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2019.xls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责任清单(行政许可类) 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 责任 名称 主体 权限 内危 险化 学品 经营 许可 65012123 001 证( 4XK001 包含 发证 、变 更、 延期 )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四十四条。 、批准的;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向不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 第六条第(一)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 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 ,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应当告知理由);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现场核 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 全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的; 查,组织专家审核,提出初审意 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 4、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 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 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 见; 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3.决定责任:根据审查意见,作 【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县应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而组织审查 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验收的; 急管 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告 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 理局 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 5、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有 知; 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 失职、渎职行为的; 4.送达责任:制作经营许可证, 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 6、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致使行政执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 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 规定时间内送达,定期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经营单 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 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 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 位的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发生变 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 偿责任的; 化时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7、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者严重 险化学品的企业;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 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 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 当履行的责任。 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 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 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的; 8、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机关审批、颁发。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 责任 名称 主体 烟花 65012123 爆竹 002 4XK002 零售 许可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 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 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 、第四十四条。 、批准的; 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2、向不符合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 第十九条 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 2、审查阶段责任:相关业务科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室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 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 ,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 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 全审查和监督管理职责的;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许 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 4、未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申报 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 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 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 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 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 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县应 );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而组织审查 【规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经 急管 4、送达阶段责任:相关业务科 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验收的; 理局 室3日内制作并送达准予许可或 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0月16日国家安全生 5、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报告有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 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 则、零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零售许可证的申 失职、渎职行为的; 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 请和颁发、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2条 6、超越、滥用法定职权致使行政执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6日国家 法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 。作出许可决 定后10日内制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烟花爆竹经营许 者被责令履行法定职责、承担行政赔 可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偿责任的; 送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 第五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7、超越职权,违法决定,或者严重 可证》; ,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 5、事后监督责任:开展后续监 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 责,致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 督管理; 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 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的;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 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8、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行的责任。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承担 安全评 价、认 证、检 测、检 650121234 003 验工作 CF001 的机构 ,出具 虚假证 明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承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立;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调查时,执法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五十一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起施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八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 内容; 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应资质。”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未取 得相应 资格、 资质证 书的机 构及其 650121234 有关人 004 员从事 CF002 安全评 价、认 证、检 测、检 验工作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相应资格、资质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书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从事安全评价、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认证、检测、检验工作,责令停止违法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为,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 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所得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款; (二)有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下的罚款。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005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或者 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生产经营单位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对生产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经营单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位的决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策机构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执法人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 负责人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或者个 、第五十一条。 ,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经营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的投资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人不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照规定 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保证安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讨论决定; 全生产 县应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处罚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650121234 所必需 急管 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享有的陈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CF003 的资金 理局 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投入,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 起施行) 致使生 第九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决 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 产经营 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的银行、申请行 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 单位不 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具备安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期 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 全生产 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 限送达当事人; 条件或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 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 者导致 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停产停业整顿。 发生生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加收罚款滞纳金 产安全 ,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 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 事故的 、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 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 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 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和事 故发生 单位的 主要负 责人未 依法履 行规定 的安全 650121234 生产管 006 CF004 理职责 以及未 依法履 行规定 的安全 生产管 理职责 导致发 生安全 事故的 处罚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承担相应责任: 定是否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秩序遭受损害的;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理局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 6、违反法定程序的;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之四十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四)发生特 8、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款。”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内容; 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11、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罚款的;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事责任: 12、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 13、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入40%的罚款;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 行为。 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按 照规定 设置安 全生产 650121234 007 管理机 CF005 构或者 配备安 全生产 管理人 员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生产 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调查时,执法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当事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一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安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起施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内容;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9、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0、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1、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2、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3、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危险 物品的 生产、 经营、 储存单 位以及 矿山、 金属冶 炼、建 筑施工 650121234 、道路 008 CF006 运输单 位的主 要负责 人和安 全生产 管理人 员未按 照规定 经考核 合格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生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的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五十一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 县应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告知享 急管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起施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内容;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按 照规定 对从业 人员、 被派遣 劳动者 、实习 学生进 650121234 行安全 009 生产教 CF007 育和培 训,或 者未按 照规定 如实告 知有关 的安全 生产事 项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生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的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五十一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起施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内容;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劳动者、实习学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如 实记录 650121234 010 安全生 CF008 产教育 和培训 情况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生产 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的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内容;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情况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将 事故隐 患排查 650121234 治理情 011 况如实 CF009 记录或 者未向 从业人 员通报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生产 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的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内容;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按 照规定 制定生 产安全 650121234 事故应 012 CF010 急救援 预案或 者未定 期组织 演练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生产 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的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政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享有的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内容;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特种 