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申报商品类别.docx
附件 2: 申报商品类别 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划分申报出口名牌的商品类别, 除去“武器、弹药及零件、附件” ,共有 20 类,具体如下: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 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 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 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 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框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浆;回收(废碎)纸或 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 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 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 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 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 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 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 的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杂项制品。 第二十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