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职责事项信息.doc
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职责目录(初中) 职责事项 主要 职责 1 2 3 4 5 对学生的 管理职责 对教师的 管理职责 体卫艺工 作管理职 责 总务工作 管理职责 学校安全 管理职责 序号 名称 页码 1.1 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 1 1.2 学生活动与实践的管理 2 1.3 学生身体与心理健康教育 3 1.4 学生的学籍管理 4 2.1 教师教学活动的管理 5 2.2 教师师德师风的管理 6 2.3 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 7 3.1 体育工作的管理 8 3.2 卫生工作的管理 9 3.3 艺术工作的管理 10 4.1 学校经费使用的管理 11 4.2 学校设备采购的管理 12 4.3 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 13 4.4 学校基建维修的管理 14 3.1 学生交通安全的管理 15 3.2 学生应急疏散的管理 16 3.3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 17 3.4 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 18 (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定依据 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家中长期教 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实施机构 学校德育处 职责边界 学校德育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计划→布置→实施→评价→反馈 运行要件 品德的培养、人格的塑造、责任的担当 1.学生养成行为的教育 责任事项 2.学生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置 3.德育量化的评估,处分的给予与撤销 电话:66897214 电子邮箱:jtjd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生活动与实践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学生活动与实践的管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实施机构 学校德育处和体卫艺处 职责边界 学校德育处和体卫艺处 运行流程 计划→预案→组织→实施→反馈 运行要件 活动筹划、活动实施、活动总结 1.活动的计划和预案布置 责任事项 2.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3.活动的评价、总结及改进 电话:66897214 电子邮箱:jtjd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生身体与心理健康教育)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学生身体与心理健康教育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华人 法定依据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实施机构 德育处、总务处、医务室及心理咨询室 职责边界 学校德育牵头,其它部门配合 运行流程 计划→预案→组织→实施→反馈 运行要件 学生身体健康问题的引导与处置、心理教育 1.疾病、疫情的筛查与上报 责任事项 2.学生心理的疏导与教育 3.食品安全的监督与教育 电话:66897214 66897224 电子邮箱:jtjd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jtjbwc@tjbh.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生学籍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1.4 名称 学生学籍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 法定依据 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实施机构 学校教务处 责任边界 学校教务处 学生信息收集(申请)--检查验证信息--确认--上 运行流程 报 运行要件 相关的证明材料 1.告知学生提供所需的信息或申请和证明材料 责任事项 2.学校进行检查和审核 3.向上级主管部门发起办理并核办 电话:66897210 电子邮箱:jtjzxj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 路 378 号 (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 法定依据 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实施机构 学校教务处 责任边界 学校教务处 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 运行流程 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运行要件 1.制定检查计划,依法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依据、 检查时间和地点等; 2.听取被检查对象说明、介绍情况,现场检查并询问有 责任事项 关情况,检查组负责人向被检查人口头反应检查情况; 3.发现问题需要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监督落实,适 时组织回访复查。 电话:66897210 电子邮箱:jtjzxj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 路 378 号 (教师师德师风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教师师德师风的管理 法定依据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实施机构 学校党支部 责任边界 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发布—(受理)—评审—公示—决定 运行要件 相关的证明材料 1.发布方案; 2.接受申报,告知受理与否; 3.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责任事项 4.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 实); 5.实施奖励。 电话:66897220 监督方式 电子邮箱:jtjxcc@tjbh.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2.3 名称 教师专业发展的管理 法定依据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实施机构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同盛学校 责任边界 大港同盛学校多部门联合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发布—实施—评估—结论 运行要件 1.发布方案; 2.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 责任事项 3.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间有举报的,须调查核 实); 电话:66896693 电子邮箱:jtjbgs@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序号 3.1 名称 体育工作管理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委会 1990 年第 8 号 法定依据 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 年体质的意见》(2007.5.7) 实施机构 学校体卫艺处 职责边界 学校体卫艺处 制定学年、学期总体计划—教师制定个人教学、社 运行流程 团计划—监督执行各项计划—体育节—期末总结 1.计划→过程→总结 运行要件 2.体艺处主任→体育教师 3.年级主任→班主任→全体学生 责任事项 1.负责学生体育课程教学,学生课余训练和社团活动,提升学 生身体素质; 2.定期书写、上交教师教案、训练计划、社团计划。做好业训 工作; 3.积极参加市、区级各类竞赛; 4.做好课堂安全教育,负责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期间的安全, 定期检查校内体育场地和器材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监督方式 电话:66896300 电子邮箱:jyjtwc@ tjbh.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体育工作的管理)信息表 378 号 (卫生工作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卫生工作的管理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 法定依据 报告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食 品安全法》 实施机构 学校体卫艺处 职责边界 学校体卫艺处 健全各项卫生制度→各班汇报和筛查学生健康状况→ 运行流程 研判汇总信息→上报信息→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1.各种紧急处置的器械和药品 运行要件 2.日常和突发状况的处置预案 3.健康生活的相关主题教育宣传 1.注重健康生活的宣传以及主题活动与展板的布置 责任事项 2.处置学生日常校园生活中出现的各种身体状况 3.对流行性疾病的筛查和预防,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电话:66896300 监督方式 电子邮箱:jyjtwc@ tjbh.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艺术工作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3.3 名称 艺术工作的管理 《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法定依据 规程》(2002.9.1 国家教育部第 13 号令) 实施机构 学校体卫艺处 职责边界 学校体卫艺处 制定学年、学期总体计划→教师制定个人教学、社 运行流程 团计划→监督执行各项计划→艺术节→期末总结 1.计划→过程→总结 运行要件 2.体艺处主任→音乐教师→美术教师 3.年级主任→班主任→全体学生 1.负责学生艺术类课程教学,学生社团活动,提升学生艺术修 责任事项 养; 2.定期书写、上交教师教案、训练计划、社团计划。做好艺术 社团工作; 3.积极参加市、区级各类竞赛; 4.做好课堂安全教育,负责学生在校参加艺术活动期间的安全, 定期检查校内艺术场地和器材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不断完善校园文化建设。 电话:66896300 监督方式 电子邮箱:jyjtwc@ tjbh.