作业人 员未按 照规定 经专门 650121234 的安全 013 CF011 作业培 训并取 得相应 资格, 上岗作 业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生产 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的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内容;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业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按 照规定 对矿山 、金属 冶炼建 设项目 650121234 或者用 014 CF012 于生产 、储存 、装卸 危险物 品的建 设项目 进行安 全评价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生产 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的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矿山 、金属 冶炼建 设项目 或者用 于生产 、储存 、装卸 危险物 品的建 650121234 设项目 015 CF013 没有安 全设施 设计或 者安全 设施设 计未按 照规定 报经有 关部门 审查同 意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生产 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的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生产 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的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对生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经营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位矿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金属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冶炼建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设项目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或者用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于生产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储存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 装 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650121234 危 险 物 急管 016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CF014 品 的 建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设项目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的施工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单位未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 按照批 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 内容; 准的安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全设施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设计施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工的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罚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矿山 、金属 冶炼建 设项目 或者用 于生产 、储存 危险物 650121234 品的建 017 CF015 设项目 竣工投 入生产 或者使 用前, 安全设 施未经 验收合 格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生产 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的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 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在 有较大 危险因 素的生 产经营 650121234 场所和 018 有关设 CF016 施、设 备上设 置明显 的安全 警示标 志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内容;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定追究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 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标志的;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安全 设备的 安装、 使用、 650121234 检测、 019 改造和 CF017 报废不 符合国 家标准 或者行 业标准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内容;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定追究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 ; 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对 安全设 备进行 650121234 经常性 020 CF018 维护、 保养和 定期检 测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内容;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定追究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 ; 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为 从业人 员提供 符合国 650121234 家标准 021 CF019 或者行 业标准 的劳动 防护用 品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内容;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定追究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 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022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对生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经营单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位危险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物品的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定是否立案; 容器、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运输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具,以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及涉及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五十一条。 人身安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全、危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险性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大的海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洋石油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开采特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种设备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650121234 和矿山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CF020 井下特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起施行) 种设备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未经具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有专业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资质的 内容;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机构检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 测、检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验合格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取得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使 (五)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用证或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 者安全 ; 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 标志,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 投入使 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用的处 罚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使用 应当淘 650121234 汰的危 023 及生产 CF021 安全的 工艺、 设备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 内容; 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定追究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 ; 工艺、设备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事故 发生单 位主要 负责人 不立即 组织事 故抢救 650121234 的、迟 024 报或者 CF022 漏报事 故和在 事故调 查处理 期间擅 离职守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事故 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前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内容; 刑事责任: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事故 发生单 位及其 650121234 有关人 025 CF023 员谎报 或者瞒 报事故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事故 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前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五十一条。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 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事故 发生单 位及其 有关人 650121234 员伪造 026 CF024 或者故 意破坏 事故现 场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事故 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前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 内容; 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事故 发生单 位及其 有关人 员转移 、隐匿 650121234 027 资金、 CF025 财产, 或者销 毁有关 证据、 资料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事故 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前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 内容; 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事故 发生单 位及其 有关人 员拒绝 接受调 650121234 查或者 028 CF026 拒绝提 供有关 情况和 资料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事故 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前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 内容; 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关情况和资料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事故 发生单 位及其 有关人 员在事 650121234 故调查 029 CF027 中作伪 证或者 指使他 人作伪 证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事故 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前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 内容; 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他人作伪证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事故 发生单 位及其 650121234 有关人 030 CF028 员事故 发生后 逃匿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事故 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前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内容; 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安全 生产事 故发生 650121234 单位对 031 CF029 事故发 生负有 责任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事故 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前后未履行安全生产职 责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月28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 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生产 、经营 、运输 、储存 、使用 危险物 品或者 处置废 650121234 弃危险 032 CF030 物品, 未建立 专门安 全管理 制度、 未采取 可靠的 安全措 施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定是否立案;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五十一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起施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内容;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刑事责任: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 ; 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施的;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对重 大危险 源未登 记建档 650121234 ,或者 033 CF031 未进行 评估、 监控, 或者未 制定应 急预案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 内容;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 ; 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的;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进行 爆破、 吊装以 及国务 院安全 生产监 督管理 部门会 650121234 同国务 034 院有关 CF032 部门规 定的其 他危险 作业, 未安排 专门人 员进行 现场安 全管理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定是否立案;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五十一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起施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内容;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刑事责任: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三)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米东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 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建 立安全 650121234 生产事 035 CF033 故隐患 排查治 理等各 项制度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 内容; 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未经 依法批 准,擅 自生产 、经营 、运输 650121234 、储存 036 CF034 、使用 危险物 品或者 处置废 弃危险 物品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起施行) 内容; 第九十七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究刑事责任。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将生 产经营 项目、 场所、 设备发 包或者 650121234 出租给 037 不具备 CF035 安全生 产条件 或者相 应资质 的单位 或者个 人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一百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内容;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对生产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经营单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位未与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承包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位、承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租单位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签订专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门的安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五十一条。 全生产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管理协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议或者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未在承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包合同 、租赁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650121234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合同中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038 CF036 明确各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自的安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起施行) 全生产 第一百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管理职 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内容; 责,或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 者未对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承包单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 位、承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 租单位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的安全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 生产统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协调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 、管理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的处罚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两个 以上生 产经营 单位在 同一作 业区域 内进行 可能危 及对方 安全生 产的生 产经营 650121234 活动, 039 未签订 CF037 安全生 产管理 协议或 者未指 定专职 安全生 产管理 人员进 行安全 检查与 协调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五十一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起施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第一百零一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 内容; 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生产 、经营 、储存 、使用 危险物 品的车 间、商 店、仓 650121234 库与员 040 工宿舍 CF038 在同一 座建筑 内,或 者与员 工宿舍 的距离 不符合 安全要 求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 内容;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事责任: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要求的;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的生 产经营 场所和 员工宿 舍未设 有符合 紧急疏 散需要 、标志 650121234 明显、 041 CF039 保持畅 通的出 口,或 者锁闭 、封堵 生产经 营场所 或者员 工宿舍 出口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 内容;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事责任: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与从 业人员 订立协 议,免 除或者 减轻其 650121234 对从业 042 CF040 人员因 生产安 全事故 伤亡依 法应承 担的责 任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起施行) 内容;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及其 主要负 责人或 者其他 650121234 人员拒 043 CF041 绝、阻 碍安全 生产行 政执法 人员监 督检查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五十一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急管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责任。