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施工许可阶段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 2 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阶段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河北省建筑条例》 《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重点建设项目若干措施》《河北省人民政府深化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 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十五 部门《关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和工作实际,制定《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实施细 则(试行) 》。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在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创新务实的前提 下,合理确定参与并联办理的职能部门和审批内容,依法履行相 关手续。 (二)快速高效。建立规范有序的协调联动机制,实行统一 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查、限时办结。通过实行前置审批并联 办理方式,大幅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 提高审批效率。 — 1 — (三)公开透明。向社会公开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 限、服务承诺等,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办结和告知等 环节进行公示。 二、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保密 项目除外,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其它工程建设项目两个类别实施流程再造。抢险救灾、应 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和保养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三、办理方式 (一)超前服务。建设单位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委托审查机 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审查机构对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规划的批准要 求、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消防设计标 准、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标准及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 出具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和审查专用印章的《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 件审查合格书》、 《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绿色建筑 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及防雷装置设计合格意见专篇,报 住建部门备案。住建部门提请,由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组 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咨询服务,根据各自职能明确施 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事项,指导建设单位准备和完善申请材料。 — 2 — 需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上报,争取尽快办理;需下级主 管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协调办理;中介组织参与评估评审的事 项,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办结。 (二)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按照办事指南的要求,将规定的 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或 到政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出审批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 受理申请后,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分送并联审批部门 并做好签收登记;对属于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审查, 如需补正的,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要求补正。并联审批部门在签 收后第 2 个工作日,向综合受理窗口反馈是否同意受理或要求补 充相关材料的意见及有关材料,综合受理窗口区分不同情形作出 如下处理: 1.各部门都同意受理的,综合受理窗口在汇齐同意意见后, 编制受理编号,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并向建设单位发送受理通 知。 2.有部门不同意受理的,综合受理窗口在收到意见后,抄告 各并联审批部门,并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3.需要补正材料的,综合受理窗口在收到有关部门补正材料 意见后,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 建设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收到补正材料后,重新按照 上述 1、2 程序执行。建设单位未按期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审 — 3 — 批申请,综合受理窗口在第 6 个工作日抄告各并联审批部门,并 向建设单位发送不予受理通知;有关并联审批部门终止相关审批 事项办理。 (三)并联办理。根据职能要求,行政审批、国家安全、安 全生产、人民防空、市政管理(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 住建(消防、节能、绿色建筑、安监、质监、抗震)、地震、民 政、城市园林绿化等部门,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阶段的并联审批 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并联事项审批,并将结果在规定时限 内抄告综合受理窗口,行政审批主管部门根据并联审批结果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审批流程 综合受理窗口牵头组织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在 18 个工作日内 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并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批结果通 知。综合受理窗口向建设单位正式发出通知后,并联审批部门应 在办事指南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将有关审查意见、审批文 件反馈牵头部门。 下列事项所用时间,不计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时 限: 1.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纸的时间; 2.工程招投标时间;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备案的时间; — 4 — 4.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定的专家技术审查和相关报告的修改 时间; 5.有关审批需要听证的时间。 建设项目存在多个暂停计时情形的,暂停计时时间不累加, 恢复计时时间以各情形结束暂停计时时间最晚的为准。综合受理 窗口将暂停计时的启动与恢复计时时间即时抄告各并联审批部 门,同时告知建设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调整公布本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阶段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并将办事指南调整内容及时报送至政务 服务中心。同时,相应调整涉及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事项,规范 中介服务。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并联办理工作的指导和监 督,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阶段保留的并联办理审批事项,要根据 有关规定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优化内部办理流程,提 高办事效率,便利企业办事。 (三)各有关部门要将审批事项,纳入在线平台进行办理, 实行“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答复”。严格遵循 政务公开原则,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