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附件1 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pdf

Dreamkiller梦境杀手39 页 434.62 KB下载文档
附件1 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pdf附件1 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pdf附件1 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pdf附件1 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pdf附件1 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pdf附件1 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pdf
当前文档共39页 2.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附件1 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pdf

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 初步设计审查要点 (试行) 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 年 8 月 前 言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建设海绵城市的相关要求,加快推动临沧市 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云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 〔2016〕6 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 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6〕84 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 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规〔2021〕1 号)、《海绵城市 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 编制深度规定》等文件及标准规范要求,特编制《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 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本要点共分为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与小区、 城市道路与广场、城市公园与绿地、海绵措施、用词说明、附录等。 本要点由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及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 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各有关单位将意见及建议反馈至临沧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邮箱:1006836014@qq.com),以便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 目录 一、 总则...................................................................................................................... 1 二、 术语...................................................................................................................... 2 三、 基本规定.............................................................................................................. 7 (一)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建设范围.................................................................... 7 (二)市县(区)两级审批权限划分................................................................ 7 (三)重点审查指标............................................................................................ 7 (四)重点审查内容............................................................................................ 8 (五)应提交设计文件........................................................................................ 8 (六)设计文件深度要求.................................................................................... 8 (七)技术性通用要求........................................................................................ 9 四、建筑与小区.......................................................................................................... 11 (一)基本规定.................................................................................................. 11 (二)场地设计.................................................................................................. 11 (三)建筑.......................................................................................................... 13 (四)小区道路.................................................................................................. 15 (五)小区绿地.................................................................................................. 15 五、城市道路与广场.................................................................................................. 16 (一)基本规定.................................................................................................... 16 (二)平面设计.................................................................................................... 16 (三) 竖向设计.................................................................................................... 17 (四)安全要求.................................................................................................... 17 (五)人行道........................................................................................................ 18 (六)绿化带........................................................................................................ 18 (七)高架桥和下穿式立交桥............................................................................ 18 (八)广场............................................................................................................ 18 六、城市公园与绿地.................................................................................................. 