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青区农籍居民医保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全文).pdf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青区农籍 居民医保政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严格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 单制度的意见》 (医保发〔2021〕5 号) 、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医保局发 〔2021〕66 号)和《市医保局等七部门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 贫攻坚战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津医保局发 〔2021〕72 号)要求,依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津政令〔2019〕15 号)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区卫生局拟定的西青区农籍居民住院补贴办法(试行) 的通知》 (西青政办发〔2013〕9 号)和《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西青区农籍居民医疗保险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青政 发〔2014〕4 号) 。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 (此件主动公开)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