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校经费使用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学校经费使用的管理 津滨教规发[2014]2 号:滨海新区教育系统财务 法定依据 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机构 学校总务处财务室 职责边界 学校总务处财务室 运行流程 申请→领导审批→财务审核→支出 1.资金使用申请表 运行要件 2.各种票据 3.相关各种证明材料(资质、合同等) 1.严格审批手续,据实列报 责任事项 2.审核相关手续、票据等材料 3.支出按照法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监督方式 电话:66897579 电子邮箱:jtjcwc@ tjbh.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校的设备采购管理)信息表 序号 4.2 名称 学校设备采购的管理 津滨教规发[2014]5 号:滨海新区教育系统设备 法定依据 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机构 学校总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总务处 运行流程 计划→审批→上报→采购→验收 1.采购计划和审批单 运行要件 2.采购过程资料、验收资料 3.验收入库记录 1.审核采购计划并逐级审批 2.设备采购集体商议,形成会议记录,并严格按有 关规定进行设备采购 责任事项 3.采购设备按要求逐一验收 4.每学期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核查,做到帐 卡记录齐全,帐物相符。 电话:66897221 电子邮箱:jtjbwc@ 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4.3 名称 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 津滨教体后[2015]2 号:滨海新区中小学教育教 法定依据 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试行) 实施机构 学校总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总务处 运行流程 验收保管→使用维护→清查核查 1.教学仪器设备验收入库记录 运行要件 2.总账、明细账和台账 3.使用维护记录 1.仪器设备逐一核对验收入库。 2.注重教学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延长 责任事项 使用年限,不断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 3.每学期要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清点核查, 做到帐卡记录齐全,帐物相符。 电话:66897221 电子邮箱:jtjbwc@ 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校基建维修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4.4 名称 学校基建维修的管理 津滨教体委〔2016〕37 号:滨海新区教育体育系 法定依据 统基建维修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机构 学校总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总务处 运行流程 维修申请→上报审批→选施工单位→维修→验收 1.维修申请和审批记录 运行要件 2.选择施工单位过程记录 3.维修过程记录和验收记录 1.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申 请维修,确保校舍安全 2.按有关要求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 责任事项 同 3.按照施工要求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确保质量 4.根据施工合同、设计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验收 电话:66896127 电子邮箱:jtjjjc@ 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生交通安全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学生交通安全的管理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机构 学校德育处 职责边界 学校德育处 起草预案→布置实施→预防教育→开展活动→总结改 运行流程 进 1.各种宣传资料和活动备案 运行要件 2.相关交通信息统计 3.教育预案的设计与实施 1.在日常校园生活中以各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的宣 讲和主题活动 责任事项 2.统计诸如出行方式、包车情况等各种信息 3.开展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交通安全教育 电话:66897224 电子邮箱:jtjbwc@ 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生应急疏散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5.2 名称 学生应急疏散的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法定依据 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实施机构 学校德育处 职责边界 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 运行流程 起草预案→宣传教育→实施演练→总结改进 1.校园各个主体建筑的疏散图 运行要件 2.突发和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 3.日常的教育宣传和疏散演练 1.让学生明确遇到突发和紧急情况时行进的路线和 自我防护措施 责任事项 2.对突发和紧急情况预案的详细制定和不断改进 3.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园疏散演练 电话:66897224 电子邮箱:jtjbwc@ 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5.3 名称 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 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 法定依据 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确 保食品安全。 实施机构 学校总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总务处牵头,其它部门配合 运行流程 食材采购→食材保管→规范加工→检查反馈 1.食材的合格证明 运行要件 2.操作规范要求 3.检查记录 1.审核采购相关手续、票据等材料 责任事项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加工操作过程 3.定期检查食堂工作,确保食品安全 电话:66897224 电子邮箱:jtjbwc@ 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5.4 名称 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法定依据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检查监督 规定》 实施机构 大港同盛学校总务处 职责边界 大港同盛学校总务处 运行流程 起草预案→布置实施→安全检查→改进提升 1.各种消防设施 运行要件 2.消防安全的预案与处置 1.消防预案的设计和执行 责任事项 2.日常各种消防设施的检查与维护 3.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 电话:66897224 电子邮箱:jtjbwc@ 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天津师范大学滨海附属学校小学部职责目录 职责事项 序 主要 号 职责 1 保障学生权益 序号 名称 页码 1.1 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 1 1.2 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2 1.3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 的规定 3 1.4 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4 1.5 为适龄残疾儿童创设条件,满足其随班就读需求 5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 2.1 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 6 心理健康教育 2.2 2.3 2 促进学生全面 2.4 坚持德育为首,探索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 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等多种育人途径 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 学生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将心理教育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开展心理辅导 7 8 9 发展 2.5 2.6 2.7 2.8 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大课间活动,使每位 学生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 定期开展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 案 按照国家要求,开足开齐音乐、美术课,开设书法课, 培养学生艺术爱好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10 11 12 13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严格遵守中小学 3.1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 14 任感,做“四有”好教师 3 促进教师专业 发展 3.2 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保证教师待遇 15 3.3 完善培训制度,支持和保障教师进行培训 16 4.1 4 提升教育教学 18 4.3 建立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19 水平 4.6 5.1 5.2 加强校园安全 5.3 5.4 6.1 6.2 依法治校 17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 4.5 6 校本课程,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 4.2 4.4 5 落实国家义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设地方课程和 