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的罚款: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生产经 定是否立案; 营单位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的主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负责人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在本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位发生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五十一条。 生产安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全事故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时,不 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立即组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织抢救 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或者在 县应 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650121234 事故调 急管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 044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CF042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查处理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 期间擅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离职守 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或者逃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匿,对 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 内容; 生产安 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全事故 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隐瞒不 分,并由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上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 报、谎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 报或者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迟报的 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 ; 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前款规定处罚。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及其 主要负 责人或 者其他 650121234 045 人员违 CF043 反操作 规程或 者安全 管理规 定作业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 内容; 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罚款: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定作业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及其 主要负 责人或 者其他 人员违 650121234 章指挥 046 CF044 从业人 员或者 强令从 业人员 违章、 冒险作 业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 内容; 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及其 主要负 责人或 者其他 650121234 047 人员发 CF045 现从业 人员违 章作业 不加制 止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 内容; 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及其 主要负 责人或 者其他 人员超 650121234 048 过核定 CF046 的生产 能力、 强度或 者定员 进行生 产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及其 主要负 责人或 者其他 人员对 被查封 650121234 049 或者扣 CF047 押的设 施、设 备、器 材,擅 自启封 或者使 用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者使用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行政处 罚 对 生产经 营单位 及其主 要负责 人或者 其他人 员故意 650121234 050 提供虚 CF048 假情况 或者隐 瞒存在 的事故 隐患以 及其他 安全问 题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 内容; 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及其 主要负 责人或 者其他 人员对 650121234 051 事故预 CF049 兆或者 已发现 的事故 隐患不 及时采 取措施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 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 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 制度。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 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 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 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 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县应 罚,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急管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 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 理局 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 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 万元以下的罚款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 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安全监察部门 可以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 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损害的; 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 法定期限内处理的; 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 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 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 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9.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 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没收财物单据的; 10.违反法律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11.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13.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14.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 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及其 主要负 责人或 者其他 人员拒 650121234 绝、阻 052 CF050 碍安全 监管监 察部门 聘请的 专家进 行现场 检查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 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 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 制度。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 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 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 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 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 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监管监察部 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 县应 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 急管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 理局 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 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万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 (九)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安全监察部门 可以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 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损害的; 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 法定期限内处理的; 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 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 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 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9.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 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没收财物单据的; 10.违反法律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11.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13.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14.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 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及其 主要负 责人或 者其他 人员拒 不执行 650121234 安全监 053 CF051 管监察 部门及 其行政 执法人 员的安 全监管 监察指 令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 内容; 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知道 或者应 当知道 生产经 营单位 未取得 安全生 产许可 证或者 其他批 准文件 650121234 擅自从 054 CF052 事生产 经营活 动,仍 为其提 供生产 经营场 所、运 输、保 管、仓 储等条 件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第五十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 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万元以下的罚款。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及其 有关人 员弄虚 作假, 骗取或 者勾结 、串通 650121234 055 行政审 CF053 批工作 人员取 得安全 生产许 可证书 及其他 批准文 件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下的罚款;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二)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下的罚款。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转让 650121234 056 安全生 CF054 产许可 证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规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法》(2007年1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令第15号公布,根据2015年4月2日国家安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一)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 内容; 下的罚款;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二)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30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三)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40万元以上50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按 规定对 事故隐 650121234 057 患进行 CF055 评估、 监控、 治理和 报告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县应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急管 例》(2007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次会议通过)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内容; 停产停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一)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监控、治理和报告的;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进行 爆破、 吊装、 拆除建 设工程 等危险 作业, 在临近 高压输 650121234 058 电线路 CF056 、地下 输油输 气管道 或者在 密闭空 间作业 ,未采 取安全 保障措 施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县应 例》(2007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急管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次会议通过)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停产停业: 内容; (二)进行爆破、吊装、拆除建设工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程等危险作业,在临近高压输电线路、地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下输油输气管道或者在密闭空间作业,未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提 供符合 国家标 准或者 行业标 650121234 059 准的劳 CF057 动防护 用品, 或者以 货币、 其他物 品替代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 急管 例》(2007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次会议通过)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罚款; 内容; (三)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以货币、其他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物品替代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危险 物品生 产、储 存区域 之间以 及与生 650121234 活区域 060 CF058 之间的 安全距 离,不 符合国 家标准 和国家 有关规 定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县应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急管 例》(2007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次会议通过)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内容; 停产停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四)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区域之间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以及与生活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对重 650121234 大危险 061 CF059 源未采 取监控 措施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 急管 例》(2007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停产停业: (五)对重大危险源未采取监控措施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对设 置的户 外广告 、宣传 650121234 062 标牌和 CF060 搭建的 构筑物 ,未采 取安全 措施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 急管 例》(2007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 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停产停业: (六)对设置的户外广告、宣传标牌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和搭建的构筑物,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在安 全生产 监督检 查中发 现重大 事故隐 650121234 患,且 063 CF061 重大事 故隐患 排除前 或者排 除过程 中无法 保证安 全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其他部门移交的,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县应 例》(2007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急管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理局 次会议通过)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二十八条“县(市)以上米东区安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门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处置措施立 内容; 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业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 、使用 国家禁 止生产 、经营 、使用 的危险 化学品 650121234 或者违 064 CF062 反国家 关于危 险化学 品使用 的限制 性规定 使用危 险化学 品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一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施行) 第七十五条:生产、经营、使用国家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由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生 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米东区安全生产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监督管理局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款的规定处理。