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xlsx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科室( 单位)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组织机构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网址、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 、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三定方案 政编码 姜 2 机构职能 “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以下简称《 况确定的本部门最新机构职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三定方案 能 吴永光 人事教育科 3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名称、职责 吴永光 人事教育科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照片、简历、主 管或分管工作、重要讲话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稿 姜 干部任免 科级以上干部任免通知 吴永光 1 4 人员 5 责任人 公开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涛 涛 配合科室( 单位) 编制或调整 后20年工作 日内公开 办公室 办公室 人事教育科 人事教育科 6 国家有关养老、失业、工伤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等的法律法规和全市养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失业、工伤的地方性法规 姜 涛 办公室 相关科室( 单位) 7 国家部委和省人社厅、市政 部门和地方 府有养老、失业、工伤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策性文件 规章 姜 涛 办公室 相关科室( 单位) 8 社保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 其他政策文 制定或社保局制定的政策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件 文件及文件解读材料 姜 涛 办公室 文件起草科 室 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会保险工作 庄 红 综合科 相关科室( 单位) 9 重点领域 社会保障 文件印发后 20个工作日 内公开 信息形成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责任主体 公开时限 责任人 责任科室( 单位) 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荣海玲 财务管理科 “三公”经 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 费 ,“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使用情况 荣海玲 财务管理科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10 财务信息 财政预算 11 财务信息 配合科室( 单位) 完成并履行 有关报审程 序批复后5个 工作日内 完成并履行 有关报审程 序批复后5个 工作日内 12 招标公告、资格预审、采购 文件、采购信息、终止公告 政府采购信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公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息 服务项目验收结果、投诉、 监督检查等处理公告。 姜 涛 办公室 相关科室 完成并履行 有关报审程 序批复后6个 工作日内 13 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 政府信息公 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 综合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开 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 度报告 姜 涛 办公室 相关科室 信息形成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 14 新报宣传稿件、互动交流( 新闻宣传和 领导信箱、公众咨询)、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解读回应 查征集 姜 涛 办公室 相关科室 信息形成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 15 承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 建议提案办 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理 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主办 件办理复文 姜 涛 办公室 相关科室 信息形成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 16 群众信访 信访机构名称、接访地址和 接访时间、通讯地址、邮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编码 姜 涛 办公室 相关科室 信息形成之 日起20个工 作日内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二级事项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1.1 机 关 事 业 5.办理时限 单 位 社 会 保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险登记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7 1.社会保 险登记 18 公开依据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1.2 工 程 建 设 5.办理时限 项目办理工 6.结果送达 伤保险参保 7.收费依据及标准 登记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十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 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第五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 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 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2号)全文。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全文 。 6.《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 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18〕6号)全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三十三条 职工 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4.《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86号) 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人社联字[2015]23 号) 责任主体 公开时限 责任人 责任科室( 单位) 杨光 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 科 张天舒 工伤保险管 理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二级事项 19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1.社会保 1.3 参 保 单 位 6.结果送达 险登记 注销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20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1.社会保 1.4 职 工 参 保 6.结果送达 险登记 登记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21 公开依据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1.5 城 乡 居 民 5.办理时限 1.社会保 养 老 保 险 参 6.结果送达 险登记 7.收费依据及标准 保登记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五十七条 用人 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 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 险登记。 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令第3号)第六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缴费单位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情况 。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十条 职工应当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十二条 用人单 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二十条 国家建 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 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 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 资格核对。 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 办规程2.0版>的通知》(吉社保〔2018〕7号)第八条 乡镇(街道)事务 所负责对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将未录入的参保登记信息 录入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于每月8日前将《参保表 》及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县(市、区)社保局。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宋星谷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宋星谷 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管理 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责任人 22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2.社会保 2.1 单 位 ( 项 5.办理时限 险参保信 目 ) 基 本 信 6.结果送达 息维护 息变更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 条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 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 会保险登记手续。 23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2.2 个 人 基 本 6.结果送达 信息变更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2.社会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4.《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 十一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 险参保信 息维护 24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2.3 养 老 保 险 5.办理时限 待 遇 发 放 账 6.结果送达 户维护申请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责任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4.《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 十一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 宋星谷 宋星谷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25 公开内容 二级事项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2.4 工 伤 保 险 5.办理时限 待 遇 发 放 账 6.结果送达 户维护申请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2.社会保 险参保信 息维护 26 27 3.社会保 险缴费申 报 公开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2.5 失 业 保 险 5.办理时限 待 遇 发 放 账 6.结果送达 户维护申请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4.《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 十一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社保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并提供相应证件和资料。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3.1 缴 费 人 员 6.结果送达 增减申报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六十一条 社会 保险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之 用人单位和个人。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 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 十六条 社保局根据单位工资总额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小于个 人缴费基数总和,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应及时向社保局申请办理缴费申报,并提供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所 需的相关资料。 张天舒 宋星谷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工伤保险管 理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3.社会保 险缴费申 报 28 29 30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3.2 社 会 保 险 5.办理时限 缴 费 申 报 与 6.结果送达 变更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3.3 社 会 保 险 6.结果送达 费延缴申请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3.社会保 11.监督投诉渠道 险缴费申 报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3.4 社 会 保 险 5.办理时限 费 欠 费 补 缴 6.