6.3 6.4 6.5 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探究式等教学方式, 提高学生课堂学习主动性 落实减负工作要求 按照规定配备教学资源和教学设施设备,加强管理, 提高使用效益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师 生人身安全、食品饮水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和预防校园欺凌教育,了 解、掌握一定的安全技能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 护能力 制定学校章程和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把学校党组织 建设成领导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发挥其 参与学校管理的作用 多渠道公开学校校务信息,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 知情权 健全家委会制度,建立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在学校治 理中的参与度,形成育人合力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学生入学管理)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维护学生平等入学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 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法定依据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 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 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 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 良好的环境。 实施机构 学校小学教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小学教务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按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党组织负责监督 运行要件 每年招生文件中规定的证件及证明。 责任事项 公示招生方案,按文件要求招生,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 录取新生。 电话:66897259 邮箱:jtjxxj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班级管理)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 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 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实施机构 学校小学教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小学教务处 运行流程 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确定班级数;根据招生人数确定班额; 根据男女比例进行分班;公示分班情况 运行要件 招生名单 责任事项 根据招生人数、男女比例科学分班。 电话:66897259 邮箱:jtjxxj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收费管理)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 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实施机构 职责边界 学校总务处财务室 学校总务处财务室牵头,其他处室配合,学校纪检部门监 督。 运行流程 公示收费文件和收费标准;收取回执;收费;开具票据。 运行要件 上级下发的收费文件和收费标准 责任事项 明确收费依据、范围、标准;告知家长;及时入账、付款。 电话:66897226 邮箱:jtjjc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籍管理)信息表 序号 1.4 名称 法定依据 执行国家学籍管理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 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实施机构 学校小学教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小学教务处 运行流程 审核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系统;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按要 求进行日常管理。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反映学生信息的证件、证明;学生信息采集表 指导家长填写学生信息;审核学生信息准确性;准确录入 信息;按时上报;按规定管理。 电话:66897259 邮箱:jtjxxj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帮残助残管理)信息表 序号 1.5 名称 为适龄残疾儿童创设条件,满足其随班就读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法定依据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 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 十九条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 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实施机构 学校小学教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小学教务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审验伤残证明;向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情况;确定随班就读 学生;按相关规定为其在校学习提供便利。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适龄儿童伤残证明或医院诊断证明 告知家长相关政策;准确查验伤残证明;为随班就读学生 建立档案;协调各部门为其学习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电话:66897259 邮箱:jtjxxj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 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1 次会议通过 1991 年 9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0 号公布 2006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5 次会议第 1 次 修订通过 2006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公布 根据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9 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5 号公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 2 次修 正)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 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 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 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法定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 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 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第七条 教育 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于 1994 年 1 月 1 日七施行 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 年 8 月 27 日 实施日期: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 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 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实施机构 学校德育处 职责边界 学校德育处牵头,其他各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活动,开展宣传,进行学科渗透 运行要件 工作计划、活动方案 责任事项 按照计划方案开展教育活动;指导教师在学科教学中对学生 进行教育。 电话:66897214 监督方式 邮箱:jtjdyc@tjbh.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德育管理)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坚持德育为首,探索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 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等多种育人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 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法定依据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 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 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 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 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 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 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实施机构 学校德育处 职责边界 学校德育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活动,开展宣传,进行学科渗透 运行要件 工作计划、活动方案 责任事项 按照计划方案开展教育活动;指导教师在学科教学中对学 生进行教育。 