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未经 安全条 件审查 ,新建 、改建 650121234 、扩建 065 CF063 生产、 储存危 险化学 品建设 项目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施行)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未经安全条件审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 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米东区安全生产监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化工 企业未 取得危 险化学 品安全 650121234 使用许 066 CF064 可证, 使用危 险化学 品从事 生产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施行) 第七十七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规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 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未取 得危险 化学品 经营许 650121234 067 可证从 CF065 事危险 化学品 经营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施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 内容;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化学品经营的,由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理局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追究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行政处 罚 对 生产、 储存危 险化学 品的单 位未对 其铺设 的危险 化学品 650121234 068 管道设 CF066 置明显 的标志 ,或者 未对危 险化学 品管道 定期检 查、检 测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 内容;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检测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069 650121234 CF067 对进行 可能危 及危险 化学品 管道安 全的施 工作业 ,施工 单位未 按照规 定书面 通知管 道所属 单位, 或者未 与管道 所属单 位共同 制定应 急预案 、采取 相应的 安全防 护措施 ,或者 管道所 属单位 未指派 专门人 员到现 场进行 管道安 全保护 指导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一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施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 内容;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二)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危险 化学品 生产企 业未提 供化学 品安全 技术说 明书, 650121234 或者未 070 CF068 在包装 (包括 外包装 件)上 粘贴、 拴挂化 学品安 全标签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签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071 650121234 CF069 对危险 化学品 生产企 业提供 的化学 品安全 技术说 明书与 其生产 的危险 化学品 不相符 ,或者 在包装 (包括 外包装 件)粘 贴、拴 挂的化 学品安 全标签 与包装 内危险 化学品 不相符 ,或者 化学品 安全技 术说明 书、化 学品安 全标签 所载明 的内容 不符合 国家标 准要求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内容;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危险 化学品 生产企 业发现 其生产 的危险 化学品 有新的 危险特 性不立 650121234 072 即公告 CF070 ,或者 不及时 修订其 化学品 安全技 术说明 书和化 学品安 全标签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 内容;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五)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危险 化学品 经营企 业经营 没有化 学品安 650121234 全技术 073 CF071 说明书 和化学 品安全 标签的 危险化 学品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施行)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六)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的危险化学品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危险 化学品 包装物 、容器 的材质 以及包 装的型 式、规 格、方 650121234 法和单 074 CF072 件质量 (重量 )与所 包装的 危险化 学品的 性质和 用途不 相适应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米东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以处 内容; 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令停产停业整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七)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和用途不相适应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储存 危险化 学品的 单位未 在作业 场所和 安全设 施、设 备上设 650121234 075 置明显 CF073 的安全 警示标 志,或 者未在 作业场 所设置 通信、 报警装 置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八)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危险 化学品 专用仓 库未设 专人负 责管理 ,或者 对储存 的剧毒 化学品 以及储 650121234 076 存数量 CF074 构成重 大危险 源的其 他危险 化学品 未实行 双人收 发、双 人保管 制度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 内容;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储存 危险化 学品的 单位未 建立危 650121234 077 险化学 CF075 品出入 库核查 、登记 制度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施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内容; 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危险 化学品 专用仓 650121234 078 库未设 CF076 置明显 标志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施行)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明显标志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危险 化学品 生产企 业、进 口企业 不办理 危险化 学品登 记,或 者发现 其生产 650121234 079 、进口 CF077 的危险 化学品 有新的 危险特 性不办 理危险 化学品 登记内 容变更 手续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可 内容; 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行政处 罚 对 生产、 储存、 使用危 险化学 品的单 位对重 复使用 650121234 的危险 080 CF078 化学品 包装物 、容器 ,在重 复使用 前不进 行检查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五十一条。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米东区安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刑事责任: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法》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 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081 650121234 CF079 对生产 、储存 、使用 危险化 学品的 单位未 根据其 生产、 储存的 危险化 学品的 种类和 危险特 性,在 作业场 所设置 相关安 全设施 、设备 ,或者 未按照 国家标 准、行 业标准 或者国 家有关 规定对 安全设 施、设 备进行 经常性 维护、 保养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第三十六条、三十四条、三十七条、三十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九条、四十条、四十四条、五十一条。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米东区安全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刑事责任:(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法》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 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储存 、使用 危险化 学品的 单位未 650121234 082 依法对 CF080 其安全 生产条 件定期 进行安 全评价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五十一条。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米东区安全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 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刑事责任: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法》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四)未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全评价的;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储存 、使用 危险化 学品的 单位未 将危险 化学品 储存在 专用仓 库内, 或者未 650121234 将剧毒 083 CF081 化学品 以及储 存数量 构成重 大危险 源的其 他危险 化学品 在专用 仓库内 单独存 放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第五十一条。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米东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万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 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追究刑事责任: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法》 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 (三)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储存 、使用 危险化 学品的 单位危 险化学 品的储 650121234 存方式 084 CF082 、方法 或者储 存数量 不符合 国家标 准或者 国家有 关规定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米东区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万元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内容;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追究刑事责任: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关规定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生产、 储存、 使用危 险化学 品的单 位危险 化学品 650121234 085 专用仓 CF083 库不符 合国家 标准、 行业标 准的要 求的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一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施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米东区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万元 内容;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追究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储存 、使用 危险化 学品的 单位未 对危险 650121234 化学品 086 CF084 专用仓 库的安 全设施 、设备 定期进 行检测 、检验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第五十一条。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米东区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处5万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追究刑事责任: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法》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 内容;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087 650121234 CF085 对生产 、储存 危险化 学品的 企业或 者使用 危险化 学品从 事生产 的企业 未按照 规定将 安全评 价报告 以及整 改方案 的落实 情况报 安全生 产监督 管理部 门备案 ,或者 储存危 险化学 品的单 位未将 其剧毒 化学品 以及储 存数量 构成重 大危险 源的其 他危险 化学品 的储存 数量、 储存地 点以及 管理人 员的情 况报安 全生产 监督管 理部门 备案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591号)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款“生产、储存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内容; 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分别由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港口行政管理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储存 、使用 危险化 学品的 单位转 产、停 产、停 业或者 解散, 未采取 有效措 施及时 650121234 、妥善 088 CF086 处置其 危险化 学品生 产装置 、储存 设施以 及库存 的危险 化学品 ,或者 丢弃危 险化学 品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使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 内容; 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由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储存 、使用 危险化 学品的 单位转 产、停 产、停 业或者 解散, 未按照 规定将 650121234 089 其危险 CF087 化学品 生产装 置、储 存设施 以及库 存危险 化学品 的处置 方案报 有关部 门备案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施行)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使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 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下的罚款。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090 650121234 CF088 对危险 化学品 生产企 业、经 营企业 向未依 法取得 危险化 学品安 全生产 许可证 、危险 化学品 安全使 用许可 证、危 险化学 品经营 许可证 和民用 爆炸物 品生产 许可证 的企业 以及不 具有剧 毒化学 品购买 许可证 或者购 买易制 爆危险 化学品 不持有 本单位 出具的 合法用 途说明 的其他 单位销 售剧毒 化学品 、易制 爆危险 化学品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第五十一条。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品。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合法用途说明。”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八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米东区安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内容; 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业执照: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险化学品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危险 化学品 生产企 业、经 营企业 不按照 剧毒化 650121234 学品购 091 CF089 买许可 证载明 的品种 、数量 销售剧 毒化学 品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一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施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八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米东区安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内容; 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业执照: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危险 化学品 生产企 业、经 营企业 向个人 销售剧 毒化学 650121234 092 品(属 CF090 于剧毒 化学品 的农药 除外) 、易制 爆危险 化学品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五十一条。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3年12月7日起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八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米东区安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业执照: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学品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带有 储存设 施的企 业违反 规定, 危险化 学品的 储存方 650121234 式、方 093 CF091 法或者 储存数 量不符 合国家 标准或 者国家 有关规 定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9号修正)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定的;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危险 化学品 专用仓 库不符 650121234 合国家 094 标准、 CF092 行业标 准的要 求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法》(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9号修正)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三十条:带有储存设施的企业违反《危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 内容; 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法律、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伪造 、变造 或者出 租、出 借、转 让危险 化学品 经营许 650121234 095 可证, CF093 或者使 用伪造 、变造 的危险 化学品 经营许 可证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法》(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79号修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第三十一条:伪造、变造或者出租、 内容; 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变造的经营许可证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已经 取得危 险化学 品经营 许可证 的企业 不再具 备法定 650121234 096 (删除 CF094 :法律 、法规 和本办 法规定 的)安 全生产 条件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法》(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2012年7月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根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79号修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第三十二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 内容; 企业不再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仍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经营许可证。”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对已经 取得危 险化学 品经营 650121234 许可证 097 CF095 的企业 未按照 规定申 请变更 的处罚 追责情形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承担相应责任: 一条。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秩序遭受损害的; 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资料: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一)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6、违反法定程序的;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三)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复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制件);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四)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移送司法机关的; 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目的,应当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内容;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危险化学品建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 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等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相关文件、资料。