20 (一)基本规定.................................................................................................. 20 (二)平面设计.................................................................................................. 21 (三)竖向设计.................................................................................................. 22 (四)安全要求.................................................................................................. 23 (五)道路绿廊.................................................................................................. 23 七、海绵措施.............................................................................................................. 24 (一)渗透类设施.............................................................................................. 24 (二)储存利用类设施...................................................................................... 27 (三)调节类设施.............................................................................................. 29 (四)转输类设施.............................................................................................. 30 (五)截污净化类设施...................................................................................... 30 本要点用词说明.......................................................................................................... 32 附录 A 引用法规、标准名录..................................................................................... 33 附录 B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34 附录 C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35 一、总则 (一)为加快推动临沧市海绵城市的科学建设,指导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 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规〔2021〕1 号)、《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建筑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文件及 标准规范要求,特编制《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要点》(以下简 称要点)。 (二)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 (三)本要点适用于临沧市所有新建、改建及扩建项目等涉及海绵城市建设 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四)临沧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除应符合本要点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 二、术语 1.海绵城市建设设施 采用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降雨径流的设施。 2.低影响开发 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 水文特征不改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 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根据多年日降雨量统计数据分析计算,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渗透、储存、 蒸发(腾)等方式,场地内累计全年得到控制(不外排)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 的百分比。 4.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 去除的年均径流污染物量与年均径流污染物总量的比值,反映了海绵城市建 设对雨水径流污染的控制效果。 5.设计降雨量 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 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 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6.下垫面 降雨受水面的总称,包括屋面、硬化地面、水面、绿地、裸露的土地等。 7.渗透系数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度。 8.流量径流系数 形成高峰流量的历时内产生的径流强度与降雨强度之比。 9.雨量径流系数 设定时间内降雨产生的径流总量与总雨量之比。 10 初期径流 一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 11.雨水径流污染 2 指在降雨过程中雨水及其形成的径流流经城市地面,聚集一系列污染物质并 直接排入水体而造成的水污染。 12.初期径流污染物削减量 针对初期径流进行弃流或者净化处理所去除的污染物总量。 13.客地雨水 滞渗设施直接受水面之外引来的雨水。 14.雨水收集排放系统 指不同来源的雨水收集、输送、处理和排放等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成的总体 系统。 15.雨水滞渗 在降雨期间对雨水进行滞留,同时也可使其有效下渗。 16.雨水回用 指将雨水收集后按照不同的用水需求进行处理,达到设计使用标准之后再利 用。 17.雨水调蓄 雨水储存和调节总称。 18.植被浅沟 可以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壤截留、净化 雨水径流的措施,也称植草沟。 19.下沉式绿地 狭义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 200mm 以内的绿地,也称下凹 式绿地,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径流 雨水的绿地。 20.植被缓冲带 经植被拦截及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部分污染物 的坡度较缓的植被区。 21.生物滞留设施 指在地势较低的区域,通过植物、土壤和微生物系统蓄渗、净化径流雨水的 设施。生物滞留设施分为简易型生物滞留设施和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按应用位 置不同又称作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高位花坛、生态树池等。 3 22.旱溪 利用多种类型植物、卵石和其它生态造景方法形成的景观,旱季为景,雨季 为溪。主要功能是滞蓄地表径流。 23.渗透塘 一种用于雨水下渗补充地下水的洼地,具有一定的净化雨水和削减峰值流量 的作用。 24.湿塘 具有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景观水体,雨水同时作为其主要的补水水源。湿 塘可结合绿地、开放空间等场地条件设计为多功能调蓄水体,即平时发挥正常的 景观及休闲、娱乐功能,暴雨发生时发挥调蓄功能,实现土地资源的多功能利用。 25.雨水湿地 用于雨水管理的人工湿地系统,利用物理、水生植物及微生物等作用净化雨 水,是一种径流污染控制设施。雨水湿地分为雨水表流湿地和雨水潜流湿地,一 般设计成防渗型以便维持雨水湿地植物所需要的水量,雨水湿地常与湿塘合建并 设计一定的调蓄容积。 26.景观水体 景观水体是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建造的、给人以美感的城市、乡村及旅游景点 的水体。 27.硬化地面 通过人工行为使自然地面硬化形成的不透水或弱透水地面。 28.透水铺装 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分为半透 水铺装和全透水铺装。 29.透水砖路面 具有一定厚度、孔隙率及分层结构的以透水砖为面层的路面,主要包括透水 砖面层、找平层、基层和垫层。 30.透水沥青路面 由透水沥青混合料修筑、路表水可进入路面横向排出,或渗入至路基内部的 沥青路面总称。 31.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4 由透水水泥混凝土修筑、路表水可进入路面横向排出,或渗入至路基内部的 混凝土路面总称。 32.生态树池 种植土面低于相邻铺装地面的树木种植池,可利用种植土层自然滞渗雨水, 也可在种植土层内设置渗透组件增加雨水渗透能力。 33.种植屋面 也称绿色屋顶、屋顶绿化等,指与自然土层不相连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 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铺以种植土和疏水设施种植植物的绿化体系。根据种植基 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种植屋面又分为简单式和花园式。 34.简单式种植屋面 仅种植地被植物、低矮灌木的屋面。 35.花园式种植屋面 种植乔灌木和地被植物,并设置园路、坐凳等休憩设施的屋面。 36.容器种植 在可移动组合的容器、模块中种植植物。 37.种植土 具有一定渗透性、蓄水能力和控制稳定性,可提供植物生长所需养分的田园 土(农耕土)、改良土和无机种植土的总称。 