电话:66897214 邮箱:jtjd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教师育人方法管理)信息表 序号 2.3 名称 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 学生学习习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 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法定依据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 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 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 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 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施机构 学校小学教务处、德育处 职责边界 学校小学教务处、德育处配合行使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组织活动,进行教师培训,建立学生档案 运行要件 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学生档案 责任事项 按照计划方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指导、督促教师落实; 建立学生成长档案 电话:66897214 邮箱:jtjd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心理教育)信息表 序号 2.4 名称 将心理教育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开展心理辅导 法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 年 9 月 4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1 次会议通过 1991 年 9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0 号公布 2006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5 次会议 第 1 次修订通过 2006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公布 根据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 29 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 65 号公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的决定》第 2 次修正)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 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实施机构 学校德育处 职责边界 学校德育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组织活动,进行教师培训,建立学生档案 运行要件 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学生档案 责任事项 按照计划方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指导、督促教师落 实;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电话:66897214 邮箱:jtjd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体育教育)信息表 序号 2.5 名称 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开展大课间活动,使每位学生 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技能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 年 9 月 4 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1 次会议通过 1991 年 9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0 号公布 2006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5 次会议第 1 次 修订通过 2006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公 布 根据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 29 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65 号公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决定》第 2 次修正)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实施机构 学校体卫处 职责边界 学校体卫艺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组织活动,进行考核,建立学生档案 运行要件 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学生档案 责任事项 按照计划方案开展“双间制”活动;指导学生落实艺术体 育“2+1”工作;对学生进行考核;建立学生档案档案 电话:66896298 邮箱:jtjtw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健康教育)信息表 序号 2.6 名称 定期开展学生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法定依据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实施机构 学校体卫艺处 职责边界 学校体卫艺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组织活动,进行考核,建立学生档案 运行要件 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学生档案 责任事项 按照计划方案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训练、考核;上 报考核信息;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电话:66896298 邮箱:jtjtw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艺术教育)信息表 序号 2.7 名称 按照国家要求开足开齐音乐美术课,开设书法课,培养学 生艺术爱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法定依据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 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 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 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 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2.《2017—2018 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实施机构 学校体卫艺处 职责边界 学校体卫艺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学校课程计划;编排课表;配备专业师资;开展教育 教学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课程计划、学校人事安排方案、课表 做好人员、课程安排;组织教师培训;配备专业设备;开 展教育教学活动 电话:66896298 邮箱:jtjtw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实践活动教育)信息表 序号 2.8 名称 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综合实践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法定依据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 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 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 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实施机构 学校德育处 职责边界 学校德育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组织活动,建立学生档案,考核纳入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工作计划、活动方案、考核成绩 按照计划方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指导、督促教师落实;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电话:66897214 邮箱:jtjd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教师师德教育管理)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 职业道德规范,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做四有 好教师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于 1994 年 1 月 1 日七施行 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 法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 年 8 月 27 日 实施日期: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实施机构 学校党支部 职责边界 学校党支部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组织学习教师师德规范,签订师德承诺,开展师德考核, 表彰师德先进教师,处理违反师德规范教师。 运行要件 师德承诺书、师德考核方案、师德问卷调查情况、评选师 德先进教师方案、处理违反师德规范教师的决定。 责任事项 组织签订师德承诺书;进行师德调查;进行师德考核;评 选表彰师德先进;处理违规教师。 