发证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第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罚款的; 十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续。”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第三十三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出现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一,未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责令限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请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为。 变更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登记 企业不 办理危 险化学 品登记 ,登记 品种发 生变化 或者发 现其生 650121234 产、进 098 CF096 口的危 险化学 品有新 的危险 特性不 办理危 险化学 品登记 内容变 更手续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2012年5月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二十九条:登记企业不办理危险化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学品登记,登记品种发生变化或者发现其 内容; 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登记 企业未 向用户 提供应 急咨询 650121234 099 服务或 CF097 者应急 咨询服 务不符 合规定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2012年5月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 (一)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规定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登记 企业在 危险化 学品登 记证有 效期内 企业名 称、注 册地址 、应急 650121234 100 咨询服 CF098 务电话 发生变 化,未 按规定 按时办 理危险 化学品 登记变 更手续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2012年5月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 :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二)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登记变更手续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登记 企业危 险化学 品登记 证有效 期满后 ,未按 650121234 101 规定申 CF099 请复核 换证, 继续进 行生产 或者进 口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2012年5月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 (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或者进口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登记 企业转 让、冒 用或者 使用伪 造的危 险化学 650121234 品登记 102 CF100 证,或 者不如 实填报 登记内 容、提 交有关 材料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2012年5月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 (四)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容、提交有关材料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登记 企业拒 绝、阻 挠登记 机构对 650121234 本企业 103 CF101 危险化 学品登 记情况 进行现 场核查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2012年5月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日起施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第三十条:登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 内容; 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五)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未经 安全审 查或者 安全审 查不合 格,擅 650121234 104 自从事 CF102 危险化 学品生 产、储 存建设 项目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 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 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 制度。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 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 类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 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 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 县应 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7号)第二十五条 定。 急管 “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不合格,擅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 理局 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 ”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安全监察部门 可以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 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损害的; 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 法定期限内处理的; 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 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 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 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9.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 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没收财物单据的; 10.违反法律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11.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13.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14.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 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已经 取得结 论为合 格的安 全审查 意见书 的危险 650121234 化学品 105 CF103 生产、 储存建 设项目 未按规 定重新 进行安 全审查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责任:按照立案条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审查并决 定是否立案(不予立案应当告知理由);对需要补充材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料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 2.调查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收集整理 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 证据材料;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 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7号)第十六条“ 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严格执行监察回避 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审查意见书的 制度。 3.审查责任:应当对案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有下列情 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况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 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并提 目单位应当向原负责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 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 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并 行政处罚,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一)改变选址 县应 或总图布置的;(二)改变生产工艺、设 。 急管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 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的;(三)工厂、 理局 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四) 5.决定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 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 险化学品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六条“已经取得结论为合格的安全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规定期限内依法 审查意见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 项目未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重新进行安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 全审查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下 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0元以下的 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安全监察部门 罚款。” 可以采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 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损害的; 2.不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或者受理后未在 法定期限内处理的; 3.对符合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的; 4.对不符合立案条件而立案调查的; 5.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 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6.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7.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8.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9.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 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 没收财物单据的; 10.违反法律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 11.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2.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 成损失的; 13.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14.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移交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 替刑罚; 1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 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易制 毒化学 品生产 、经营 、购买 、运输 650121234 或者进 106 CF104 口、出 口单位 未按规 定建立 安全管 理制度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 、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 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将许 可证或 者备案 650121234 107 证明转 CF105 借他人 使用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 内容; 、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证: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人使用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超出 许可的 品种、 数量生 650121234 产、经 108 CF106 营、购 买易制 毒化学 品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 内容; 、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证: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 、购买 单位不 记录或 者不如 实记录 交易情 况、不 按规定 保存交 650121234 109 易记录 CF107 或者不 如实、 不及时 向公安 机关和 有关行 政主管 部门备 案销售 情况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 内容; 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证: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易制 毒化学 品丢失 、被盗 、被抢 650121234 110 后未及 CF108 时报告 ,造成 严重后 果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 内容; 、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证: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除个 人合法 购买第 一类中 的药品 类易制 毒化学 品药品 制剂以 650121234 及第三 111 CF109 类易制 毒化学 品外, 使用现 金或者 实物进 行易制 毒化学 品交易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 内容; 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证: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 、购买 、运输 或者进 口、出 口易制 毒化学 650121234 112 品的单 CF110 位或者 个人拒 不接受 有关行 政主管 部门监 督检查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五十一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购买、运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 内容;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未经 许可生 产、经 营烟花 爆竹制 品,或 者向未 取得烟 花爆竹 650121234 113 安全生 CF111 产许可 的单位 或者个 人销售 黑火药 、烟火 药、引 火线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对未经许可生产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 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米东区安全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 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烟花爆 竹的企 业未按 照安全 650121234 生产许 114 CF112 可证核 定的产 品种类 进行生 产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内容;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证: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烟花爆 竹的企 业生产 工序或 者生产 650121234 115 作业不 CF113 符合有 关国家 标准、 行业标 准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证: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烟花爆 竹的企 业雇佣 未经县 人民政 府安全 650121234 生产监 116 CF114 督管理 部门考 核合格 的人员 从事危 险工序 作业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455号)第三十七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证: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县人民政府安全生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工序作业的;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烟花爆 竹的企 业生产 烟花爆 竹使用 的原料 不符合 国家标 650121234 117 准规定 CF115 的,或 者使用 的原料 超过国 家标准 规定的 用量限 制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证: (四)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烟花爆 竹的企 业使用 按照国 家标准 650121234 规定禁 118 CF116 止使用 或者禁 忌配伍 的物质 生产烟 花爆竹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内容;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证: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烟花爆 竹的企 业未按 照国家 标准的 规定在 烟花爆 竹产品 上标注 650121234 燃放说 119 CF117 明,或 者未在 烟花爆 竹的包 装物上 印制易 燃易爆 危险物 品警示 标志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证: (六)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示标志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从事 烟花爆 竹批发 的企业 向从事 烟花爆 竹零售 的经营 者供应 非法生 产、经 650121234 营的烟 120 CF118 花爆竹 ,或者 供应按 照国家 标准规 定应由 专业燃 放人员 燃放的 烟花爆 竹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从事烟花爆竹批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 内容; 的烟花爆竹的,由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经营许可证。