38.地下建筑顶板 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承重板,覆土种植时设有排(蓄)水层。 39.排(蓄)水层 种植屋面或地下建筑顶板中能排出种植土中多余水分(或具有一定蓄水功 能)的构造层。 40.断接 通过切断硬化面或建筑雨落管的径流路径,将径流合理连接到绿地等透水区 域,通过渗透、调蓄及净化等方式控制径流雨水的方法。 41.屋面雨水净化回收装置 指在屋面雨落管上断接安装,利用水力、物理作用净化并回收洁净雨水的装 置。有屋面雨水回收器、雨水罐(桶)等。 42.渗排一体化系统 5 采用渗透检查井、渗透管将雨水有组织的渗入地下,超过渗透设计标准的雨 水可由管沟排放的系统。 43.渗透管、沟(渠) 具有储存、渗透和转输功能的雨水管或雨水沟(渠)。渗透管、沟是由无砂 混凝土等透水材料或穿孔管制成,埋设于地下,周围填砾石,兼有渗透和排放功 能;渗渠是利用砾石或碎石空隙、组装式构件等调蓄雨水并逐渐下渗的地下储水 渗透设施。 44.渗透检查井 具有渗透功能和一定沉砂容积的管道检查维护装置。 45.渗透雨水口 具有渗透、截污、集水功能的一体式集水口。 46.截污筐 置于雨水口下方的过滤网,对垃圾及树叶等杂物进行拦截,同时可以储存杂 物的容器。 47.入渗井 指雨水通过井壁和井底进行入渗的设施。 48.模块渗透池(渠) 指采用塑料模块组合安装,周边包裹土工布并填充中粗砂或碎石的具有渗透 功能的水池(渠)。 49.弃流设施 根据降雨量、雨量径流系数控制初期径流排放量的设施。有自控弃流装置、 渗透弃流装置、弃流池等。 50.蓄水池 指具有雨水储存功能的集蓄利用设施,同时具有削减峰值流量的作用,主要 包括钢筋混泥土水池、砖石砌筑水池及塑料模块拼装水池等。 6 三、基本规定 (一)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建设范围 新建建筑、居住小区、工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城市公园、城市道路、 城市广场、湿地、300 平方米以上的城镇公共绿地、改扩建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 (二)市县(区)两级审批权限划分 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权限同主体工程审批权限一致。根据民 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工程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具体见附 录 B;根据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具体 见附录 C。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须按上述标准分类分级进行审批,特 级建筑工程、一级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及特殊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的 初步设计由省住建厅审批外。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范围: ⑴涉及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中型二级建筑工程及中型市政工 程。 ⑵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市本级二级建筑工程及中型市政工程。 2.各县、自治县、区住建局,临沧工业园区建设局,临沧边合区国土规划建 设局审批范围: ⑴经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项目为县(区)级的二级建筑工程及中型 市政工程。 ⑵经县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项目为县(区)级的二级建筑工程及中型 市政工程。 ⑶辖区内一级建筑工程中的非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住宅小区、工业生活区、 地下工程)。 (三)重点审查指标 应根据上位规划规定的控制目标重点审查以下强制性指标及引导性指标。 ⑴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物总量削减率、排水防涝设 计重现期。 ⑵引导性指标:径流峰值控制、径流体积控制、年溢流体积控制率、透水铺 7 装率、海绵化设施种类等。 (四)重点审查内容 1.复核项目所在区域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的相关 要求。核实强制性指标是否与方案报批文件一致或高于报批文件,如发现低于报 批文件,应按要求修改到位,否则不予通过审查。 2.复核项目海绵设施建设专项设计方案是否通过专家评审,并按评审后的方 案进行设计。项目中采取的海绵措施是否可行,是否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如存 在不达标情况,应在满足强制性指标的前提下修改到位。 3.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有效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 实。 4.国家及地方涉及审查项目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等是否齐全、正确,是否 为有效版本。 5.设计文件除应符合本要点规定外还应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要 求。 (五)应提交设计文件 1.有关土地、环保、规划、人防、消防等主管部门的有效审批文件(电子版 扫描件及复印件)。 2.须提供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相关设计文件:说明书、海绵专篇、图纸、计 算书、工程概算。 3.设计文件可根据需要提供水文模拟分析源文件。用 SWMM、HydroCAD、 MUSIC、XPdrainage 等模型,以海绵方案为基础,建模分析方案实施前后水文效 应,应给出正常雨型和极端降雨事件下的分析结果,包括管线运行情况、溢流情 况、内涝淹没情况、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径流洪峰削减量、径流洪峰延缓时 间等项目主要指标的模拟分析。 4.现行国家及云南省规定的审查要件。 (六)设计文件深度要求 1.说明书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说明、设计依据、建设规模、控制指标、 8 建设目标(规模、内容、技术措施)、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关计算公式及内容、所 采用海绵城市相关材料及设施的计算参数。提出适宜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组合方 案,并介绍各种设施的规模,项目与上位规划及有关政策要求的衔接情况,项目 与邻近海绵体的衔接。应根据上位规划或规划设计条件中的要求,明确用地范围 内各项控制性指标。 2.海绵设施系统图:项目区域位置图、海绵设施总平面图及竖向设计图、海 绵设施平面设计图、汇水分区图、排水平面图、项目区域涝水泄流通道设计图、 排水管线设计纵断面图(道路)。应对海绵设施的设计情况进行说明,明确标注 采用透水铺装的面积及比例,下凹式绿地位置、面积和积水深度,雨水调蓄设施 的规模、位置。 3.各项海绵设施设计图:海绵设施平面图、竖向图、透水铺装结构图、植物 种植图、雨水回用系统平面图、工艺流程图。 4.除设计图外其余部分应采用海绵专篇的形式在初步设计中编写。 5.海绵设施投资概算。 (七)技术性通用要求 1.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 有径流量。 2.化工厂、传染病医院、油库、加油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路面及 附属绿地,不应采用雨水下渗减排的方式,化工厂、传染病医院等污染严重的场 地初期雨水应采取妥善方式收集专门处理,达标后排放。 3.在竖向设计中,应尽可能避免形成人造低洼点;现状低洼点应合理设置地 表导流设施、涝水收集设施,使涝水有序进入雨水管道系统或其他雨水调节、储 存、排放设施,涝水收集设施及雨水管道系统应按防涝标准进行校核。 4.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应采用透水路面,非机动车道应采用透水混凝土。 路面颜色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如采用透水砖时铺贴方式及尺寸可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而定。人行道、广场、绿地中的园路等宜采用透水砖铺装或透水水泥混凝土 路面,停车场、小区机动车路面(除消防车道及消防救援场地外)宜采用半透式水 泥混凝土路面或透水沥青混凝土路面 I 型。 9 5.下沉式绿地、湿地、调节塘、渗透塘、湿塘等应设置有相应的安全防护、 警示措施及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 6.应采用下凹式绿地,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地土壤渗透性能确 定,一般为 10 厘米至 25 厘米。当建筑周边设有下凹式绿地时,应采取屋面雨水 断接的方式将雨水引入作为周边绿地灌溉用水。 7.绿化设计应考虑水土保持要求,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植被,应以乔、灌木 为主体。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 盐、耐淹、耐污、耐涝抗旱等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 8.道路海绵设施可选择生态树池、透水铺装等及其组合。行道树树池宜设计 成为生态树池,人行道部分雨水可引入树池内。行道树的种植选择穴状或带状种 植,应采用透水基质材料。有条件的地区,行道树种植可与植草沟相结合,提升 人行道对雨水的蓄渗和消纳能力。 9.道路绿化带海绵设施的布局应统筹考虑与地下管线(管廊)的空间协调。 