电话:66896623 邮箱:jtjxc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人事制度管理)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实行教师聘任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保证教师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于 1994 年 1 月 1 日七施行 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 法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 年 8 月 27 日 实施日期: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定依据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 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 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 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 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奖惩的依据。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 实施机构 学校办公室 职责边界 学校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审核聘用条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年度考核,晋升教师 职务,实施奖惩。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上级人事部门下发的教师聘用、考核、职务晋升、奖惩文 件。 审核教师聘用条件;与符合条件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开展 年度考核;按规定晋升教师职务;对优秀教师进行奖励;对违 规教师实施惩处。 电话:66896323 邮箱:jtjrs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师资培训管理)信息表 序号 3.3 名称 完善培训制度,支持和保障教师进行培训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于 1994 年 1 月 1 日七施行 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 法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 年 8 月 27 日 实施日期: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 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 业务培训。 实施机构 学校小学教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小学教务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培训规划、方案,组织教师培训,依规组织教师外出 培训,进行培训考核。 运行要件 培训规划、方案,培训考核记录 责任事项 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教师培训;进行考核 电话:66897260 邮箱:jtjrs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课程计划管理)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落实国家义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 课程,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法定依据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 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 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 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 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2.《2017—2018 学年度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 实施机构 学校小学教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小学教务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学校课程计划;编排课表;配备专业师资;研发校本 课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课程计划、学校人事安排方案、课表、校本教材 做好人员、课程安排;组织教师培训;配备专业设备;开 展教育教学活动;编印校本教材 电话:66897259 邮箱:jtjxxj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教材教辅管理)信息表 序号 4.2 名称 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教材教辅管理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法定依据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 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 选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实施机构 学校小学教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小学教务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选定教科书,进行征订,下发教科书,组织循环用书使用 运行要件 教科书征订目录、征订单 责任事项 各学科教科书选定;进行教科书征订;组织循环用书使用 电话:66897259 邮箱:jtjxxj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服务教学的制度建设)信息表 序号 4.3 名称 建立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和教学质量保障机制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五条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 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实施机构 学校小学教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小学教务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考核,进行教学质量阶 段性分析、反馈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教学管理制度、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定期考核;进行阶段性分析、反馈; 每学期进行综合评价 电话:66897259 邮箱:jtjxxj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教学方法、模式管理)信息表 序号 4.4 名称 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合作式,探究式等教学方式,提高学 生课堂学习主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法定依据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 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 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 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 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 高教育教学质量。 实施机构 学校小学教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小学教务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课堂评价标准,进行课堂教学研究,组织课堂教学实 践活动,进行课堂教学管理考核 运行要件 课堂教学评价标准、集体教研或集体备课方案、课堂教学 活动方案、课堂教学考核方案 责任事项 制定课堂评价标准;组织课堂教学活动;指导教师课堂教 学实践;对课堂教学进行考核评价 电话:66897259 邮箱:jtjxxj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减负工作管理)信息表 序号 4.5 名称 落实减负工作要求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 年 9 月 4 日第 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1 次会议通过 1991 年 9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0 号公布 2006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25 次会议第 1 次修 订通过 2006 年 12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0 号公布 根据 2012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 29 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65 号公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的决定》第 2 次修正)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实施机构 学校小学教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小学教务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减负工作要求和减负措施,进行减负调查,纠正、处 理违规现象。 运行要件 上级减负文件、减负工作方案、减负工作问卷调查情况 责任事项 制定减负措施;开展减负调查;开展作业和评价改革;纠 正违规现象。 电话:66897259 邮箱:jtjxxjy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仪器仪表设备的管理)信息表 序号 4.6 名称 按照规定配备教学资源和教学设施设备,加强管理,提高 使用效益 法定依据 1.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教育系统设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津滨教规发[2014]5 号) 2.