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从事 烟花爆 竹零售 的经营 者销售 非法生 产、经 营的烟 花爆竹 650121234 ,或者 121 CF119 销售按 照国家 标准规 定应由 专业燃 放人员 燃放的 烟花爆 竹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法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从事烟花爆竹零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 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米东区安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未经 注册擅 自以注 650121234 册安全 122 CF120 工程师 名义执 业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06年12月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工程师名义执业的,由县级以上米东区安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注册 安全工 程师以 欺骗、 650121234 贿赂等 123 CF121 不正当 手段取 得执业 证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06年12月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级以上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 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册,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注册 安全工 程师准 650121234 许他人 124 CF122 以本人 名义执 业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06年12月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月1日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 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注册 安全工 程师以 个人名 650121234 125 义承接 CF123 业务、 收取费 用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规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06年12月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月1日起施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管理局、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内容; 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注册 安全工 程师出 租、出 650121234 借、涂 126 CF124 改、变 造执业 证和执 业印章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规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06年12月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月1日起施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管理局、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内容; 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执业印章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注册 安全工 程师泄 漏执业 过程中 650121234 127 应当保 CF125 守的秘 密并造 成严重 后果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规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06年12月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月1日起施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管理局、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内容; 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造成严重后果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注册 安全工 程师利 用执业 之便, 650121234 贪污、 128 CF126 索贿、 受贿或 者谋取 不正当 利益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规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06年12月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月1日起施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管理局、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内容; 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注册 安全工 程师提 650121234 129 供虚假 CF127 执业活 动成果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06年12月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月1日起施行)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 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注册 安全工 程师超 出执业 范围或 650121234 130 者聘用 CF128 单位业 务范围 从事执 业活动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规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06年12月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总局局长办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月1日起施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管理局、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 内容; 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机关吊销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次申请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生产经 营单位 未按国 家有关 规定为 从业人 员提供 符合国 650121234 131 家标准 CF129 或者行 业标准 的劳动 防护用 品,逾 期未改 正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局令第1号)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 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一)不配发劳动防护用品的;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二)不按有关规定或者标准配发劳动防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护用品的;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三)配发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的;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四)配发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五)配发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的;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六)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混乱,由此对从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业人员造成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未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本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 四)(五)(六)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生产或 者经营 劳动防 护用品 的企业 或者单 位生产 或者经 营假冒 伪劣劳 动防护 用品和 无安全 650121234 标志的 132 CF130 特种劳 动防护 用品或 者其他 违反劳 动防护 用品管 理有关 法律、 法规、 规章、 标准的 行为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局令第1号)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生产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查处: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七)生产或者经营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品和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八)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有关法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行为。”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十六条“生产或者经营劳动防护用品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的企业或者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七)(八)项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内容; 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违法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行为,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将 安全培 训工作 纳入本 650121234 单位工 133 CF131 作计划 并保证 安全培 训工作 所需资 金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二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 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建 立健全 650121234 134 从业人 CF132 员安全 培训档 案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二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 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档案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从业 人员进 行安全 650121234 培训期 135 CF133 间未支 付工资 并承担 安全培 训费用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二次修正)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 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煤矿 、非煤 矿山、 危险化 学品、 烟花爆 竹等生 产经营 650121234 136 单位主 CF134 要负责 人和安 全管理 人员未 按规定 经考核 合格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二次修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管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非煤 矿山、 危险化 学品、 烟花爆 竹等生 产经营 650121234 137 单位未 CF135 按照规 定对其 他从业 人员进 行安全 培训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二次修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其他从业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非煤 矿山、 危险化 学品、 烟花爆 竹等生 产经营 650121234 138 单位未 CF136 如实告 知从业 人员有 关安全 生产事 项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二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 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特种 作业人 员未按 照规定 经专门 的安全 650121234 139 技术培 CF137 训并取 得特种 作业人 员操作 资格证 书,上 岗作业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第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二次修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编造 650121234 140 安全培 CF138 训记录 、档案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二次修正)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 ,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罚款: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一)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650121234 位骗取 141 CF139 安全资 格证书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第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二次修正)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 ,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罚款: (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按 规定上 650121234 报事故 142 CF140 隐患排 查治理 统计分 析表的 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计分析表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制 650121234 143 定事故 CF141 隐患治 理方案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内容;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重大 事故隐 650121234 144 患不报 CF142 或者未 及时报 告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对 事故隐 650121234 患进行 145 CF143 排查治 理擅自 生产经 营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产经营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整改 不合格 或者未 经安全 650121234 146 监管监 CF144 察部门 审查同 意擅自 恢复生 产经营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五十一条。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规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规定》已经2007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对生产 经营单 位未建 立重特 大事故 650121234 147 隐患排 CF145 查、报 告、监 控和治 理制度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五十一条。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生产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06年2月23日自治区政府令第137号发布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一)未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监控和治理制度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生产经 营单位 对事故 650121234 隐患未 148 CF146 定期排 查、报 告的处 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生产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06年2月23日自治区政府令第137号发布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 内容; 要负责人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法律、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二)对事故隐患未定期排查、报告的;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序 职权 责任 职权编码 号 名称 主体 生产经 营单位 对重特 大事故 650121234 隐患隐 149 CF147 瞒不报 、谎报 或者拖 延不报 的处罚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或者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移交的,未经 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 品的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进行调查时,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据,允许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中华 3、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自 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拟作出《安全生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由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 安监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五十一条。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制作《行 【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特大生产 县应 政处罚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通知当事人,当事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暂行办法》( 急管 人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 2006年2月23日自治区政府令第137号发布 理局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 ) 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 》,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缴纳罚款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的银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 内容; 要负责人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法定的方 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法律、 式和期限送达当事人; 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三)对重特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者拖延不报的。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发出催缴通知, 加收罚款滞纳金,再不履行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 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 日内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 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 秩序遭受损害的; 2、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3、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 5、行政裁量明显不当的; 6、违反法定程序的; 7、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 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8、应当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而未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的; 9、不执行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 ,或者擅自改变上级机关批复的对事故 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的; 10、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 11、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 12、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13、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 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14、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1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 行为。 备注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责任清单(行政强制类) 序 号 职权编 码 职权 责任 名称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追责情形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调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生产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营单位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保障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违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查封或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者扣押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不符合 ,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施行政强制的; 保障安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全生产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 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非法定主体实施行政强制的; 的国家 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 4、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财物,给 标准或 保守有关秘密;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 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者行业 3、审查阶段责任:案件调查人员提出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5、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 标准的 县应 拟处理意见,报领导批准后决定是否予 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 6501212 设施、 急管 以查封或者扣押; 150 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 生的; 34QZ001 设备、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 理局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 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器材以 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 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及违法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 扣押的; 生产、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 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 7、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 储存、 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 谋取利益的; 使用、 ; 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 8、未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 经营、 5、执行阶段责任:制作并当场交付查 以下职权: 划、现场检查方案履行法定职责的 运输的 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查封、扣押清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 ; 危险物 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 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 9、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品 保存。