结果送达 申报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六十一条 社会 保险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之 用人单位和个人。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 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 十六条 社保局根据单位工资总额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小于个 人缴费基数总和,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应及时向社保局申请办理缴费申报,并提供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所 需的相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六十一条 社会 保险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之 用人单位和个人。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 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4.《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 十六条 社保局根据单位工资总额核定单位缴费基数。单位工资总额小于个 人缴费基数总和,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应及时向社保局申请办理缴费申报,并提供核定单位缴费基数所 需的相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 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 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 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 规定结算。 2.《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六条:参保单 位欠缴养老保 险费的,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有关 规定缴清欠费。 宋星谷 宋星谷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31 32 33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4.社会保 4.1 单 位 参 保 5.办理时限 险参保缴 证 明 查 询 打 6.结果送达 费记录查 印 7.收费依据及标准 询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4.社会保 4.2 个 人 权 益 5.办理时限 险参保缴 记 录 查 询 打 6.结果送达 费记录查 7.收费依据及标准 印 询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1 城 乡 居 民 5.办理时限 养 老 保 险 待 6.结果送达 遇申领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5.养老保 11.监督投诉渠道 险服务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八条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 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3.《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 九十三条 社保局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 定可供查询的内容,可通过社保局网站等方式进行查询。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八条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 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3.《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规程3.0版》(吉社保〔2018〕5号)第 九十三条 社保局向参保人员及其用人单位开放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程序,界 定可供查询的内容,可通过社保局网站等方式进行查询。 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七十三条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十八条 县社保机构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 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后,为参 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 见》(吉政发〔2014〕29号)第七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 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 以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宋星谷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莫国锋 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管理 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5.养老保 险服务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责任主体 责任人 34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2 暂 停 养 老 5.办理时限 保 险 待 遇 申 6.结果送达 请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八条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 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 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35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3 恢 复 养 老 5.办理时限 5.养老保 保 险 待 遇 申 6.结果送达 险服务 7.收费依据及标准 请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八条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 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 关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4〕28号)全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36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4 个 人 账 户 5.办理时限 5.养老保 一 次 性 待 遇 6.结果送达 险服务 申领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十七条 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和抚恤金。 3.《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吉劳险字〔1991 〕6号)全文。 4.《转发<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的暂行 办法>的通知》(吉社保〔2013〕41号)全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宋星谷 宋星谷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37 38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5 丧 葬 补 助 5.办理时限 5.养老保 金 、 抚 恤 金 6.结果送达 险服务 7.收费依据及标准 申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第十七条 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和抚恤金。 3.《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字〔 2009〕157号)全文。 4.《转发<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的暂行 办法>的通知》(吉社保〔2013〕41号)全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6 居 民 养 老 5.办理时限 5.养老保 保 险 注 销 登 6.结果送达 险服务 记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二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 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和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保险关 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统计管理、待遇领取 资格核对(即资格认证)、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3.《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 办规程2.0版>的通知》(吉社保〔2018〕7号)第三十二条 参保人员出现 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居保 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 办规程2.0版>的通知》(吉社保〔2018〕7号)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已享 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县( 市、区)社保局办理注销登记。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宋星谷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宋星谷 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管理 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责任人 39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7 城 镇 职 工 5.办理时限 5.养老保 基 本 养 老 保 6.结果送达 险关系转移 险服务 7.收费依据及标准 接续申请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 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 付。 3.《吉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吉政办 发〔2010〕9号)全文。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全文。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40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8 机 关 事 业 5.办理时限 5.养老保 单 位 养 老 保 6.结果送达 险关系转移 险服务 7.收费依据及标准 接续申请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 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全文。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2号)全文。 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 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18〕6号)全文。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 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41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9 城 乡 居 民 5.办理时限 5.养老保 基 本 养 老 保 6.结果送达 险服务 险关系转移 7.收费依据及标准 接续申请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责任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 年限累计计算。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地市 、县转移的,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 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 办规程2.0版>的通知》(吉社保〔2018〕7号)第三十八条 跨省转入吉林 省的参保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县 (市、区)社保局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宋星谷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杨光 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 科 宋星谷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二级事项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5.10 机 关 事 3.办理材料 业 单 位 基 本 4.办理方式 养 老 保 险 与 5.办理时限 城 镇 企 业 职 6.结果送达 工 基 本 养 老 7.收费依据及标准 保 险 互 转 申 8.办事时间 请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42 5.养老保 险服务 公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 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4.《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2号)全文。 5.《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 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吉社保〔2018〕6号)全文。 责任主体 公开时限 责任人 责任科室( 单位) 杨光 机关事业单 位养老保险 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5.养老保 险服务 43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5.11 城 镇 职 4.办理方式 工基本养老 5.办理时限 保险与城乡 6.结果送达 居民基本养 7.收费依据及标准 老保险制度 8.办事时间 衔接申请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 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4.《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17号)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 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5.