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岗位职责、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 作,并对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建立检查记录档案 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培训的有效 性进行检查考核,建立相关检查考核资料档案 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每季度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 测,对剂量超标人员分析原因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保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连 制度建立 续有效性 与执行 建立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 检,对体检异常人员及时复查,保证职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的连续有效性 建立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维修制度(包括维护维修内容与频次、重大问题 管理措施、重新运行审批级别等内容),并建立维护、维修工作记录档案(包括 检查项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处理情况、检查人员、检查时间) 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建立有效 的监测记录或监测报告档案 建立环境监测设备使用与检定管理制度,定期对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并建立 检定档案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急预案应当包 应急管理 括下列内容:①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②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 责分工;③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物资准备;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措施;⑤辐射事 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需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且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后方可正式进行测井工作,测井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 42 ~ 辐射监测 一、辐射监测 为了保证本项目运行过程的安全、控制和评价辐射危害,设置了相应的辐射剂量 监测手段,使工作人员和公众所受照射尽可能低。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 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61-2021)中的相关 规定,本项目监测内容包括: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场所监测。 1、监测仪器 按照相关要求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应为测井队配备 1 台 X-γ 剂量率检测仪和 1 台表面沾污仪;为每位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配备铅衣等个人防护用品。 环评要求:项目投运后,需保证每名辐射工作人员均配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 计每个季度送有资质单位检测一次,做到定期送检,专人专戴;建立辐射工作人员个 人剂量档案。加强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体检,建 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健康档案。 2、监测计划 根据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测井作业特点,制定辐射环境监测计划。个人剂量监 测和工作场所监测的监测内容、监测点位布设及监测频次见表 12-3。 表 12-3 序号 工作场所 监测项目 周围剂量 当量率 1 辐射环境监测计划表 监测点位 监测频次 释放器表面 承运单位与操作人员交接时 1 次 测量井口周围、释放器连接 操作位置 现场测井前、后各监测 1 次 巡测后确定的控制区边界处 测井现场 释放器表面 β 表面污 染 2 工作人员 个人剂量 个人剂量 当量 连接释放器、测井过程中监 测1次 承运单位与操作人员交接时 1 次 测量井口周围地面 现场测井前、后各监测 1 次 工作人员裸露皮肤、工作服 和个人防护用品表面 现场测井后监测 1 次 / 每 3 个月送有资质单位监测 1 次 二、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环保投资 5 万元,占总投资的 2.5%。 ~ 43 ~ 表 12-4 类别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 环保设施/措施 数量 投资金额(万元) 备注 铅衣 (铅当量 0.5mm) 2套 1.0 / 大功率喊话器 2个 0.2 / 个人剂量报警仪 4个 0.4 / 安全警戒线 2盘 0.1 / 口罩、手套、棉纱 若干 0.2 / 警示标志 若干 0.1 / X-γ 剂量率检测仪 1台 1.0 / 表面沾污仪 1台 1.0 / 个人剂量计 4个 1.0 / 5.0 / 防护设施 监测 合计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及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实 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 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 验收,编制验收报告”,本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要求及时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清单(建议)见表 12-5。 表 12-5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清单(建议) 序 号 验收内容 防护措施 1 辐射安全与 环境管理领 导机构和辐 射事故应急 领导组织 2 辐射环境监 测 设立以公司主管领导为组长相 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辐射安全 与环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整 个公司辐射安全与环境管理工 作 监测工作场所放射性污染以及 放射源所处状态,避免相关人 员受到不必要的辐射 根据《油气田测井放射防护要求》 (GBZ 118-2020)要求进行放射性工作 场所及其周围环境监测,保存监测记录 3 工作场所设 立电离辐射 警示标志 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边界以内的 操作区域 在测井现场的控制区边界上设置警戒线 和警示标志(或采取警告措施) 4 监测仪器 含表面沾污仪、X-γ 剂量率检测仪、个 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 5 个人剂量档 案和健康档 案 6 辐射防护用 品 测井队均应配备相应的监测仪 器 进行放射性同位素操作时按要 求佩戴个人剂量计,每 3 个月 送有资质单位监测 1 次;并建 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 测井队放射性同位素操作人员 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验收效果和环境预期目标 ~ 44 ~ 以文件形式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 理小组 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工作人员年有效剂 量低于 2mSv;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健 康档案 配备铅衣、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7 8 放射性工作 人员资质 标准化建设 放射性工作人员均按要求参加 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 护培训平台学习并通过考核 参加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 训平台学习并通过考核 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核技 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 化建设工作项目表>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8〕29 号)要 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制定《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 统运行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 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负责人岗位 制度》、《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 度》、《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管理制 度》、《辐射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维 修制度》、《辐射环境监测制度》、 《辐射监测设备使用与检定管理制 度》、《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规 章制度;测井现场划定控制区,设置电 离辐射警示标志等 ~ 45 ~ 辐射事故应急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生产、 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根据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的风险, 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应结合公司实际 运行情况和本项目的事故工况分析,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事故应急组 织机构,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使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辐射应急预案内容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 和防护管理办法》、《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以及《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陕西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项目表>的通 知》(陕环办发〔2018〕29 号)中对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包含的内容都提出了要 求,详见表 12-6。 