查封、扣押在15天内作出处理决 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 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 定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 的责任。 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备注 序 号 职权编 码 职权 责任 名称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追责情形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 调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发生职 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 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或者可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 发生职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业病危 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措施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害事故 的违法案件,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 或者有 案; 施行政强制的; 证据证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明危害 ,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 3、非法定主体实施行政强制的;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状态可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财物,给 能导致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职业病 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5、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 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危害事 保守有关秘密; 县应 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 6501212 故发生 3、审查阶段责任:案件调查人员提出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2月31 151 急管 生的; 34QZ002 时封存 拟处理意见,报领导批准后决定是否予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理局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 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造成职 以查封或者扣押; 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 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业病危 扣押的; 害事故 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 第六十五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 7、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 或者可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 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 谋取利益的; 能导致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 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 8、未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 职业病 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临时控制措施: 划、现场检查方案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 危害事 ; ; 故发生 5、执行阶段责任:封存造成职业病危 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9、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的材料 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 (三)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和设备 生的材料和设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 定的行为。 处理结束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 发生的情形整改完成,解除封存;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备注 序 号 职权编 码 职权 责任 名称 主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追责情形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调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对非法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应予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 2、调查阶段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查封或 施行政强制的; ,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扣押相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关非法 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由 3、非法定主体实施行政强制的;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收集相关证 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自 4、使用、丢失或损毁扣押财物,给 据,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 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经营、 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保守有关秘密; 购买、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 5、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 3、审查阶段责任:案件调查人员提出 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定采取措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 运输、 县应 6501212 拟处理意见,报领导批准后决定是否予 走私易 急管 152 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生的; 以强制措施; 34QZ003 制毒化 理局 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 6、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强制决 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 学品的 定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 和海关,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 扣押的; 相关证 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 据材料 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 7、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 和违法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价 谋取利益的; 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现场笔录 格以及进口、出口的监督检查;对非法生产 8、未按照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 物品或 ; 、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 划、现场检查方案履行法定职责的 场所 5、执行阶段责任:制作并当场交付采 ; 私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取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重大事故隐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易制毒 9、发生贪污腐败行为的; 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看现场、查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经营和使用; 阅和复制有关资料、记录有关情况、扣押相 定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必要时,可以临 的责任。 时查封有关场所。” 备注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责任清单(行政给付 序号 153 职权编 职权名 码 称 6501212 自然灾 34GF001 害救助 责任主 体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1.受理责任:对各乡镇上报 回的灾情报告、请款(物资 )报告、村(居)民委员会 民主评议资料、公示材料、 经乡镇审核无误的救济户人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 口台帐进行受理,符合条件 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 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申 号)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 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 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 请办理程序的,应告知补齐 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 资料或申请办理救灾款物的 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 相关程序。 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 2.审查责任:对各乡镇上报 金、物资等救助。 县应急 回的相关资料进行进一步核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 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二 管理局 查。 3.决定责任:根据各乡镇灾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 情影响生产生活程度情况、 门、民政部门负责自然灾害 救灾资金情况,集体研究分 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并监 配方案,并同财政局联合发 督使用情况。 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 4.给付责任:按照规定,及 部门负责调拨、分配、管理 时将下拨救灾款物发放到户 自然灾害救助物资。 。 5.监管责任:指导各乡镇将 救灾款物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将发放台账及时上报,向 社会公布救灾款物分配使用 情况。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 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单(行政给付) 追责情形 1.迟报、谎报、瞒报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造成后果的; 2.未及时组织受灾人 员转移安置,或者在 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组织恢复重建过程中 工作不力,造成后果 的; 3.截留、挪用、私分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或 者捐赠款物的; 4.不及时归还征用的 财产,或者不按照规 定给予补偿的; 5.有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的其 他行为的。 备注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编 码 职权名 称 责任主 体 责任事项 154 对安全 生产工 作作出 6501212 显著成 34JL001 绩的单 位和个 人给予 奖励 县应急 管理局 1.通知责任:科学制定奖励办法。 2.受理责任:组织审核工作,形式 审查材料,报县安委会审核。 3.确认责任:县安委会确认奖励。 4.奖励责任: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 程序予以奖励。 5.其他法律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 对报告 重大事 故隐患 或者举 6501212 报安全 县应急 34JL002 生产违 管理局 法行为 的有功 人员的 奖励 1.通知责任:科学制定奖励办法。 2.受理责任:组织审核工作,形式 审查材料,报县安委会审核。 3.确认责任:县安委会确认奖励。 4.奖励责任: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和 程序予以奖励。 5.其他法律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 155 急管理局行政责任清单(行政奖励) 责任事项的依据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办理的;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于符合条件的未受理、未办理的; 生产法》 2、对不符合规定的同意奖励;对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 的不予奖励,严重贻误工作的; 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或索取好处, 、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 收受贿赂的; 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的公示对象不予审 查核实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兑付相关手续 。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 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 【法律】《安全生产法》(2014年 责任: 8月31日修订) 1、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办理的;对 于符合条件的未受理、未办理的; 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 2、对不符合规定的同意奖励;对符合规定 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 的不予奖励,严重贻误工作的; 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或索取好处, 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 收受贿赂的; 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 4、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的公示对象不予审 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查核实的。 制定。 5、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兑付相关手续 。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备注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责任清单(其他行政权力类) 序 号 职权编 码 职权名 责任 称 主体 依法对 生产经 营单位 执行有 关安全 生产的 法律、 法规和 国家标 准或者 行业标 6501212 准的情 156 34QT001 况进行 监督检 查 依法对 本行政 区域生 产经营 单位进 行安全 生产的 监督检 查 责任事项 1.检查审查责任:制定检查审查计划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 查审查;现场检查审查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做好 检查审查记录,根据需要应由被检查 人签字确认的,应签字确认。做好检 县应 查记录; 急管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审查的结果, 理局 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被检查人; 3.监督整改责任:督促被检查人按照 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整 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 的予以行政处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 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 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 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 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 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 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 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 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 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 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 、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 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 政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 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 县(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 管理部门报告。”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造 成不良后果的;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 查或者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实施检 查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 查职责的; 5.超越法定权限或委托权限实施行 政行为的; 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 正的; 7.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 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8.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 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备注 序 号 职权编 码 职权名 责任 称 主体 对危险 化学品 6501212 安全的 157 34QT002 监督检 查 责任事项 1.检查审查责任:制定检查审查计划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 查审查;现场检查审查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做好 检查审查记录,根据需要应由被检查 人签字确认的,应签字确认。做好检 县应 查记录; 急管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审查的结果, 理局 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被检查人; 3.监督整改责任:督促被检查人按照 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整 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 的予以行政处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追责情形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取下列措施: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造 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成不良后果的;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 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查或者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实施检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查的; 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 令立即停止使用; 查职责的;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 5.