《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4〕28号)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 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政府补 贴、集体补助、利息,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6.《关于印发<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吉社保〔2014〕48号)第四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主体 公开时限 责任人 责任科室( 单位) 莫国锋 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管理 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44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12 军 地 养 5.办理时限 5.养老保 老 保 险 关 系 6.结果送达 险服务 转移接续申 7.收费依据及标准 请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45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13 多 重 养 5.办理时限 5.养老保 老 保 险 关 系 6.结果送达 个人账户退 险服务 7.收费依据及标准 费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4. 《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八条 县级以上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经办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的通信地址、银行账户信息等,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 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并及时报告信息变更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 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建立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信息交换机制;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将相关信息分发 军队各级财务部门。 5.《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随队前已经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 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随队前,已经参加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的,按照国家关于职工跨统筹地 区调动的有关规定,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枸,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 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 (二)未就业随军配偶随队前,已经参加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但未 建立个人账户的,以及在未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本办 法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中,已参加养老保险,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 (三)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应当及时为未就业随军配偶接续基本养老保 险关系,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 4.《个人帐 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第四条 个人帐户建立时间从 各地按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个人帐户时开始;之后新 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当月起建立个人帐户。 5.《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经办规程3.0版》(吉社保〔2018 〕5号)第二十六条 参保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退收款时,应提供以下相应 证件和资料。 宋星谷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46 公开内容 二级事项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1 工 伤 事 故 6.结果送达 备案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 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 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 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 表》。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6.2 用 人 单 位 5.办理时限 办 理 工 伤 登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记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六条:经 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二 )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 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 记录;(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 险待遇;(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 供咨询服务。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 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 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第 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 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6.工伤保 险服务 47 公开依据 张天舒 张天舒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责任主体 责任人 48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工伤保 6.3 变 更 工 伤 6.结果送达 险服务 登记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 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 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9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工伤保 6.4 协 议 医 疗 6.结果送达 险服务 机构的确认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50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工伤保 6.5 协 议 康 复 6.结果送达 险服务 机构的确认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三 十八条: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 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 上,经办机构与获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康 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机构签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七条:经 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 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 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三 十八条: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 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 上,经办机构与获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康 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 机构签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张天舒 张天舒 张天舒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51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6.6 辅 助 器 具 5.办理时限 配 置 协 议 机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构的确认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6.工伤保 险服务 52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6.7 异 地 居 住 5.办理时限 就 医 申 请 确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认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53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8 异 地 工 伤 6.结果送达 就医报告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五条: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 评估确定办法。经办 机构按照评估确定办法,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 配置机构(以下称协议机 构)名单。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三 十八条: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 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 订服务协议。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获得执业许 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 号) 机构签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 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进行治疗,情况紧急时 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在统筹地区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 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 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业务部门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 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伤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 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张天舒 张天舒 张天舒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责任主体 责任人 54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9 旧 伤 复 发 6.结果送达 申请确认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6.工伤保 10.咨询查询途径 险服务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55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10 转 诊 转 6.结果送达 院申请确认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 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 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 部门批准。 张天舒 张天舒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56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11 工 伤 康 6.结果送达 复申请确认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57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6.12 工 伤 康 5.办理时限 复 治 疗 期 延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长申请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 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应由工伤 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项目、时间、预期效果和 治疗费用等内容,用 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报业务部门批准。 3.《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 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一、《服务项目》 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 作规程,也是工伤保 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 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 号) 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 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 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 务部门批准。 5.