以径流总量消减、下渗减排为主要目标的城市绿地,应根据控制目标要求,限制 地下空间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 10 四、建筑与小区 (一)基本规定 1.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设计内容包括场地、建筑、小区道路、 小区绿地和低影响设施专项设计。当基本设计不能满足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 控制指标时,还应进行低影响设施的专项设计,按照所需蓄水容积或污染控 制要求,合理设计蓄水池、雨水花园、雨水罐及污染处理设施。 2.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水体应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 据降雨规律、水面蒸发量、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雨水进 入景观水体之前应设置前置塘、植被缓冲带等预处理设施,同时可采用植草沟转 输雨水,以降低径流污染负荷。景观水体宜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为水生 动植物提供栖息和生长条件,并通过水生动植物对水体进行净化,必要时可采取 人工土壤渗滤等辅助手段对水体进行循环净化。 3.景观水体补水、循环冷却水补水及绿化灌溉、道路浇洒用水的非传统水源 宜优先选择雨水。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建筑与小区,其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满 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要求,其他建筑与小区宜参照该标准 执行。 (二)场地设计 1.竖向设计 ⑴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地面排水的规划要求;地面自然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3%;小于 0.3% ○ 时应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 除用于雨水调蓄的下凹式绿地和滞水区之外, ○ 建设用地的规划高程比周边 道路的最低路段的地面高程或地面雨水收集点低于 0.2 米时应有排水安全保障 措施或雨水滞蓄利用方案。 ⑵应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 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 ⑶场地海绵性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 沟渠等;应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周边应布置可 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径流汇入低影响开 11 发设施。 ⑷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除生物滞留设施、雨水罐、渗井等小型、分散的设 施外,还可结合集中绿地设计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等相对集中的低影响开发 设施,并衔接场地整体竖向与排水设计。 2.初期雨水弃流 ⑴地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渗透弃流井或弃流池。分散设置的弃流设施,其 汇水面积应根据弃流能力确定。 ⑵截流的初期径流宜排入绿地等地表生态入渗设施,也可就地入渗。当雨水 弃流排入污水管道时,应确保污水不倒灌至弃流装置内和后续雨水不进入污水管 道。 ⑶对屋面、场地雨水进行收集利用时,应将降雨初期的雨水弃流。弃流的雨 水可排入雨水管道,条件允许时,也可就近排入绿地。 3.雨水收集 平箅式雨水口的箅面标高应比周围路面标高低 3 厘米至 5 厘米,立箅式雨水 口的进水口处路面标高应比周围路面标高低 5 厘米。当设置于下凹式绿地中时, 雨水口的箅面标高应根据雨水调蓄设施设计要求确定,且应高于周围绿地平面标 高。 4.雨水排除 ⑴排水系统应对雨水控制及利用设施的溢流雨水进行收集、排除。 ⑵当绿地标高低于道路标高时,路面雨水应引入绿地,雨水口直设在道路两 边的绿地内,其顶面标高应高于绿地 2 厘米至 5 厘米左右,且不应高于路面。 5.雨水入渗 ⑴雨水入渗方式可采用下凹绿地入渗、透水铺装地面入渗、植被浅沟与洼地 入渗(浅沟渗渠组合)入渗、渗透管沟、入渗井、入渗池、渗透管、排放系统等。 ⑵雨水入渗宜优先采用下凹绿地、透水铺装、浅沟洼地入渗等地表面入渗方 式。小区内路面宜高于路边绿地 5 厘米至 10 厘米,并应确保雨水顺畅流入绿地 12 净水设施。 ⑶雨水入渗不应引起地质灾害及损害建筑物。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 统: 1 可能造成坍塌、滑坡灾害的场所; ○ 2 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 ○ 3 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 (三)建筑 1.基本规定 ⑴新建建筑宜实施立体绿化范围: 大型单层、多层公共建筑的平屋面; 单层、 多层住宅建筑的平屋面;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要求实施屋面绿化、立体绿化的建 筑。 (2)建筑海绵性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的控制与利用,平屋顶和坡度不大于 15 度的坡屋顶建筑宜采用种植屋面。当采用种植屋面时,建筑高度宜低于 24 米。 无条件设置种植屋面的建筑应采取措施将屋面雨水进行收集消纳。 ⑶建筑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其引入周边小型、 分散的雨水利用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 入渗设施。 ⑷建筑材料是影响径流雨水水质的重要因素,应优先选择对径流雨水水质没 有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建筑屋面及外装饰材料。 2.建筑屋面 ⑴大型屋面的建筑在不具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时,宜设收集回用系统,收集屋 面雨水,回用于绿地浇灌、场地清洗等。 ⑵水资源紧缺区域可考虑优先将屋面雨水进行集蓄回用,净化工艺应根据回 用水水质要求和径流雨水水质确定。雨水储存设施可结合现场情况选用雨水罐、 地上或地下蓄水池等设施。当建筑层高不同时,可将雨水集蓄设施设置在较低楼 层的屋面上,收集较高楼层建筑屋面的径流雨水,借助重力供水而节省能量。 ⑶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与建筑生活污水、废水排水连接。严 禁在民用建筑室内设置敞开式检查口或检查井。 13 ⑷屋面雨水收集管道汇入地下室内的雨水蓄水池、蓄水罐或弃流池时,应设 置紧急关闭阀门和超越管向室外重力排水,紧急关闭阀门应由蓄水池水位控制, 并能手动关闭。 ⑸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严禁回用雨水进入生活饮用 水给水系统。 ⑹雨水供水管道上不得装设取水龙头,并应釆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 施。 ⑺当釆用生活饮用水补水时,应釆取防止生活饮用水被污染的措施。 3.立体绿化 ⑴立体绿化设计时应对所依附的载体进行荷载、支撑能力验算,确保安全性。 ⑵种植屋面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计算种植荷载。既有建筑屋面改造为种植屋面 前,应对原结构进行鉴定。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 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⑶种植屋面宜采用自动控制滴灌、喷灌和渗灌等节水型绿化灌溉设施。 ⑷墙面攀爬或墙面贴植采用种植槽的,应在槽底部预留排水孔(孔径 2 厘米 至 3 厘米),排水孔应铺设过滤布。 ⑸种植屋面构造层由下至上依次为:普通防水层、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 水层、隔离过滤层、种植土层、植物材料层。屋面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建筑防 火规范的关规定。 4.地下室顶板 ⑴地下建筑顶面覆土层设置透水铺装、下凹绿地等入渗设施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 地下建筑顶面与覆土之间应设疏水片材或疏水管等排水层; ○ 2 土壤渗透面至渗排设施间的土壤厚度不应小于 30 厘米;当透水铺装设置 在地下室顶板时,顶板覆土厚度不应小于 60 厘米,并应设置排水层。 ⑵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 ⑶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排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耐根穿刺防水层应铺设在普通防水层上面。 14 ○ 2 耐根穿刺防水层表面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 ○ 3 排(蓄)水层应设置在保护层上面,并应结合排水沟分区设置。 4 排(蓄)水层上应设置过滤层,过滤层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20 厘米。 ○ ⑷已建地下工程顶板的绿化改造应经结构验算,在安全允许的前提下进行。 ⑸原有建筑不能满足绿化防水要求时,应进行防水改造。加设的绿化工程不 得破坏原有防水层及保护层。 (四)小区道路 ⑴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 向关系等,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低影响开发设施。 ⑵路面排水应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路面雨水首先汇入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 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通过设施内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其他低影响开发设施或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五)小区绿地 ⑴绿地在满足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等基本功 能的前提下,应结合绿地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置可消纳屋面、路面、广 场及停车场径流雨水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并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 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⑵道路雨水径流进入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 对进入绿地内的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防止雨水径流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 15 五、城市道路与广场 (一)基本规定 1.城市道路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施的选择应以因地制宜、经济有效、方 便易行为原则,在满足其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或上位依据) 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2.城市道路与广场海绵性设计应包括道路相对高程设计、雨水资源化利 用设计、道路横断面排水设计、广场场地竖向排水设计、海绵设施与常规排 水系统衔接设计等方面的内容。道路的海绵城市建设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 间、道路纵坡、标准横断面和市政雨水系统布局等;广场总体布局应根据场 地排水竖向进行,充分利用既有条件合理设计,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 净、用、排”设施。 3.城市道路与广场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设置有效的溢流排放设施并 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4.城市道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时,应在道路两侧或雨水管渠下游设 计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设置,应具有截污 与防止事故情况下泄露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地的功能,可采用 地上式或地下式。 5.道路径流雨水进入道路红线内外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利用 沉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对绿 地环境造成破坏。 6.城市道路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 范》(CJJ37)中的相关要求。 7.城市道路濒临河道时,路面径流宜通过地表漫流或暗渠等形式排入河 道。为防止水体污染和河道冲蚀,应在道路与河道之间设置植被缓冲带、雨 水塘等措施,控制径流总量和峰值流量。 8.建设有综合管廊、地下商业街、轨道交通等附属构筑物的道路,海绵 性设计的技术设施需要结合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综合考虑, 并结合管廊雨水 舱和道路竖向设计,设置雨水调蓄池或初期雨水收集池。 (二)平面设计 16 路面排水宜采用生态排水的方式,也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的地下 空间设计调蓄设施。路面雨水宜首先汇入道路红线内绿化带,当红线内绿地 空间不足时,可由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将道路雨水引入道路红线外城市绿地 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消纳。当红线内绿地空间充足时,也可利用红线内 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红线外空间的径流雨水,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通过溢流排 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接,保证上下游排水系统的顺畅。 (三)竖向设计 1.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坡度,充分考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 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雨水径流汇入,避免长距离转输径流。优化道路竖 向设计,合理、有效设置地表径流设施,使道路径流有组织地汇入周边绿地系统 和城市水系。多幅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采用单向 横坡 ,坡向应朝向雨水设施设置位置的一侧。 2.规划作为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相 应的设计要求,并与区域整体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 3.道路海绵城市建设雨水设计除源头雨水控制系统、雨水管道系统设计外, 还应增加防涝系统设计。 4.当道路设置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时,应设置排水式立缘石。排 水式立缘石尺寸、开孔形状和间距等应根据设计汇水量计算确定。 (四)安全要求 1.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区域,城市雨水管渠 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中的相关标准执行。 2.下穿立交段应进行内涝风险控制,应采用泵站与调蓄相结合的排水方式。 3.城市径流雨水行泄通道及易发生内涝的道路、下沉式立交桥区等区域的雨 水调蓄设施 ,应配建警示标志及必要的预警系统,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4.城市道路的海绵设施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雨水径流下渗对车 行道路面和路基造成损坏,并满足《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194)的相关规定。道路结构中设置的封层 17 相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城镇道路 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与《路面稀浆罩面技术规程》(CJJ/T 66)的相关规定。 (五)人行道 1.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间的绿化带应设置为下凹式绿化带,通过路缘石 开孔,使两侧雨水汇集到绿化带中。 2.雨水口可移至绿化分隔带内兼作溢流井,超量雨水通过溢流井流入市 政雨水管网系统。 (六)绿化带 1.机非隔离绿化带及机动车与人行道隔离绿化带应采用下凹式绿化带, 增加路缘石开口,降低绿化带标高将地表雨水径流引入绿化带,同时,绿化 带内设置消能设施、植草沟、雨水花园、下凹式绿地等设施,净化、消纳径 流雨水。海绵设施应与道路景观相协调。 2.城市道路绿化带边缘应适当结合场地条件设置宾格石笼等缓冲和净化 设施,对初期雨水进行有效的净化处理。 (七)高架桥和下穿式立交桥 1.高架桥雨水宜通过落水管汇入中央绿化带,管口应铺设消能、散水设 施,可在中央绿化带内设置下凹式绿地、雨水调蓄或蓄渗设施。在周边绿化 空间较大的情况下,应结合周边集中绿地、水体、公园、广场等空间建设雨 水调蓄、蓄渗设施。 2.针对城区内已建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等严重积水点进行改造时,应 充分利用周边现有绿化空间,建设分散式调蓄设施,防止“客水”汇入低洼 区域。 (八)广场 1.城市广场总体布局应根据场地排水竖向进行地表竖向设计,使铺装雨 水汇入绿地内渗透、净化和储存。 18 2.城市广场绿地宜在满足其休憩、娱乐等景观功能的基础上,围绕雨水 收集、净化、滞蓄等功能进行设计,设置植被浅沟、下凹式绿地和雨水花园 等小型、分散设施,并合理配置耐淹、耐污植物,形成自然、生态的雨水排 放系统。 3.城市广场单体树池应采用生态树池。块状和带状绿地宜布置生物滞留 设施,规模应根据汇水面积确定,对于含道路汇水区的生物滞留设施应选用 植草沟、沉淀池等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污染严重区域应设置初雨弃流设 施,弃流量根据下垫面旱季污染物状况确定。 4.当城市广场有水景需求时,应结合雨水储存设施、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共同设计。 5.当城市广场位于地下空间上方时,相关设施必须做好防渗设计。 6.位于城市易涝点的广场,在满足自身功能的前提下,宜设计为下沉式, 并设置相应的雨水调蓄排放设施,设施的有效容积宜满足汇水区的调蓄需求。 7.城市广场内的径流雨水污染较严重,不宜采用渗井。 8.城市广场中建设有综合管廊、地下商业街、轨道交通等附属构筑物的 区域,海绵设施需要结合附属构筑物的位置综合考虑, 同时应结合管廊雨水 舱和绿地及广场竖向设计设置雨水调蓄池或初期雨水收集池。 19 六、城市公园与绿地 (一)基本规定 1.