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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公告2022第49号(宋家庄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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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郝家庄镇宋家庄村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2]第 49 号 《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郝家庄镇宋家庄村等 4 乡镇(街道)9 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已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经上党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拟征收郝家庄镇宋家庄村集体土地 100.593 亩 的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8 月 26 日修订,2020 年 1 月 1 日实施) (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0]16 号) 二、土地现状 该宗地位于郝家庄镇宋家庄村,面积为 100.593 亩,其中水浇地 96.7065 亩、其他农用地 3.8865 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数额 水浇地征地补偿标准为 67200 元/亩,其他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 56000 元/亩,土地补偿及劳力 安置补助 6716321 元,青苗补偿 147034 元,附着物补偿 553725 元,征收土地补偿共计 7417080 元。 四、征地补偿的分配 (一)土地补偿费部分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使用,并将征收土地补 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二)安置补助补偿给失地农民。 五、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费,由上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9]10 号)文件测算、落实。 六、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 30 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对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长治市上 党区自然资源局。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 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征地补偿费由区自然资源局拨付给村民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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