超越法定权限或委托权限实施行 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 政行为的; 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 、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 正的; 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 7.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 料、设备、运输工具; 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 8.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 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 的行为。 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 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备注 序 号 职权编 码 职权名 责任 称 主体 对事故 发生单 位落实 6501212 防范和 158 34QT003 整改措 施的监 督检查 责任事项 1.检查审查责任:制定检查审查计划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 查审查;现场检查审查人员不得少于 两人,并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做好 检查审查记录,根据需要应由被检查 人签字确认的,应签字确认。做好检 县应 查记录; 急管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审查的结果, 理局 提出整改意见,并告知被检查人; 3.监督整改责任:督促被检查人按照 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整 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 的予以行政处罚;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造 成不良后果的; 【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3 查或者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实施检 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 查的; 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 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查职责的; ,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 5.超越法定权限或委托权限实施行 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政行为的; 。 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 正的;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 7.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 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进行监督检查。” 8.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 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的行为。 备注 序 号 职权编 码 职权名 责任 称 主体 地震观 6501212 测环境 159 34QT004 保护范 围划定 责任事项 1.划定责任: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通过实地测 量、计算等方式,划定地震监测设施 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2.公告责任:通过公告、设立保护标 志等方式,将划定的地震监测设施和 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 通报公安、国土资源、规划、测绘等 部门。 3.受理责任:依法受理公民、建设单 位、城乡规划部门等提出的关于确认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 县应 围的申请。 急管 4.决定责任: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 理局 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建设工程等,提 出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的意见。 5.送达责任:将书面决定当面或通过 邮寄、传真、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 6.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地震监测设 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 查。对发现的破坏和危害地震监测设 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及时依法 采取处置措施。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追责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十三条第四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 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 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 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造 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 成不良后果的; 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检 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 查或者不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实施检 规划和城乡规划。 查的; 2.《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第二十七条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检 地震观测环境应当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 查职责的; 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的要 5.超越法定权限或委托权限实施行 求划定保护范围。具体保护范围,由县 政行为的; 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 6.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 门或者机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 正的; 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小距离划定。 7.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 国家有关标准对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的最 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小距离尚未作出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 8.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 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 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构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标 准规定的测试方法、计算公式等,通过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现场实测确定。 的行为。 备注 序 号 职权编 码 职权名 责任 称 主体 建设项 6501212 目安全 160 34QT005 设施三 同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生产、储存烟花爆 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 交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在受理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 面告知申请人。 县应 4.送达责任:批准的,5个工作 急管 日内送达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5 理局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 5.监管责任:加强对生产、储存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 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 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生产、储存 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 查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 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 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 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 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 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 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 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出不当许可的; 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 5.发现未依法开展生产、储存烟花 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 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 作的,不依法处理的; 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 6.擅自增设、变更生产、储存烟花 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 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 复意见的核发、增项、迁址,变更 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补领 设计;(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 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 查批复意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 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生 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更正程序 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 或条件的; 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7.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 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 8.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 的行为。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备注 序 号 职权编 码 职权名 责任 称 主体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非煤矿上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当场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3.决定责任:在受理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 面告知申请人。 非煤矿矿 4.送达责任:批准的,5个工作 山建设项 县应 6501212 目安全设 急管 日内送达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5 161 34QT006 施设计审 理局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查 。 5.监管责任:加强对非煤矿山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立实施 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 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 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的依据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非煤矿山建 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职责,有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 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 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 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 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 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许可决定的; 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 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 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 4.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 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料作 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出不当许可的; 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 5.发现未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 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不依 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 法处理的; 料:(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 6.擅自增设、变更非煤矿山建设项 案的文件;(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的核 计审查申请;(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 发、增项、迁址,变更企业名称、 质证明文件;(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住所、生产地址,补领非煤矿山建 设计;(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意见 及相关文件资料;(六)法律、行政法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安全生 审查批复意见更正程序或条件的; 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对属于本 7.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并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 8.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 的行为。 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转送有审查权的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备注 序 号 162 职权编 码 职权名 责任 称 主体 6501212 34QT007 1.受理责任:按照办事事项的条件、 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 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建设 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备案申请是否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 请企业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 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 县应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 应急预 急管 ;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 案备案 理局 及理由。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向申请 人出具并送达同意备案的文书;对不 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 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4.监管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 处置和管理能力。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 追责情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019年2月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急预案备 17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通过,自 案,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县级以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备案申请不予 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受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作出决定的; 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易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 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 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 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 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 4.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 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 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5.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的行为。 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备注 序 号 163 职权编 码 职权名 责任 称 主体 地震应 6501212 急预案 34QT008 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符合地震应急预案的 备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 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和说明所需材料)。 县应 2.承办责任: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急管 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严格把关。 理局 3.审理责任:对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 进行正确分析。 4.决定责任:及时作出决定,并及时 送达有关文件 责任事项的依据 追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 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 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 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 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 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 1.对符合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法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 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2.对符合地震应急预案的备案法定 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 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在法定期限内作 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 出备案的; 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 3.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备案的;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 4.备案期间,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 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 的行为。 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 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 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 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 门或者机构备案。 备注 乌鲁木齐县应急管理局 序号 1 2 3 4 5 6 7 名称 行政许可类 行政处罚类 行政强制类 行政给付类 行政奖励类 其他行政权力类 合计 数量 2 147 3 1 2 8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