城市绿地的设计宜采用源头径流控制设施,满足城市对绿地所在地块的年 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2.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则,依据区域的地形地貌、 土壤类型、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海绵型城市绿地的设计应首先满足各类绿地自身的使用功能、生态功能、 ○ 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根据不同的城市绿地类型,制定不同的对应方案; 2 大型湖泊、滨水、湿地等绿地宜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 ○ 措施,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 3 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源头径流控制设施; 设施的设置应 ○ 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应与城市绿地的总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调; 4 城市绿地的雨水利用宜以入渗和景观水体补水与净化回用为主, ○ 避免建设 维护费用高的净化设施。土壤入渗率低的城市绿地应以储存、回用设施为主;城 市绿地内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调蓄设施并与景观设计相结合; 3.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 通道。 4.在粘土等土壤渗透系数较小的地区进行雨水滞渗设施布局时,应采取置换 表层土壤、土壤改良、设置渗水导管、控制调蓄深度等必要的改良措施。 5.地下空间已开发的城市绿地, 其覆土厚度应结合雨水控制利用目标、 种植要求综合考虑,在覆土层底部应设置导水、排水设施,利用地下开发空 间进行雨水综合利用。 6.规划承担城市排水防涝功能的城市绿地与广场,其总体布局、规模、 竖向设计应与城市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 7.城市绿地与广场宜利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 散式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水。 8.城市湿地公园、城市绿地中的景观水体等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通过 雨水湿地、湿塘等集中调蓄设施,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的径流雨水,构建多 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并通过调蓄设施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 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20 9.城市绿地与广场内湿塘、雨水湿地等雨水调蓄设施应采取水质控制措 施,利用雨水湿地、生态堤岸等设施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有条件的可设计 人工土壤渗滤等辅助设施对水体进行循环净化。 10.周边区域径流雨水进入城市绿地与广场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前,应 利用沉淀池、前置塘等对进入绿地内的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防止径流雨水 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有降雪的城市还应采取措施对含融雪剂的融雪水进行 弃流,弃流的融雪水宜经处理(如沉淀等)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平面设计 1.绿地中雨水排水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绿地功能,选择相应的雨水径流控制和 利用的技术措施。 2. 绿地宜利用景观水体、雨水湿地、渗管/渠等措施就地储存雨水,应用于 绿地灌溉、冲洗和景观水体补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条件的景观水体应考虑雨水的调蓄空间, ○ 并应根据汇水面积及降水条件 等确定调蓄空间的大小。 2 种植地面可在汇水面低洼处设置雨水湿地、碎石盲沟、渗透管沟等集水设 ○ 施,所收集雨水可直接排入绿地雨水储存设施中。 3 进入绿地的雨水,其停留时间不得大于植物的耐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 48 小时。 3.公园建设后,不应增加用地范围内现状雨水径流量和外排雨水总量,井应 优先采用植被浅沟、下沉式绿地、雨水塘等地表生态设施,在充分渗透、滞蓄雨 水的基础上,减少外排雨水量,实现方案确定的径流总量控制率。 4.当公园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公园用地时,宜设计调蓄设施、超 标径流排放通道,组织用地外围的地面雨水的调蓄、净化和排除。 5.新建公园绿地在满足《公园设计规范》中公园常规实施要求的前提下,必 须配建相适应海绵设施。已建公园结合自身条件及相关建设要求进行改建。 6.对已建成的公园实施改造时,湿地公园、有景观水体的公园应改造为具有 雨水调蓄和净化功能的多功能调蓄公园,其他公园绿地宜根据地形地貌、面积、 空间布局等具体条件进行合理改造。 21 7.公园绿地中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规定, 并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要求。 8.城市带状公园宜作为超标径流雨水的行泄通道,并与上下游超标雨水径流 排放系统及城市河道做好良好衔接。 9.有景观水体的公园绿地应优先考虑利用雨水作为景观补水和绿化用水,并 进行水量平衡核算,合理确定景观水体规模。 (三)竖向设计 1.绿地与广场等场所兼作雨水源头减排设施时,其标高应低于周围汇水地 区,并应设置地表或地下雨水通道。 2.城市绿地的竖向设计应以总体设计布局及控制高程为依据,营造有利于雨 水就地消纳的地形并应与相邻用地标高相协调,有利于相邻其他用地的排水。 3.绿化用地宜做微地形起伏,应有利于雨水收集,以增加雨水的滞蓄和渗透。 4.公园地形应按照自然倾斜角设计坡度,当超过土壤的自然倾斜角时,应采 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措施。 5.当人工景观水体兼做源头减排设施时,其设计水位应根据景观河内涝防治 要求综合比较后确定,调蓄水深应根据安全性、水量平衡、竖向设计和景观设计 要求等因素确定。 6.水体的进水口、排水口、溢水口及闸门的标高,应保证适宜的水位,并满 足调蓄雨水和泄洪、清淤的需要。 7.以雨水作为补给水的水体,在滨水区应设置水质净化及消能设施,防治径 流冲刷和污染。 8.道路红线以外相邻的公共绿地:当公共绿地设计标高低于人行道时,应根 据道路坡向将红线内人行道、红线外绿地径流汇入绿地中进行滞留与净化,宜结 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花园等设施,控制径流污染;当公共绿地设计标高高于 人行道时,宜在绿地内设置蓄渗模块,收集、调蓄人行道和绿地径流。 9.城市道路防护绿地,生态隔离带及城市高压走廊带等防护绿地应根据空间 条件设置适合规模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设施规模应满足消纳自身及相邻区域的 雨水径流。 22 10.山体绿地或需堆砌地形的绿地,结合径流控制指标设置地形坡度,坡度 较大的绿地建议采用阶梯式、微地形等方式,增强对雨水径流的消纳能力。 (四)安全要求 1.城市绿地与广场海绵设施应建设有效的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 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2.城市重要的地下空间开发区域周边应增加雨水调蓄设施,并应设置防止雨 水倒灌的措施;地下空间的出入口及通风井等出地面构筑物的敞口部位应高于设 计地坪 30 厘米以上,并应有防淹措施。 3.绿地内生活给水系统不得与其他给水系统连接。确需连接时,应有生活给 水系统防回流污染的措施。 4.在灌溉用水的管线及设施上,应设置防止误饮、误接的明显标志。 (五)道路绿廊 1.透水铺装除满足荷载、透水、防滑等使用功能和耐久性要求外,尚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透水铺装对道路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潜在风险较大时, ○ 可采用半透水铺装 结构; 2 土壤透水能力有限时,应在透水铺装的透水基层内设置排水管或排水板; ○ 2.绿道建设应保护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 迹,宜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设施, 维护良好的生态功能。 3.绿廊水生建设必须注意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使水资源系统维持良性 循环,实现地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1 应根据河流的天然走向进行区域内绿道的规划设计, ○ 尽量不随意改变河流 的自然形态,不宜采用截弯取直、渠化、固化的方式破坏河流的自然生态环境。 2 不宜为保障区域内绿道的通达性而在绿廊的河道水系中新建永久性的水 ○ 工建筑物,包括混凝土坝、浆砌石坝、堆石坝、橡胶坝等。 3 在规划和连通绿廊中水系时,应科学调查分析,不得向污染程度低的水系 ○ 引入污染程度高的水源。 23 七、海绵措施 (一)渗透类设施 1.基本规定 雨水控制及利用系统的选用应符合:入渗系统的土壤渗透系数宜大于 1× -6 10 米/秒。 2.安全要求 ⑴渗透管沟、入渗井、入渗池、渗透—排放系统、生物滞留设施与生活饮用 水储水池的间距不应小于 10 米。 