《小学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管理细则》(津滨教体委后 [2015]2 号) 实施机构 学校总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总务处 运行流程 按文件规定的流程执行 运行要件 上级文件、学校制度 责任事项 按文件要求申请调配、自行采购设施设备;制定学校管理 制度规范管理;按规定程序进行设备报损。 电话:66897223 电子邮箱:jtjbw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安全管理工作)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师生人 身安全,食品饮水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 1.《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 法定依据 见》 2.关于下发《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场馆安全稳定工 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津滨教体委安[2017]16 号) 实施机构 学校总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总务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定期检查,及时整改。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档案、安全承诺书、应急预 案 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安全承诺书;制定各类 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疏散演练;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开展 安全知识宣传。 电话:66897223 电子邮箱:jtjbw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安全教育工作)信息表 序号 5.2 名称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 法定依据 见》 2.关于下发《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场馆安全稳定工 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津滨教体委安[2017]16 号) 实施机构 学校总务处 职责边界 学校总务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配备、维护设施设备,制定安全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定 期考核,追究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书,考评细则。 定期维护,保证安全设施完好齐备;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定期检查考核;依规整改追责。 电话:66897223 电子邮箱:jtjbw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安全教育工作)信息表 序号 5.3 名称 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和预防校园欺凌教育,了解掌 握一定的安全技能 法定依据 1.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2. 关于下发《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场馆安全稳定 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津滨教体委安[2017]16 号) 实施机构 学校德育处 职责边界 学校德育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安全教育内容,开展教育宣传活动 运行要件 安全教育实施方案、家长信、宣传材料 责任事项 制定安全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安全讲座;下发家长信或宣 传材料 电话:66897223 电子邮箱:jtjbw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安全教育工作)信息表 序号 5.4 名称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能力 法定依据 1.《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 2.关于下发《滨海新区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场馆安全稳定工 作考评细则》的通知(津滨教体委安[2017]16 号) 实施机构 学校德育处 职责边界 学校德育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方案,进行培训,组织演练 运行要件 学校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责任事项 制定方案;进行工作布置;组织演练 电话:66897223 电子邮箱:jtjbwc@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校制度建设)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制定学校章程和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 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实施机构 学校办公室 职责边界 学校办公室牵头,其他各部门配合 运行流程 成立机构,拟定草案,争取教职工意见,教代会审议,报 上级部门备案 运行要件 上级相关文件、工作方案、教代会记录 责任事项 制定草案;征求意见;修订方案;上报备案 电话:66897616 电子邮箱:jtjdds1@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校组织建设)信息表 序号 6.2 名称 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把学校党组织建设成领 导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法定依据 《滨海新区教体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滨教体党发[2017]24 号) 实施机构 学校党支部 职责边界 学校党支部 运行流程 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党内活动, 开展党内评比表彰 运行要件 上级文件、活动方案 责任事项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 共青团和少先队建设 电话:66896036 电子邮箱:jtjdjgz@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校工会建设)信息表 序号 6.3 名称 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发挥其参与学校 管理的作用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 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 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 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实施机构 学校工会 职责边界 学校工会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建立教代会制度,选举教代会代表,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 会 教代会制度、教代会记录 建立制度;组织换届选举;组织召开日常会议 电话:66897229 电子邮箱:jtjgh@tjbh.gov.cn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学校民主建设)信息表 序号 6.4 名称 多渠道公开学校,校务信息,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知 情权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 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条学校及其他教 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 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实施机构 学校办公室 职责边界 学校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公开学校信息,受理、分派群众来访,反馈学校意见 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内容 公开学校信息;对来电来信来访进行分派;对群众进行答复 电话:60276122 邮箱:tjsdfsxx@163.com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 (家校共建工作)信息表 序号 名称 法定依据 6.5 健全家委会制度,建立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在学校治理中的 参与度,形成育人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 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5 年 12 月 27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 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 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 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一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 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 校外教育工作。 实施机构 学校德育处 职责边界 学校德育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 运行流程 建立健全家委会制度,选举产生家委会,组织家委会会议, 开展家长学校教育活动 运行要件 家委会制度、换届选举方案 责任事项 建立健全制度;进行家委会换届选举;组织家委会活动;组 织开展家长学校活动 电话:60276122 监督方式 邮箱:tjsdfsxx@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大沽街西月路 37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