《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 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一、《服务项目》 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 作规程,也是工伤保 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 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 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 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张天舒 张天舒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58 公开内容 二级事项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6.13 辅 助 器 5.办理时限 具 配 置 或 更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换申请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6.14 辅 助 器 5.办理时限 具 异 地 配 置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申请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第十五条:工伤职工配 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经经办机 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 、食宿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工 伤保险基金支付。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 十条: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 换)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配置( 更换)辅助器具申 请表》,并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由业务部 门核准后到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 配置。 6.工伤保 险服务 59 公开依据 张天舒 张天舒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责任人 60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6.15 工 伤 医 5.办理时限 疗 ( 康 复 ) 6.结果送达 费用申报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 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 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部门批 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 宿费用 61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6.16 住 院 伙 5.办理时限 食 补 助 费 申 6.结果送达 领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6.工伤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 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 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部门批 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 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 费用。 险服务 62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6.17 统 筹 地 5.办理时限 区以外交通 6.结果送达 、食宿费申 7.收费依据及标准 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责任主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张天舒 张天舒 张天舒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二级事项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6.18 一 次 性 5.办理时限 工 伤 医 疗 补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助金申请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63 6.工伤保 险服务 64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6.19 辅 助 器 5.办理时限 具配置(更 6.结果送达 换)费用申 7.收费依据及标准 报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65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6.20 伤 残 待 4.办理方式 遇申领(一 5.办理时限 次性伤残补 6.结果送达 助金、伤残 7.收费依据及标准 津贴和生活 8.办事时间 护理费)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6.工伤保 险服务 公开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 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 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 号)第十四条:协议机构 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 机构核查后,应当按 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 十六条: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职工的辅助 器具配置费用时,提供以下资料:(一)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 申请表;(二)配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辅助器具确认书;(三)辅助器具配置票据;(四)省、自治区、直辖 号) 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 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张天舒 张天舒 张天舒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6.工伤保 险服务 公开内容 二级事项 66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6.21 一 次 性 3.办理材料 工 亡 补 助 金 4.办理方式 ( 含 生 活 困 5.办理时限 难 , 预 支 50% 6.结果送达 确 认 ) 、 丧 7.收费依据及标准 葬 补 助 金 申 8.办事时间 领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67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6.22 供 养 亲 5.办理时限 属 抚 恤 金 申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6.工伤保 险服务 68 公开依据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23 工 伤 保 6.结果送达 险待遇变更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 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 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 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 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4.《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七 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 资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 明;(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五)孤儿 、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六)在校 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 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二条:工 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 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张天舒 张天舒 张天舒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工伤保险管 理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责任主体 责任人 69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7.1 失 业 保 险 6.结果送达 金申领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 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 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 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5.《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18号)全文。 70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7.2丧葬补助 5.办理时限 7.失业保 金和抚恤金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申领 险服务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 号)第十六条: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 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 行。 宋星谷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7.失业保 险服务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71 72 7.失业保 险服务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7.3 失 业 保 险 5.办理时限 关 系 转 移 接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续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 号)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 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 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 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 业保险金。 5.《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 〕24号)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 通过后,应及时为其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 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7.4农民合同 5.办理时限 制工人一次 6.结果送达 性生活补助 7.收费依据及标准 申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 号)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 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 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按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办法执行。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 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三节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 生活补助审核与支付:一、参保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 动关系后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时,经办机构应要求其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 金申领核定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本人居民身份证件(二) 与参保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三)参保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四)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 证件和资料。 宋星谷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7.失业保 一级事项 险服务 公开内容 二级事项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7.5价格临时 6.结果送达 补贴申领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73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7.6 稳 岗 补 贴 6.结果送达 申领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74 7.失业保 险服务 公开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23号)(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 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 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5.《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28号)(十二)稳妥安置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职工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降低稳岗补贴门槛,提高稳岗补贴标准。 6.《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 发〔2018〕39号)(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7.《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76号)二、基本条件。