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渗透设施应设置于建 筑物防护距离以外,且不应影响道路路基。 ⑵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设施边界距离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 3 米, 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不应小于 1 米;当不能满足要 求时以及高地下水位地区,应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3.透水土工布 透水土工布宜选用无纺土工织物,质量宜为 100 克/平方米至 300 克/平方 米,渗透性能应大于所包覆渗透设施的最大渗水要求,应满足保土性、透水性和 防堵性的要求。 4.透水砖路面 ⑴透水砖路面的设计应满足当地 2 年一遇的暴雨强度,持续降雨 60 分钟, 表面不应产生径流的透(排)水要求。 ⑵透水砖路面下的土基应具有一定的透水性能,土壤透水系数不应小于 -3 1.0×10 毫米/秒,且土基顶面距离地下水位宜大于 1.0 米。当土基、土壤透水 系数及地下水位高差不满足要求时,应增加透水砖路面的排水设计内容。 ⑶透水砖透水系数应≥0.1 毫米/秒,透水面砖的有效孔隙率不得小于 8%。 5.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 全透水结构设计时应考虑路面下排水,路面下的排水可设排水盲沟,排水盲 沟应与道路设计时的市政排水系统相连,雨水口与基层、面层结合处应设置成透 24 水形式,利于基层过量水分向雨水口汇集 ,雨水口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 米 的不透水土工布于路基表面。 6.透水沥青路面 ⑴ 透水沥青路面的透水面层应采用高黏度改性沥青作为结合料,基层可采 用高黏度改性沥青、改性沥青或普通道路石油沥青。 ⑵高黏度改性沥青宜采用成品高黏度改性沥青,技术要求应下表规定。试验 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的 相关规定。 表1 高黏度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试验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针入度 25℃ 0.1mm ≧40 软化点 ℃ ≧80 延度 15℃ cm ≧80 延度 5℃ cm ≧30 闪点 ℃ ≧260 60℃动力黏度 Pa.s ≧20000 黏韧性 N.m ≧20 韧性 N.m ≧15 薄膜加热质量损失 % ≦0.6 薄膜加热针入度比 % ≧65 ⑶透水基层的孔隙率应满足透水功能的要求。 ⑷透水路面结构的排水设施应与市政排水系统相连。 7.种植屋面 种植屋面根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种植屋面又分为简单式和花园 式,基质深度根据植物需求及屋顶荷载确定,简单式种植屋面的基质深度一般不 大于 15 厘米,花园式种植屋面在种植乔木时基质深度可超过 60 厘米,种植屋面 的设计应满足《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中相关规定。 25 8.下沉式绿地 ⑴对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 于 1 米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 3 米(水平距离)的区域,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 次生灾害的发生。 ⑵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 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般应高于绿地 5 厘米至 10 厘米。 ⑶下凹绿地应接纳硬化面的径流雨水,周边雨水宜分散进入下凹绿地 ,当 集中进入时应在入口处设置缓冲措施。 ⑷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通过出流管将雨水 缓慢排放至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应根据快进缓出的原则确定出流管管 径,绿地排空时间宜为 24 小时至 48 小时。 9.生物滞留设施 ⑴生物滞留设施内应设置溢流设施,可采用溢流竖管、盖篦溢流井或雨水口 等,溢流设施顶一般应低于汇水面 10 厘米。 ⑵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应设置透水土工布,防止周围原土 侵入。如经评估认为下渗会对周围建(构)筑物造成塌陷风险,或者拟将底部出 水进行集蓄回用时,应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和周边设置防渗膜。 ⑶生物滞留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物滞留设施的浅沟应能储存雨水,蓄水深度不宜大于 30 厘米; ○ 2 浅沟沟底表面的土壤厚度不应小于 10 厘米,渗透系数不应小于 8.64 米/ ○ 天 ; 3 生物滞留设施设有渗渠时,渗渠中的砂层厚度不应小于 10 厘米,渗透系 ○ 数不应小于 86.4 米/天。 4 渗渠中的砾石层厚度不应小于 10 厘米 ; ○ 5 砂层砾石层周边和土壤接触部位应包覆透水土工布, ○ 土壤渗透系数不应小 于 0.864 米/天 ; 6 对于生物滞留设施底部出水进行集蓄回用的, ○ 或者生物滞留设施确需设于 径流污染严重的、或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 26 1 米,或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 5 米(水平距离)的区域,应在生物滞留设施底部 和周边进行防渗处理。 10.渗透塘 ⑴渗透塘前应设置沉砂池、前置塘等预处理设施,去除大颗粒的污染物并减 缓流速。 ⑵渗透塘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不大于 1:3,塘底至溢流水位一般不 小于 0.6 米; ⑶渗透塘底部构造一般为 20 厘米至 30 厘米的种植土、透水土工布及 30 厘 米至 50 厘米的过滤介质层。 ⑷渗透地排空时间不应大于 24 小时。 ⑸渗透塘应设溢流设施,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街 接。 11.渗井 ⑴渗井主要适用于建筑与小区内建筑、道路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内。渗井应 用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 1 米及距离 建筑物基础小于 3 米(水平距离)的区域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 害。 ⑵渗井调蓄容积不足时,也可在渗井周围连接水平渗排管,形成辐射渗井。 ⑶渗井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雨水通过渗井下渗前应通过植草沟、植被缓冲带等设施对雨水进行预处 ○ 理。 2 渗井的出水管的内底高程应高于进水管管内顶高程,但不应高于上游 ○ 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内底高程。 (二)储存利用类设施 1.储存设施 ⑴室内蓄水池的重力溢流管排水能力应大于 50 年雨水设计重现期设计流 量。 27 ⑵当蓄水池的有效容积大于雨水回用系统最高日用水量的 3 倍时,应设能 12 小时排空雨水的装置。 2.利用设施 雨水蓄水池可兼作沉淀池和清水池,设置独立的水泵吸水井时 ,应使上清 液流入吸水井 ,吸水井的有效容积不应低于设计流量的 20%,且不应小于 5 立 方米。 3.安全要求 ⑴传染病医院的雨水、含有重金属污染和化学污染等地表污染严重的场地雨 水不得采用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有特殊污染源的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 程应经专题论证。 ⑵雨水蓄水池、蓄水罐、弃流池应在室外设置。埋地拼装蓄水池外壁与建筑 物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 3 米。 4.湿塘 ⑴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 蚀。 ⑵前置塘为湿塘的预处理设施,起到沉淀径流中大颗粒污染物的作用;池底 一般为混凝土或块石结构,便于清淤;前置塘应设置清淤通道及防护设施,驳岸 形式宜为生态软驳岸,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一般为 1:2 至 1:8;前置塘沉泥 区容积应根据清淤周期和所汇入径流雨水的 SS 污染物负荷确定。 ⑶主塘一般包括常水位以下的永久容积和储存容积,永久容积水深一般为 0.8 米至 2.5 米;储存容积一般根据所在区域相关规划提出的“单位面积控制容 积”确定;具有峰值流量削减功能的湿塘还包括调节容积,调节容积应在 24 小 时至 48 小时内排空;主塘与前置塘间宜设置水生植物种植区(雨水湿地),主 塘驳岸宜为生态软驳岸,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 1:6。 ⑷溢流出水口包括溢流竖管和溢洪道,排水能力应根据下游雨水管渠或超标 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的排水能力确定。 28 5.雨水湿地 ⑴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 蚀。 ⑵雨水湿地应设置前置塘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 ⑶沼泽区包括浅沼泽区和深沼泽区,是雨水湿地主要的净化区,其中浅沼泽 区水深范围一般为 0 至 0.3 米,深沼泽区水深范围为一般为 0.3 米至 0.5 米,根 据水深不同种植不同类型的水生植物。 ⑷雨水湿地的调节容积应在 24 小时内排空。 ⑸出水池主要起防止沉淀物的再悬浮和降低温度的作用,水深一般为 0.8 米至 1.2 米,出水池容积约为总容积(不含调节容积)的 10%。 6.蓄水池 ⑴ 室外地下蓄水池(罐)的人孔、检查口应设置防止人员落入水中的双层 井盖或带有防坠网的井盖。 ⑵当蓄水池因条件限制必须设在室内且溢流口低于室外地面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应设置自动提升设备排除溢流雨水,溢流提升设备的排水标准应按 50 年 ○ 降雨重现期 5 分钟降雨强度设计,且不得小于集雨屋面设计重现期降雨强度; 2 自动提升设备应采用双路电源; ○ ○ 3 雨水蓄水池应设溢流水位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引至管理中心; 7.雨水罐 适用于单体建筑屋面雨水的收集利用。 (三)调节类设施 1.安全要求 调蓄排放设施和收集回用系统的储水设施合用时,应采用机械排空,且不应 在降雨过程中排水。 2.调节塘 29 ⑴进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 ⑵应设置前置塘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 ⑶调节区深度一般为 0.6 米至 3 米,塘中可以种植水生植物以减小流速、增 强雨水净化效果。塘底设计成可渗透时,塘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 或岩石层不应小于 1 米,距离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 3 米(水平距离)。 ⑷调节塘出水设施一般设计成多级出水口形式,以控制调节塘水位,增加雨 水水力停留时间(一般不大于 24 小时),控制外排流量。 3.调节池 调节池适用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中,削减管渠峰值流量。 (四)转输类设施 1.植草沟 ⑴当植草沟等雨水转输设施用于排除一定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径流时,其设 计流量应为该设计重现期下的径流峰值流量。 ⑵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⑶植草沟的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 1:3,纵坡不应大于 4%。纵坡 较大时宜设置为阶梯型植草沟或在中途设置消能台坎。 ⑷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 0.8 米/秒,曼宁系数宜为 0.2~0.3。 ⑸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 10 厘米至 20 厘米。 2.渗管/渠 ⑴渗管/渠应设置植草沟、沉淀(砂)池等预处理设施。 ⑵渗管/渠开孔率应控制在 1%~3%之间,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应大于 20%。 ⑶渗管/渠的敷设坡度应满足排水的要求。 ⑷渗管/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包透水土工布,土工 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 20 厘米。 ⑸渗管/渠设在行车路面下时覆土深度不应小于 70 厘米。 (五)截污净化类设施 30 1.植被缓冲带 ⑴植被缓冲带为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及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 流流速,并去除径流中的部分污染物,植被缓冲带坡度一般为 2%~6%,宽度不宜 小于 2 米。 ⑵植被缓冲带适用于道路等不透水面周边,可作为生物滞留设施等低影响开 发设施的预处理设施,也可作为城市水系的滨水绿化带,但坡度较大(大于 6%) 时其雨水净化效果较差。 2.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生态净化设施预处理满足下列要求时,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可不设初期径流弃 流设施: 1 雨水在植草沟或绿地的停留时间内,入渗的雨量不小于初期径流流量; ○ 2 卵石沟储存雨水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小于初期径流流量; ○ 3.人工土壤渗滤 人工土壤渗滤主要作为蓄水池等雨水储存设施的配套雨水设施,以达到回用 水水质指标。人工土壤渗滤设施的典型构造可参照复杂型生物滞留设施。人工土 壤渗滤适用于有一定场地空间的建筑与小区及城市绿地。 31 本要点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要点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⑴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⑵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⑶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要点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 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 32 附录 A 引用法规、标准名录 本要点引用了下列标准规范中的有关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IJ83-2016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 —2018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2006 (2016 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 年版)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 —2011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 《海绵城市种植屋面技术规程》T/CCIAT0029—2020 《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6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2016 年版) 《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2012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 —2009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 —2012 《城市道路—透水人行道铺设》16MR204 《城市道路—环保型道路路面》15MR205 《城市道路与开放空间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15MR105 《环境景观—室外工程细部构造》15J012—1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版)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 33 附录 B 试验项目 一般公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单体建筑 8 万平方米 2 万平方米以上至 8 5000 平方米上 5000 平方米以 面积 以上 万平方米 至 2 万平方米 下 立项投资 2 亿元以上 4 万元以上至 2 亿元 10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 至 4000 万元 及以下 共建筑 24 米及以下(其 建筑高度 100 米以上 50 米以上 24 米以上 中砌体建筑不得 至 100 米 至 50 米 超过抗震规范高 度限值要求) 12 层及以下(其 住宅、宿 舍 层数 20 层以上 12 层以上 中砌体建筑不得 至 20 层 超过抗震规范层 数限值要求) 住宅小 区、工厂 总建筑面积 生活区 地下工 程 共建筑 10 万平方米及 住宅小区、 以上 以下 工厂生活区 地下空间(总 5 万平方米 1 万平方米以上至 5 1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以上 万平方米 及以下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 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特 殊 公 10 万平方米 超限高层建筑 抗震设防区特殊 抗震要求 超限高层建筑 抗震设防区建筑高 度 100 米及以上的 一般超限高层建筑 技术复杂、有 声、光、热、 振动、视线等 技术特别复杂 技术特别复杂 国家级经济、文 省级经济、文化、历 化、历史、涉外 史、涉外等重点工程 特殊要求 重要性 等重点工程项目 项目 注:符合某工程等级特征之一的项目即可确认为该工程等级项目。 34 附录 C 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计算(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1 给水工程 万吨/日 ≥20 5~20 ≤5 2 排水工程 万吨/日 ≥10 4~10 ≤4 万立方米/日 ≥30 10~30 ≤10 液化气 万吨/年 ≥3 0.5~3 ≤0.5 热力工程 万平方米 ≥500 150~500 ≤150 道路工程 万平方米 ≥10 4~10 ≤4 隧道工程 米 ≥1000 250~1000 ≤250 桥梁工程 米 ≥100 30~100 ≤30 多孔跨径 米 ≥40 30~40 ≤30 单孔跨径 万元 ≥1000 100~1000 ≤100 吨/日 ≥300 100~300 ≤100 吨/日 ≥800 300∽800 ≤300 吨/日 ≥300 100~300 ≤100 燃气工程 管道燃气(包括 3 4 5 气源厂) 6 轨道交通工程 7 风景园林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 生活垃圾焚烧 8 工程 生活垃圾卫生 填埋工程 堆肥工程 3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