表 12-6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序号 文件名称 具体条文 条文规定内容 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 例》(国务院 449 号 令) 第四十一条 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 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 理办法》(环保部第 18 号令) 第四十三条 3 《陕西省放射性污染 防治条例》(2019 年 7 月 31 日修正) 第三十二条 4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修 订的<陕西省核技术利 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 标准化建设工作项目 表>的通知》(陕环办 发〔2018〕29 号) 辐射安全管 理部分--应 急管理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 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二)应急人员的组 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 准备;(三)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 (四)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二)应急人 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 金、物资准备; (三)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 响应措施; (四)辐射事故的调查、报告和 处理程序; (五)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公众 宣传方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可能发生 的辐射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二)应急组织 指挥体系和职责分工;(三)应急人员培训和 应急物资准备;(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措 施;(五)辐射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可能发生 的辐射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二)应急组织 指挥体系和职责分工;(三)应急人员培训和 应急物资准备;(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措 施;(五)辐射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 本次评价结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 ~ 46 ~ 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和陕环办发 〔2018〕29 号的要求,建议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制定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包含以下 内容: ⑴ 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及危害程度分析 ⑵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分工 ⑶ 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物资准备 ⑷ 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 ⑸ 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⑹ 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方案 同时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明确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要 求,以及测井现场的防护措施等。 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启动与报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第 18 号令)中要 求,发生辐射事故或者发生可能引发辐射事故的运行故障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本单 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在 2h 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 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三、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编制后,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根据演 练中发现的问题,完善、修订应急预案,维持应急能力。 ~ 47 ~ 表 13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放射性同位素 131I 测井项目 建设单位: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利用放射性同位素 131I 在延安地区开展示踪测井活动,进行测井时, 每口井单次用量约 3.7×107Bq(1mCi),企业每天最大测井数量为 4 口,131I 日等效 最大操作量为 1.48×106Bq;企业同位素示踪测井年最大工作量为 200 口,131I 的累计 年最大用量为 7.40×109Bq;本项目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本项目总投资 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5 万元,占总投资 2.5%。 2、实践正当性结论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在延安地区开展放射性同位素 131I 测井,主要用于测量注 水井内的注水层位及注水量,为制定采油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其所带来的利益远大 于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871-2002)中辐射防护“实践的正当性”原则。 3、辐射安全与防护分析结论 测井用放射性同位素暂存于释放器中,测井队安排专人看管,并严格执行台账 管理制度。现场测井操作人员,穿戴符合要求的专用工作服、帽子、口罩和手套等 个人防护用品,并进行统一保管和处理。 据预测,裸源情况下,距 1.0mCi 131I 放射源 0.876m 处的辐射剂量当量率 2.50μSv/h。本次评价拟将井口为中心周围 1m 范围内划定为控制区;控制边界外井场 边界内(或 50m)划定为监督区;控制区边界处设置警告标志;可以满足《油气田 测井放射防护要求》(GBZ 118-2020)中相关要求。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⑴ 职业人员年附加有效剂量 本项目测井过程中使用的放射性同位素的量较少,活度较小,测井队有队员 4 名;假设放射性同位素测井过程中,释放器的搬运、安装和下井由每组成员中的同 一个人完成。根据辐射剂量估算结果,职业人员在使用同位素测井过程中,所承受 ~ 48 ~ 的年附加有效剂量最大值为 0.182mSv,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 准》(GB18871-2002)中职业照射限值和本次环评提出的年剂量约束值(2mSv), 且测井操作过程中穿着铅衣,实际职业人员剂量比计算结果更小。可见,在测井过 程中,放射性同位素 131I 产生的 γ 射线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影响很小。 ⑵ 公众剂量分析 由于该公司测井工作现场比较偏僻,测井过程中拟将井口周围 1m 范围内划定为 控制区,除测井操作人员外,测井队及井场其他工作人员不会靠近控制区,一般公 众无法进入井场,评价认为该项目基本不会对公众产生辐射影响。 ⑶ 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放射性同位素测井过程中,释放器由套管内下放至井底采集数据,下放过程中 与浅层地下水之间有套管阻隔,不存在放射性同位素撒漏对浅层地下水造成不良影 响的情况;每次测井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量较小,半衰期短,基本不存在累积影 响,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⑷ 放射性废物影响分析 测井作业过程中每年最多产生 200 个空释放器,约产生 20kg 放射性固体废物 (手套、口罩、棉纱等),测井现场配有污物回收箱,测井过程中使用的废手套、 口罩、棉纱等经污物回收箱统一收集,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 世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空释放器由洛阳申华运输有限公司运至天津市同麟盛世科技 有限公司处理,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⑸ 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131 I 密封于释放器内,基本不会产生放射性废气;131I 衰变产生的 γ 射线会使空气 电离产生少量 O3 和 NOX。由于测井地点均为开阔的场所,扩散条件较好,经自然分 解和稀释后,对大气环境及工作人员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5、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在延安地区开展放射性同位素 131I 测井,主要用于测量注 水井内的注水层位及注水量,为制定采油方案提供科学依据,其带来的利益远大于 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符合辐射防护实践的正当性要求,项目建设的目的是可行 的。公司对该项目采取了辐射防护措施,使辐射影响达到了尽可能低的水平。 ~ 49 ~ 延安和协工贸有限公司只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 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运行管理;切实落实本报告表中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和建议,本 项目对工作人员和公众产生的辐射影响就可以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之内。因 此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可行。 二、建议和承诺 ⑴ 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经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平台学习并通 过考核。 ⑵ 公司应按照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将测井工作方案报备,以便监 管。 ~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