……(二)企业申请稳 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 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 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 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8.《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 号)全文。 宋星谷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7.失业保 险服务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责任主体 责任人 75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7.7 技 能 提 升 6.结果送达 补贴申领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7〕28号)(十七)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方式。……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 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 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5.《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7〕40号)全文。 76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7.失业保 7.8 代 缴 基 本 6.结果送达 险服务 医疗保险费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 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4.《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77号)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宋星谷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二级事项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8.1 社 会 保 险 6.结果送达 费缴纳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77 8.社会保 险费缴纳 公开依据 责任主体 责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 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 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 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 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 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四、基金筹集: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基 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4.《部 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令第10号)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 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 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条:商贸、餐 饮、住宿、美 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核定应参保人数,按 照所在统筹地 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 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 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条:小型矿 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 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到其开 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缴纳;(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 式……。 6.《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4〕23号)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 行按年度(自然 年度)缴纳……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 7.《关 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 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三条:参保单 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 代缴。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9〕13号)第三条:……个体工商 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 300%之 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二级事项 8.社会保 险费缴纳 78 公开依据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8.2城乡居保 5.办理时限 个人缴费退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费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 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 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 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8号)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 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4.《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10号)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可以 实行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 纳工伤保险费。第四条:商贸、餐饮、住宿、美容美发、洗浴以及文体娱 乐等小型服务业企业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营业面积的大小 核定应参保人数,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也可以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计算 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条:小型矿山企业可以按照总产量、吨矿工资含量 和相应的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5.《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令第20号)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 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到其开户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 6.《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 〕23号)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 纳……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 7.《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三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 位代扣代缴。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 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 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责任主体 公开时限 责任人 责任科室( 单位) 莫国锋 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管理 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责任人 79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9.退休人 9.1退休人员 6.结果送达 员档案查 档案查询 7.收费依据及标准 询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 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 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 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8号)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 、政府补贴构成……。 80 对用人单位 未按时足额 缴纳养老、 失业保险费 的加收滞纳 金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 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 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 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8号)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 、政府补贴构成……。 社会保险单 位合并与分 立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81 责任主体 "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经办规程3.0版》的通知 (吉社保[2018]5号)第三节 单位合并与分立第七条 参保单位发生合并、 分立时,应在30日内持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局 办理合并、分立手续。参保单位存在欠费或待转基金的,应先结清相关账 务后再办理合并、分立手续。社保局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条件的,办理 合并或分立手续。 " 关毅博 宋星谷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社会保险档 案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 82 83 84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二级事项 责任主体 责任人 职工养老保 险待遇申领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 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 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 保险待遇。2.《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修订版)》 (吉社办〔2020〕13号)第四十六条报人社部门进行退休审批,经批准退 休的,到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并提供一下资料3.《关于机 关事业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办字〔 2018〕29号) 失业补助金 申领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6号)“三、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 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 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 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 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农民工临时 生活补助申 领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36号)“四、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 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按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 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曲 轶 宋星谷 宋星谷 公开时限 责任科室( 单位)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社会保险经 办服务科 配合科室( 单位)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相关科室 公开事项信 息形成或变 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公开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公开对象 咨询电话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公开对象 咨询电话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公开对象 咨询电话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公开对象 咨询电话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公开对象 咨询电话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公开对象 咨询电话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公开对象 咨询电话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公开渠道和 载体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 公开对象 咨询电话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政府网站 ■社保局网 站 □政府公报 ■全文发布 □区分处理 后发布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 开 ■全社会 □特定群众 0434-12345 转社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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